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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邵汉生
2009年第10期 ——社会篇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湖北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工作卓有成效,正日益成为经济运行的“减震器”、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秩序的“稳定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全国同步。1984年启动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从服务国企改革发展到适应多种组织形式和就业方式,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大社会保险初具规模,成为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主干,为促进改革发展、平衡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今年7月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87万人次,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达到747万人;前7个月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费235亿元,支出156亿元。
一、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行。我省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养老保险已成为我省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个社会保险险种。
一是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在制度层面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要求,覆盖范围从一开始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国营农场,参保人员从过去的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打破了行业、地域、身份的限制,使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障。在工作机制上,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劳动保障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扩面征缴工作机制,每年开展扩面征缴攻坚,扩大覆盖面。
二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初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企业发放,实行差额缴拨,部分企业由于经济困难,往往拖欠养老金发放。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从2000年起,我省实行收支两条线,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由税务征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通过银行、邮局社会化发放,并建立“扩面征缴、动用积累、上级补助、省级调剂、财政兜底”5道防线,连续数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努力提高养老待遇。我省是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数量大,人员情况复杂。既有百岁老人,也有纺织压锭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水平偏低,不平衡的矛盾较大。我们在养老金调整中注意完善政策,照顾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05年起连续5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平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的611元提高到目前的1050元,增幅达72%。不仅改变了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长期偏低的状况,而且通过对特殊对象实行倾斜的政策,初步缓解了几类特殊群体历史上形成的利益矛盾。同时,我省积极发展和规范企业年金。截止目前,全省新建企业年金132家,资金15.73亿元,已有14.3万名职工享受企业年金政策,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
四是稳妥推进制度改革。为配合国有企业改制,我们制定了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养老保险接续办法,在社保经办机构开设个人窗口,方便分流人员续保缴费,使其养老保险得到保障。我们在全国率先探索了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13万分流人员和退休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提供了有效保障。为解决历史遗留的农垦企业、监狱企业、农村信用社、农业“小三场”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我们分别制定的养老保险办法并得到顺利执行。我们按照国家的部署,实施了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调整了参保缴费办法,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争取国家批准我省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8个试点省份之一,为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提前应对。
五是探索农村养老保障。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省里出台了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黄冈、咸宁、宜昌、随州、襄樊及20多个县(市、区)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到2008年底,仅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已有11.66万人纳入了社会保障。我们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出台了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村主职干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工作已完成,参保工作正全面展开,年内全省3万多名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可望解决。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省里重点指导鄂州、钟祥、宜都、团风等4个市、县试点,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试点。目前,已有钟祥、宜都、南漳等11个县(市、区)出台了试点办法,先行自费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4788人参加新农保,保费收入8611万元,40763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发放养老金717万元。
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1990年,国家作出了初步改革,将过去由国家或企业统包改为由职工少量负担,同时推行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用社会统筹;1994年,国家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进行职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试点;1996年6月,国务院在“两江”试点的基础上,转发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由此,“两江”模式逐渐成为全国“医改”主导思路;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历经了劳保公费医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试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医疗保险体系试点等4个阶段,初步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位一体、覆盖城乡各类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样化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加快完善政策,优化服务,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截止2009年7月,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775.5万人,年均增长率达19%;基金累计节余35.4亿元;参保职工住院人均报销4432元,报销率达到69%。
二是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我们积极争取建立财政补贴制度,解决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障。经过努力,建立全省44万名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145万名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为全国首创。
三是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2007年,我们争取国家将武汉、荆门、孝感纳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2008年,又争取黄石、襄樊、宜昌等14个市、州、林区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试点城市,将试点扩大到全省。目前,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已达到747万人,参保率超过65%。今年还将启动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三、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我省出台了《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提高了统筹层次。截止目前,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30万人,今年以来已约11万人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报经省政府同意,我们一方面通过缓缴失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预计全省全年减征失业保险费4.13亿元。另一方面,我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约9300万元,实行援企稳岗,对实行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形式,不将员工推向社会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帮助企业稳定岗位。
四、工伤生育保险均衡企业负担。改革开放前,我省一直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其弊端日益突出。1993年,我省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因工致残有关待遇的规定》,这标志我省工伤保险制度迈出了由企业化管理向社会化管理的重要一步。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我省相应出台了《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了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随着就业形式的变化,生育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1994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是生育保险制度最基础的规章。1993年,我省着手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生育保险制度办法,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由各地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管理,实行社会统筹。目前,全省17个市(州)都出台了生育保险政策。武汉、仙桃等地已将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扩大到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截止目前,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分别达394.9万人、317.2万人,基金累计结余分别达7.2亿元和5.4亿元。
五、严格基金监管,确保安全完整。社会保险基金是职工的“养老钱”、“救命钱”,我们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完整。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全省基本建立了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1998年以前,基金监督工作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管理不够规范,挤占挪用情况比较严重。省劳动保障厅于2000年机构改革时设立了规划财务监督处,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1998年以后,国家和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差额缴拨改为全额拨付,基金管理逐步规范。2001年,我省改革基金征收体制,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改为地税部门征收,形成了目前我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地税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的基金征收管理模式。我省从2003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基金一年一内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对我省的做法多次给予肯定。
今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专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把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坚持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配套推进,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将各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加强社会保障统筹,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
(作者系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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