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及各项制度_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5:18: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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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柴里煤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行“3+3”积分预警机制实施意见》,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矿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涉及岗位包括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科)室正副科长,以及在安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运销采供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物资管理、党群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业务处臵权的岗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领导与职工共同参与原则;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经营管理效能。

第四条 考核的依据包括《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推行“3+3”积分预警防控机制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机关部(科)室负责人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重视,结合本单位、部(科)室实际,制定年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职工群众参与意识强;风险界定准确,针对管理缺陷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好矿各项制度规定,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等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 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能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自查自纠,纠正存在偏差,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第八条 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第九条 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计划、执行、考核、修正阶段工作,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的廉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臵工作,有效降低廉政风险,没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工作在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个人自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副科级以上及“四管”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依据考核积分标准,客观真实地分析风险产生的根源、认真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制定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计算出个人自查积分,并形成自查报告。

第十二条 各单位、机关部(科)室自查。依据考核积分标准,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每季度围绕本单位职能、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计算出单位自查积分,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报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三条 重点抽查。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及“四管”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计算抽查积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部(科)室、岗位依据反馈结果及时修正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计算每个单位、岗位廉政风险总积分,年终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自查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和考核。

1.群众民主评议。每季度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同步进行。

2.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座谈会、问卷等方式,收集汇总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3.听取工作汇报。各总支单位、机关各部(科)室向廉政风险领导小组汇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情况。

4.查阅档案资料。查阅各总支单位、机关各部(科)室自查报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案、梳理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查找的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检查方案、修正措施及工作记录等档案材料。

5.形成考核报告。结合各总支单位、机关各部(科)室自查情况、抽查情况和检查考核情况,每季度形成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报告。

6.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将上报矿党委,并以反馈意见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对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的考核结果,将纳入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五好”班子创建、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创建、先进单位及先进部(科)室等评优创先活动的评选标准中;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部(科)室,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保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各总支单位、机关各部(科)室依据考核结果,修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进入下一个工作循环。

第十七条 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完善管理人员廉政档案,将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自查报告等纳入廉政档案。

第十八条 将廉政档案作为管理人员考核、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管理人员考核、评优、选拔任用体系。

第十九条 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对象及有关人员在推进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防范措施不力的单位、部(科)室,依据《柴里煤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对负有失职、失察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力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1 柴里煤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群众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成果进行检验、考核和评价,根据《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推行“3+3”积分预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柴里煤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矿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

第三条 群众评议的原则。评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领导与职工共同参与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群众评议的内容

第四条 单位领导、机关部(科)室负责人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是否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是否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点。

第五条 本单位、部(科)室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制定方案是否细致可行;梳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是否全面细致,查找风险点是否准确,制定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第六条 本单位、部(科)室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执行阶段是否能够根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问题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结果运用是否有效。

第七条 本单位、部(科)室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廉政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并降低。

第三章 群众评议的方式及结果运用

第八条 群众评议每季度度进行一次,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绩效考核、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等工作进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民主评议。制定民主评议表,组织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对本单位、部(科)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2.问卷调查。通过向职工发放调查问卷,问卷内容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情况为主,由职工填写问卷后收回,对问卷填写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3.调研座谈。通过座谈会、访谈等形式,与职工进行互动交流,了解职工对单位、部(科)室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评价,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把群众评议结果纳入对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考核之中,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2 柴里煤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档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单位和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机制,减少和扼制单位管理干部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促进管理人员勤政廉政,根据上级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管理人员,是指矿管钱、管物、管事、管人的“四管”人员。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纪委监察科负责,矿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

第五条

廉政档案的内容:

(一)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档案

1、单位基本情况;

2、业务工作职责;

3、风险类别: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其它风险;

4、风险点、风险等级;

5、防控措施。

(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档案

1、“四管”人员工作基本情况;

2、岗位工作职责;

3、岗位风险类别: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其它风险);

4、风险点、风险等级;

5、防控措施。

第六条

廉政档案资料的要求:

(一)各单位风险防范管理档案,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一份公示,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矿纪委监察科。

(二)建立所有风险防范管理档案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三)各单位须建立岗位风险防范管理专门文件盒、文件夹,按照“五精管理”相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按件整理归档,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3 柴里煤矿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矿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素质,打造“廉洁柴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岗位廉政风险是指容易发生廉政隐患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教育的主要对象是矿党员干部和“四管”人员。

第三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教育优先、注重防范的原则;

(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四)重点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突出重点、立足防范、抓好结合、加强协调、坚持创新、注重实效、加强检查、认真考评。

第五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的内容是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法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等。

第六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重点学习内容:

(一)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思想、基本战略、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二)党章党纪政纪条规。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以及省委、省国资委、枣矿集团公司和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三)上级党委及集团公司有关违法违纪案件通报、音像资料等。

第七条 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集中学习和自学、上廉政大课、观看教育片、实地参观、召开各种形式会议、学习讨论等。

第八条 开展岗位风险防范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在正反典型的对比中接受教育。

(三)学习教育更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针对每一时期党员干部中的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廉政谈话、分级约谈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第九条 各党总支、支部均应按照《岗位风险防范教育制度》要求,把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列入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学习教育活动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各党总支、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及“四管”人员每月至少要组织集中岗位风险防范教育学习1~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两课时。

(二)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要开展一次结合岗位风险防范教育进行对照检查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各党总支、支部要建立健全岗位风险防范教育的考勤、登记和考核制度,考核情况进入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四)矿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进行一次岗位风险防范教育情况的检查讲评。

第十条 对岗位风险防范教育工作组织不力或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集团公司、矿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4

柴里煤矿廉政风险防控分级约谈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党员干部分级约谈制度。

二、约谈内容

第二条 谈话任务主要由矿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组织人事科长承担或委托纪委和组织人事科其他领导进行。约谈方式采用双向式:矿领导约干部谈,干部约矿领导谈。

第三条 矿领导约干部谈话由矿组织人事科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作出具体安排。

第四条 当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人事科必须作出具体安排进行谈话:

1、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决策部署出现偏差的;

2、在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现象或苗头的;

3、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的;

4、干部在思想上出现情绪,影响工作的;

5、群众对党员干部在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的;

6、个人遇有重大事项的;

7、其他认为有必要谈的。

第五条 干部约矿领导谈话要提前预约,事先与纪委或组织人事科联系,并进行登记,说明主要约谈内容,由纪委或组织人事科安排时间、地点和谈话领导等。预约联系电话:纪委4056407、组织人事科4056717。

第六条 干部有下列情况时,可以约矿领导谈:

1、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人和事有反映的;

2、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问题有反映的;

3、对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干部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

4、举贤荐能,推荐优秀干部的;

5、其他认为需要向组织反映的情况。

三、约谈形式

第七条 约谈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到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去谈或请到矿党委、纪委、组织人事科来谈相结合。

第八条 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以个别谈话为主。

四、注意事项

第九条 参加谈话的领导干部和谈话对象对约谈制度在思想上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帮助分析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做到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同时要体现组织上对干部个人的关心和爱护,要理解和尊重谈话对象,耐心听谈话对象的陈述。谈话对象要敞开思想,如实反映有关情况,认真听取组织上的批评意见,并在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注意,予以改进。

第十条 干部约领导谈话时,涉及的内容需要保密的,谈话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谈话要进行登记。对谈话对象及主要内容要详细记录,以便检查落实和全面掌握谈话、谈话对象的情况。涉及重要问题的谈话要及时向矿党委汇报。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矿纪委监察科、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5 柴里煤矿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抵押金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推行“3+3”预警机制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增强领导干部和各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抵押金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定期进行专项考核。

第三条 抵押金缴纳标准:领导小组成员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管理人员和“四管”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推行“3+3”积分预警机制实施意见》执行,副总1600元,A级风险岗位1200元,B级风险岗位1000元,C级风险岗位600元。

第四条 纪委监察科负责抵押金的收缴工作,抵押金交矿财务单独建帐,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推行“3+3”积分预警机制实施意见》以及《柴里煤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进行,由纪委监察科牵头,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提供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 实现矿规定的廉政建设目标,按照考核分数每季度兑现一次抵押金,对出现一级廉政风险的人员,扣除廉政风险抵押金本金并重新交纳;对出现二级廉政风险的人员,不执行奖罚;对出现三级廉政风险的人员,按抵押金的50%实行奖励;对未出现

廉政风险预警的岗位或个人,按抵押金1:1兑现奖励,切实发挥抵押金的风险作用。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的,除不予奖励外,扣除所交纳的抵押金,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1)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经查实,顶风违纪有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礼物及其它违纪行为的;(2)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影响的;(3)在机关效能监督和廉政建设中,被投诉、举报,经查实违纪的;(4)党员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造成影响的;(5)参加任何场合赌博的;(6)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原材料采购、供销,在工程资金管理、工程施工结算、工程支付、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支出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或从事中介活动从中非法谋利的;(7)通过民主评议、廉政建设单项考核不合格的。

第八条 缴纳抵押金个人因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员工因违反党、政纪受到纪检查处并给予处分的,2个考核期内不享受抵押奖励;同时,对分管矿领导风险抵押金奖励按10%的比例扣除;对分管副总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抵押金奖励按20%的比例扣除。

第九条 任职在岗期间不足3个月(1个考核期)的不兑现抵押奖励;因岗位变动不属抵押范围的,离任之日起退出,持收款单到纪委签字,经纪委书记签批同意后,到矿财务办理退款。

第十条 未上交党风廉政承诺书、未上交个人廉洁自律报告的不兑现抵押奖励;未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的不享受抵押奖励;未按照程序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不享受抵押奖励。

第十一条 抵押金的兑现工作由矿纪委监察科依据考核结果负责做帐发放。

第十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抵押金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实行责任追究,目标落实到人,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矿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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