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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实施检查
试行细则
神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2017
安全管理、工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工伤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控制工伤事故率,杜绝重大工伤事故、减少小型工伤事故。
一、成立工伤事故追查小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工伤事故的真实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和领导责任按工伤管理细则进行经济处罚。
二、出现工伤后,受伤本人向班队长汇报,由班队长按排护送并升井向值班矿长或调度室汇报。请示主管工伤领导安排及时护送指定医院救治。如需转院经工伤管理人员同意。
三、各系统出现工伤事故的单位,对谎报或拖延不报罚款2000元。
四、责任追究处罚:出现工伤后由安全负责人和工伤事故追查小组及矿长或安全矿长参加,事故现场人员及班长、队长参加追查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拿出处理意见。
五、轻微工伤,没有骨折的医疗费赔偿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由事故单位小班处理,不视为工伤事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5000元按工伤事故处理,如果处理工伤后伤者继续要求赔偿则按工伤有关条款追查处罚。经工伤事故调查组认定出工伤报告书,检查医疗费用收据交到主管工伤人员报销。各小班可根据工伤追查小组和主管工
伤人员签字报工方可生效。
六、出现一起骨折工伤事故的矿领导不予罚款,出现第二起骨折工伤对矿领导追究责任。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工程师(技术责任)罚款工资总额3%。第三起骨折工伤对矿领导追究责任,罚款工资总额5%;出现伤亡事故罚款50%,以月末考核为主。
七、轻伤(含十级伤残)医疗住院费赔偿费2万元,采煤队、掘进队,工伤事故单位队长、副队长、班长每人罚款5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各采煤队、掘进队连续出现三起以上骨折工伤累计加倍罚款。
八、重伤(含七级以上伤残)医疗费住院费在5-19万元以上的采煤队、掘进队,事故单位队长副队长、班长每人罚款2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采煤队罚款5000元(以队为单位)、掘进队罚款3000元(以队为单位)。各采煤队掘进队连续出现两起重伤残累计加倍罚款。
九、各采煤队、掘进队出现一起伤亡事故,事故单位队长、副队长、班长罚款3000元。所有领导干部扣除工资总额30%。
十、工伤事故本人安全思想意识淡薄罚款500元,严重违章蹬车蹬皮带造成骨折工伤的本人罚款2000元,领导干部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蹬车蹬皮带造成工伤的罚本人3000元。
十一、领导干部及安检科,出现六起骨折工伤,罚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工资总额3%,出现七至九起骨折工伤的,罚工资总额5%,出现十至十二起骨折工伤的,罚工资总额7%,出现十三至十五起骨折工伤的,罚工资总额9%,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15%。出现第一起重伤残工伤(五级以上),罚工资总额5%,每增加一起增加2%,最高不超过15%。出现一起伤亡事故所有领导扣除工资总额的30%。机电运输系统、通风系统出现一起骨折工伤事故,罚机电矿长、机电工程师,通风矿长工资总额3%,每增加一起增加2%罚款,最高不超过15%,出现一起重伤残(五级以上)罚工资总额10%,最多不超过15%。
十二、各矿辅助工种机电队,通风队,整备队,安装队,下料队,皮带队,运班的出现骨折工伤追究主管领导责任。队长、副队长、班长每人罚款500元。
十三、地面、火锯工、木工、锅炉工、暧风炉工、筛选队、工厂队、技术组、后勤、机关、经警队出现骨折工伤后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后勤矿)并处罚款500元,班队长罚款200元,不追究矿级领导责任。辅助工种和地面班队(小班)不予罚款。
十四、矿劳务承包队必须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5万元。出现一起轻伤,住院治疗没有骨折的工伤,罚承包人3000
元。出现一起骨折工伤,罚款10000元,出现一起5级以上重伤,罚款20000元。出现伤亡事故罚款50000元。该细则已在矿干部大会上通过,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7年1月1日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
工伤管理制度
一、矿直属单位采煤、掘进系统,场子不按“三程”作业,违章指挥,违反作业规程、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采面推场子,掘进抽冒顶,安全设施不全造成骨折工伤事故的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相关责任人500元。
二、各队采面推场子,掘进抽冒顶造成严重后果,管理干部进行批评并处罚队长1000元、跟班副队长500元、班长500元、矿领导罚款500元。
三、各队出现一起骨折工伤罚队长500元,跟班付队长罚款500元,班长罚款500元。
四、采煤工作面,挡矸安全设施不全或不使用,特殊支护失效不使用造成骨折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队长罚款500元、跟班付队长罚款500元,班长罚款500元。
五、对个人行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造成骨折工伤的罚款责任人200—500元。
六、对造成重伤残工伤事故的单位,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队长罚款1000元、班长罚款500元。矿长罚1000元、生产矿长500元、安全矿长500元
七、对各矿出一起特重伤残或伤亡事故,罚直接责任人1000
元、队长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罚款500元、班长500元,矿长罚款2000元、生产矿长1000元、安全矿长1000元。
通风安全管理规定及公伤规定
一、因通风设施不全通风混乱,造成无风微风循环风达到一氧超限熏人工伤事故,或瓦斯超限造成瓦斯燃烧工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二、对瓦检员进行业务考核,每月一次保安大课教育职工爱护通风设施,对瓦检员脱岗假检、漏检、罚款500元。
三、对各项通风设施损坏,不使用进行罚款200元。主要通风行人风门和行车风门损坏或不使用造成严重后果,按事故追查罚款2000元。
四、抓超前钻探,深度不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五、各场子上齐各种传感器,滞后罚款200元,风筒滞后罚款200元。
六、对造成重伤残工伤事故,追究领导连带责任,罚主管领导1000元,相关领导500元。
七、其它骨折工伤按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检部门,每月上旬组织全矿职员工上安全大课。由主管安全领导上班前讲安全。
二、矿长负责主抓安全教育和录用员工培训工作,安全矿长负责具体主管培训,建立职工档案。
三、各队长每天早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讲井下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
四、矿安全矿长每月上中下旬1号11号21号给全体员工讲安全课,并形成记录。
五、以上规定检查不到位不落实罚矿长200元,安全矿长200元。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伤制度
一、机电队井上井下所有大型设备检修施工中违章操作引起弧光烧伤的工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各种提升绞车(皮带),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大绳磨损严重、超限、断丝造成运输工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三、“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对井下带电作业,设备失爆、漏电造成伤人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每月进行一次,保安大课教育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对录用人员不懂业务,有病、伤残人员不能录用。
五、运输大件必须采取特别安全措施。运输过程中违章造成工伤事故罚责任人500元,相关责任人200元。
六、对造成伤残重伤工伤事故,追究领导连带责任罚主管领导1000元,相关领导500元。
七、其它骨折工伤按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录用制度
一、各系统单位录用人员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各矿长严格把关,安全矿长主抓。
二、建立录用人员档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进行目测录用人员身体状况是否良好。
三、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入井须知,井下安全常识。
四、井下录用人员年龄18周岁—60周岁,地面18—60周岁,对有病的残疾人,都不可录用。
五、劳务承包队招收录用人员各队必须建立档案,报矿领导备案管理,安全矿长进行目测人员,严格把关,有病、伤残人员,超年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
六、一经查到不建立档案,或违反录用制度对录用劳务队罚款500元——1000元。
反“三违”奖罚实施方案
为提高矿的安全生产,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按“三程”作业即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特别定反“三违”奖罚实施方案。
一、违章蹬车、蹬皮带,抓住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罚队长500元,班长300元,组长200元,视情节严重的扣半月工资,予以开除。
二、所有员工及各队职工举报蹬车、蹬皮带的奖人民币1000元。
三、在班中打架,罚双方责任人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四、喝酒入井者一经查出来,禁止入井罚款500——1000元,罚当班队长300元,班长200元,举报人员奖500元。
五、井下所有人员,不许在井下睡觉,特别是井下瓦检员,看皮带看溜子,场子拉配头等人员,抓住一次罚款200——500元,罚款班队长200元。
六、井下抽烟,携带烟火入井,检查出来罚责任人1000元,罚单位队长500元,班长300元,组长200元。举报人员,情况属实奖人民币1000元。
七、入井人员严禁煤、岩、物、料与人员混载,一但发现罚款责任人500元,罚蹬勾200元,罚当班队长300元,班长200元,奖举报人500元。
八、领导干部严禁违章指挥,严格按“三程”作业。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对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奖举报人员1000元。
九、各队所有人员按“三程”作业,对各系统违章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各种安全设施管理细责
一、所有采掘机运通各种设施,必须落实各队责任人管理,矿领导检查督办,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和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各队领导、矿领导进行批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罚1000—5000元。
二、采煤工作面,防挡矸设施,每10米挡一处,由拉配头负责,特殊支护按规定刨柱窝迎回山角度找正。少一处罚50元,情节严重罚200-500元。
三、掘进工作面,护頂铁刹杆,必须使用不用罚100元,超前钻探用的钻机和套管钎子探眼深度的锚锁绳,没有或不打罚1000元。
四、机电“三大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如检查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高低压双电源联锁保护装置不可靠罚责任人200元。
五、机电人车提升绞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一处不好使失效罚责任人200元。
六、运输系统的挡卧闸装置和拉点系统齐全可靠,一处不合格罚200元,各种勾环链销大绳磨损、超限使用罚款200元。矿车连接装置插销,必须有保险钩子,灵敏可靠,同时用铁线捆绑,少一处罚 50元。
七、通风设施、行人风门、行车风门联锁装置,报警器、挡
风调解设施,采空区,盲巷封闭的密闭装置不合格罚200元。主要通风设施,不合格人为不使用,情节严重罚款500元。
八、井上下使用运输皮带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少一处罚款200元。
九、井下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避难硐室等所有安全保护设备设施必须齐全可靠,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500元损坏或故意破坏视情节严重,罚责任人500---1000元或追究责任。
十、采煤工作面使用液压泵(六合泵)初始压力必须达到180---200兆怕,否则罚款1000元。
工伤管理制度
一、生产矿长、通风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出现一起重伤残工伤和特重伤残及伤亡事故,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由老板董事会定。
二、安全科组织互检工作评出一、二、三等,末等交钱500元,奖励一等。对末等提出批评加强改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稳定化。
三、对掘进各队出现质量差,进度上不去,工伤多,人员素质差,第一次提出批评、二次批评教育进行罚款500-2000元,第三次对该队进行解散。
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有资质持证上岗。掌控各场所情况,对照井上下图纸,做到技术指导生产。
二、工程技术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开拓工作面,恢复工作面及各种施工场所做好设计及施工安全措施。无设计施工的罚责任人500元,罚工程师500元。
三、严格按设计施工采掘工作面开拓工作面,必须由技术和测量人员给开门位置和中心腰线,不准任何人手指开门,违者罚款500元,无安全措施罚工程师200元。
四、采煤掘进施工要有设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独头巷道恢复,要有措施,没有措施、设计施工的罚款500---1000元。罚工程师200---500元。设计或措施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要签字按手印否则罚工程师200—500元。
五、巷道贯通出现误差大于1米以上的按事故追查原因,跟据造成的损失,视情节罚有关责任者200—2000元,场子有变化中途停止或搬家,由工程师确定向领导汇报签字后做出决定,否则罚责任者500元。
六、工程技术人员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各场子技术上的失误,与采空区老唐旧巷误透,造成透水、一氧瓦斯涌出等责任事故,或造成骨折重伤残等工伤后果的,罚直接责任者500—2000元,视情节程度加倍罚款和追究责
任。
七、工程技术人员,测量人员出现工作失误,视情节追究,对直接责任人批评处罚500—2000元,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出现三次以上不认真工作失误,预以开除。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每月三次隐患排查,上旬、中旬、下旬,安全矿长和各系统负责任人参加,矿长领导参加。
二、排查出的各种隐患问题,进行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对限期未整改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
三、对排查出潜在的隐患和需要投资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
四、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改,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
五、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罚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连带领导责任,罚主管领导500-1000元。
六、对隐患处理不到位或不处理造成工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规定
为了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使矿井安全生产和经济技术指标能够顺利的完成任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现象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采煤系统安全质量罚款执行规定:
1、采煤上下两巷文明生产不好,杂物多,物品码放不整齐,罚大队长500元。
2、采煤工作面无上下标准出口或上下端头不符合设计规定,罚大队长500元。
3、工作面局部抽冒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而继续生产。罚当班队长1000元。
4、使用的煤仓上口无标准护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的。罚当班队长500元。
5、不拴防倒绳一根罚班长50元。不按规定设临时支护靠帮柱,戗柱每少一根罚当班队长50元。
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双10单10数量不够的高度低于1.6米的罚大队长500元。
7、采高超高,正悬臂倒悬臂超过规定的,罚当班队长500元。
8、溜煤下山行人与下货不分开的罚大队长500元。
9、失效柱不及时更换支柱迎山角度不正每根罚当班队长50元。
10、上下两巷棚子不回收的每架罚当班队1000元。用炮崩铁棚子抓住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
11、采煤工作面发生推场子,罚矿长,生产矿长,采煤大队长,当班队长,班长每人各2000元。
12、回收的支护材料和废旧设备不及时运走,造成通风行人不畅通影响生产的罚当班队长500元。
13、采煤工作面留底煤的或软帮煤没放净的,采面有浮煤的每米罚款50元。
掘进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空帮空顶搭凉棚作业,罚大队长500元。
2、棚距超过规程规定的,每架棚罚当班队长200元。
3、按规定打超前钻探的罚当班队长1000元。
4、巷道抽顶不及时刹严刹实不及时处理,罚款当班队长500 元
5、掘进场子不使用前探刹杆护顶板罚款当班队长500元。
6、溜子头尾不打压顶子罚款当班队长500元。
7、上下山绞车不使用一坡三挡的罚款当班队长500元,8、巷道文明生产不好,杂物多,材料码放不齐罚款当班队长500元。
9、不按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差发生片帮抽顶现象,罚当班队长1000元
10、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款大队长1000元。
11、掘进场子黄场子的队,每次罚款1000元。
12、不按设计施工的,造成开帮或底高、底漂的罚款500元。
火工品管理制度
1、不按规程规定放炮,设警戒,四配套不全的(警标,警绳,警笛,警旗)罚款500元。
2、放炮距离达不到规程规定要求的,放炮线有明接头的罚放炮员500元。
3、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不揣炮泥的,罚放炮员500元,班队1000元。
4、火药箱子不上锁,或不合格,账,卡,物不一不致的,罚当班队长500元。
5、火工品乱扔乱放或混装一起的,罚放炮员500元。
6、工作面停风时放炮,罚放炮员500元。
7、放炮器失爆罚放炮员500元。
8、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不按规程规定执行的,罚当班班长1000元。
9、各队各班组,领的火药、雷管分箱单装,由班队长和放炮员统一管理。不准小班与小班之间乱串使用。用不完升井返库,如发现乱串使用的,未经矿领导批准的罚款500~1000元。
10、抓到偷盗火药、雷管的人员交到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伤管理制度1 参考文件:1.1 《工伤保险条例》; 1.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3 《安全生产法》; 1.4 《治安管理处罚法》; 1.5 《劳动合同法》。 2 定义:2.1 工伤: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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