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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工作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6人以上值班。小队长必须参与上岗值班,有事时和小队一起出动。
二、值班期间,上装备前,小队长要进行个人及小队装备全面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上车。“必须保证氧气呼吸器完好,氧气压力不低于18MPa,小队装备必须根据小队人员进行分工保管,严格按规定检查、登记,个人和小队装备必须经常保持全、亮、准、尖、利、稳,不得短缺,保证100%合格和完整好用”。
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保证1分钟内出动。
三、值班人员作息时间,严格按小队规定的《作息时间表》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四、值班人员负责看守好队内的装备和设施,若值班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五、值班期间,室内卫生由各小队宿舍执勤人员轮流打扫,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
六、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重要特殊情况外出需请假的,必须向队长汇报,矿长审批。
七、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预防性检查制度
一、按照主动预防、安全救援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进行熟悉巷道,以及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
二、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主要硐室的位置。
三、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矿井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四、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对下井检查不认真,走形式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隐患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认可;不填写的,按未检查处理;弄虚作假的,加重处罚。
六、队员每周下井检查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对小队长进行处罚;队员拒绝不执行下井任务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在下井搞预防检查时,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学习和训练制度
一、学习和训练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并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二、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作为兼职矿山救护队日常工作来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三、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矿山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四、学习、训练由小队长组织实施,由兼职矿山救护队队长负责督促,训练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严肃认真,并具有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
录。
五、每次学习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课后总结。训练期间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项训练项目。学习和训练时,不得私自外出办私事或迟到、早退、缺席,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矿山救护队定期对各安排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奖罚。
七、小队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理论、体能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违反纪律者,由煤矿领导研究决定补考或参照上次考核执行。
兼职救护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对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与行动、技术教育与日常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兼职矿山救护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队的矿山救援业务活动。
四、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一)随队出发参与矿井事故救援,负责指挥各小队的矿山救援工作;
(二)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具体工作,亲自带领兼职矿山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援工作。
(三)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制定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掌握兼职矿山救护队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援任务的完成;
(五)参与指挥部研究修订事故处理方案。
兼职救护队队员岗位责任制
一、热爱矿山救援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二、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
三、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五、爱护公共财产,厉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六、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的准备。
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救援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
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一、装备室由矿安全科管理,必须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器材存放整齐、有序,存取方便。严格按领用单位批准手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借出库房内的物品,一切备品备件应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认真地做好进货、发货记录,所有物品都必须详细登记造册;损耗、报废的必须经兼职矿山救护队队长认可、矿长同意,并及时从帐、卡中消除和报矿有关部门。
三、做好本年度装备统计报表及下年度装备购置计划、技术装备及备用品、备件的补充计划,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小队领导,兼职矿山救护队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向矿长汇报,同意后进行购置。
四、装备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库房内的装备及器材,除处理事故、训练外,不得随便拿用。
五、消耗的技术装备和个人领用的备品配件,必须及时填写在“材料消耗登记簿”内,并分类、分卡建账,认真掌握库房的材料消耗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保障供给
六、装备必须定期检查,并保持合格,大型装备每季度检查一次,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并做到存放整齐、清洁,严禁乱堆乱放,造成损失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必须做好备品、备件和物资的保管,以及统计工作,严格执行领发手续,不得乱领乱发或私自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值班室,根据交接班记录进行正常交接班。
二、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到“不清不交,不清不接”的原则。接班前发现公共财物丢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小队领导汇报,由交班人员负责赔偿;接班后,发现公共财物丢失、损坏的,由接班人员负责赔偿。
三、特殊情况按小队领导安排进行。交接班必须在8点以前完成,接班后立即安排电话值班员担任职责。
四、若值班人员出动处理事故,接班人员按交接班记录检查公共财物的丢失和损坏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将装备补齐,达到战备要求。
五、每次交接班,必须认真交接清所有装备及设施,并严格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六、电话值班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好电话交接班记录和事故通知记录,做到每天的记录清楚明白。
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兼职救护队员都必须对自己所佩带的氧气呼吸器,做到认真保养和维护,矿长每月对小队装备进行全面的抽查。小队在值班、待机前必须对自己保养的小队装备及个人装备进行全面检查,达到100%标准要求。
二、救护器材和装备(包括个人装备)平时要精心保养,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作战时的正常使用,并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
三、小队长要对小队的技术装备和队员佩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掌握小队全部装备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全部要求整改合格。
四、煤矿矿级领导负责对技术装备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并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责令其立即要求整改合格。
五、兼职救护队员必须做到励行节约,不得浪费药品、配件和氧气,对不认真爱护、保养仪器及装备;对故意损坏装备及配件,造成浪费的,按《奖惩制度》处罚。
七、处理事故或演习训练结束后,无论疲劳程度如何,必须检查、整理好一切救援装备,使之达到战备标准要求。
兼职救护队奖惩制度
一、训练期间,小队长进行点名,如不遵守劳动纪律,每迟到1分钟,罚款2元;迟到超过10分钟,教育批评:迟到30分钟,通报批评。
二、电话值班员脱岗,误传误报、不报告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的,罚款100元/人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电话值班员电话铃响无人接听10分钟,罚款50元/次。
四、上班期间因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的,罚款50元/次;因此导致不能参加处理事故的,罚款100元/次,并作出书面检讨。
五、值班期间,无故不参加值班者,罚款100元。
六、值班期间丢失或随意损坏公共财物而未能及时查出责任人,由值班小队负责照原价赔偿。
七、小队长对队员的违章现象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处罚小队长50元;不按规定组织学习和训练,罚款20元。
八、不服从命令和分工、消极怠工的,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次。
九、在处理事故时,畏缩不前,临陈逃脱不执行战斗命令者,经查实罚款500元/次;并报矿处理。
十、煤矿组织抽查小队及个人装备时,发现未按规定将仪器、装备摆放整齐,罚款50元/人;四小时呼吸器不合格,罚款50元/台次;苏生器、瓦斯检定器等达不到合格,罚款20元/台;小队及个人装备缺件或达不到要求,罚款10元/件。
十一、在抢险救灾中,积极抢救,方法得当,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避免了事故的扩大,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给予500元/次的奖励。
十二、在井下预防检查工作中及时排出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按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兼职救护队考勤制度
一、每天按各小队班次及正常班次进行考勤。由小队长负责打考勤,每日进行一次考勤登记。
二、兼职救护队员请假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按批准假期严格执行,并有小队长批准的书面假条交到矿长,若有事不能按时归队者,要提前说明续假原因,如不按时归队又不续假者,按旷工论处。
三、小队长和副小队长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矿值班,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同意后方可离矿。队员临时外出必须向小队长请假,方可执行,但不得超过30分钟。
四、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首先向小队长或副小队长请假,同意后,方可向矿长请假。
五、请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且只批三天(重大病情除外),请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住院证明,经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六、小队各种请假必须有记录,作为年终评选优秀队员的参考。
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一、事故抢救结束,由小队长负责,3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抢救报告》。
二、每次事故处理完毕后,都必须进行战后总结讲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再战。
三、每次处理事故后,由小队长对小队进行认真总结。从闻警出动、作战方案、战术运用、协同工作,以及工作中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和组织纪律,完成任务情况等方面,认真总结。通过总结,对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在小队会上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提出整改和防范的措施,总结后,及时写出总结报告。
四、对勇敢作战,积极完成任务的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记功嘉奖;对“三违”人员和工作中萎缩不前,执行任务拖拉的人员给予经济制裁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因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兼职救护队会议制度
一、队长必须参加由矿上主持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讨论每月的工作计划及上月的工作总结,及时贯彻传达上级和矿的工作要求,并对队部的工作及时作出处理和落实。
二、小队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队员大会,贯彻传达上级和矿的工作要求及工作安排,认真总结本队上月的工作,安排布置下月的工作。同时,每月还必须召开一次事故案例分析会议。
三、每次召开全体队员会议以前,值班人员事先要按要求布置会场,会议结束后,负责会议的卫生清理工作。
四、开会前,由小队长整队,列队进入会场,并按规定入座,如违反纪律,按《奖惩制度》严肃处理。
五、开会时,应集中精力,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讲小话和随意出入,手机必须调在振动或关机,禁止打磕睡;要求发言者,应先举手报告,取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一、矿山兼职救护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小队长或副小队长必须有一名在矿值班,同时在矿的兼职员不少于6人。
二、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并立即召集出动。
三、根据应急预案,掌握事故地点情况,实施有效救援;同时进入灾区救援人员不得少于6人。
四、矿山兼职救护队出动救援时,小队长应立即按程序向上级领导报告。
五、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逐级报告。
六、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进行小队的战后总结讲评,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七、小队必须组织全体兼职救护队员,认真总结抢险救援中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制定出相应的措施。
八、抢险救援工作结束3日内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整理材料,写出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及时上报。
兼职救护队评比检查制度
一、检查、考评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标准,确保有序 开展检查、考评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仔细开展检查、考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工作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切实 把好要求关、标准关,做到严要求、勤检查。
四、检查、考评结果要及时通报,及时反馈检查考评结 果和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所有检查、考评工作情况都必须记录存档,并作为 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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