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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问题研究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这是党的十七大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如何按照这一要求,深化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摆在各级党委面前急需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代表行使权限过短,党员政治热情不高。由于现行的党代会不是常任制,每届党代会召开后,党代表的使命就随之结束。除召开会议确需邀请一部分党代表参加外,代表们基本没有什么活动,也无多少权利可行使,这使党代表产生还不如当人大代表的感觉,致使想竞选党代表不如人大代表积极的现象。
二是上级提名意图明显,代表意志难以实现。长期以来,党内过于突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委成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而缺乏自下而上的选举人或党代表联名推荐提名,难以体现党代表的意愿。有的在确定候选人资格条件时,以组织提名人选为参照,量身定做,选择面不宽。
三是选举差额比例偏小,代表选择层面较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党代表差额不少于20%,两委委员差额为20%。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大都以选择“弱差”、“软差”为主,确定的差额候选人与“真正”候选人不处在同一水平线上,使实际选举中党员或代表们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
四是直接选举范围过窄,党内民主发展缓慢。选举时,各地还仅限于党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的较少,大都是党员先选代表,由代表选举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更少,这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是有一定差距的。
五是选举程序不够规范,选举过程流于形式。从过去党内选举上看,有些地方在选举代表、委员时,过分强调党委意图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民主的真实性。有的地方对候选人介绍过于单一,千篇1律,不涉及深层次问题;有的对候选人讨论时间过短,酝酿环节欠透明;有的在操作环节上随意裁减,以“沟通”、“做工作”为名,阻止党代表另选他人,致使党代表的选举权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
二、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的对策
1、着力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不断扩大党内选举中候选人提名环节民主。把自上而下提名与自下而上提名有机结合起来,规范组织提名、扩大群众提名、鼓励自荐提名、提倡竞争提名,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和办法。一是在党代表候选人提名上扩大民主。建立党员自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制度,并以党员自愿报名为主,提高党代表选举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增强党代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提名程序,做到没有个人自荐就不能作为党代表候选人人选,就不能参与党代表竞选。二是在“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上扩大民主。采取组织提名、党代表或群众代表联合提名和个人自荐提名相结合的形式,建立更加民主透明的提名制度,扩大会前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应允许代表联名提名,党代表10人或20人以上可联合提名委员候选人。三是在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提名上扩大民主。探索更加广泛的公推提名办法,不仅仅由基层党委全体党员来推荐,还应组织基层群众代表参与推荐。把“双推”结果作为提名的重要依据,使提名工作由党内向党外延伸,进一步提高候选人提名工作水平。
2、着力提高差额选举的比例,在党内选举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以改进差额选举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选举、竞争选举机制,提高选举质效。一是由较低比例的差额选举向较高比例的差额选举转变。应适当增加差额选举的比例,基层党代表候选人差额由不少于20%调到不少于50%,“两委”委员候选人差额由20%调到30%;地方党委选举党代表候选人差额由不少于20%调到不少于30%,“两委”委员差额由不少于10%调到不少于20%,常委差额由1至2人调到2至3人,从而使选举人较好地表达选举意愿,使民主选举更富有竞争力。二是由小范围的差额选举向大范围的差额选举延伸。打破传统差额选举模式,逐步放大差额选举作用。先在基层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书记和副书记中试行差额选举,将干部差额选任制度吸收借鉴到党内主要领导选举中,并逐步向地方党委换届选举推开,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三是由“软、弱差”的差额选举向“硬、强差”的差额选举过渡。选举的差不能是 “软差”、“弱差”,而应该是“强差”、“硬差”,差也应该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好干部,增强选举的竞争力,增加党员代表的可选择面,真正把优秀的、能干事的干部选上来。
3、着力推行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使更多的党员直接参与到党内选举中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断创新党组织选举形式,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更大限度地体现党员意志。一是在探索直接选举办法上要有新突破。认真总结村党组织换届“两推一选”办法,并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基层党组织班子直选办法,将“两推一选”模式由选委员向选书记拓展,由选村党组织班子向选基层党委班子拓展。二是在开展直接选举试点上要有新成效。对党员人数少的基层党委,应进一步扩大直选试点,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和副书记。通过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再逐步铺开,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增强党内选举的广泛性。三是在确定直接选举标准上要有新规则。根据直接选举的特点,要不断创新选举内容,抓紧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选举标准,为直接选举提供依据。比如,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委员,然后由委员会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4、着力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参照人代会常任制的一些做法,全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一是党代表职责具体化。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督促检查、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出建议等职责,有效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是党代表活动多样化。定期组织开展党代表视察调研、督办检查、提案质询等活动,建立党委委员与党代表、党代表与党员、党员与群众的联系网络。三是党代表年会制度化。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安排在人代会、政协会之前召开。通过召开年会,充分调动党代表参加党内事务特别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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