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管理制度_炸药库管理制度全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1:28: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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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 药 库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目录

一、安全例会制度.........................................4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三、安全检查制度.........................................5

四、消防管理制度.........................................6

五、安全保卫制度.........................................7

六、定员定量制度.........................................8

七、装卸管理制度.........................................9

八、库房管理制度........................................10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

十、流向管理制度........................................12

十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3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3

十三、废品销毁管理制度..................................14

十四、出入库检查制度....................................15

十五、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15

十六、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17

十七、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7

十八、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8

十九、储存库出入库须知..................................19

二十、炸药库交接班制度..................................20 二

十一、储存库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0 二

十二、火工品的购买、储存及运送管理制度................21 二

十三、炸药库值班制度..................................22 二

十四、炸药库值班制度..................................22 二

十五、爆破员安全管理制度..............................23 二

十六、炸药库保管员安全管理制度........................24 二

十七、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24

一、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月组织一次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的人员安全办公会,由矿长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二)、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会议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历史所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三)、认真做好每一次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四)、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二)、凡新进或调离工种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培训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四)、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六)、培训内容:

1、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2、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有关内容。

(七)、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认真记录,实行签到,建立培训档案。公司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应组织考核。

三、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月组织一次由安监质量科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安监质量科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四、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保卫科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 c)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d)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1、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六、定员定量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拆箱、分发等作业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炸药库定量 6000kg,定员3人;雷管库定量6000 发,定员2人;存放、作业过程中产品实际存量和现场实际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规定数量。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当定员定量需要调整时,需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其更改。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奠定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七、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八、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

2、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

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

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

7、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9、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堆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维修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爆破器材库主任批准后方可入库;

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14、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

3、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4、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并按照产品说明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6、针对各工种特点由企业决定发放时间,并由物质部门组织实施;

7、凡企业批准参加发放的人员和项目,要求严格实行、领用制度,不得重复领取,凡领用的人员要严格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浪费,发现故意浪费者要予以处罚。

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十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炸药库房的炸药与雷管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定存储量存储,严禁超量储存。

2、库房周边山体要定期进行观察,特别是在雨季要随时观察,预防山体滑坡造成次生灾害。

3、库房所有使用的安全设施要保证正常使用和完好。

4、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库房安全使用。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

2、企业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5、提出整改措施,并由企业安全部门督促整改。

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十三、废品销毁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 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 m;

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十四、出入库检查制度

1、凡进入库区人员,必须服从库区保管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非工作、检查人员进入爆破器材存放室,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2、出入库区人员必须完善签字手续,自觉接受库区保管员对可携藏物品、物体的搜查;

3、库区保管员对爆破器材的出入库必须在领退数目与实物项符的前提下进行;

4、企业领导及安全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入库情况进行检查。

十五、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爆破器材储存库在正常运行期间,遇到不法人员突然冲进或偷进库区实施盗窃、抢劫、破坏等突发事件时,库区保管员及矿山各方面能迅速、有序的处理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证库区人员和爆破器材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及实施细则。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爆破器材储存库内发生的突发盗窃、抢劫、破坏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原因:

1、对社会不满利用爆破物品发泄私恨的不法人员偷进、冲进库区实施盗窃、抢劫、破坏。

2、图一己私利的不法人员偷进、冲进库区实施盗窃、抢劫、破坏。

3、精神病患者突发病闯入库区。第四条、事故预防和实施细则:

1、库区保管员必须双人双岗巡回检查监护,实行双人双锁,并且将库区的栓栏门保持24小时上锁,领退出入库期间除外。

2、库区值守人员必须对库区内的监视器、报警器等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同时配置防身工具。

3、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库区保管员应力阻止,不得放行,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4、来人已强行闯入库区内,库区保管员阻止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5、库区内发现不法人员袭扰、行窃、抢劫、行凶、放火、破坏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在第一时间报警;

(2)对不法份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人员和爆破器材的安全;(3)为防不法份子携带爆破器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将库区栓栏门关闭,待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立即将受伤的员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6、记录不法份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好不法份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严禁毁灭证据,破坏现场。

7、组织企业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六、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按品种的要求堆放,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许可储量;

3、严格按爆破物品的规定进行发放,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5、爆破器材轻拿轻放,分别发放,特别是雷管要作好防静电保护,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6、爆破器材的堆放必须划线定置限高堆放;

7、新入库的爆破材料要逐箱逐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库;

8、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室内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过70%;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1、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服装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需进入库和发放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装备;

12、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盗安全管理规定。

十七、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

9、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应汇报库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装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督并设置警戒,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汽车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11、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2、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十八、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管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十九、储存库出入库须知

1、库区值守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3、进入库区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间火种、火具、易燃易爆、手机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危险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二十、炸药库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把当班未办完的事情交代清楚,做好记录。

2、检查值班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3、本班期间所发生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汇报分管领导。

4、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可疑迹象,并记录在值班登记本上。

5、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交代不清楚或接班人中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交接班人员同时承担一切责任。

二十一、储存库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任呈验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

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十二、火工品的购买、储存及运送管理制度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及时进行入库。

4、向井下运送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勾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

5、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6、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7、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8、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219、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10、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11、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2、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二十三、炸药库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上岗。

2、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3、禁止在值班期间有打牌、下棋、看电视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和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查清原因,必要时与主管部门联系或报警。

5、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库区,检查人员严格登记方可进入。

6、做到文明礼貌,处理好内外部关系。

7、严格执行库区内其它有关制度规定。

8、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关闭手机。

二十四、炸药库值班制度

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熟悉安全保管爆炸物品知识,严格库房管理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2、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严格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洪等各项措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3、严格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按规定领退爆炸物品,做到没有审批单不发,手续不健全不发,不是爆破工不发,违反规定的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予付,不转借。退库的爆炸物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库,不得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4、对库内储放的爆炸物品要建立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得有丝毫差错。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物资部门报告。

5、负责对到库内火工品的卸车工作,并按规定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

6、保持库区整洁,在库区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种植农作物,清除库区周围五米以内的杂草,排除一切可燃物,以防火灾。

二十五、爆破员安全管理制度

1、放炮员到工作现场后,必须将放炮用具放在炮药箱内,需要时随时取出使用。放炮员必须将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否则放炮员按一般“三违”处理。

2、工作面放炮时,必须按规定时间、距离躲炮,并按规定范围停电,否则,分别给予跟班区长、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兼职安全员及相关责任人严重“三违”处理。

3、放炮完后,班组长、放炮员必须及时清点炸药、雷管使用量、剩余量,是否与放炮日志本内记录数量相符,确认无误后,班长、放炮员、瓦斯员分别在日志本上签字。日志本不得有涂改现象,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4、炸药箱不完好考核50元;丢失水炮泥一个罚款20元。

5、各专业组严格按职责范围划分履职到位,否则,承担单位考核的10%。二

十六、炸药库保管员安全管理制度

1、禁止带烟火人员入库。

2、参加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不留宿无关人员,禁止聚众赌博。

4、严格爆炸物品的保管,发放和登记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库房内不准堆放其它任何杂物。、6、胶质炸药、导火线、雷管的箱子,只能摆在架上,木架上最上层搁板高度,不准超过1.5M,硝铵炸药、导火线、雷管箱子,可以放在架上,但不能超过1.8M高度。

7、箱子标志面应朝外外放置,以便查看,不准乱堆乱放。

8、库房内应保持整洁,空气空气温度不准超过30℃。

9、库房内消防设备、防雷装置、通讯和报警等装置应保持完好。

10、必须做到帐物相符,与财务日清月结。

二十七、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炸药库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2、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无保卫部门证件不准进入,不论任何人出入库,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

3、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4、进入药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准穿有铁钉鞋从事库内工作;

5、拉运炸药汽车必须戴防火帽,并不准驶入护堤内;

6、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247、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上与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

8、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9、收货进库要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拒绝收货、进库;

10、严格支领手续,无单位领导与爆破工程师签字不发、涂改领料单者不发、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

11、堆放要整齐、稳固,12、雷管每垛不超过300箱;每个库总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储量;

13、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准混存、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要做到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

14、领发雷管时,不准库内开箱,必须把箱搬到库外开启。发放完把箱封订好再搬到库内,箱上并标明数量;

15、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遇有破袋洒落在地板上散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装袋;

16、管库员要勤检查,要保持通风、防护铁纱网良好,消防器具齐全有效,保证无变质、无损坏、无丢失,确保安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与保卫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17、炸药或雷管发现有变质或失效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销毁处理;

18、主管部门与保卫部门、安全管理部对药库的设施与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人不负责任,无故造成变质、失效、丢失或帐物不符等情况,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炸药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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