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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高压专业
实验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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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部 201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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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电气
绝缘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气绝缘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电气设备健康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保证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电龙华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绝缘监督工作的目的:认真贯彻电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防止和消灭绝缘事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掌握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分析绝缘事故;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 绝缘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 ― ― 2
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及上市公司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应本企业具体情况的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绝缘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和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绝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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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绝缘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绝缘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绝缘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绝缘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绝缘监督工作;
(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第十条 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负责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绝缘监督网络;
(二)组织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有关绝缘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检查、指导、协助各发电企业开展绝缘监督工作;
(三)及时了解掌握各发电企业主要发供电设备的电气绝缘状况,研究解决绝缘监督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与绝缘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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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绝缘监督工作计划与规划;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进行绝缘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
(五)参与各发电企业与绝缘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六)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绝缘监督季报与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各发电企业有关绝缘监督的重大事故与缺陷情况,并提出调查分析资料与建议;
(七)组织召开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八)组织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 各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绝缘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各级绝缘监督专责人均应接受上一级专责人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发电企业总工程师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与规定,组织制订本单位有关绝缘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与实施细则;
(二)定期组织绝缘监督分析会议,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检修、预试和消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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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三)组织研究本单位重大绝缘事故(含污闪与过电压)和重大设备绝缘缺陷,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四)组织协调本单位检修、运行、生技等部门以及绝缘监督、防污闪、过电压等专责工程师的工作,共同完成绝缘监督任务;
(五)关心并解决本单位开展绝缘监督工作所必需的人员与试验设备的配备、试验室条件和人员培训等,不断提高绝缘监督专业水平;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工程中电气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质量监督等项工作,做好新建、扩建工程高压试验仪器仪表的购置、试验室的建立以及试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等项生产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电企业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一)绝缘监督工程师应由熟悉电气一次设备及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企业一级的专工应设在直接主管设备的部门;
(二)在本单位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做好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绝缘监督工作,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绝缘状况与防污闪过电压专业工作情况,代表本单位与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联系专业工作;
(三)制订或参加制订本单位的年度绝缘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规程、全面完成绝缘监督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本单位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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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促本单位检修、运行部门及时处理或安排消除预试或检修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时、如实上报设备预试、绝缘缺陷和绝缘损坏事故、污闪与过电压事故季度报表,对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五)参加本单位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检修质量验收和绝缘事故分析会,提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防止绝缘事故的措施和制定整改方案;
(六)参与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等工作,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解决绝缘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组织专业培训。
第十三条 发电厂的电气车间(检修队)或负责相应工作的机构是各单位承担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具体领导与组织落实绝缘监督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发电企业的高压试验班(组)是本单位绝缘监督工作的一线专业组织,应在绝缘监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试验与监督工作,制订试验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按规定做好试验工作,努力提高试验质量,写好试验报告,认真分析设备绝缘状况并且结论明确;
(三)掌握电气设备绝缘状况,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防止措施,并配合运行、检修人员消除缺陷;
(四)在试验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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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或本部门)领导与绝缘监督专责人做出书面汇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
(五)建立健全绝缘监督技术档案,不断总结电气设备绝缘变化规律,探索新的试验方法与手段;
(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技术问答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的供应部门在电气设备的选型与订货工作中,应选用经过省、部级鉴定或经过运行考核质量稳定的产品,严防劣质产品投入运行。
第三章 受监督的电气设备
第十六条 甲类电气设备:
(一)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
(二)1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含蓄能电机);
(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
(四)200MW及以上发电机封闭母线。第十七条 乙类电气设备:
(一)66kV~110kV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穿墙套管、接地装置;
(二)50MW及以上至100MW(不含100MW)容量的发电机(含蓄能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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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500kW及以上容量的电动机;
(四)35kV~66kV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
第十八条 其它设备:除甲、乙类电气设备以外的设备(包括直流系统)。
第十九条 甲、乙类电气设备的监督由集团公司和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归口管理,其它电气设备的监督由各发电企业自行管理。
第二十条 甲、乙类电气设备的预试计划、缺陷情况、预试完成情况、设备健康状况等,要以监督计划、绝缘缺陷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由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一条 甲类电气设备缺陷和危及安全运行的乙类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发电企业要自觉提高对绝缘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运用绝缘监督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各发电企业要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集团公司要求,根据本厂设备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有明确预试周期和标准的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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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发电企业每年应召开两次绝缘监督工作会议。
第二十五条 建立绝缘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与奖惩。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标准、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立基建与生产各阶段电气设备质量监督签字验收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各级绝缘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二十七条 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按规程、标准、反措开展监督工作。由于设备具体情况而不能执行规程、标准、反措时,应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由本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监督部门备案,重大问题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的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做到完整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第二十九条电气设备试验报告是绝缘监督工作的基础,应建立严格的校对、审核责任制度,并妥善保管,做到数据准确、随时可查阅。
第三十条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本单位生产、基建、试验用的电气设备与在线监测装置、仪器仪表、材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建立相应制度,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企业。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配置能满足高压试验工作要求的试验设备,开展各种高压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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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必须建立维护管理使用制度,对标有准确度等级的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保证其误差合格、使用可靠。电气设备的在线监测仪表与装置要有专人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投入运行。
第三十三条 试验场所是高压试验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应予以保证。新建电厂在设计时应考虑安排高压试验场地。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设备管理部
一、总则
(一)电气绝缘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电气设备健康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电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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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厂的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保证我厂所属电气设备及相关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电龙华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国电龙华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制度》、《国电龙华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动态检查考核表》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要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技术改造及报废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三)绝缘监督工作的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防止和消灭绝缘事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等现行有效规程制度,全面落实电气设备的反事故措施。加强设备绝缘诊断和分析,加强过电压及防污管理。对试验结果应遵循“与规定值比、与历史比、与同类型设备比”的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通过运行、试验、检修的综合分析,掌握设备绝缘的变化规律。定期进行绝缘水平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采取对策,消除缺陷和隐患,不断提高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五)绝缘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的专业 ― ― 12
水平。
(六)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
二、监督机构与职责
(一)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绝缘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设备管理部,第二级为相关生产二级单位,第三级为班组。
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检修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绝缘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设备管理部、运行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发电分场、化学分场、电气分公司负责人和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组成。归口管理全厂的绝缘监督管理工作。
2.在设备管理部设绝缘监督管理办公室,由电气专责工程师负责全厂绝缘监督管理工作,在电气分公司高压班设绝缘监督专责人。实行设备管理部、分公司(分场)、班组三级绝缘监督管理。
2.1.3厂绝缘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管理全厂的绝缘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三级绝缘监督网,建立厂部、生产管理部门、分公司、班组各级的绝缘监督责任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和省电科院组织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绝缘监督水平。
(二)职责
1.高压专业的职责:
高压专业是绝缘监督工作的一线专业组织,应在绝缘监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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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试验与监督工作,制订试验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按规定做好试验工作,努力提高试验质量,写好试验报告,认真分析设备绝缘状况并且结论明确。
(3)掌握电气设备绝缘状况,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并配合运行、检修人员消除缺陷。
(4)在试验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应向本单位(或本部门)领导与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做出书面汇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
(5)建立健全绝缘监督技术档案,不断总结电气设备绝缘变化规律,探索新的试验方法与手段。
(6)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技术问答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受监督的电气设备
(一)甲类电气设备:
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
2.1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 3.200MW及以上发电机封闭母线。
(二)乙类电气设备:
1. 66kV电压等级的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穿墙套管、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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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kW及以上容量的电动机;
(三)其它设备:除甲、乙类电气设备以外,电压等级6kV及以上的其它电气设备。
四、技术管理
(一)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 1.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
(1)提高对绝缘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运用绝缘监督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本厂设备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有明确预试周期和标准的试验规程。我厂220kV甲类设备(包括发电机)预试周期为一年。
(3)每年召开两次绝缘监督工作会议。
(4)建立绝缘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5)建立基建与生产各阶段电气设备质量监督签字验收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各级绝缘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6)全面完成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的绝缘监督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于每月3日前报省电科院。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吉林电力科学研究院报告。技术监督工作要特别重视对各种监测、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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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7)严格按规程、标准、反措开展监督工作。由于设备具体情况而不能执行规程、标准、反措时,应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由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监督部门备案,重大问题报省公司安全生产部。
(8)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的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做到完整连续、并与实际相符。新设备的档案和出厂试验报告,由工程管理部或设备管理部负责提供给档案室和有关班组,并分别保存。
(9)电气设备试验报告是绝缘监督工作的基础,应建立严格的校对、审核责任制度,并妥善保管,做到数据准确、随时可查阅。
(10)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本单位生产、基建、试验用的电气设备与在线监测装置、仪器仪表、材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建立相应制度,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企业。
(二)过电压技术监督管理主要规定 1.系统接地规定与要求
(1)220kV系统应采用有效接地方式。3-10kV不直接连接发电机的系统和66kV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式或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3-10kV具有发电机的系统,采用不接地方式,当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应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 ― ― 16
式。(10kV、100MW机组接地故障电流允许值为3A)。接地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地面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相当,引下线必须用镀锌钢材,接地装置引下线必须每年进行导通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开挖检查,腐蚀严重的需要改造。
(2)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系统要根据增容和改变情况定期测量系统的一次对地电容电流,一般5年进行一次。对地电容电流大的或雷击跳闸和断线较多的可改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2.预防内部过电压的主要措施要求与规定
(1)在220kV有效接地系统中偶然形成局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能够产生较高的工频过电压。因此要求避免形成局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对于可能形成这种局部系统、低压侧有电源的220kV变压器不接地的中性点应装设间隙。
(2)已运行的消谐器每年均要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3)母线较短、设备较少的220kV变电所,要防止220kV少油断路器的断口电容与母线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引起的谐振过电压,运行中应避免可能引起谐振的操作方式。
(4)运行中不接地的220kV变压器在空载合闸前,应先将中性点临时接地,合闸完了后再断开接地。
3.避雷器的检查、试验、维修及更换
(1)氧化锌避雷器运行中,通过带电检测仪测量全泄漏电流和阻性电流,结合运行中的全电流监测仪及避雷器带电测试,对其状态参数完全可以掌握。可延长预试和检修周― 17 ―
期,但预试周期不宜超过5年。
(2)运行单位每次巡视220kV避雷器设备时要注意查看在线监测仪状态,每月及雷雨天气后记录一次动作指示数、全泄漏电流数,已动作的要记录动作原因,每年要统计存档。监测仪投入运行后,应在运行电压正常、气候干燥的情况下读取电流,并记录当时的电压,此电流作为“标准参考值”。逢雨雪天气、湿度较高或运行电压偏高时,监测仪指示的电流有异常变化,气候转好,电流表应恢复正常指示。在天气干燥、运行电压正常、避雷器底座绝缘良好时,避雷器运行电流与“标准参考值”相比增长25%应加强监督,增长40%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申请停电试验检查。若电流表读数持续上升、下降或是不停地摆动应立即申请停电,查明原因以防止避雷器爆炸。对监测仪性能有怀疑时,应通知试验部门进行检测。
(3)避雷器的预防性试验及更换验收应按GB50150及DL/T596标准执行。
4.绝缘配合(1)电网改造中不能降低绝缘水平,已经是绝缘弱的设备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和合理的绝缘配合,力求取得较高经济效益;
(2)绝缘配合应从设备造价、维修费及故障损失三个方面考虑。具体按DL/T620标准执行。
(三)防污闪技术监督管理主要工作
1.收集、分析所辖地区绝缘子表面盐密、污染源、气 ― ― 18
象、大气环境以及变电设备运行经验等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有效措施。
2.开展科研工作,解决防污闪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3.做好盐密预试工作,积累绝缘子表面盐密资料。4.盐密测试点应在220kV设备上选1-2个测点。测试时间为每年采暖期结束至雨季之前(一般为3月份)。测量方法、使用仪器全省要统一且每年校验一次。
5.污秽等级划分按国标GB/T16434规定执行。6清扫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且应逐步过度到以盐密检测指导清扫工作。配电班等清扫班组应建立清扫登记卡。
五、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条例解释权属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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