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_排污许可证网上公示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20:36: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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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本文基于对PITI项目中武汉市的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研究,通过对相关的环保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调查,以及对各种资料和数据的整

理,探寻出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物质基础、操作流程以

及后期处理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整个制度从浅入深的分析和探究,从法律制度以

及机制等角度,对完善以及推广该制度提出合理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开 重点污染源排污 在线数据监测 网上公示

一、研究缘起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客体的背景与缘由

从2003年起,中国所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对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不同

程度的保障和规范。2008年5月1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保护部的 《环

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于同日起实施,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公开政府环境

信息的行为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要求,标志着较全面的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新阶段的开始。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即PITI指数)是由中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美国

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为更系统地评估各地政府部门对该法规的执行情况而共同开发的评价标准。

在PITI项目得分结果中,作为三个获得及格分的领先城市,武汉市对企业日常排污监

测采用重点污染源信息发布系统。该系统利用互联网,向公众提供2008年6月以来武汉市

废水和废气重点污染源排污的24小时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还可以进行历史数据查询,此举在我国尚属首次。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视频监

控系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利用GPRS网络,将现场采样监测的数据传输至市环保局,由管理软件进行统计和分析,以监督各企业排污浓度、排放量等。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安装在各污染源现场的摄像监控设备,将排污情况传输至武汉市环保局,直观监督各企业污染处理

设施的运行与排污状况。

(二)研究对象的概念界定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即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该制度主要由两部分

组成,即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和网上环境信息公示。

1.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在线监测中心两部分构成,该系统的在线

监测设备对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实施连续监测,监测数据通过网络被传送至在线监测中心,它的特点是实时监控和网络传输。包括在线监测仪器、数据传输网络、数据处理、应用设施

和业务信息系统,几个部分,是集环境保护科学、在线监测、现代语音和数据通信、现代网

络和信息系统为一体的新技术。⑴

2.网上环境信息公示

网上环境信息公示就是政府环保部门秉着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将通过污染

源在线监测系统得到的企业各项排污数据在政府专门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实时的公示。

总的而言,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就是企业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从而得到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这些数据被自动传送到政府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政府责任部门对这些数据进行审核并最终将其公布在政府专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研究的目的以及意义

对于政府而言,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方面。政府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信息的公开,一方面利于环境污染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另一方面利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对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实施环境信息公开政策,有利于公众献言献策,为完善政府机制提供意见和建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对于企业而言,参与排污在线监测网上公示制度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履行应有的社会义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在参与公示制度的同时,能够清楚地了解到本身设备、制作工艺、废物处理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加大投资、改进设备、创新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增加企业利润,获得良好收益。

对于社会经济而言,该制度提供了排污监督的平台,所以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实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和谐世界的必然要求之一,是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经途径之一,使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过度损害资源和环境。

(四)研究方法和设计理念

重点污染源排污的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是最新兴起的一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武汉在这一制度的探索上走在全国前列,本文对此制度研究采用了两种方法。

文献研究法:

搜集大量关于环境保护及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法规、论文、书籍、数据,对搜集的资料进行研究。对文献里信息整理分析后得到了有用的信息,进而获得对重点污染源排污的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对比的方法:

为了深入研究重点污染源排污的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特点,采取对比的方法。主要是横向对比,即对武汉地区参与该制度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对比。

二、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一)制度现状了解

1、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基础条件

法律基础:

为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客观、准确、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基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对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做

出了具体的规定。

而武汉市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就是建立在《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之上的。

物质条件:

据《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中的规定,推行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需建立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的自动监控系统。

其中,运行自动监控设备,主要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运行或由排污单位自主运行。而监控中心则是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其核心部分是外观为一个方正的盒子的传输系统,监测摄像头被安置在污水处理的氧化沟上。

2、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运作流程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整体而言是一个从政府到企业,再从企业到政府循环运作流程。其运作流程是:武汉市环保局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环保局办公室将其下发给企业;环保局执法队指导并监督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企业产生并治理污染,产生的排污数据和视频通过自动监控设备获得,这些数据和视频由环保局网络中心递交环保局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批后由网络中心公开。

3、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利用

现在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开制度,主要是在网站上将数据监测结果予以公示,使公众有途径去查询企业的日常污染物排放情况。

利用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根据发现或者举报污染排放超标的情况,按照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根据在线监测得到的数据对各个企业收取一定的排污费。

三、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完善政府对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度。

(二)分析总结的制度问题

尽管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待完善。其缺陷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缺乏完善、统一、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

尽管自2003年起,中国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和规范,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可谓少之又少。对于武汉市,仅有湖北环保厅制定的《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进行了规定。

二、制度面向企业范围过窄,保障范围较小。

参与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废水排放企业有24家,主要分为三类:

一、国企,如武钢;

二、经过“民改公”的民营企业,如武汉汤逊湖污水处理厂;

三、比较注重企业形象的大企业,如华润雪花;这三类企业的共性在于政府对其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力度,因此政府出台的实行制度命令都会遵守。但对于规模不大、污染能力较强的中小民营企业,排污监控实施之后,情况有别于以上三种企业,影响力和支持力度小,参与制度实力热情均较前述三种企业差。

三、企业排污监控设备更新、维护不及时。

企业排污监控设备更新、维护不及时,人为破坏监控设备的现象仍存在。武汉在200

2年便开展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一些企业出现了监测设备老化、运行故障等情况,大部分企业废水监测系统普遍存在年月日累计流量无法显示、异常或缺失数据无法处理、数据保存与查阅功能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废气监控系统采样点安装位置不合规范。此外,部分设备运营、维护、校验的技术人员尚未完全熟练掌握有关技术要求,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尚未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四、企业在制度中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企业积极自主采用重点污染源排污的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激励机制。

通过对重点污染源排污的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分析,不难发现政府在制度中处于绝对的指导地位,而企业仅是被动地参与:首先,只有政府提供了网上污染源排污数据公开的平台,企业才有可能在网上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其次,只有政府提出了网上污染源排污数据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才会进行网上环境信息公开。

五、公众较少参与网站建设运行,没有法律法规约束公示内容。

网站放置的位置是武汉环保局网站内的网页中,没有放在明显的位置上,显得不够突出,不易找到。同时网站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网站建设信息,一些公众不知道该网站的存在,减少了公众参与的程度。

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重点污染源网上视频公开的网站的建设标准及运行标准,网站的重要性未得到充分体现。网站应该公布什么内容,按照怎样的程序公布,及公布后的跟踪反馈都没有具体规范规定。网站的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武汉环保局的意志,具有太大的不确定性,缺乏强制力保障。

三、关于完善制度构想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基本法,根据其立法宗旨,对 重点污染源排污的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立法完善,我认为应该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进行全国统一适用该制度的立法;二是统一整合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

一项环境保护制度的适用,必须得有国家强制力的推动,才能保证其更好的实施,因此网上公示制度的完善必须首先由人大常委会进行相关立法。经过研究我发现,《环境保护法》颁布已经十几年了,其中很多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面对工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产生的污水排放问题,国内现行法保护已经捉襟见肘。通过修改环境法固然能解开一时的困局,但如果采取先进治理监管办法,效果更佳。因此研究对象——重点污染源排污的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的作用,便显得日益重要了。⑻

通过全国适用该制度的统一立法,使坚决贯彻该制度的施行体现国家意志,这并不是国家本位意识形态的泛滥,相反是突出了人民权利本位的保护⑼。环境保护制度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推行只是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这样不仅利国利民更是为后代子孙谋福利。

2.增加公众参与机会

增加更多的公众参与机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通过上述对于排污视频网上公示的流程解析,我们清楚地看到,视频上传的整个过程中公众没有参与。最后网上的排污视频是由环保局办公室审核批准才予以公示的,在这个流程中公众只是居于末尾,是信息接收者,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这对于制度实施取得良好效果产生很大阻力。⒀具体办法如下:

一、转换观念,明确公众参与的地位

增加公众参与机会,首先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得让更多地公众自己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环境利益的衡量如仅取决于政府官员的决策,会受到信息不畅和决策者认识能力的限制而产生决策的偏颇甚至故意的偏袒。而公众参与对决策程序的介入,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增加了公众的认同,扩大了政府的代表性。

二、广开渠道,完善网上公示制度

完善网上公示制度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宣传网上公示制度的一系列相关介绍。视频公布的种类不能仅有环保局或者环保局办公室拟定,征集社会和媒体建议,在政府环保局网站上开辟相关沟通渠道。这样便能充分利用信息的便捷,加强与群众的互动联系,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管,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⒁

三、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无论是规模还是实力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它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所能起的作用也没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主要是民间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所需的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不完善,民间组织的生活空间狭小。同样,针对网上公示制度的实施,鼓励环保社团从中协助进行舆论宣传并且广泛征求环保NGO组织建议,对制度的完善和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也是大有助益。

3.建立完善相关后期配套的环境治理机制

主要做到将排污费的收取程序合法化。

尽管领会了国家《排污收费制度》的精神,武汉市出台了相关规范排污费收取的细则,但企业仍旧在细节方面没有实行到位。主要体现

1、环保部门上门征收时屡遭企业抵触

2、企业没有形成主动早报缴纳的意识。我认为收取程序的合法化是解决排污费收取中出现问题的最佳途径。⒂企业对于收取排污费的抵触情绪大多是由于收取程序繁琐,缺少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导致。因此制定具体法律法规约束政府收费行为,明确收取时间和收取方式以及收取标准,不仅有利于减少抵触情绪,相关文件下发到企业后更能帮助企业形成缴纳意识,进而确立“早报缴纳排污费”的制度取代现在的上门征收,大大节省了政府人力物力。

四、结语

环境信息公开是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环境决策的质量和执行,控制污染有着重要的作用。而武汉市的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则是地方政府在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政策的一项突破和尝试,在取得良好的效益和社会反响同时,在制度设计本身、企业参与、政府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亟待解决。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头,我们在保持经济增长的高速稳定的同时,也应该相应对环境保护予以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而作为环境信息公开公开制度之一的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则为我国各个地区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当然同时也需要我们的不断改进、完善和革新,以期达到最好的效果。

注释:

(1)王程程,《城市污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EB/OL],2010-08-16

(2)马乐宁,《污水处理远程在线监测系统应用方案》[EB/OL]

(12)《湖北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13)王延波,《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D],太原科技大学博士论文

(14)张珍,《浅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6

(15)徐立敏等,《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现状及建议》[D],《中国环境监测》杂志 参考文献:

(1)竺效,《环评需公众更多参与》[N],《法制日报》,2009-9-2

(2)竺效,《公众应成为流域污染防治的监督力量》[J],《环境保护》,2007,7B

(3)朱俊林,《武汉东湖湖泊生态环境系统分析与调控》 [D],全国青年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研讨会,2007

(6)徐立敏等,《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现状及建议》《中国环境监测》第18卷第2期,2002-4

(7)吴学伟等,《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可靠性研究》[D],《环境工程》杂志,2009,6

(8)葛玉连等,《浅谈城市污水处理及工业污水在线监测》[D],《排灌机械报》,2005,6

(9)《武汉城市圈排污权交易探析与启示》[D],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10)《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局2007年2月8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

(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0年12月5国务院发布并于同日执行

(12)《武汉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试行)》武汉市环保局2010年9月6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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