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规章制度分册)_安全生产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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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XX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规章制度分册

目录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布令.........................3 2.安全生产责任制.................................4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9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3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7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0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5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42 9.安全投入管理制度..............................48 10.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51 1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5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9 13.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3 1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6 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1 1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75 17.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81 18.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 85

填写说明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布令:填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制度发布时间;盖章位置填写本单位营业执照全称。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专题会处填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安全生产例会处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务)。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职务);事故报告程序处分别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务)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事故现场保护处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务)。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处填写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如配电室、锅炉房、设备机房等)。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职务)。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部门或人员(职务);奖惩的金额自行确定填写。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2.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安全考核的部门或人员(职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布令

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

基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了本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规章制度分册》。本制度集中体现了公司高层领导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是公司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法规性”、纲领性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规章制度分册》经主持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于201年月日起实施。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遵照执行。

(盖章)

201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职责

本责任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5管理程序

5.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5.1.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1.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1.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5.1.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1.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1.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1.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5.2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5.2.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2.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2.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2.6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2.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2.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5.2.9负责落实全体员工工伤保险的资金。员工工伤保险应记录在名册中。

5.2.10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5.2.11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部责任。5.3 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5.3.1协助主要负责人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负责。

5.3.2 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5.3.3 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4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5.3.5如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按时间规定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与处理。

5.3.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4 办公室、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5.4.1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资料及时转送相关负责人,审批后需要汇审的及时转送有关领导。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和文件存档工作。

5.4.2 制订领导现场值班计划。

5.4.3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

5.4.4 对后勤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问题。

5.4.5教育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5.4.6熟悉和掌握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供应工作。5.5 安全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5.5.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5.5.2 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5.5.3依据消防法和公司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

5.5.4 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设置防火标志,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

5.5.5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和培训。

5.5.6与出租场地和长包房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安全监督。

5.5.7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备设施、防雷装置验收工作。

5.5.8 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5.6 工程部门安全职责

5.6.1负责本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5.6.2 建立健全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6.3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岗位培训,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5.6.4 教育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6.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已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

5.6.6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项目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业卫生法规标准等。

5.6.7 保证新设备符合技术安全要求,负责组织使用前的监定验收。

5.6.8 自己组织施工的,施工前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6.9 外包施工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5.6.10不准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5.6.11参加由于设备设施问题造成伤亡事故调查与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6.12熟悉和掌握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排除险情,做好工程保障工作。5.7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5.7.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5.7.2组织编制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5.7.3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5.7.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5.7.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职工个人防护装备费用。

5.7.6审核各项安全生产费用支出。5.8 客服部门安全职责

5.8.1 负责组织回访、走访工作

5.8.2 负责组织收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改进。5.8.3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客户投诉。5.8.4 确保各项记录完整、准确有效。5.9 环境部门安全职责

5.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

5.9.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全科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做好安全工作。

5.9.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管理人员按规定搞好安全设施、规格质量和隐蔽工程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消灭事故隐患。5.10部门主管安全职责

5.10.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5.10.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经批准后负责落实。

5.10.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10.4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职工的执行情况。

5.10.5 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5.10.6 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要求解决,否则,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和生产。

5.10.7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5.10.8 组织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5.10.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5.10.10 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10.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10.12 在业务上接受相关监察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在向行政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5.11班长安全职责

5.11.1 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5.11.2 杜绝安全事故,对突发和意外事故随叫随到。5.11.3 保持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安全可靠,消防通道无杂物堵塞。

5.11.4 按时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本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5.11.5 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制定整改计划。5.12 变配电室人员安全职责

5.12.1变配电室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并对变配电室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5.12.2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12.3 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及运行方式,执行变配电室安全工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

5.12.4各种安全用具定期检验,使用前进行检查,并正确使用,使用完毕安规定妥善保管。

5.12.5 变配电室设备每班巡视一次,做好巡视、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12.6保持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无闲散器材杂物。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电缆沟盖板齐全,沟内干净。

5.12.7 禁止非变配电室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因工需要经许可办理登记手续。

5.12.8 正确穿戴检查、使用个体防护用品。5.12.9 值班室不设置使用锓寝具、灶具、严禁严火,当班前,当班中禁止饮酒。坚守岗位,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13 电梯技工安全职责

5.13.1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电梯的相关标准规定。

5.13.2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员工守则。

5.13.3 实施本单位设备保养计划,按计划要求保养,做好保养档案工作。

5.13.4发现隐患马上报告工程部,并与专业维修部门联系,排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5.14 给排水(管道)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14.1负责冷热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水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5.14.2熟悉给排水系统(各种水泵、管道、阀门、控制设施)和各种机械设备、供气供水设备的结构、性能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知识。做到判断故障准确、维修快捷、确保各种机械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5.14.3 实施公司设备保养计划,按计划要求保养,做好保养档案工作。

5.14.4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接到日常维修通知要迅速及时到位,维修工作完成后,认真填写维修通知单。

5.14.5必须按巡检制度所规定的时间和巡检线路进行认真巡检,凡有故障的设备维修,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安排处理,做好巡查记录并存档保管。

5.14.6做好应急(漏气、漏水、污水外溢等)抢修工作,接到应急报告迅速奔赴现场,及时进行抢修,重大泄漏应在领导和工程师的指导下,积极进行抢修,确保正常工作。5.15 消防中控室人员安全职责

5.15.1负责消防中控室24小时值班,对自动报警信号及时跑点确认,对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5.15.2 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5.15.3 保证对讲机电源充足,通讯流畅。

5.15.4了解掌握公本单位内部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基本情况,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扑救疏散方案以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5.5 对发生的火灾进行扑救,并协助主管进行调查处理。

5.15.6 对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记录,并及时向主管报告。

5.15.7负责公司所有消防安全保障系统的检测、维护工作,保持中控室设备设施的完好。

5.15.8熟练掌握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密注视各种设备信号反应。做好消防中控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监控和维护管理,对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的报警信号,及时跑点确认处理,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扑救。

5.15.9遇有火灾,按照消防预案通报有关人员,并迅速启动和运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灭火工作。

5.15.10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有关领导同意,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

5.16其他员工安全职责

5.16.1 本单位全体员工都应各司其责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5.16.2 本单位企业全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16.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载明有关企业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并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的合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及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健康保障,同时应该按规定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5.16.4 本单位全体员工有权了解其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与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5.16.5 本单位全体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错误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而帮助企业依法管理,防止企业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5.16.6 本单位全体员工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以防止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5.16.7 本单位全体员工应当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持证上岗的则持证上岗。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交安全生产机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素质。

5.16.8 本单位全体人员在企业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按时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17 工会安全职责

5.17.1 监督本单位遵守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5.17.2 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5.17.3 工会有权对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意见。

5.17.4 工会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17.5 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5.17.6 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17.7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附录

6.1 附录A:关于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人员管理分册第1项)6.2 附录B:关于任命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人员管理分册第2项)

6.3 附录C:关于下发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的通知(人员管理分册第5项)

6.4 附录D: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人员管理分册第7项-22项)

6.5 附录E:安全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人员管理分册第23项)18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北京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55号 4职责

本责任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5 管理程序

5.1 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1.1 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确定职责、批准责任制文本、对各级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等;

5.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奖惩标准,并批准制度、标准;

5.1.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包括批准或向投资决策机构、投资人申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等; 5.1.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参加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等;

5.1.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包括组织重大事故上报、批准重要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等。

5.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2.1组织、参与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具体职责;

5.2.2组织风险识别,确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具体职责;5.2.3制定、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具体职责;

5.2.4组织、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职责;

5.2.5组织、实施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考核奖惩的具体职责;

5.2.6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的具体职责。5.3 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3.1 各部门的通用职责内应规定各部门应承担的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3.2 应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专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组织或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3.3从事生产活动的车间、仓储等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活动以及管理职责具体规定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4 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4.1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权利包括: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4.2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队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5.1按专业特长,参加专业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包括各类安全检查、专业安全评估等;

5.5.2针对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事故隐患分类分级、事故隐患治理等建议; 5.5.3参加或审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措施;

5.5.4参加对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包括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5.5.5参加对事故隐患统计资料的分析,提出相关事故隐患预防、事故预警的建议。附录6.1 附录A:关于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队伍的通知(人员管理分册第4页)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目的为了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内容、学时以及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80号令 管理职责

本单位___________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本单位___________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5.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岗位存在危险源和安全操作技能;

d)安全设备设施、工作、劳保用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知识;

e)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f)职业健康知识教育; g)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5.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初次安全培训时间≥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12学时。

5.3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5.3.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24学时。

5.3.2员工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5.3.3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5.4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安监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进行备案登记。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5.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质监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方可从事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进行备案登记。5.6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等。

5.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采取授课方式,不定期会聘请外部专家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附录

6.1 附录A:培训(活动)计划(人员管理分册第28项)6.2 附录B:培训台账(人员管理分册第29项)

6.3 附录C: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人员管理分册第30项)

6.4 附录D:培训记录(人员管理分册第31项)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目的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分类、时间间隔及会议程序及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会议管理。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 修订职责

a)负责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b)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并对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c)各部门负责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程序

5.1 安全生产会议的分类 5.1.1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1.2 安全生产例会; 5.2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2.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由主持召开。

5.2.2会议内容

a)传达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

b)研究颁布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各单位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 c)总结本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 d)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 e)审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f)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g)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决策; h)一般及以上事故处理;i)表彰奖励。5.3 安全生产例会

5.3.1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持召开。5.3.2会议内容

a)传达、贯彻国家、上级文件精神; b)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c)研究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d)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4 特殊情况下,由会议主持者提议,可随时召开上述会议。

5.5 各类会议组织者负责整理、保存会议记录(纪要),保存期限3年。附录

6.1 附录A:会议(活动)记录(文件记录分册第15项)29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目的本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职责

4.1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监测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管理程序5.1 安全生产检查的分类

5.1.1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1.2 日常检查是落实本单位全方位巡回检查制的重要形式,各单位要以现场为中心,狠抓日常可能发生事故的人、机、环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5.1.3 综合性检查是本单位组织的对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的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全方位的,内容是综合性的。检查采取统一组织集中检查的方式。

5.1.4 专业性检查是对某项危险性大的作业活动或某一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的专门检查,如危险作业、重点设施和设备、用电、安全防护等。检查以装置运行情况、安全装置、自保系统、本身缺陷、执行规章制度、安全防护等为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隐患和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危险性,提出预防和整改建议,督促消除和解决,保证安全生产。5.1.5节假日检查是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b)假日生产的安全措施及安全负责人的安排落实情

况;

c)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环保教育情况;

d)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风险削减情况; e)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f)节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5.1.6 季节性检查是换季前的预防性检查。

a)春季检查以防雷电、防解冻跑漏等为重点; b)秋季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5.2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制度:即检查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2)查设备:即检查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备,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3)查知识:即检查职工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4)查纪律:即检查职工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查隐患: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已查出的各类问题是否落实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6)查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7)查环境卫生:即卫生是否设专人负责及时清理; 8)查消防:即各部门配置的灭火器,是否按规定要求摆放在适合的位置,并且做出明显标识,注意防潮、防晒。灭火器材是否由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查。9)其他事项:其它安全检查基础工作以及涉及现场的其它问题。

5.3检查的时间与形式

5.3.1 综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5.3.2 日常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5.4 检查程序

5.4.1 安全检查进行前,由安全检查发起部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日程、参加人员、检查内容等,向受检部门下达检查通知。

5.4.2 安全检查中要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下发受检部门。5.4.3 若检查发现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受检单位立即整改。

5.4.4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根据整改计划逐项落实并限期整改。

5.4.5 安全检查发起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

5.4.6 检查发现的问题,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或同一问题连续出现的,追究问题部门领导的责任。5.5 检查总结和上报

5.5.1 各种形式的检查,要依据安全生产检查流程进行,同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

5.5.2 检查出的隐患要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定项目、定任务、定措施、定资金、定完成时间),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附录

6.1 附录A: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分册第1项)6.2 附录B:综合安全生产检查表(检查分册第2项)6.3 附录C: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表(检查分册第3项)6.4 附录D: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表(检查分册第4项)3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目的本规定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原则、事故隐患分类、发现与报告,技术与投资、治理与评估以及考核等管理要求。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 北京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55号职责

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管理程序

5.1 事故隐患治理基本原则

1)事故隐患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3)事故隐患在未治理或消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对事故隐患实行部门级监控;

5.2 事故隐患发现与报告

5.2.1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逐级评估上报。

5.2.2 各级事故隐患治理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积极组织治理。对当时不能治理的和本级无能力治理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2.3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决定停工治理。

5.2.4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

2)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3)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4)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5)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5.2.5 各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包括如下内容:

1)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条件; 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4)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

5)明确控制程序,责任分工,落实监控人员。5.2.6本单位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5.2.7每季度末、每年底主管领导签字将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报主要负责人。特别重要情况随时上报。5.3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5.3.1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备案。

5.3.2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估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参与整改的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按照标准认真自检。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检查。5.4事故隐患技术管理

对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专项隐患治理项目,实施部门要通过考察、论证和比选,选择适用、安全、可靠、稳定、成熟的技术。5.5事故隐患投资管理

5.5.1除特殊的事故隐患应急项目可直接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外,其他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要编制治理方案。

5.5.2事故隐患专项治理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要做到专款专用。

5.5.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申报审批权限执行政府有关规定。5.5.4所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安全和消防管理应按规定执行。

5.6事故隐患治理与评估

5.6.1对需要立项投资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成立事故隐患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在分管安全负责人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和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及有关业务人员参加。

5.6.2对事故隐患评估,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隐患治理的目标或效果要求; 5)事故隐患治理建议; 6)治理资金估算及来源。

5.6.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部门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申请审查验收。

5.6.4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5.6.5安全领导小组对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治理进度; 4)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5.7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考核

5.7.1主管部门对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报送信息。确保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按期完成。

5.7.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进度和工程质量纳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5.7.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实施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审计和验收等工作。5.8奖励与处罚

5.8.1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隐患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5.8.2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主管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及时组织评估和处置。并督促组织治理。

5.8.3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5.8.4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8.5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治理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附录

6.1 附录A: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文件记录分册第3项)

6.2 附录B:隐患整改通知单(文件记录分册第4项)

6.3 附录C: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析和现状评估报告(文件记录分册第5项)

6.4 附录D: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文件记录分册第6项)

6.5 附录E: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文件记录分册第7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目的本规定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等要求。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职责

4.1 ________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轻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4.2 事涉及的相关部门需参与事故调查并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4.3 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伤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以及事故伤亡者的善后处理工作。管理程序

5.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5.2 事故报告

5.2.1 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________汇报,一日内以事故快报形势书面报告; 2)________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在立即(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5.2.2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3 对承包商在工程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按上述程序要求执行。

5.2.4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3 事故应急

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5.4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和收集资料等工作。事故部门应派专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变动、破坏事故现场或毁灭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

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5 事故调查

5.5.1 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由各相关部门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

5.5.2 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由各对口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调查。

5.5.3 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负责调查的部门牵头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

5.5.4 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人员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5.5.5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定,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全面工作。

5.5.6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5.7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5.8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5.6事故处理

5.6.1 凡属本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轻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5个工作日内做出事故处理决定,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5.6.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5.6.3 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6.4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各部门通报。5.7事故档案

5.7.1 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附录

6.1 附录A:年度事故管理台帐(文件记录分册第8项)6.2 附录B:事故(涉险事故)档案(文件记录分册第9项)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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