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若干制度的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环保局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若干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药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若干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若干制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局信访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药监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为药监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新时期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若干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1、严格执行接访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意见》,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采取开门接访与主动约访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要立足于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负责制、督查工作制等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抓好公示、接访、包案、落实四个主要环节,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机关干部和单位干部教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本人的信访职责,主动解决有关信访问题。
继续巩固和完善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强化信访预约、会商、交办和督办工作,提高接访工作效率。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拟上访的群众在局信访办登记上访事项;每月15日,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中接待群众来访。各单位应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主动解决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接待,亲自部署,亲自解决问题,每年不少于2次,做到公开接待、公正接访。
坚持实行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认真阅批群众来信。凡阅批信件,都应有具体的批办意见,并建立台帐,负责督查落实。对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件和20人以上的群众联名信,要有领导负责、组织专人办理,限期结案报果。对重要来信,主要领导要亲自处理。
坚持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越级信访、重复集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按照《芜湖市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认真推行“访务公开”。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安排要主动公开。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信访事项,要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案等工作台帐。
3、领导包案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系统内发生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疑难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领导包案要逐级逐部门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层层落实,限期解决。
对重要信访问题和重点信访隐患,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明确责任,集中交办。局信访部门对案件办理的过程、结果定期进行督查督办。
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事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包案;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包案的领导干部要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领导包案要做到“六包一保”(包下访、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督办、包落实和保稳定)。
二、干部下访制度
4、定期组织干部下访。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配合市信访工作督导组组织开展下访工作。各县区药监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排。下访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检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了解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督导抓好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5、建立公开接访点。局机关和各单位要建立公开接访点。局领导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实行定点公开联合接访。在一线和老百姓面对面,沟通交流,解决问题。
6、完善带案下访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主动到矛盾和问题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解决因政策原因引发的矛盾和条块责任交叉、历史遗留等信访突出问题;对进京赴省来市上访和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要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深入事发地和相关单位,进行督办和指导,确保“案结事了”。
7、督查服务。加强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和“三个一”(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工作机制实行情况的督查,加强督办和协调指导。对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特别是疑难复杂问题的办理情况。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8、坚持信访社情分析研判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访社情的分析研判,定期汇集、分类、梳理、预测预警,调度化解,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超前性。对苗头性、倾向性、涉众性问题,各单位定期深入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就地防范化解,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9、明确排查化解重点。把握重点时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或群体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理得好。
10、实行信访限时办结制度。我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信访办对定期排查出的信访隐患,要做到早掌握、早分析、早报告、早处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信访办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则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信访人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信访人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说明理由。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信访办自收到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上级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报告上级信访部门。凡信访问题已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并认真复查复核的,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可以不再受理。
11、建立信访交办督办制度。局办公室履行重大信访事项交办督办职责,重点督查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重要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及反馈;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人民群众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办理情况;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信访隐患和已排查出的隐患包案及处理情况。
承办部门、单位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压误。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送进度,并抓紧办理;涉及其他部门、单位和地区的事项,主办单位或科室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办理,有关单位和科室要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部门负责汇总上报。要如实反映情况,严禁推诿搪塞、顶着不办或强调客观理由延办、互相扯皮、取其所需等不良作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是应办而又能办的要及时办理;应该办理而一时又难以办理的要提出方案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权属或其他条件限制,或者要求过高,确实难以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疏导和宣传药监工作。
各单位对信访隐患的排查和化解、群众上访的处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要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力求解决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收到信访办转送、交办的事项,要在信访办规定时间内严格依法按政策认真办理并及时上报反馈。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局党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12、健全完善政策,注重源头化解。注重从政策源头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预防和化解办法,防止因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采取信访评估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决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因素。
13、积极推行信访评议。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邀请具有社会责任感、专业知识、参政议政能力、群众基础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处理信访疑难复杂问题。通过走访调查、评议等方式,公开案情诉求、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四、初信初访工作机制
14、首问首办负责制。实行初信初访承办人责任制。首次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的单位或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单位或首办责任人。责任人包查清问题、包落实处理意见、包向信访人反馈,包按期办结。对应该受理而不予受理或对信访问题推诿、敷衍、拖延不办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漏登、漏报重要信访情况或者故意泄露、隐匿、销毁信访材料的;或对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不按有关的政策、法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因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细致,导致不能正确处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局信访办对承办信访事项的科室或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定期了解办理进度,负责催办,确保问题在信访办理时限内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我局把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的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15、办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药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坚持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对来访事项涉及党政机关及重点部门的大规模集访、群访,重要会议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集访以及有特殊情况的个访、群访,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现场接待,并按有关规定转送、交办、劝返。
16、严格初信初访的办理程序。对所有的初信初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要区分情况,采取登记、上报、交办、通报、存查等方式办理。
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登记接待人员向来访人说明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原因;对未经基层接待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告知来访人依法按级向有关单位提出,同时要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来访事项告知书,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并做好疏导药监工作。
承办人要注意资料整理、收集等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案。各级信访部门都要建立初信初访档案。
17、督查反馈机制。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信访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承办责任人要对信访事项认真查清、核实,落实办理意见,并跟踪反馈,避免反弹。
18、处理初次集体上访的联动机制。对重要信件和重大集访案件要逐件逐案组成工作组,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对重大集访,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五、信访工作责任制
19、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我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信访工作会议以及重点信访问题协调会,认真听取信访部门工作汇报,分析新形势下涉及药监工作的信访形势,重要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随时研究,重大信访问题第一时间研究。切实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发展稳定工作全局中,统筹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要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20、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因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及时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1、提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学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药监工作,不断加强全体机关干部和各单位负责人的信访业务知识培训,树立“大信访”工作观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信访业务和行政业务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创新信访工作形式,充分利用“药监电子政务”工程和其他信息化手段,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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