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管理制度”。
第—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勤奋为民、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形象优良、战斗力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青岛市市北区社区居委会干部绩效评议意见》(北政民发〔2007〕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是指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任期与本届社区居委会届期相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同时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应严格自我教育管理,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树立社区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指导本管区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绩效评议工作,区民政局为全区社区居委会干部绩效评议的综合指导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街道在职的社区居委会干部。
第二章社区居委会干部的职责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产、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团结互助、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推行婚丧习俗改革,提倡晚婚晚育,促使居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四)组织居民依法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强民族团结,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团结、邻里团结和睦。
(五)组织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为社区成员在生产、生活、工作提供方便;依法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
(六)协助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青少年教育、暂住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监管等项工作;
(七)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章社区居委会干部行为规范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干部在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
(一)着装整齐。工作时间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着装得体,整洁大方,精神饱满,形象端庄。
(二)规范服务。向社区居民公开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明确服务标准和办毕时限。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热情周到,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大方,自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提倡用普通话。保持整洁有序的办公服务环境。不应有下列行为:
1.语言冷淡、生硬,态度粗鲁、蛮横;
2.接打电话没有“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不等对方讲话完毕,就挂断电话;
3.不耐心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
4.讲脏话或训斥服务对象,与居民群众吵架;
5.不忠实履行职责,遇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或故意拖延;
6.办公场所物品摆放杂乱,卫生差。
(三)遵章守纪。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认真组织居民落实社区居民会议决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积极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团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应有下列行为:
1.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2.无正当理由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办私事;
3.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等;
4.逃避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考试;
5.不服从管理,影响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常工作秩序;
6.其它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
(四)品行端正。积极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生活严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应有下列行为:
1.组织、参与或支持不良社会现象或活动;
2.酗酒滋事,扰乱社区居委会工作或公共秩序;
3.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的名誉;
4.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五)廉洁自律。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落实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克己奉公,廉洁为民,不以权谋私,不侵占集体和居民利益。不应有下列行为:
1.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接受服务对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要求服务对象报销;
3.将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私分或占为己有;
4.其它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将通过明查暗访、公开监督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抽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章绩效评议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绩效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月考评、年中绩效评议和年度绩效评议相结合。
第十条 月考评。分月考勤和月行为规范评议两部分。
(一)月考勤。以社区居委会自行组织为主,建立《居民委员会干部月考勤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考勤。
月考勤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月累计3天以上时间未出勤或1次无故缺勤的,为月考勤不合格。有事或因病请假半天的,须向居委会负责考勤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党组织书记请假,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次;有事或因病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本人书面写出请假条,向办事处分管领导请假。
(二)月行为规范评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书记组织,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召集居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召开会议,以自我评议和集体评议的方法进行。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月行为规范评议会议记录簿》。
月行为规范评议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发生2次违反行为规范一般情节的或1次违反行为规范情节较重的,为不合格。
(三)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月考勤和月行为规范评议结果,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将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月考评结果于每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报区民政局。
社区居委会应将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月考勤、月行为规范评议结果,于次月的第1天,在居务公开栏中向居民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十一条 年中和年度绩效评议。采取社区居委会干部包片楼院居民评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和街道办事处评议的方法进行,重点评议工作实绩。
包片楼院居民评议占总分值的30%,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占总分值的40%,街道办事处评议占总分值的30%。
第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年中和年度评议,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70分的为称职,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作风、勤奋敬业、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占30%,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占20%,行为规范和出勤情况占20%,服务质量、工作成效和开拓创新等为30%。
年中绩效评议于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年度绩效评议于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 评选优秀社区工作者。优秀社区工作者的评选与年度评议同时进行,优秀社区工作者的所占比例应掌握在总数的15%以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优秀社区工作者的评选:
(一)有月考评不合格的;
(二)年中、年度绩效评议分值在90分以下的;
(三)一年内累计请假15天以上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犯社区居委会干部行为规范的。
第十四条 罢免。社区居委会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建议,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严重违犯社区居委会干部行为规范,经教育不改的;
(二)年度绩效评议为不称职的;
(三)在社区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居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有其它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 年度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不再适应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由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待遇
第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生活补贴由区政府根据社区居委会专项经费基数和区财政状况统一调整,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月考评不合格的,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的90%,扣发部分用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享有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双休日、节假日应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第十八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被评为优秀社区工作者的,区将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绩效评议为优秀等次的,由街道办事处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九条 对符合投缴社会保险政策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由区政府为其投缴社会保险。在任期内辞职或被依法罢免的,在辞职或被依法罢免的下月,即停止投缴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对辞职或被依法罢免的社区居委会干部,在辞职或罢免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将成立社区居委会干部绩效评议工作指导小组,统一指导本街道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绩效评议工作,同时受理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绩效评议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实行公示审核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年中和年度绩效评议结果,应在本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干部绩效评议工作指导小组及时解决。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举报核查制度。居民有权对社区居委会干部月考评、年中和年度绩效评议中的弄虚作假等问题向街道办事处举报,街道办事处应组织调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申诉复核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对本人的绩效评议工作结果不服的,可在绩效评议结果公示后7日内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绩效评议工作指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绩效评议工作指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的15天内做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由洪山坡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制度1、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站长的领导下,完成社区站日常工作。2、运用适宜的中西药及技术承担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组成。村党组织和经济组织成员、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
**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工作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真正实现“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为切实担负起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辖区的稳定与发展,特制订本制度:一、信息报告制度社区要及时向综治联络员、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
社区巡逻队制度一、根据本社区工作安排,准时对巡逻区开展工作。二、在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注意依法办事、遵守纪律。三、要巡逻任务明确、效果显著。四、对重点地区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