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巡查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商所市场巡查制度”。
XX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市场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XX工商系统职能到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权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工商局《关于在综合执法中全省基层工商所实施巡查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市场巡查制度。
第二条 市场巡查制是指以工商所为基本单位,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包括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全方位、综合型、不间断的日常监管方式。
第三条 市场巡查应当按照巡查“四定”(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的要求,采取分阶段、有主题、有目标、有时限、有效果的方式,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和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和网络信息化等手段来组织实施。工商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管辖区域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片、包干到人,落实目标责任制。
定区域指根据工商所的管辖范围,可按照街道、集中交易区、地理方位等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巡查片区;定人员指根据工商所的实际情况将管理人员划分为若干个巡查组,每个巡查组不得少于2名干部,并将每个巡查组落实到不同片区,负责对各片区的巡查任务;定任务指在定区域和定人员的基础上,将工商所确定的巡查任务明确到各个巡查组,分解到每一名巡查人员,由巡查组和巡查人员来具体完成;定奖惩指根据绩效考评的相关规定,对每一个巡查组和巡查人员的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确定奖罚标准。
第四条 市场巡查的主要手段是宣传教育、指导规范和实施行政处罚等。
第五条 市场巡查要做到任务明确。任务明确是指每一次巡查都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内容、时限及达到的效果等要求,避免用形式上的主动来掩盖内容上的盲目和被动,最大化地发挥监管效能。工商所的日常监管工作都可纳入巡查内容。工商所在市场巡查时要做到思路清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工作流程科学、工作安排合理、工作效果明显。
第六条 县工商局执法监督股负责对各工商所按管辖区域分别负责辖区内市场巡查的组织、调度、协调、指挥、督察,各工商所必须服从县局的统一调度,各巡查小组必须服从工商所的统一安排,做到互联互动。对县局的指令,各工商所应立即组织巡查人员落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局。
第七条 市场巡查原则上应当坚持属地巡查的原则,非因上级指令,各工商所不得跨越管辖区域开展市场巡查。
第二章 巡查规程 第八条 巡查组巡查的频次由各工商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但原则上每月每组应不少于2次。
第九条 上岗准备:
1、所领导布置巡查任务;
2、按着装规定整理仪表风纪;
3、准备必要的检查证件、工具、票据及有关登记簿、表。
第十条 上岗巡查:
1、巡查组按照规定的巡查区域和路线,根据确定的巡查任务,进行检查。
2、巡查时,要携带《巡查情况登记表》(附后)、《回访复查表》以及需要使用的各种规范文书,认真履行职责,巡查中的情况随时进行记录,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一条 表格填写:
1、每项巡查任务一经确定,由所长填写《市场巡查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登记表》中的巡查时限、巡查任务、要求及效果栏,将目标任务等进行明确,交巡查组。巡查人员按要求完成某一阶段的巡查任务后,将《巡查情况登记表》上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将归纳总结的情况填写在《市场巡查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登记表》的巡查基本情况部分,并提出意见交所长决定。
2、巡查人员将每一次巡查的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填写在《巡查情况登记表》上。巡查中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未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二是收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三是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四是帮扶企业、调解纠纷、行政指导等。巡查结束后及时、准确地录入微机。
3、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回访复查时,填写《回访复查表》。第十二条 巡查讲评。工商所所长根据巡查情况最迟于次日对巡查记录进行查阅并签署意见,最少一月进行一次巡查评讲,并在一项巡查任务完成后进行巡查小结。
第十三条 每次巡查结束后,各巡查组要负责将巡查中收集到的市场主体信息或查办案件等情况及时录入微机。
第十四条 健全档案管理及图表设置。各工商所要建立完善市场巡查档案等。在一项巡查任务完成,将《市场巡查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登记表》和《巡查情况登记表》以巡查组为基本单位装订成册;对市场主体进行回访复查后,将《回访复查表》装入经济户口档案,并明确由专人负责管理。要在办公室内悬挂巡查人员分组表、巡查班次表、巡查路线图、管辖范围图、巡查人员的职责和纪律等。
第三章 巡查方式
第十五条 市场巡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回访复查:指对新设立的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进行的检查以及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每年有计划地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
2、专项检查:指依据上级安排布置的工作或针对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分级、分类检查:指根据省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经营主体分级管理办法》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巡查,按照市场经营主体所从事行业的风险度高低,进行的分类别巡查。
4、日常检查:指除上述巡查方式外,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之规定所确定的巡查任务,由工商所主动实施的巡查。
第四章 巡查任务
第十六条 巡查任务的确定:一是根据县局的各项工作布置由各工商所结合辖区市场秩序的实际自行确定。目标任务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各工商所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本局的有关巡查规定来确定每月巡查的次数及每天巡查组的工作量。
巡查组可以根据所负责片区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向所长提出巡查任务建议,由所长确定后,开展巡查。
巡查任务确定后巡查人员在巡查中不排斥随机处置巡查任务之处的突发事件和完成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巡查的主要任务包括:
1、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
2、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及亮照经营情况,取缔无照经营。
3、监督和规范市场主办者的经营行为,促使其完善市场设施、设备、场地,实现其应完成的服务责任和应达到的服务标准。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符合交易要求的环境和条件。
4、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查处违法合同、违法广告、商标侵权、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受理投诉、调解交易纠纷,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为经营者、消费者排忧解难。
7、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倡导、鼓励、支持诚信经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8、按在综合执法中确保信息畅通的规定将巡查工作的信息资料整理成“经济户口”档案材料并输入信息数据库,作为档案资料,不断补充信息资源,使之在全系统互联共享。
9、严把流通环节食品准入关,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10、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重要商品,进行入市索证索票、备案,并实行监督管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十八条 市场巡查应当坚持分地域监管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及交易行为发生量,不同地域的工商所确定不同的巡查重点和频次。
城区和经济活动较集中的工商所,凡属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各行业的经营活动,巡查时必须主动进行监管,并要相对增加市场巡查的频次。
对于城郊结合部等经营活动不集中、经营主体较分散且数量较少的工商所,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监管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巡查,相应减少对非重点区域、对象的巡查频次。
农村工商所要结合实际将巡查重点放在农资市场、粮食市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矿山企业等,以使人力、物力资源得以合理调配。
第十九条 市场巡查应当坚持分级别监管的原则,根据《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经营主体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同级别的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巡查监管。
第二十条 各工商所可以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要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污染的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重点进行监管,加大巡查力度。
第五章 巡查工作应达到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本管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熟悉,做到情况明了、数据清楚、历史沿革知悉、发展走向心中有数。第二十二条 巡查记录真实、全面、字迹工整,符合经济户口项目要求,便于微机管理人员(或内勤)和自已准确、及时、全面入档入网。
第二十三条 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查处,确保监管到位。必须做到严格执法,有案必查、查而必果,施行行政处罚应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符合巡查纪律要求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第六章 督察考核
第二十六条 县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场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经济户口动态档案的建立以及巡查记录录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工商所所长要负责对巡查组开展市场巡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抽查。
第二十七条 年终县局根据《绩效考评办法》及本制度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及个人奖惩和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励:
1、认真履行巡查职责,成绩突出的;
2、及时处理交易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受到有关方面表扬的;
3、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隐患和妥善处理重大事故的;
4、综合指标考核成绩为优秀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综合指标考核成绩较差的;
2、履行巡查职责不到位或怠于行使职责,不能有效完成巡查任务的;
3、违反巡查规程和巡查纪律,达不到巡查标准的;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巡查人员要注重仪表举止,要求着装上岗;巡查时应举止文明,姿态端庄,精神饱满,不准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准嘻笑、打闹、闲谈;不准讲粗话、脏话、忌语;不准吸烟。
第三十一条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具备非主观故意、初次触犯、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尚不构成行政处罚四个要件的,巡查人员向其下达行政指导建议书,督促其改正,并做好备案备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工商系统各基层工商所。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县局负责解释。各工商所依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巡查制度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daodoc.com | 更新时间:2007-10-17 | 来源: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字号:【大】【中】【小】 【复制本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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