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优抚与社会安置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优抚制度”。
中国社会优抚与社会安置制度 1.中国优抚安置保障的发展历程
(1)建国初至“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中国优抚保障工作在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积累了一整套工作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统一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2)“文化大革命”中的10年,受“左”的错误的严重干扰,从中央到地方随着民政部门的的撤销,优抚工作在许多方面处于停滞状态。更为严重的是许多优抚政策被歪曲批判,许多优抚对象遭到打击迫害,造成了优抚对象的冤假错案。
(3)“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优抚工作出现了新的转机,有了新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形成了我国新时期开展优抚安置工作的基本法规,有力地推动了优抚安置工作向法制化方向迈进。
2.中国的优待与抚恤制度及其改革(1)优待制度的内容与形式 ①劳动服务和分配优待
1956年,内务部经报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广了优待劳动日制度。即对农村无劳动力的烈军属由生产大队或农业合作社优待一部分劳动日,以保证烈属的生活略高于一般社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军属的生活相当于一般社员的实际生活水平。
②优待金制度
优待金是指国家通过群众统筹和财政拨款等方式,向军烈属家庭提供的一种现金补贴,以解决军烈属家庭因无劳力和劳动力减少,而造成的收入下降和生活困难,在经济上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③其他的多种优待 a.医疗优待; b.就学优待; c.入伍优待; d.就业优待; e.邮政、交通优待;
f.国家还对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和军烈属实行困难补助,以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困难补助分为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2)抚恤制度的内容与形式 ①死亡抚恤
死亡抚恤是指国家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以发放抚恤金的形式实行的抚慰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国家机关(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也参照执行。
死亡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上述人员因战、因公、因病死亡,其家属均可享受规定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按规定的条件,可享受遗属生活补助。②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是国家对按规定取得革命伤残人员身份(包括伤残军人、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的人员,根据其伤残性质和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以现金津贴形式给予的抚慰保障。
伤残抚恤分为两种,国家对革命伤残人员中无工作的,发给伤残抚恤金;对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人员,发给伤残保健金。
3.中国的安置保障制度及其改革(1)安置保障的含义及相关法规 ①安置保障的含义
安置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养老等安置的社会保障制度。安置保障的主要对象包括,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转业和离退休干部等。安置保障的目标:使退役军人获得必要的就业、生活保障和政治优待,以维护军队的战斗力,实现退役军人与社会的最优结合。
②安置保障的相关法规
a.1954年、195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发布了《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及时、妥善地安置了480万复员志愿兵; b.1955年7月我国颁布了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了入伍士兵法定长度的服役期限,按期退伍;
c.1958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并明确提出了我国安置保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d.1987年,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发布实施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对安置保障应遵循的原则作了相应的调整和发展。
(2)安置保障的原则 ①回原籍安置的原则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一律回原籍安置,转业志愿兵原则上也回原籍安置,即“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这是安置退役军人的一项基本原则。
②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退伍军人回到原籍后,各级政府和社会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让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各得其所。
③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原则
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政府和部队应大力加强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增强他们退伍后的就业和择业能力,使他们成为适应军地两用的人才。
④属地安置原则
军人退出现役后,都由部队移交地方,由地方政府负责安置。对军队离、退休干部也实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办法,由民政部门管理。
(3)安置保障制度的内容与形式 ①城镇退役军人安置 城镇退役军人的安置是由国家对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转业干部,二、三等革命残废军人等统一安排工作,保证就业。城镇退役军人安置的方针是“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及“鼓励先进、区别对待”。
②农村退役军人安置
农村退役军人实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政策,由原征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安排其生产和生活。安置对象主要是农村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农村退役军人安置的主要方式有:
a.大力开发使用退伍军地两用人才,支持、扶助他们招干、招工、自主创业; b.帮助回乡退伍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尤其帮助单身、伤残和带病回乡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③离退休军人安置
离退休军人安置是国家和社会对直接从军队岗位上离退休的军人提供的养老生活保障。离退休军人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以分散安置为主,进入80年代,军队开始精简、整编,大批军官退出现役,民政部门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的数量急剧增大;1983年中央决定把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管理。1990年民政部颁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干休所工作被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抚安置工作汇报近年来,工委、管委始终坚持把优抚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来抓,与争创双拥模范区、推进社区建设、深化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救助体系等工作......
优抚安置工作汇报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优抚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来抓,与争创双拥模范区、推进社区建设、深化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救助体系等工......
我县优抚安置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再写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新篇章。努力营造“双拥”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春节,“八一”建军节等节目......
我国优抚安置政策法规知识要点: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死亡抚恤的规定残疾抚恤的规定优待的具体内容二、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法规政策法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
一、实务的理论依据:1、多元因素决定论: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问题的产生是社会中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助人过程对服务对象的介入要从个人、家庭、社区、社会政策等多重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