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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扎鲁特旗人民政府(2011年9月9日)
我旗自2009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通过全旗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全旗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现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我旗林地林木大多处在偏远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林木多数都是天然灌木林。全旗有林业用地1287.5万亩,占总面积51.9%,其中有林面积849万亩,森林覆盖率33%。全旗集体林地面积1018.6万亩,其中商品林112万亩(其中宜林地37.7万亩)、公益林906.6万亩(其中宜林地270.5万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解决林业发展中产权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更是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改善,产业壮大,促进农牧民增收和生态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所以,旗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加大领导、宣传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深入探索和改进林改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的推进林改各项工作。
(一)集体商品林改革。全旗112万亩商品林主体改革全部完成,共涉及1.51万户。其中,确认并完善原合同7908份、43万亩;新签订合同7280份、47.9万亩。商品林发放林权证面积109.7万亩,发证率98%。
(二)集体公益林改革。全旗集体公益林906.6万亩,目前已全部落实了经营主体。已通过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190个嘎查村,并由嘎查村委会与村民共同签订大合同380份,合同签订率达到92%。集体公益林确权发证面积725万亩,其中嘎查村民共有大证面积718.7万亩、1460本证书;集体公益林落实到个人所有权的有6.35万亩,涉及377户、386本证书,发证率达到80%。全旗403.6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金已落实到人,资金总额为2670.9万元,涉及农牧民15.4万人。
(三)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一是旗林业局成立了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并设立7个服务窗口,每个窗口都有专门的业务人员。服务中心以心系林农、服务林农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扬。二是积极引导林农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通过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帮助林农办理林权抵押贷款709.5万元,用于农副产品开发、养殖业、种植业等行业,提高了林农收入,使广大林农在林改中真正得到了实惠。三是全旗各苏木镇也在积极宣传引导广大林农成立造林协会、育苗协会、果树协会等各种民间协会组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四是按照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方便了群众。
二、林改工作初步成效
通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发展林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是稳定林地权属,增强了农牧民发展林业的信心。通过改革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林业生产逐渐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良性发展局面。二是护林防火主动性提高,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通过改革广大农牧民在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同时,积极落实管护责任,长期以来的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以来,农牧民护林防火的积极性明显高涨,发生森林火灾起数、乱砍滥伐行政案件明显减少,巩固了造林绿化成果。三是盘活林业资产,促进了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通过改革农牧民从林业经营中得到的收益明显提高。通过把集体公益林落实到个人所有权、租赁和转让,农牧民从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四是缓解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在整个林改实施过程中不回避矛盾,不绕过困难,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对需要完善的合同实地调查核实,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理顺各方利益关系,达到嘎查村、承包户、群众三方满意,促进了农村牧区社会稳定。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抓关键,强化组织领导。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首先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工作由旗林业局牵头,相关科局积极配合,并成立了林改办。旗政府主要领导先后3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林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周密安排部署。结合我旗实际,旗委政府制定出台了《扎鲁特旗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扎鲁特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召开了三次全旗集体林改调度会议和现场会议,对全旗林改作了全面周密的安排部署。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明确提出各苏木镇主要领导是林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旗政府与各苏木镇、苏木镇与各嘎查村层层签订林改工作责任状,做到任务、目标、责任三落实,把林改工作纳入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为推进林改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抓引导,强化宣传动员。集体公益林改革事关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为此,我旗采取会议动员、广播电视宣传、张贴标语、印发林改政策明白卡、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一是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林改政策,联系实际领会中央精神,要求各级干部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林改工作。二是剖析集体林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列举林改前大户承包荒山发展林业的典型事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细算国家扶持生态公益林改革的政策账,细算林地合理开发利用的潜力账,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林改。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有效提高了干部群众对林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其看到了现行集体林权制度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动力不足、制约林业发展的严重弊端,明白了加快林业发展的深刻道理,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有力支持,为推进集体林改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截至目前,全旗共举办旗级培训会(班)8次,组织培训苏木镇、嘎查村林改工作人员5500人次,订购林改指导手册660册、林改参考资料690本,发放宣传单5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270条,旗电台做专题片10次,在全旗形成了广大农牧民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抓创新,强化探索实践。根据我旗公益林面积大、情况复杂等实际,我们通过“试点先行、典型示范”等方式积极推进公益林改革工作,先后把黄花山镇、嘎亥图镇尼玛拉吉嘎查和鲁北镇榆树屯村作为林改革试点,探索出了适合我旗实际的林改经验和做法。通过试点工作,总结出集体公益林无论是已承包到户的,还是未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补偿资金由本嘎查村农牧民以“均林、均利、不分林的形式享受公益林补偿,公益林由护林员统一看护”的改革方式,由嘎查村与享受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农牧民共同签定一个林地承包合同书,给农牧民共同办理一个林权证。对集体公益林原来已承包到户的,保持原合同不变,继续由原承包户依法承包经营,这样既保证原合同的有效性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保证多数老百姓受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抓规范,强化依法办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掌握政策,依法依规操作。一是提出规范要求。各苏木镇无论是商品林改革还是公益林改革都确定三个典型示范村,示范村林改方案符合要求,合同签订规范,林改档案规范齐全,林改各项规章制度上墙等,从而为其他村林改工作起到典型示范作用。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旗林业部门成立了 11个技术指导组,对各地林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三是督促检查。旗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分别以旗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个林改督查组,对全旗各苏木镇林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是实行民主决策。林改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严格执行“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要求,做到林地调查摸底、承包方案、勘界确权、林权登记“四公示”和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使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证。
(五)抓基础,强化档案管理。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程序,全旗11个苏木镇都做到了镇村两级统一配置档案柜及所用的档案用品等,并由旗档案局和林业局共同到各苏木镇逐村进行档案整理,分类归档,达到档案标准和规范。同时,建立了“二专一机”制度,即林改档案专人负责,专门场所,微机管理,对档案员进行档案知识及业务的培训,为推进全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六)抓管理,保障林权改革稳步进行。将林改工作作为农村牧区首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支持林改工作,对林改经费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旗本级财政先后累计拨付47万元林改工作专项经费,各苏木镇也累计列支27万元资金用于林改配套改革工作,为集体公益林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
(一)各种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我旗多数苏木镇都有公益林和草牧场“一地两证”情况,农牧民经营管理粗放,集体公益林林牧矛盾突出。部分苏木镇之间、嘎查村之间没有明确界限,边界纠纷调处有难度。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费不足。林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前期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方案制订、资源调查、现场勘界等各项工作同步进行,都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和工作经费做保证。由于苏木镇技术人员缺少,地方财政资金有限,在林改工作中技术人员和所需经费投入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致使公益林主体改革及配套改革滞后。
(三)林改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存在等待、观望现象,林改工作仅停留在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工作进度。同时,由于林业经济效益不明显,导致农牧民对林改的积极性不高,使林改工作进度缓慢。
五、下步工作
一是按时完成林改任务。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在9月末公益林发证率达到95%。同时,对于林改已经完成的要回头看,确保林改质量;对于林改工作不到位、改革不彻底的,在全旗进行通报,并限期完成。
二是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着重解决好集体公益林改革中的林权、林地纠纷及边界争议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林草矛盾和边界争议。我们将本着对历史、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按照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加强和充实纠纷争议的调处力量,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给予解决调处,最大程度地避免造成新的纠纷,把问题妥善解决在基层,防止越级群访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林改档案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梳理、分类、装订、编序等工作,对文字材料还要建立微机电子档案,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料科学化管理的水平。
四是做好林改配套改革工作。全力做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管理力度,积极宣传引导林农自发地建立各种民间组织、协会、合作社等,进一步扩大金融对林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森林保险业务,培训森林资源评估师,组建我旗森林资源评估机构,为林权人资产评估和信贷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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