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的过程需要有心理的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进行全面、深入的反思。写总结时,可以运用适当的比喻、引用等修辞手法,增加文章的表现力。以下是一些总结的经典范文,供大家借鉴和学习。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一
(一)拟定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开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9〕50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2019年9月4日印发《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坡府〔2019〕109号),全面组织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明确各审批阶段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推进改革工作开展。
(二)牵头组织部署工作,明确改革工作任务。
1、我局多次牵头组织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数据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进行讨论研究,了解和收集各牵头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按时推进。
同时协商各成员单位参照《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涉及本单位具体的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一一认领,全面梳理出《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共47项,涉及我区8个审批部门。同时根据梳理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分类制定了对应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市政线性类、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市政线性类、社会投资工业园带方案出让类等五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我局作为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单位,按照湛江市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制度和管理部办法的文件精神,牵头制定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办事指南,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了《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实施开展。
(三)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
基本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
(四)规范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线上审批,我局严格督促各相关审批部门,凡是涉及《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47项审批事项必须通过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受理审批,至今共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上受理17个审批事项,其中我局受理8项(包括施工许可7项、工程招标备案1项)、区生态环境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9项。
(五)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确保改革工作有效推进。
1、我局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湛江市住建局举办的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培训班及广东省住建厅举办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班,积极对接人防、消防等新增业务事项,为有效承接改革工作中的新增业务工作以及日后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做好基础铺垫。
2、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培训工作,分别于9月27日、11月29日邀请“数字广东”工程师在区政府211会议室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举办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培训班,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进行解读,培训会议上各审批部门和区工改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练习,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熟练程度和审批工作效率。
二、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局的编制少,业务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与市级部门仍有较大差距。
2、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将于3月底在市工程审批系统实现施工许可证照电子化,系统的相关功能设置还需不断修改完善,区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化的相关系统操作使用不熟悉,需要进一步进行测试操作练习,确保在3月底全面实施开展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化。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切实加强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关于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压实改革工作责任,明确改革任务分工、任务措施、改革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确保我区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培训学习。我局将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审批系统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和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我区审批部门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审批系统有效运行使用,尽快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机制,有效实现“一窗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加强制度执行。我局将联合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牵头部门,按照《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狠抓湛江市的相关改革配套制度和办法的文件宣贯和落实,定期组织各有关审批单位、有关审批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审批业务办事能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现将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改革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实施。
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盟长任组长,分管副盟长任副组长,盟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盟住建局,负责统筹调度改革日常工作。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盟行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调度,及时协调组织解决问题,确保工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一审批流程。
转变管理方式1项,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改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盟将盟直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包括历史遗留问题的后续审批办理工作)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职责权限全部下放至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和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情况。《方案》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由盟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盟住建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已印发,同时已在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三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情况。我盟已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对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学习,对联合验收工作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
四是推行区域评估情况。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盟自然资源局已全面启动区域评估工作,已会同有关责任部门研究制定、印发《兴安盟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
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制定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和加强监管的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是协同平台建设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多规合一管理办法(试行)》。正在积极推进对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作,实现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二是实行联合审图情况。已与审图系统技术人员沟通交流,双方就业务流程、对接目标及对接方式进行探讨,并完成系统对接方案撰写,待审图系统技术人员反馈方案实施意见后,开展技术实施工作。预计7月中旬完成对接。
三是系统内审批办理情况。截至目前,系统平台共办理工程建设项目26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59项,实行并联审批46项。由于各项配套制度是在平台试运行前完成印发的,在平台试运行期间,部分配套制度与平台实际运行情况产生冲突或矛盾,现已及时与各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并修改,共出台43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并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完善性。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即“双评价”)等专题研究工作现已开展相关基础资料收集的准备工作,全盟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情况。盟行政审批局制定了《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式”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公用“一站式”服务制度(试行)》等配套制度,全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服务工作,并督导旗县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专区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制度政务公开等工作。已在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大厅三楼为盟直部门、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开设了综合服务窗口和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专区窗口。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情况。四个阶段审批事项清单、“一张表单”已正式印发。同时,结合自治区示范文本和其他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已建立健全相关事后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等配套政策。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是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情况。我局和自然资源局已联合印发四个阶段的标准化服务指南、审批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平台系统已与自治区住建厅提供的信用平台接口对接,已实现查看企业红黑名单、行政许可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功能,预计2020年年底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设置信用管理平台模块,重点对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盟发改委已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兴安盟信用红黑发布制度的通知》《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
四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盟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全流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在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入住审批大厅,盟行政审批局正在积极指导各旗县市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我办已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列入并行推进阶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系统平台应用水平缓慢。虽然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数据交换达到国家及自治区要求,但是仍处于试运行状态,应用水平与先进盟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上报但未取得批复,城市开发边界尚未划定。
三、2020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及时修缮信息平台存在的问题。由于我盟工改平台开发建设稍晚,按照各先进盟市的经验来看,平台运行期间,会存在一定问题,我盟会充分借鉴先进盟市的经验,少走弯路,并及时做好平台的修缮工作,确保企业办事进度不受影响,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二是按计划组织培训。待各旗县市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后,分别组织盟行署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领导干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申请单位进行培训,7月中旬完成6个旗县市的平台培训工作并投入使用。确保7月末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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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明确改革范围。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1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发改、住建、住建、住建部门牵头,联合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坚持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是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通过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测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成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三、工作目标。
3设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报批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地市。
四、工作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
1.全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建设嘉兴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纳入全市各类空间规划建设规划大数据中心,形成“一张蓝图”,在此基础上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智能辅助选址评估,开展项目生成和前期多部门协同预审,提高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效率。深化“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2.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4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公布。
3.全面整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由建设、人防、消防和气象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委托综合图审机构进行在线联审,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建设单位凭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及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项目各方主体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引进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机构数量,提升图审效率。
5工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规划、国土、消防和气象等部门可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用地复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二)精简审批环节。
6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下放审批权限。在2014年全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放权”力度。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对现有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深度梳理。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要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在放权的基础上,要针对性地与县(市、区)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7宜。各地要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纳入统一监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4.深化区域评价。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加快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产能耗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进一步推行地质灾害、矿产压覆、防洪影响、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依据区域评价,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纳入用地建设条件。
5.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深化贯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建筑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并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三)完善审批体系。
8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设嘉兴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统筹项目实施。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建立“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逐步实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项目审批、评估考核、实施监督、服务群众等功能。按照“1181”信息体系,建立一套在全市范围内通行的,数据和系统技术标准体系;统筹城市规划数据与国土、发改、环保等部门行业专项规划,建成一个全市规划大数据中心;完成量化总规、规划协同、实施监督、评估考核、公众服务、城市运行、项目预审和与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八大应用;制定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嘉兴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咨询、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分别确定发改、住建、住建、住建部门为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同步推进改革涉及我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四)强化监管服务。
10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完成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全覆盖,将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在线2.0版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市公共信用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11监管,利用各类激励和惩戒手段倒逼中介机构提速增效,巩固深化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降50%的改革成果。
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全面推广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服务,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代跑,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
五、统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在改革实施中,针对改革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以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要求,进行专项攻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畅运行。
(二)加强综合保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落实“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集成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督考部门、审改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及时督促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办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提速工作要纳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四)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其责任处室、责任人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的,各责任部门没有及时排除难点、堵点等各类障碍的,予以严肃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记录企业失信信息、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等,并对外发布、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对涉批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涉批中介服务平台的信用系统,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市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三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89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丽水之赞”为激励,激发更大“丽水之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更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聚力绿色大发展,开辟“两山”新境界。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和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一是工程项目覆盖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二是流程改革涵盖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预登记、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三是事项改革覆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全内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评价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实现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
(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在完成“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减少、审批时间再压缩。通过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努力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实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同时进一步优化提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19年6月底,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10个工作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青田改革新样板。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消防设计备案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按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
(六)推广并联审批。审批阶段中涉及的并联审批环节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2018年7月底前,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经信、财政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发改、财政、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国土、消防、人防、气象、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气象、水利、市政、园林、环卫、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面落实改革试点要求。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不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8年8月底前,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不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积极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八)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审批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实行联动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民用建筑节能、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并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整合招标控制价备案和招标文件备案,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上述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联合测绘、联合审图、“竣工测验合一”深化改革。推行联合测绘改革,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青田县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划、房产、地籍、绿地、消防、人防等专业由一家综合联测机构(该机构由当事人在中介竞价网上选定)实行联合测绘,分专业出具测绘成果并将报告电子数据上传项目图档库,实现数据共享。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建发〔2017〕122号)、《关于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丽水市施工图电子化审查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丽建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推行联合审图改革。将消防、人防、气象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托“互联网+图审”,全面实行施工图网上联合审查,网上一次受理,分专业一次性出具审图合格书,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现施工图从多部门单独审查到联合审查再到网上联合审查的跨越。推行“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印发《青田县全面推进“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田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由建设单位委托综合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建设、规划、国土、消防、气象、人防和市政公用等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核实、备案等手续。
(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土、征收等部门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公开出让用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要求、生态环保要求、节能减排要求和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且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地价款缴清证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推行区域综合评估。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将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涉河涉堤及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列入区域评估范围,变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一律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在方案公示期间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施《青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或签订招商意向协定后自行决定开始勘察、设计发包活动,但需充分考虑各种条件发生的变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失败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地证明文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利害相对人的权益、明确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特殊工期要求的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的方式,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划拨决定书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用地批准手续等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框架和模式,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总体思路,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实施方式等内容。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承诺制,审查清单外项目实施承诺即建设,政府仅做备案验收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和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等进行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承诺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建立统一的、相互衔接的、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斑块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构建具有空间关联模式的“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由宏观到微观、上位到下位、定性到定量的多层次空间规划协同机制。建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为成员单位的“多规合一”协调机构,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支持“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通过构建具有层次性、连通性、聚合性和唯一性的统一空间规划单元体系,关联与整合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各类(不同形式、不同格式、不同来源、不同时期)空间(图形、图像)和非空间(文字、表格、多媒体)数据,进而形成以“空间规划单元”为基准、纵向关联、横向协同的“一张蓝图”时空数据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各类控制线等,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管控边界,实现全县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同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2018年底,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在兼顾土地利用用地分类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建立相互衔接的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实现用地差异图斑的检测与分析。
(十四)“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以建设系统项目图档库为基础,以建设系统数据交互平台为纽带,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支撑,形成规划一张蓝图到审批系统大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平台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完善项目图档库的规范化改造、建设“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系统,提升现有建设工程审批系统平台工作,实现各相关工程审批部门现有系统的数据对接。
明确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结果数据进行规范化汇总,在工程项目审批环节中通过交互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中介竞价平台和联合测绘、施工图审查、测验合一系统以及城建档案数据的调阅功能,将审批过程中的各类审批、中介机构工作结果数据汇总到项目图档库,由审批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审批平台在线监控各审批、中介服务环节的审批、中介服务进度,杜绝体外循环。
明确通过数管中心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平台的对接,以及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的要求。
2018年12月底前,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及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十五)“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2018年8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联动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由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分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利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强化监管服务(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后续监管的事项,必须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8年7月底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全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率。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2.0版)的对接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7月底前,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2018年10月底前,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服务代办制度,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行政服务中心代跑、代办。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代办100%覆盖。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规划、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人防、消防、测绘、数据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因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由于主观上的过失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依照县里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免于问责。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2018年7月底前,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建立专项考核督查机制,重点考核各部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探索创新部门审批服务监督方式,通过选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监督、评审意见。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和推动试点工作加快落地见效并向纵深发展。
附件1:
一、县编办。
1.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7月底前)。
二、县财政局。
2.及时划拨专款经费保障改革举措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升级的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过程)。
三、县发改局。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建立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明确中小型项目审批流程。(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8月底前)3.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4.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10月底前)。
5.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四、县国土局。
1.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五、县建设局(规划)。
1.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审批服务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2.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已完成)。
3.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已完成)。
4.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7月底前)。
5.落实执行市级有关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已完成)。
6.列出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明确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意见的部门、程序。(8月底前)。
7.列出调整审批时序事项目录清单,制定配套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8月底前)。
8.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多规合一”包涵的规划目录、全面梳理全县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9月底前)。
9.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10月底前)。
10.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年底前)11.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各部门、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六、县跑改办。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定并联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报表及流程图,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7月底前)。
4.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8月底前)。
5.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制定并实施审批下放相关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8月底前)6.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8月底前)。
7.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实行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和咨询。(8月底前)。
8.制定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8月底前)。
9.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各审批阶段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协调机制、督查制度等,对全过程实施跟踪督查,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10.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等内容。明确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8月底前)。
11.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已完成)。
12.完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已完成)13.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七、县宣传部。
1.明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和经验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明确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过程)。
八、县人行。
1.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九、县法制办。
1.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四
(新政办发[2009]83号)。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办发[2008]115号文件的要求,2009年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取消和调整的272项行政许可事项、58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以及124项已取消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的要重新清理,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作出处理,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国家已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收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本着精减、统。
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难以达到管理目的、其他省区没有设定或已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时限,加大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项目备案、核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提供高效服务。自治区编办对机构改革中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三定”规定中,依法予以明确,进一步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减少职能交叉。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审定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及时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职能部门清理审批事项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清理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制,落实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2009年6月至7月)。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制定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公布的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前9批共621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细致梳理,及时提出并上报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对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审核基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布。
程序、提效增速和方便企业办事等方面,修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围绕审批事项的设立、保留、取消和调整建立健全审核、备案、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特别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和调整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要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取消和调整事项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11月15日前)。各部门要对贯彻落实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自治区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度与质量的关系,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搞好协调,充分沟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顺利完成这项工作,需要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国家、自治区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上下对应、力求一致。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管理职能交叉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商,研究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和有关工作的衔接。对疑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集思广益,开阔思路,防止出现偏差和疏漏。
(三)从严把关,规范运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精神,严格遵守程序和规范,做到一丝不苟,有条不紊,保证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要对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对审批项目逐项分析、排查,切实把住审核关和处理关。要把审核和处理工作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机构改革相结合,与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与依法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全许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各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制度,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工作规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五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
1.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5个工作日,凭《监。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
5个。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
材料,并领取签。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
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交的,则审。
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在巩固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上海2035总体规划为战略引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完善项目储备生成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全力推进全覆盖、全流程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四个统一”。一是统一改革思路,精准分类施策。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不同类型,分别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审批方式,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二是统一审批体系,创新管理模式。以巩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为重点,继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改革,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以夯实前期工作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改革,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实施库制度,着重解决项目前期策划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强化项目可实施性,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三是统一数据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升级完善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统一设置在“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加强与各部门审批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一公开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流程审批“一网通办”。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实现放管服并举。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品质的前提下,以“减、放、并、转、调”为抓手,最大限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更加注重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更加注重以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在试点过程中锐意探索创新,加快形成一套符合上海实际、体现上海担当、展现上海形象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
实施范围。
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工程项目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动产登记。事项覆盖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四、改革目标。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为主线,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在巩固提升社会投资项目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使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增加,实现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国最优、国际领先”的改革目标。
五、重点举措。
(一)优化项目前期策划评估。
1、完善项目前期储备。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储备库,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会同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经费。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优先安排调入项目储备库。各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议书编制,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和效率。鼓励建设方案基本稳定的新增用地项目先行实施土地储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即转出储备库,进入实施库。
2、加速项目生成实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实施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或单位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分别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协调做好项目规划、土地利用和资金的统筹平衡,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提供的会商意见、联审意见可视作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项目进入实施库后,建设单位开展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各类专项评估评价报告的编制。结合设计方案深化工作,开展项目选址、土地调查、补充耕地方案制订等工作,锁定项目用地范围。同步开展环评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评估评审工作,妥善处理周边相邻关系,提前排除项目否定性因素,确保项目方案总体稳定。对于方案总体稳定的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可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市民意见收集和意见答复等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和相关专项评估报告由相关审批部门统一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综合评估通过后,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
3、深化区域综合评估。优化各类评估流程,进一步推进“多评合一”。完善控详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节约用地论证、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分析等相关内容。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对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共享评估评审结果。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
(二)再造项目审批流程。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此外,单列装饰装修工程,进一步规范简化原有审批流程。
2、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流程包括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立足于“做全”规划设计条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立足于“做深”设计方案。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涵盖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气象等行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立足于“做细”施工方案。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民防等部门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立足于“做优”工程质量。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首次不动产登记等事项。
3、强化并联审批。“一家牵头”提供综合服务。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绿化市容等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一次征询”明确建设条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首个审批阶段前,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和审批方式,明确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被征询部门的建设条件、审批要求,一并纳入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实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意见征询反馈中明确参与内部协作的,该审批事项的发证部门征求协作部门意见,协作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批。
(三)精简项目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坚持“该放的权要放得更彻底、更到位”,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审批为特例,梳理现有审批事项的报审要求和前置条件,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事项,各部门应根据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梳理取消、精简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扩大免予设计方案审核范围。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或总体设计文件征询,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巩固施工合同备案取消成果,取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等前置条件,取消建设工程报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评审,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落实。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及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通过各审批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前道环节提交的审批或咨询结果,后道环节无需重复提交,进一步精简各类报审材料。
2、合并审批事项。梳理现有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合并各类审批事项。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整合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土地储备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对于划拨土地项目,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成一个事项(规划土地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时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化多图联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专项设计(超限高层除外)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推行多测合一,整合各类测量规范,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房产面积测算、土地勘测的技术标准。对于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工作及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深化多验合一,将多部门串联式验收转变为集中并联式验收,建设单位一口申请全部验收事项,各专业事项完成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3、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正式立项前,自行决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同时需承担因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采用划拨供地方式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建设和应急工程,可以将用地预审、用地协议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交通类线性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被征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明确完成征地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有特殊工期要求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策划生成的依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工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报装手续,在工程建设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交警、交通、绿化市容等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批,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内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的基础上,减少审查工作环节。修订各类审批、评估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允许信誉良好的建设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可以将施工图审查后置,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区级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区级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审批。相关部门之前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同级化办理。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区级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进一步充实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审批事项高效有序。
(四)统一审批体系。
1、强化“一张蓝图”。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为蓝图,以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统筹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各类专项专业规划,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实现全市各类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将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建成“合一”的空间数据库。
2、强化“一网通办”。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各环节手续统一通过“中国上海”网上政府大厅进行办理。依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互通,实现审批管理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流程采用网上无纸化、零窗口办理,推行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推行城建档案全面数字化。统筹协调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接入服务,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3、强化“一个窗口”。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操作说明、问题解答,统一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上公布,便于企业通过一个网站窗口全面了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流程管理要求和操作路径。在项目策划生成时,按照项目类别,一揽子告知后续审批事项。推行每个阶段的一口式全流程服务和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4、强化“一张表单”。各阶段牵头部门整合优化各阶段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实现每个阶段建设单位“一套材料、一表申请”,审批部门“一口受理、依次发证”。
5、强化“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阶段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依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审核、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市场诚信平台,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评价和应用制度。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完善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本市建设市场。
3、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快中介服务脱钩改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统一测绘以及其他各类评估评审事项的,委托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审查质量。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4、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通过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质量风险管控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在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防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消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地震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同步建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统筹协调所辖区域改革工作。
一、操作统。
一、平台统一。认真梳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尽快形成“立、改、废”清单,对属于地方权限的,及时开展修订;对属于国家权限的,按照程序报有关部委机关申请授权。
(三)健全监督考核。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应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充分考虑企业感受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按统一的平台、统一的流程、统一的时限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全方位、多角度地推广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革举措,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组织做好咨询服务,及时。
总结。
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企业指导,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五)持续深化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不断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措施形成制度,把制度形成系统,力争达到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上线。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9月底,初步建成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方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施工总承包发包前,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桩基工程发包、施工。(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中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方案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研究。规划部门提报规委会后,规委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会议研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积极承接市级权力下放事项,按照“市县同权”和工程建设项目“一链办理”的要求,积极承接市级下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报送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分阶段服务指南,明确每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审批标准。要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使用情形,严禁超范围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开工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联合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审核分离,多测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办法。(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复制国家和试点城市做法,依托“德州市政务云平台”建成贯通市县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线并联审批系统、审批辅线系统、系统对接四大部分同步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一张蓝图、成果数据管理系统、平台支撑维护系统等。在线并联审批系统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智能引导系统、一窗受理系统、业务流转(联合办理、策划协调成果查看、项目空间信息查阅、评估报告查询、设计图查询)、统计分析、效能监察、审管互动等功能。审批辅线系统建设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共同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多评合一系统、多图联审系统、联合测绘系统和联合验收系统。系统对接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大数据局牵头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与省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分组推进系统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图纸审查等机构专业人员参加建设,邀请企业代表、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参与体验,从方便企业角度做好需求分析和系统功能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审批环节协调监督办法等。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下运行,政务服务大厅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入的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不低于50mbps,窗口工作人员发起访问系统审批详情页面要3秒内完成全部内容加载和展示。由于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系统和施工图、报告书等申请材料,对电脑等硬件设备要求较高,要提前做好需求分析,及时采购有关设备,保障系统高效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行政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完成“一张蓝图”数据保密认定及政务外网部署工作,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条件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其他类型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模拟审批。(市发改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采用政府购买一窗受理服务等方式,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组建“乐办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建立项目资料库,推进申报材料跨部门、跨阶段共享应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三)“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厨房”,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施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全过程实施督察。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管理制度等,需要做出调整的,将意见汇总后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十六)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领导小组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交通、水利、能源、电力(50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九)严格监督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要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每月调度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进展情况,并向德州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八
总结。
2019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落实国办发〔2019〕11号文和赣府厅字〔2019〕42号文要求,继续深化改革,持续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
一、目标任务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确保全省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互联互通,不断扩大电子证照范围,推行“一次不跑”网上办。
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各阶段和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不得以预审的方式压缩审批时间。
2.”全面推进“多评合一”。各设区市要在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组织对区域内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区域评估成果统一审查。省、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
3.深化联合审图、测绘和验收。不断提高联合图审效率与质量。完善数字化审图系统的功能,开展联合审图质量监督抽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着力优化联合测绘流程,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制定技术规程,建设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不断优化验收手续。
4.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有条件的设区市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试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优化“多系统合一”。强化系统运行管理,出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在各市县全面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各子系统功能。系统纵向层面实现与省、国家平台的实时数据接入汇交,横向层面实现与住建云平台、发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窗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省电子证照库、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短信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大多数事项实现“一次不跑”,其余事项力争“只跑一次”。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事项推行电子化审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时监管范围,不得脱离审批系统单独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1.”完成“一张蓝图”。加快国土空间规范编制,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大力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各设区市要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逐步增加专项规划和图层数量,提升行政协同效能,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作用,实现综合服务“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的服务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3.”完善“一张表单”。分阶段制定“一张表单”示范文本。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4.规范“一套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包括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系统运行管理、“一个窗口”工作规程、评价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等。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各阶段、各环节配套文件。
(四)统一监管方式1.做好放与管的衔接。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失;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开展“权力下放”回头看工作,建立下放事项审批评价机制;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制度;对转入政府内部协作和日常管理的事项,确保管理方式调整到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主要的日常监管方式,制定本地、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确定全年的监管重点。抽查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完善统一信用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将检查对象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失信行为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
(五)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水平1.优化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提高水、电、气、通信等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市政公用服务管理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提前介入、精减事项、精减材料等措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具体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逐步将用水、电、气、通信等报装事项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单。深化“多介合一”改革,推进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3.强化代办服务。充分发挥代办队伍作用,健全代办运行机制。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代办服务队伍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
推进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设区市政府承担本市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体责任,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本地2020年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完成时限。
市要组织对县(市、区)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全省可复制推广改革工作经验,通过新闻发布、新闻报道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改革浓厚氛围。抓住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申请人、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健全投诉处置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主要工作具体内容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一、完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1.优化审批流程(1)按照“减、放、并、转、调”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
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全年(2)编制水利、交通、能源等相关行业非重大工程审批流程图,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负责2020年6月底前(3)各设区市要进一步细分工程类型,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各阶段和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不得以预审的方式压缩审批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2全面推进“多评合一”(4)各设区市要在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组织对区域内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区域评估成果统一审查。省、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5)省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2020年12月底前3.深化联合审图、测绘和验收(6)不断提高联合图审效率与质量,完善数字化审图系统的功能,开展联合审图质量监督抽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
(7)着力优化联合测绘流程,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制定技术规程,建设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8)扎实推进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不断探索优化验收手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4、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9)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2020年3月底前(10)有条件的设区市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试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5.优化“多系统合一”(11)强化系统运行管理,出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次”。
(13)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事项推行电子化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时监管范围,不得脱离审批系统单独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长期坚持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6、编制“一张蓝图”(14)加快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15)大力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16)各设区市要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逐步增加专项规划和图层数量,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提升行政协同效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7.提升“一个窗口”服务水平(17)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2020年3月底前(18)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作用,实现综合服务“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的服务管理。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
8、完善“一张表单”(19)分阶段制定“一张表单”示范文本。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阶段牵头2020年3月底前(20)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3月底前9.规范“一套机制”(21)进一步完善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包括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系统运行管理、“一个窗口”工作规程、评价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等,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2020年3月底前(22)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各阶段、各环节配套文件。全面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对审批部门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四、统一监管方式10、做好放与管的衔接(23)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失;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开展“权力下放”回头看工作,建立下放事项审批评价机制。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制度。对转入政府内部协作和日常管理的事项,确保管理方式调整到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11、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4)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主要的日常监管方式,制定本地、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确定全年的监管重点。抽查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2.完善统一信用监管体系(25)依法依规将检查对象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失信行为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五、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水平13.优化市政公用服务(26)进一步提高水、电、气、通信等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市政公用服务管理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提前介入、精减事项、精减材料等措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具体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逐步将用水、电、气、通信等报装事项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2020年6月底前14.打造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精简中介服务事项(27)对于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深化‘多介合一’改革,推进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15.强化代办服务(28)充分发挥代办队伍作用,健全代办运行机制。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代办服务队伍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16.强化责任落实(29)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全年(30)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全年17.强化督促考核(32)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对各设区市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2020年10月底前(33)各设区市要组织对县(市、区)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18.强化宣传培训引导(34)及时总结全省可复制推广改革工作经验,通过新闻发布、开辟专栏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
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长期坚持(35)抓住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申请人、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长期坚持(36)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健全投诉处置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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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九
为深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009]3号)和《关于印发××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机关建设,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服务。
2、总体目标。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对广播影视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目前我局行使的各类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及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由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作实质性审查、我局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群众的原则,委托或下放给设区市广电行政机关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我局办公局域网,完善局政务网站,加强与省政府政务网和国家广电总局政务网的联通,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即建立涵盖全省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行全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建立全省广播影视部门统一的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
3、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处室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撤消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度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委托或下放市、县(区)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行使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和指导,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4、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不能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一律缩减为法定期限的50%。对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审批项目,要主动做好相关审批办证等服务。
5、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和“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办法,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晔明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刘玉东、局副巡视员陈峰任副组长,兰丽华、万里波、吴建刚、朱汉伟、鞠亮生、李炳江、汪东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兰丽华任办公室主任,局有关职能处室和今视网等单位落实人员参加具体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打造“一个大门进来、一个窗口对接、一揽子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全面实行“统一收件、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服务模式,xx领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确保企业“进一扇门,办一揽子事,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探索形成“一窗受理—平台共享—联合审验—统一确认”联合验收模式,破除了企业“多跑”、部门“多头”、各自“分验”的弊端,竣工验收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牢固树立“互联网+”理念,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政务服务系统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全面实现“不见面、马上办”,网办率达100%。
纵深推进“并联审批”,全面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后补”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将资金到位证明等x个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联合图审,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审批材料由分x次提交的x项材料压缩为x项,审批时限由原来x个工作日缩减为x个工作日,水、气、暖报装由过去的x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x个工作日。坚持主动作为,积极靠前,建立项目月度跟踪机制和季度调度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分区指派指导员,下沉项目一线,送惠企政策、纾企业难题,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某市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稳健发展,两年产值平均增长率达xx%。
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专项行动,全市荣获国家“三a”标化工地x个、“建安杯”优质工程x项,市黄河奥体中心荣获全国第十三届中国钢结构金奖,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某市成为全省首家荣获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的地级城市,实现了“零”的突破,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常态组织互观互评、技能大赛、学习培训等活动,鼓励支持建筑企业向多专业领域扩展、向市外市场拓展,引导培育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x家,某市成为全省唯一拥有高等级资质建筑企业的地级城市,全市在库资质企业增加至xxx家,初步形成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辅助的行业体系,建筑产业发展迸发新活力。
全面探索实行“审管联动”机制,在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将审批的全部材料、全部过程、全部要件等信息分类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获知后,第一时间对项目开工条件、关键岗位履职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审批部门,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无缝对接,有效弥补了因“审管分离”出现监管工作的空档和时差,切实形成“审批+监管+执法”闭环模式,有效破解了批而不管、审管脱节、监管真空等难点“堵点”问题,“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的市场监管环境日益成熟。某市“审管联动”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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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十一
刚才,我们一起收听收看了国务院、省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韩正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徐光副省长就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提高认识。这次国务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我们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今天的会议精神,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行政审批程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处在较快增长的阶段,但营商环境不优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容忽视的因素。营商环境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这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营商环境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对改善我市项目建设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保证项目落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个阶段以来,建筑工程类项目审批在政府行政审批方面流程过多、耗时过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对审批环境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审批上。因此,对我们来说,国务院下达这个文件正当其时,大家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一张施工图,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除建设单位的自验之外,所有在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要一次性全部验收。各县(市、区)要对照市里安排,做好工作部署。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围绕落实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和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以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刀刃向内,勇于担责,勇于改革,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方法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商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三,建立机制。要成立以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里面由我总牵头,各县(市、区)由县(市、区)长牵头做好这项工作。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流程图,不等不靠,确保抓落实走在上级文件印发前面、走在会议部署前面、走在新闻监督前面,避免工作陷入被动。要把年终考评制作为今后工作的常态,对各县(市、区)工作实行年终一并评价、奖惩和追责,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再进行督导检查。年终考评将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市里将随机选取时间把问卷寄给各县(市、区)企业及其他服务对象,以社会效果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主要依据。
同志们,通过今天的会议,希望大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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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在xx市举办改革试点培训会。这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副总理在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介绍xx、xx等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路径和方法,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帮助试点地区吃透改革精神,增强改革信心,理清改革思路,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本领,确保能够按时保质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xx个试点地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都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这次培训安排了一天半的时间,包括政策解读、经验介绍、现场答疑和实地参观等多个环节,就是要帮助大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同时,这次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到年底完成第一阶段试点任务只剩半年时间,x月底试点地区就要完成实施方案,希望大家根据这次座谈会的精神和培训会的要求,回去后抓紧贯彻落实,开展工作。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改善营商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反复强调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x月x日,xx副总理赴xx调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并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上来,努力提高统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认识要立即调整,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做法要坚决摒弃。
五大发展理念也是五大发展动力。转换经济增长动力,就是要转换到五大发展动力上来。这次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一个很好的抓手。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的基本条件是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市场主体在符合市场规律的良好环境中竞争。大家公认,xx市的创新环境是国内最好的,因为xx市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xx市的企业家告诉我,之所以到xx市创业,就是因为xx市政府“你不找他,他不找你,你有事要找他,他会努力做好服务”。我担任xx市委书记期间带领代表团访问xx市,xx市的东北老乡计划成立一个支持东北振兴发展的社团,“五一”前把相关材料报给xx市民政局,民政局反馈说节前只有一个工作日了,来不及发证,但可以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宣布同意成立这个社团,这样成立大会就可以召开。从这件小事,就可以看出xx市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态度和良好的市场环境。创新必须要有这种条件,这是和审批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全国各地的行政审批制度都和xx市一样,市场环境就会大大改善,创新活力就会释放,创新竞争力也会大大提高。
协调既是发展的手段又是发展的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很多工作就是因为不协调,相互制约、相互掣肘,导致效率低下。这次改革试点,就是要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诸多不协调的问题。xx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有x年多的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制约,难以取得更大的突破。特别是过去我们“重审批、轻监管”,一讲加强管理就变成加强审批,结果往往“一个人生病,大家一起吃药”。如果这些不协调的问题通过改革解决了,今后的发展就是协调的发展。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绿色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不能为了短期政绩损害长远利益。我在xx工作期间组织编制了美丽xx战略规划,最大的困难就是做各区领导的思想工作,打通山海通廊,构筑理想山水城空间格局,形成生态城市的本底。xx是一座美丽的城市,北部是山,有九条溪流入海,山海通过水系、廊道连在一起,就形成了很好的山水格局和良好的生态本底。这样的格局和本底必须严格保护,绝对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在山上建旅馆,在水系中建工厂,不能吃祖宗的饭、断子孙的路。现在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近极限,我们要为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做这一代人应该做的事。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现在全世界都在提高自身竞争力,关键是改善营商环境,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难点和痛点所在。根据世界银行20xx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我国的营商环境在xxx多个经济体中整体排名xx位,其中“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位列xxx位,在xx个评价指标排序中列最后,不仅落后于发达经济体,也落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
共享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实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由于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层级多、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直接影响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这次改革试点,是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真正把五大发展理念转化为五大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把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结构优化,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三是动力转换,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转方式、调结构,首先是思想方式的转变,然后是工作方式的转变。如果继续沿用过去的工作方式方法,在这个攻关期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制约发展、影响发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促进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万马齐奔、各显其能,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转向统筹兼顾,走向共同富裕。
工作方式转变的关键,是从过去以项目为导向的工作方式,转向以规划为导向的工作方式。过去无论是招商引资,还是年度投资计划,都围绕项目展开,以项目为导向。但这些项目有没有关联,项目之间是否协调,却很少有人关注,都只片面追求投资和gdp的扩张。进入新时代,以项目为导向的工作方式已经难以为继,继续下去只会阻碍发展。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核心是统筹,科学规划是统筹的重要手段。xx市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时,首先从统筹规划开始。如果规划不能统筹起来,各个部门对规划没有形成共识,就无法形成“一张蓝图”,也就无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反过来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以规划为导向,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平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既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抓手,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抓手。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仅不能缺位,还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过去的“重审批、轻服务、轻监管”转向更好地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这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通过建设法治政府来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全社会都尊法守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过去政府审批后,大家都认为这就意味着政府认可了,出了事情都由政府兜底,而且很多时候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很低,违法收益却很大,很难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的氛围。因此,在强调政府守法,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还要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在xx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时,我曾经跟有关负责同志强调,推行告知承诺制,只要项目业主承诺了我就认可,但同时双方也要书面确认,如果业主违反承诺政府就要处罚业主,罚到业主赚不了钱,甚至还亏本。也就是说,要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促进全社会共同守法。各地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时,要切实把这些理念贯彻落实进去,切实把改革试点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
二、切实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问题。
(一)把xx的经验学懂弄通。
这次改革试点座谈会之所以选择在xx召开,是因为xx改革推得比较早,而且经过实践检验能走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今天想做,马上就能做成,需要实际项目进行检验,把审批的全过程走完了,才知道行不行。一些城市刚刚才开始改革,做完了顶层设计,但从顶层设计到项目实际落地还有一定距离。xx市改革至今,已有xxxx多个投资建设项目经过审批落地,xxxx多个项目已经竣工。事实证明,xx经验走得通,可以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审批时间从xxx多天减少到xxx天的改革目标。况且,xx的改革探索,是在上位法律法规尚未调整的情况下进行的,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还很大。
尽管各个地方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但推进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都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规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基础上,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时限,释放改革红利。xx副总理在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判断改革是否取得成效,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也就是说,关键是服务对象要认可,要说好,政府自拉自唱、自编自演、自我陶醉的改革,是过不了关的。
大家来参加培训,一定要把xx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学明白,好的不好的都要学明白。要精准地学、完整地学,像解剖麻雀那样解剖xx经验,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只见局部不见整体。
(二)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近年来,各地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部分都是局部性质的改革,做不到“全流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各管一段,如果不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往往单个部门的审批效率是提高了,但有可能原有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从行政机关流转到事业单位,再从事业单位流转到中介机构,绕了一圈后才流转到下一环节,这样的改革没有提高整体效率,是无效的。
这次改革试点强调“全流程、全覆盖”,就是要避免上述状况的发生,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彻底扫除改革的死角盲区,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各地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一定要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又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哪怕是时间长一些,也绝不能有漏项缺项。
(三)优化再造审批流程。
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统一再造审批流程,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这四个阶段的划分,是多次调研、总结的成果。其中,第一个阶段是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第二个阶段是工程建设许可,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第三个阶段是施工许可,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第四个阶段是竣工验收,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竣工验收一定要实行联合验收。从各地的实践看,不联合验收带来的矛盾非常多,有些企业甚至会钻空子获取非法利益。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一个部门验收通过后就卖房,但如果其他部门验收通过不了,就办不了产权证等,因为政府已经“验收”了,购房者就会来找政府,带来许多矛盾,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因此,各地要大力推行联合验收,规定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由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发证。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监管漏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狠抓“五个一”建设。
从xx市的经验看,“五个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如果试点地区不能完成“五个一”建设,就意味着没有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五个一”中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在于“一张蓝图”“一个系统”和“一套机制”。这三个“一”,需要苦练内功,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像绣花一样精细”才能真正干好。
四是制定了三大发展战略和十大行动计划,确保战略规划有序实施、落到实处。规划的编制过程,就是统一思想的过程。《美丽xx战略规划》编制过程中,发放了xx多万份意见调查表征求xxx多万xx市民的意见,在征求过程中解决了不少人民群众关心的身边小事,形成了社会共识。
美丽xx战略规划的编制历时一年,后来又根据实施情况做了进一步完善提升。这次给大家半年的时间编制“一张蓝图”,确实难度不小。xx市在学习*市的基础上,花了三个月时间完成“一张蓝图”编制,即《xx振兴发展战略规划》。北京、上海市新一版规划期至20xx年的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完成并获批,去年开始试点编制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的xx个试点城市也有一定工作基础。希望大家回去后抓紧向市委书记市长汇报,抓紧编制“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一思想,工程建设项目生成要在“一张蓝图”上,项目审批也要在“一张蓝图”上,真正实现从项目导向向规划导向的转变。
“纵向到底”,就是要把市、区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连起来。只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才是真正的“全流程、全覆盖”。各地一定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类信息平台,统一标准进行整合,实现空间信息和审批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
“一套机制”是保障。xx市建立了涉及顶层设计、部门协调、监督监管、动态更新等内容的xxx余项规章制度,出台了全国首部“多规合一”地方性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一套机制”,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然xx市的这套机制,是在上位法律法规未改的时候建立的,上位法律法规修改后,审批流程、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可以做更多的简化和优化。试点地区要全面学习*经验,抓紧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xx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等进行梳理,根据改革需要提出修改建议,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或授权修改,为顺利推进改革保驾护航。试点地区在改革进程中,要及时提出修改完善上位法的意见和建议。
还有两个“一”,即“一个窗口”和“一张表单”也很重要,是提高审批效率,“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办事,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体会到改革红利,增强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手段,是改革成果的外部体现,试点地区也要下大力气抓好。
(五)加强政务大厅建设。
市纪委派出驻中心纪检组。凡进驻政务大厅人员都要将党的关系转移至政务大厅实现党对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协调、督办和指导作用。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培训纪律问题。一是希望大家全身心投入。
学习。
结合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现状带着问题参加培训联系实际开展研讨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二是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管好自己、管好带过来的队伍。
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x月底之前把实施方案报上来我们会尽快反馈意见。试点地区要切实把实施方案做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启动改革试点。
工作。
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改革。
试点任务。
这次培训工作,得到了xx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xx部及参加培训的各位同志,向xx市委市政府表示诚挚的谢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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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十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9月底,初步建成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方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施工总承包发包前,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桩基工程发包、施工。(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中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方案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研究。规划部门提报规委会后,规委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会议研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积极承接市级权力下放事项,按照“市县同权”和工程建设项目“一链办理”的要求,积极承接市级下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报送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分阶段服务指南,明确每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审批标准。要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使用情形,严禁超范围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开工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联合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审核分离,多测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办法。(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复制国家和试点城市做法,依托“德州市政务云平台”建成贯通市县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线并联审批系统、审批辅线系统、系统对接四大部分同步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一张蓝图、成果数据管理系统、平台支撑维护系统等。在线并联审批系统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智能引导系统、一窗受理系统、业务流转(联合办理、策划协调成果查看、项目空间信息查阅、评估报告查询、设计图查询)、统计分析、效能监察、审管互动等功能。审批辅线系统建设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共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多评合一系统、多图联审系统、联合测绘系统和联合验收系统。系统对接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大数据局牵头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与省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分组推进系统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图纸审查等机构专业人员参加建设,邀请企业代表、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参与体验,从方便企业角度做好需求分析和系统功能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审批环节协调监督办法等。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下运行,政务服务大厅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入的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不低于50mbps,窗口工作人员发起访问系统审批详情页面要3秒内完成全部内容加载和展示。由于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系统和施工图、报告书等申请材料,对电脑等硬件设备要求较高,要提前做好需求分析,及时采购有关设备,保障系统高效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行政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完成“一张蓝图”数据保密认定及政务外网部署工作,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条件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其他类型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模拟审批。(市发改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采用政府购买一窗受理服务等方式,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组建“乐办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建立项目资料库,推进申报材料跨部门、跨阶段共享应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三)“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厨房”,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施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全过程实施督察。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管理制度等,需要做出调整的,将意见汇总后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十六)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领导小组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交通、水利、能源、电力(50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九)严格监督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要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每月调度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进展情况,并向德州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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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十四
国办发〔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三)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四)工作目标。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五)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六)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七)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精简审批环节。
(八)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九)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十)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一)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十二)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五)“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二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一)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试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鼓励改革创新,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支持试点地区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研究推动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试点地区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情况,考核评价试点地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试点地区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项要求,各部门多措并举、重点突破,全力以赴推进本部门的工程建设审批改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全市各旗县工改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我县还需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审批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和质量,结合刚刚结束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调研督查反馈意见,我主要强调以下三点意见:
一要把握改革内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县优商便民的重要抓手,推进此项改革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
二要加强学习借鉴。工改工作各相关部门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前沿阵地。我们要在深刻学习领悟“放管服”改革内涵,积极借鉴其他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改革步伐、创新改革形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涉及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项目得到强力推进。
三要统一思想行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市政府的要求上来,着眼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工改工作成效的最终评判标准。
各相关部门要扎扎实实推动好、认认真真完成好今天布置的各项改革任务,全力打造营商福地、投资高地,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优化审批流程,紧盯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提高审批效率。大幅精简审批环节,通过“减、放、并、调”等措施,全面减少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健全完善“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审批体系,有力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各项改革任务。着力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中介和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最大限度便民利企。
当前,全市正在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改革步伐越是紧迫,越要提高要求、突出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坚持市场主体的评价标准,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和调整科室组成人员,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要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深化改革。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时也要注意具体部门的特点,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自然资源部门担负着此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改革效果评估和横向比较;各协同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形成改革合力,实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升和办事群众满意度高的要求。
同志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要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深入开展工改工作,一如既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精心谋划抓推进、尽心尽职抓落实,努力消除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合优化营商环任务,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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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篇十六
进一步压缩项目落地审批时间,将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50、30个工作日内,其中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落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全程网办,让办事群众和企业不跑路、少跑路。提高审批服务质效,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办事便利度,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分类制定xx县2022年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
2.巩固“一个窗口”集成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审批综窗受理全程网办。
3.完善审批管理方式。事项谁受理谁主办,谁电签谁负责。开展办件质量随机抽查。
(二)落实“五减”目标。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减事项。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审批权限梳理编制与湖北政务服务网3.0事项库完全一致的工改事项库。
2.减材料。通过在线获取、部门共享、材料库获取等方式缩减申请材料10%以上。
3.减环节。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可容缺审批的必容缺办理。规范审批特殊程序,无法律依据的程序一律取消。
4.减时限。将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50、30个工作日内,其中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落地。
5.减跑动。依托政务服务网与工改平台,全力开展项目审批报建线上帮办代办服务工作。让信息与数据多跑路,让相对人不跑路。
(三)点亮改革“金点子”
1.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工程外其他工程均实行“告知承诺+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图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社会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建筑设计院)。
2.整合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制定xx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探索开展联合验收“一文许可”。开展社会投资项目单体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改办、自然资源局、园林局)。
3.优化市政基础设施联动报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部门进驻大厅。政府完善工业园区水电气网讯主管网建设。非园区项目服务单位主动对接企业,在工程平整场地同时指导帮助申报水电气网讯报装。(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工管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慧泉水业公司、同相天然气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
4.财政支持工业项目降低成本。将信用良好的工业项目涉及的勘查设计费用、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监理费用等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5.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征收。制定减免政策,必征项目的征收时间放宽至竣工验收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非税管理局)。
6.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向社会公布的告知承诺事项占城市认领事项的比例不低于30%。工改系统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办件数与考核周期工改系统办件数比率超过40%。(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7.完善中介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更新,开展中介违规惩戒。(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8.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参照上级部门文件制定并公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文件,包含“红黑名单”、惩戒机制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9.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数据完整包括:绘制规划底图、“三区三线”空间规划,上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各项人均指标等),叠加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基本生态线规划(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分区)、在底图上叠加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交通体系结构及主要道路等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划(基本农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五线控制等批复的主要指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灾害点等)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分区、要求等)等11项内容。“多规合一”平台具备“一张蓝图”项目定位功能和“三线”的合规性检查功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0.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2年底前,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必须达100%。根据鄂政发〔2019〕25号和十政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在完成地块前期开发、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强调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的控制性指标要求,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标准地”出让后,土地权利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及《“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项目竣工和投产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和达产复核。(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1.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改革。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鼓励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可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时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熟悉的,技术标可评定为不合格。持续完善招投标“两金”免收机制。(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2.加强改革宣传报道。全年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不低于20篇次。其中省级至少2篇次,市级至少8篇次,县级至少10篇次。(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四)夯实既往成效。
1.持续开展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严格落实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分级分类会议审查和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质效。
3.持续执行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一般建设工程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依据。
4.持续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开展信用评价。
5.继续执行限额内项目免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化教育工程除外),可不再申办施工许可证,实行备案制。
6.巩固“五证同发”成果。新增用地工业项目全部采取“五证同发”模式加快审批落地。县营商办、自然资源局指定专人落实“五证同发”,审批局全力做好配合。
7.持续完善“多测合一”工作。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发布多测合一政策文件。落实政策应用,房产测绘中应用“多测合一”。统一“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公布“多测合一”机构,开展机构培训,制定机构管理制度。
8.持续完善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纺织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西城建材产业园等3个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10项评价抓紧完成审批并对外公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业务培训。
县政务服务大厅工改专区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级各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及措施。
(三)强化履职尽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主动作为,遇事敢担当不推诿。
(四)完善追责免责机制。
对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措施不力的行为提请上级追责问责。按上级文件要求,对在改革过程为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而发生的小微错误,实行免责处理。
附件。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优化审批流程。
分类制定xx县2022年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巩固“一个窗口”集成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审批综窗受理全程网办。完善审批管理方式。事项谁受理谁主办,谁电签谁负责。开展办件质量随机抽查。
2022年4月底前。
落实“五减”目标。
1、减事项。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审批权限梳理编制与湖北政务服务网3.0事项库完全一致的工改事项库。
2、减材料。通过在线获取、部门共享、材料库获取等方式缩减申请材料10%以上。
3、减环节。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可容缺审批的必容缺办理。规范审批特殊程序,无法律依据的程序一律取消。
4、减时限。将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50、30个工作日内,其中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落地。
2022年5月底前。
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工程外其他工程均实行“告知承诺+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图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社会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建筑设计院。
2022年6月底前。
整合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制定xx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探索开展联合验收“一文许可”。开展社会投资项目单体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改办、自然资源局、园林局。
2022年4月底前。
优化市政基础设联动报装。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部门进驻大厅。政府完善工业园区水电气网讯主管网建设。非园区项目服务单位主动对接企业,在工程平整场地同时指导帮助申报水电气网讯报装。
2022年5月底前。
财政支持工业项目降低成本。
将信用良好的工业项目涉及的勘查设计费用、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监理费用等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2022年4月底前。
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征收。
制定减免政策,必征项目的征收时间放宽至竣工验收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非税管理局。
2022年4月底前。
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审批”。
向社会公布的告知承诺事项占城市认领事项的比例不低于30%。工改系统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办件数与考核周期工改系统办件数比率超过40%。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4月底前。
完善中介服务。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更新,开展中介违规惩戒。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6月底前。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参照上级部门文件制定并公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文件,包含“红黑名单”、惩戒机制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6月底前。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
数据完整包括:绘制规划底图、“三区三线”空间规划,上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各项人均指标等),叠加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基本生态线规划(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分区)、在底图上叠加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交通体系结构及主要道路等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划(基本农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五线控制等批复的主要指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灾害点等)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分区、要求等)等11项内容。“多规合一”平台具备“一张蓝图”项目定位功能和“三线”的合规性检查功能。
2022年9月底前。
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2022年底前,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不低于80%。根据鄂政发〔2019〕25号和十政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在完成地块前期开发、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强调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的控制性指标要求,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标准地”出让后,土地权利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及《“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项目竣工和投产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和达产复核。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6月底前。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改革。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鼓励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可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时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熟悉的,技术标可评定为不合格。持续完善招投标“两金”免收机制。
2022年5月底前。
加强改革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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