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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最重要的民主制度。
所谓政体,通常被理解为政权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权力配置结构和运作程序等一系列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②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掌握并行使着国家权力;(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分别赋予了由它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来行使);③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上则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召开,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确认下来,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面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理论基础:是在借鉴巴黎公社、苏联政权组织形式,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创建的。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马克思对巴黎公社“议行合一”的肯定,到列宁“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原则,形成了与西方“三权分立”相对立的一套完整的“议行合一”的民主理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价值: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价值:三权分立确实是一种相对民主的政治体制,它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
1、议行合一;
2、适度分权;
3、符合国情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治价值:
1、现代法治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是指宪法的至上性和依法治国的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项基本内容。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宪法至上和依法治国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大。
1、地位。我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组成与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3、职权:①最高立法权②最高任免权③最高决策权④最高监督权⑤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4、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包括:①立法权②法律解释权③监督权④决定权⑤任免权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人大代表的选举特点: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2、选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选举方式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4、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
5、差额选举的原则;
人大代表的权利:
1、参加本级人大会议的权利;
2、提案权;
3、选举权;
4、人事决定权;
5、罢免权
6、询问权和质询权
7、提议和参加调查权
8、表决权
9、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代表小组活动权
11、视察权
12、依法定程序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的权利
13、有关会议列席权
14、发言、表决免责权
15、人身特别保护权16执行职务的保障权
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2、密切联系群众,接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监督;
3、出席人大会议、依法履职;
人大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
1、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代表兼职制的弊端②代表的知青权不充分③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不明显④缺乏对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机制⑤有些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⑥人大代表“出口”不畅
2、人大的立法与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①人大立法职能的缺陷②人大监督职能的缺陷;
3、具体制度和程序建设相对滞后。①人大选举制度的问题:直接选举范围过窄;实际上的等额选举的存在;城乡人口在选举权上的不平等性;选民登记办法的缺陷;人大代表的结构问题。②人大会议制度的问题:会期相对拖后;会期较短;人大会议的审议制度、表决制度的缺陷。③人大常委会的建设问题: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有待扩大;人大常委会的规模过小,代表性差,委员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不合理,专职化水平有待提高。④专门委员会制度的问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的常设专门机构。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正确把握三个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民主集中制;
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
(二)、完善人大的自身建设:(1)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保障代表的知情权;b、要明确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原则,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C、要为代表提供物质保障和时间保障,提供服务保证,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d、逐步实现人大代表专职化;e、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f、建立畅通的人大代表“退出”机制;g、加强代表培训工作。(2)进一步强化人大的立法与监督职能:a、强化人大的立法职能;b、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3)加强具体制度和程序建设:a、完善人大选举制度;b、完善人大会议制度;c、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d、完善专门委员会制度。
(三)、理顺大人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四)、高度重视人大制度理论的研究和创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概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的基本含义是,在中国现有政治制度框架内,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族各界的代表等,就国家权力配置各方利益中所涉及到的党际关系、权力配属、运作规则、决策程序等的总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特征:
1、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中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
2、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团结合作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是在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重要意义:
1、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主体关系: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是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关系。(1)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2)各民主党派通过各种形式参加国家政权;(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运行机制:
1、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
2、国家政权中的多党合作制度;
3、人民政协内的合作与协商(1)政治协商(2)民主监督(3)参政议政。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领导。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领导,是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键,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前提和根本保证。
二、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水平。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向发展。一是要通过正常制度建设明确各政党在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的角色与功能,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政治目标与政治责任。二是要弥补现有的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系列制度中明显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陷,在多个环节加强监督和制约。三是设计和调整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具体动态运行机制。
三、进一步加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首先是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同时,要积极培养一批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逐步充实到领导班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三个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三是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重要意义:
1、有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
2、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有序;
3、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
4、有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自治地方的类型: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他非自治地方一样。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
2、以一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其他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地方;
3、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地方;
自治权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授予和规定的权限内,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地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定的国家权力、民族权力和民族权利。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自治权不同于国际社会的“地方自治权”。国际社会“地方自治权”指由当地居民通过民主选举地方式产生的地方自治当局,在宪法或法律规定的自治权限范围内,为了当地居民的合法利益,管理本地方事务的权力。这是一种以地方分权为前提的自治权。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权不是以地方分权为前提的自治权,是相比较我国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而言,是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不拥有的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自治权限包括:
1、享有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力;
2、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3、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
4、享有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
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就是城乡基层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按照平等、选举、公开、监督、多数人决定、法治等原则,按照一定程序,民主选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对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和实践活动,表现为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及对干部的民主监督,其目的就是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完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谈到自治权的一个问题就是基层群众的自治权与执政党的领导权之间的关系);
3、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权利救济;
4、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①向上延伸,主要是乡镇自治②向下延伸,即在农村从村委会向自然村延伸,在城市向院落门栋延伸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相互渗透、延伸,城乡基层群众自治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④向党内基层政治生活的延伸,形成基层群众自治与党内基层民主的良性互动⑤向其他领域延伸,主要是对社会组织延伸;
行政的含义:行政管理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家政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自身内部事务的活动。
政府行政活动特征:政治性:
1、具有政治性特征;
2、具有公共性特征;
3、具有法治性特征;
4、具有民主性特征;技术性:
1、要求行政活动具有科学性;
2、要求行政管理活动具有程序性;行政活动是政治性和技术性的统一。
行政制度的内涵:
1、行政制度是整体社会基本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2、行政制度由一系列关于行政权力的产生、职能、权限和结构等的法定性规则构成;
3、行政制度包含着对各级各类行政职权的确定与划分;
4、行政管理体制是一个相互关联、有序组合的多层次结构体系,可大致划分为三个层次的结构系统。行政制度的特征:
1、历史性和现实性:①行政制度受到各种自然因素的制约②受到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③受到社会政治制度的制约④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
2、阶级性
3、强制性
4、多样性
行政制度的作用:
(一)经济方面:政府行政活动以其宏观经济政策等行为将极大地影响资源配置的方向,并进而影响资源使用的效益,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或者制约的作用。
(二)政治方面:推动国家意志贯彻执行,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三)行政管理方面:行政制度的成熟程度直接影响着行政活动的成效。当代中国行政制度的形成阶段:
1、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
2、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主政府;
3、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政府;
4、建国初期的政务院制度;
5、国务院行政制度的确立;
6、初步调整时期;
7、曲折、恢复时期; 当代中国行政制度的基本原则:1“议行合一”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3政府设置的法制原则:①行政机构的设置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③必须依法审定行政编制;4政府结构的合理化原则:①政府机构要精简②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的合理化③权责体系设置的合理化其内涵是a组织内权力结构的层次性和有序性,包括交叉权力的冲突程度;b责权利的一致性c组织成员对授权和组织权威的认可度以及承担责任的相对程度。
政府运行的法治化原则:①要求职权法定②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③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行政制度的纵向结构:
(一)行政层级:在一般情况下分为四个层级,即国务院、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和乡(镇),在设有自治州的省和自治区实行五级管理体制,即在省(自治区)与县之间增加了自治州这一层级。
(二)政府间的层级关系:贯穿于中国政府层级关系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制度,但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中央和地方关系也呈现出多变的状态,在权力集中的同时也存分权的现象。
行政制度的横向结构:
(一)政府的构成(二)横向组织机构设置分工依据和方法:
1、按业务或职能分工划分部门,一是根据不同性质业务设立单独的专门管理部门;
2、按行政流程或程序划分,如根据行政过程的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等环节设置;
3、按管理对象分工,即根据服务和管理的人群对象、物资对象来设置部门;
4、按地区或地域划分,即按照管理的空间界限来划分管理权限并形成部门设置。
我国行政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转变问题:①从宏观上观察,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步从纯粹的“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而体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社会文教”支出比例虽然有所提高,但持续低于经济建设开支。②从微观现实看,在发展经济紧迫性的压力下,加上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方针和市场化改革方式理解的偏差,政府往往容易陷入“经济人”的角色,使得政府行为、制度设计和政策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背离公共服务的初衷。
(二)横向行政机构设置问题:
1、我国机构设置方面的法律少之又少,有些机构设置甚至完全没有明确的法律可循。
2、职责划分不明确。国务院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非常多的“共治”地带,即两个甚至是多个部门共同管理一个对象,间接造成多头领导等问题,同时存在非常多的“不明”地带。
3、权责不统一
4、部门设置偏多。
(三)纵向层级结构问题:
1、中央与地方关系层面问题。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权与事权的划分问题②上下级政府之间事务范围划分比较随意,造成责任层层下移,上级法定事务变成下级政府的当然事务,上级请客下级买单的现象屡见不鲜。
2、市管县体制的问题。
1、实行市管县体制吸是初步把城市经济区与行政区的形式统一起来,在内涵上,两者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统一;
2、在实行市管县体制过程中,市县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日显突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制度改革的重点:
(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①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②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③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确定其管理和服务重点④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为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法律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硬性基准;强化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激励基层政府提高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投入和效率。
(二)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三)纵向结构的调整和改革要解决的任务:
1、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
2、健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3、改革市管县体制,大力推广省直管县,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
小结: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当代中国行政制度的正式形成特别行政区制度:“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是邓小平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的基础上,集中党中央的集体智慧提出来的。我国分别在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香港和澳门的主权,并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一国两制”的内涵: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一个中国
2、两制并存
3、高度自治
4、和平统一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①行政管理权②立法权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台人治台”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组成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基本法。
重要意义:
(一)宪政意义:
1、兼顾了某些复合制政体的特点。
2、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尊重港澳台地区人民的生活习惯和保障他们的权利
3、有利于当事双方的和平共处,互不以武力方式解决统一问题。
(二)现实意义:
1、“一国两制”用于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有力地推动了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为未来台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范例和经验。
2、“一国两制”有利于祖国大陆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
(三)国际意义:
1、为解决国际争端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为能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树立了典范。
2、“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进一步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
1、行政长官的选举问题。选举模式具有局限性,可通过增加选举委员人数规模或通过普选改善
2、立法会的组成问题。缺乏民意基础。
3、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行政长官行政权的行使缺乏做够的监督和约束,可通过考虑增加立法会的权力改善。
4、“一国两制”下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从宪法和《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出发,使之和谐共进。
公务员制度本身所蕴含的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职位进行分类管理原则
3、“永业制”原则
4、“考绩制”原则
5、法治化原则
6、中国公务员制度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原则:①讲“政治”原则②党管干部原则③不实施“两官分途”
公务员的义务内容包括: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的权利:
1、获取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3、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务员的范畴过广
2、公务员的职业定位不清
3、法治化的程度不高
4、分类管理太过简单
5、考核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的主要方面:
1、以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取代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
2、加强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教育
3、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化水平
4、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
5、健全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我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司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时断时续的历史演变过程。大致可将其分为:初创期、健全期、破坏期和重建并发展期这四个阶段。
(一)初创期(1949年9月-1954年9月)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通过标志着新中国司法制度开始建立。上下级检察署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为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同时受同级人民政府委员会之领导,与同级司法、公安、监察及其他有关机关密切联系,进行工作。以上这些,组成了新中国的司法机构体系,确立了基本的司法制度体系,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初步建立。
(二)健全期(1954年9月-1957年4月)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正式确立。
(三)破坏期(1957年6月-1976年10月)1957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就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右派”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把一些民主人士的一些关于法制建设的正确意见当作反动言论和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
(四)重建并发展期(1976年10月-现在)1976年,以“四人帮”的被粉碎为标志,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得以结束。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检察院组织法》这标志着新时期我国司法制度的重新建立。
我国司法制度的的基本原则:
1、司法独立:①司法权独立②司法机关独立③法官独立
2、司法公正
3、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司法平等,其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司法制度领域中的体现。其含义是:①在适用法律上不允许有特权②在适用法律上不能有歧视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审判制度:
1、人民法院的性质与任务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3、法官制度
4、审判程序;
(二)检察制度: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3、检察官制度。
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权力过于集中:司法机关集审判、执行(刑事执行除外)、行政管理于一身,失去制约监督、妨碍司法公正、滋生消极腐败、阻滞司法效率。
(二)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爱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干涉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法官的行政隶属性和法官专业化素质的缺失
(四)公众对司法信任的普遍缺失
(五)监督机制弱化。
二、完善的主要方面:
(一)建立确保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的现代化管理体制:传统审判权在运行中呈现行政化管理的模式,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交叉融合的现象,它成为制约审判权独立行使和司法高效的一个制度性障碍。
(二)建立内外部司法独立构架,切实保障司法的独立性:一方面,要改革地方行政机关管理司法机关人事的制度,建立统一的审级司法委员会审批辖区内各级司法机关人事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省级以下地方行政机关管理当地司法机关财政经费的制度,建立省级司法机关和省级财政机关统一管理地方司法机关财政经费制度。①要推行科学、合理的司法经费预算制度,保障司法的各项经费,改变过去司法机关向财政要饭吃的困窘局面②把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在“分灶吃饭”体制下各自承担的经费,统一上划到省级财政,由省级财政机关和省级司法机关按照具体预算,通过银行直接下拨到各地司法机关,越过当地行政机关,从经费上摆脱行政机关的制约③省级司法机关和省级财政机关根据预算,对地方司法机关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坚持增进我国的司法信任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相统一。首先,要坚持司法为民,实践司法的人民性。其次,要强化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增进公众对司法的参与。再次,要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司法的积极效应。最后,要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四)建立法治原则下的科学、及时、高效的司法监督和司法救济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司法权的内部监督,确立明晰的审级监督、电诉监督、审判监督等制度,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开始实行审判流程管理方式;另外还要保证刑事侦查机关不得抵制或规避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司法权的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监督体系。第一,必须自觉地将法院审判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任何将独立审判与司法监督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第二,必须规范司法监督,人大应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进行司法监督。
军事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内容: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以及从严治军是我国军事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军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军队基本工作制度和兵役制度。
高度集中统一原则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派生出来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要完善保证军队高度集中统一的法律规范;
2、下级要绝对服从上级
3、要实行党委集中统一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即军政首长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所属部队的政治思想、执勤训练、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作战等各方面全面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军政首长有随机处置权。
我国军事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军事制度面临的问题:
1、整体现代化水平不高
2、军事工业体系效益比较低
3、军事院校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
4、军事法制建设还需不断完善;
二、我国军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1、始终坚持军事制度的中国特色,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2、以适应新军事革命和高科技战争的需要为目标,推进军队,包括军工体系的全面改革
3、以世界军事制度变革为借鉴,实现中国军事组织体制的跨越式发展
4、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完善军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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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填空题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核心是坚持人民对国家的领导权。2.1954年9月15—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政治制度的含义: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包括国家政权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权力分配与实际运作方面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政治制度的特点:稳定性......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程考前辅导材料一、考试所用教材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浦兴祖,复旦大学出版社 二、考试题型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三、考试相关概念、知识点、复习题......
绪论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变迁1、论述:当前中国政治的基本特征(14页)1在党政关系方面,20世纪80年代强调党政分开,90年代以来强调党如何执政 ○2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90年代中期中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