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_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8:02: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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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各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的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属本制度管理范的组织须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更加明细且权责明确的财务制度,并上交到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各社团制定的财务制度必须符合学校对社团以及学社联章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

第一条:以为在学社联注册的各个社团及全体社团的全体会员服务为总宗旨。

第二条:加强对各个社团财务监管,防止学社联各个社团的全体会员的会费和社团的其它公共财产的流失。

第三条:指导各社团正确、合理地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力求用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第四条:指导各社团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等。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各个二级学院和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范围细则

第一条:征收的会费。

第二条:征收的购买教学器材、统一服装等的费用。

第三条:征收的活动经费(包括社团会员一起聚餐、游玩等)。第四条:院团委下拨的活动经费及奖金。第五条:资助商提供的赞助和捐赠。第六条:自行组织的盈利性活动所得。第七条:各社团所属的物品。

第四章:账务管理细则

第一条:学社联一切现金收入都由学社联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存于学社联的帐户中。

第二条:财务部成员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学社联资产,如发现有挪用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撤销该成员职务或上报学校给于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社联账户的存折由财务部部长保管,密码由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和学社联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主席各自保管两位。

第四条:学社联账户每个星期只在星期三17:30---18:00开一次帐,其余时间均不开帐。

第五条:各社团财务收支只能由本社团的财务部部长负责(本社团会长不能兼任本社团财务部部长),社团其他负责人不得兼管财务,若社团其他负责人监管财务,则取消该社团其他负责人与社团有关的一切评优资格。

第六条:各个社团须把本社团财务部部长的基本信息情况上交到财务部,以保证财务部与社团财务部部长的随时联系。

第七条:财务部召集各社团财务部部长召开相关会议时,各财务部部长须准时赶到,此会议的到勤情况将纳入学社联对协会的考核。

第八条:各个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无权经手使用本社团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在财务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先进的评选时打折扣或取消其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第十条:各社团的财务都统一使用先申请、后报账、再报销制度。第十一条:报账时都必须有正规的发票作为凭证,使用的费用无正规发票作为凭证的,就只能由该费用的经手人垫付。

第五章:会费管理细则

第一条:各个社团每次收取会费时都要到财务部进行备案, 经财务部登记和同意后才可收取,且原则上会费每年只能在招新后收取一次。

第二条:各社团每学年招新后,须将会费总数的40%上交到学社联代为保管,并且须在招新后(国庆节假后)的两个星期内交齐。

第三条:上交代管基金积极的社团和社团负责人在评选明星社团、社团积极分子、社团十大风云人物等先进的评选时均优先考虑;迟交的在评选上述先进时将打折扣;而不交的将取消该社团、社团负责人及社团其他成员的一切与社团有关的评优资格及重点活动立项的资格。会费数目特大又不上交的,将上报学校给予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第四条:各社团财务部部长每月都要向社团成员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开会公布时要提前通知财务部)。

第五条:各社团财务部部长须在每月的30号之前将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报表及使用经费的发票上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会发下去),从不上交的,财务部可扣留协会上交的40%会费用作学社联的活动经费。

第六条:财务收支情况表要要据真实情况详细填写,且每一项支出均要符合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使用范围上的规定,超过规定上的部分不能从会费中报销,该费用将由该经费的经手人垫付。

第七条:各个社团到财务部领取交至学社联的代为保管的40%的会费时,需要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申请代管金时,各个社团的财务部长要上交本社团另外60%的会费使用的详细报表至财务部和学社联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经财务部及主席团审核另外的60%的会费去向无误后,才可领取代管保管的会费。

第九条:社团解散时,本社团原财务部部长须上交一份本学年会费收支的报表,并将剩下的会费上交至财务部。

第十条:社团解散后,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多余的会费由财务部代为发放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多余的会费则充公,作为学社联的活动资金。

第六章:团委下拨活动经费及奖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团委下拨活动经费必须满足下述的第二条至第九条中的每一条,当任一条没有满足时,团委均不会下拨活动经费。

第二条:活动主题、内容等不得违背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及学校有关规定等。

第三条:举办的活动不能因资助商的介于而过于趋向商业化。第四条:举办的活动必须是学社联及团委签字(或盖章)同意举办的活动。

第五条:活动前必须将活动策划书、活动立项申请表、活动经费申请表、活动场地申请表等相关文件按照规定上交到学社联办公室。

第六条:活动结束后的一星期内必须按相关要求写好活动总结上交给财务部,总结中必须含有本次活动经费使用的详细报表(受到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的,还须附上赞助和捐赠的经费和物品使用情况的详细报表)。

第七条:活动总结必须根据活动举办的前期准备工作、过程、效果、影响、不足等真实情况书写,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出一些今后举办类似活动时需注意和改进的地方。

第八条:活动中实际使用经费不得少于或超过预算经费的30%。第九条:活动中每一笔使用经费都必须有正规的发票作为凭证,收据等手写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

第十条:院团委下发的奖金可以下发给本社团帮助获取奖金的会员,未发完的奖金将纳入社团的会费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奖金的去向和会费管理一样,须要向财务部交待。

第七章: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管理细则

第一条: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不得以诈骗、威胁等手段获取。

第三条: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不能以损害国家、企业、学校等的利益作为交换条件。

第四条:在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前须提交有关资助和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报院团委(或学社联)批准,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下以学校、院团委、学社联或其他部门、协会等的名义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

第五条:各单位在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前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纳入社团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使用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时必须满足资助商的要求,并须定期向学社联(必要时还须向院团委)说明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及物品的详细的去向。

第八条:若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是特别的针对某一活动,必须在活动结束七天内将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及物品的详细的去向附在活动总结中上交至学社联办公室,必要时还须交一份给赞助商。

第九条:为激励学社联各部门和社团成员向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允许赞助和捐赠的拉取者根据资助总额的多少,按一定的比例获得提成,但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

第十条:数额特大的赞助和捐赠,在资助商不同意给与赞助的拉取者提成时,可向团委申请给与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本社团受到的一切资助和捐赠都须上交到学社联,物品将划分到学社联活动资产中。

第八章:盈利性活动及所得管理

第一条:此处的营利性活动是指由社团组织的在学校和社会上的物品的买卖、外出进行商业性的教学、表演等。

第二条:举办盈利性活动前,除了要向学社联交一些常规文件之外, 还须交一份盈利性活动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写明本次营利性活动的性质、方式、合作单位和预计盈利额等。

第三条:营利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一切盈利性活动,学社联均不下拨活动经费。第五条:社团可根据根据举办盈利性活动中的实际情况,为活动的举办做出贡献的人发放一定的奖金。

第六条:盈利性活动所得的利润发放奖金后的剩余资金及物品等归社团所有,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

第九章:其它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各个社团不能乱收费,所收的每一笔费用都要到财务部进行备案(包括会费、协会成员聚餐、游玩、统一服装等),经财务部登记和同意后才可收费。

第二条:收费未上报财务部或未经财务部同意就收费以及上报的收费情况与实际收费情况不符的社团,一旦查出将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明星社团、社团积极分子、感动社团十大人物等的评选时打折扣或取消其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社团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第三条:其它收费(协会成员聚餐、游玩、统一服装等)的开支要求和会费一样,要向本社团会员公布,但不必和会费一样处处都要发票做凭证,但必须要做到让本社团会员对开支无异议。

第十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此处的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二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各个社团的财务部部长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三条:各个社团的固定资产每学开学之初,由各个社团的财务部部长统计后,列出一张详细的清单报学社联财务部存档,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上报。

第四条:本社团有什么物品(例如:教学器材)是比较想要的,但仅凭本社团的力量却又无法获取,可在上交本社团固定资产清单时另外列出,并写明其价值。学社联将想办法要团委配给或向社会拉取赞助。

第五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学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学社联所有,由学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社联所有,学生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六条:学生社团解散时,所有固定资产移交学社联管理,原社团财务部部长须出据本社团财务清单上交到学社联。

第七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学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学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学社联注册登记的社团、二级学院及学社联的各个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201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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