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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宣传提纲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民个人、县乡财政、乡镇卫生院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基本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好处?
(一)得到公益补助:农民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规定,缴纳个人负担的合作医疗经费后,生病后可享受到县乡财政、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费用补助。
(二)看病花钱可报销:到一体化卫生所、镇卫生院看病或经同意转上级定点医院所支付的医药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三)可防因病致贫:既保小病,也保大病,重点解决大病问题,特点是大病住院花费越多,报销的费用也越多,可有效地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筹集。由农民个人、县财政、乡镇财政和乡镇卫生院共同负担,人均筹资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15元,县财政补贴3元,乡镇财政和乡镇卫生院补贴2元。
(二)资金管理。县、乡财政和乡镇卫生院根据每个乡镇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的农民数量划拨补助金,各项资金集中到县财政局专用帐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划拨到乡镇经办机构定期为农民报销医疗费用。
(三)报销比例
1、到一体化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诊治的门诊总费用报销15;
2、到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诊治总费用报销50;
3、上转定点医院门诊费用不报销。经乡镇卫生院同意上转病人每人次实际住院费用3000元以下的报销10,3001—5000元的报销15,5001—7000元的报销25,7001元以上的报销30;
4、每户每年最高报销4000元。
以后每年根据筹资情况及时调整报销比例。
四、参加农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农民的权利
1、因请登陆原创网站:www.daodoc.com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有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权利;
2、参与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有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优质、文明服务的权利;
3、参与农民人员有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监督,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二)参与农民的义务
1、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及时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2、到一体化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看病,到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时要保存好收费单据;
3、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五、报销程序
到一体化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诊治疾病的费用或经批准转到县级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收费单据,定期到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也可以累积,分段报销。
六、下列情况不属报销范围
(一)非医疗费用(生育、美容等);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引发的医疗费用;
(三)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引发的医疗费用;
(四)输血、磁共振检查费;
(五)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急危重症病人急救引发的医疗费用;
(六)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费用;
(七)未按规定接受计划免疫所引发的相应传染病治疗费用;
(八)发生传染病流行时,不按规定预防用药所引发的相关疾病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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