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岗位职责(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第1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醫院藥學工作規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采购员岗位职责
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2、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保管员岗位职责
1、和采购员一起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2、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3、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4、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5、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门诊、急诊和住院药房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人专锁,即用即锁。
2、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等表格的登记工作。
3、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按规定要求书写。
四、各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锁,即用即锁。
2、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表格的登记工作。
3、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数情况,检查药品的效期及质量。
第2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员职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员职责
1、药品采购人员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货。
2、采购人员要对购进的药品质量负责,根据本院该类药品的实际消耗和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经院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进行购货。
3、采购员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效期,及时更换印鉴卡。
4、负责上报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用情况。
5、购进药品付款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不得现金交易。购进药品要按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有合法票据,采购员遵纪守法。
6、采购人员负责处理药品退货及报损、销毁监督和上报工作,并对销毁情况予以登记存档。
第3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
一、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
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
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验收人员职责
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三、保管人员职责
1、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
2、对进出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项记录,领用人及保管人员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对过期、损坏的两类药品进行销毁时,应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记录进行登记。四、调配人员职责
1、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校对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第4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岗位职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
三、审核批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及处方、账册、空安瓿等各种报废、销毁处理。
四、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以及安全存储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的内容包括: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出入库、保管、养护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情况;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调配、发放、保存、登记情况;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的空安瓿或废帖的销毁报废处理及登记情况;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账册的保存、销毁及记录情况;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的使用管理情况。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2、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2、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3、发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4、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5、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医师岗位职责
一、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四、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调剂人员岗位职责
一、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三、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第5篇:麻醉药品各岗位制度
麻醉药品各岗位制度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每年报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二类)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规格、用药数量。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六、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原件)
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可以带出医疗机构使用(哌替啶除外)。
七、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十、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各病区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十一、各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三、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巡查等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应对销毁方式做出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有关部门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笺建立账册,对处方笺发出进行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三、专用处方笺使用科室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处方类别、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一、每日对医院进行值班巡查时,把存放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西药库房、药房存放点的安全作为重点巡查,并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二、保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每日现场检查交接班制,负责对保安值班巡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保安人员值班巡查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密切观察,及时发现、制止、解决发现的不安全问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
四、临床科室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废贴)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后数量不得超过本科室固定基数。
五、临床科室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班班交接,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六、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门诊注射室应有使用登记。
七、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各临床科室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九、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医疗机构应对每年具体检查次数作出规定),组织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2、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规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物相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规范;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三、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定期自查结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一、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二、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2、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5、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配资格。
六、培训单位为二级以上医院时,医院应当将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学员名单等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医疗机构或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因疾病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启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二、办理专用病历的患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
在专用病历中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专用病历的首页必须由具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首诊医师亲自检查患者后填写,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首页及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后,加盖“麻、精药专用病历”字样后即可启用。
四、为方便病人,专用病历原则由挂号室保存。
五、患者持专用病历,到相关科室由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六、复诊时患者凭身份证到病历保管处领取专用病历。
七、患者(或代办人)需凭麻醉药品专用病历、身份证及麻醉处方到药房取药。取药后由药房收回,药房在24小时内将专用病历交回挂号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
六、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将签名留样备案。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一、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二、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
三、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
四、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贴剂的废贴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五、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医疗机构保卫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安排保卫人员现场监督药剂科定期销毁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瓶及使用后的贴剂(建议)。
三、报告发现安全事故或案件的报告,负责立刻通知保卫处值班人员,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置。同时,把上述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见。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一、保安按保卫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保卫值班、巡查制度每日按对急诊科和存放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库房使用存放点的安全作为重点巡查。
二、巡查药房、库房防盗门是否锁好,外墙有无损坏,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发现安全事故或案件,负责立刻向保卫部门报告,并同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四、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书写整齐,写明巡查人员、时间、有无安全问题、处置方法、处理结果报告时间及报告受理人签名。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安全保管、使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的审核、入库验收的审核及空安瓿销毁的审批、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核。
四、负责合理、安全、有效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工作。
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主管院长或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也可由医疗机构指定人员办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印鉴卡》期满重新提出申请
3、办理《印鉴卡》变更手续
二、按药库保管人员提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药计划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手续。
三、负责购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一、负责购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认真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负责出库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回收相同数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及空安瓿、废贴剂),并逐笔记录;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三、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空安瓿及废贴剂的销毁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医院内报损、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具体工作和记录。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负责对进、出药房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逐笔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三、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本部门药剂人员填写的各项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四、负责编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五、负责回收药品及空安瓿、废贴剂的保管、汇总并及时交回药库统一销毁。
六、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七、对本部门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调剂人员职责
一、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仔细审查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二、负责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
三、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时,应收回与处方数量相等的空安瓿或旧贴剂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剂回收记录》。
四、回收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详细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并双人签字,同时负责将回收药品交部门负责人。
五、凡有交接班的调剂部门,值班人员负责清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六、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主任反映。处方医师职责
一、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二、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书写及用量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四、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七、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十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妥善保存领取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对领取编号范围内的处方丢失负责。
第6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机构门诊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
(三)审核批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及处方、账册、空安瓿、废帖等各种报废、销毁处理。
(四)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以及安全存储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的内容包括: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出入库、保管、养护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情况;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调配、发放、保存、登记情况;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的空安瓿或废帖的销毁报废处理及登记情况;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账册的保存、销毁及记录情况;
(6)临床各科室基数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7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职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职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成员要熟悉并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所主管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任委员:在全面领导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负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二、副主任委员: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在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管理制度等方面贯彻实施《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委员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三、委员(医教科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管理;负责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的随诊制度落实,并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观念正确、用药结构合理、规范,使之符合《管理规定》。
四、委员(医教科副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临床,医疗目的明确并规范使用、有效管理。
五、委员(保卫科科长):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存放过程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防止药品丢失、被盗;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存储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报警装置、防盗设施安全有效。
六、委员(药剂科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各级药学人员职责;和其他委员一起,定期组织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个环节管理情况的检查。
第8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试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试题
一、填空题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能 的药物。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的注射剂不得超过 日常用量,片剂,糖浆剂,酊剂不得超过 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天。
3、我院的麻醉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 色,右上角标注有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 色,右上角标注有 ;处方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
4、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年,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年。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前记还应当包括患者本人的 号码和代办人的 号码。
6、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 并考核 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后,方可在本院开具 处方。但不得为 开具该处方。
7、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 人、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
8、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 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9、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0、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
二、单选题
1、吗啡的临床应用原则正确的是:①只要病人有需要,任何医生都可以开具。
②无论何种原因的疼痛,首先使用本药给病人止痛。
③本药连续使用3~5日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致信赖性,仅用于疼痛原因明确的急性疼痛且短期使用或晚期癌性重度疼痛。
④本药缓释片和控释片可用于任何情况的镇痛。
2、精神药品是指:
①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②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
③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
④可引起全身麻醉作用的药物。
3、在疼痛治疗方式中,首选的方式是:
①注射给药 ②直肠给药 ③口服给药 ④贴敷给药 ⑤舌下含服
4、我国现行的麻醉药品管理的法律依据是
A《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B《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C《药品管理法》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5、有关WHO三阶梯用药的描述错误的是
A根据患者疼痛情况变化,用药时既可以跳过某一阶梯,又可以重新回到某一阶梯
B用药选择存在绝对固定模式,只能从第一阶梯开始 C疼痛最强时,应谨慎使用第三阶梯药物注射
D对于腰背痛的治疗,在第一阶梯药物中,对乙酰氨基酚具有重要价值
三、简答题:
1.请写出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名称规格。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五专是指哪五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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