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岗位职责(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企监事会办公室职责”。
第1篇:监事会岗位职责
监事会岗位职责
1、监督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监督检查董事、总经理一切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并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定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7、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第2篇:企业监事会职责
企业监事会职责
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 行)为促进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出资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监事会的组成(一)监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外部监事一至二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会届满换届的监事会成员、增补监事、监事任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离岗需更换的监事,由市国资委负责委派,职工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备案;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监事会届满换届,原则上应提前二个月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换届申请报告,并附换届方案;更换、增补监事,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并附更换、增补方案。监事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时换届,应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四)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外部监事经市国资委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经市国资委批准,外部监事可以在一至三家出资企业监事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五)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参加市国资委组织的监事工作岗位业务培训,并接受后续教育。
(三)任职监事与任职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关系,未曾在与其任职公司同行业的企业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兼职。
(四)任职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和日常工作行为规范,所任职企业发现其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有权及时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报告;
(五)任职监事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一)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市国资委、企业董事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负责指导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监事会工作;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三)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3.组织对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其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作出评判,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第3篇:企业监事会职责
企业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构,在保证公司行为的规范和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地位日益突出。而许多转制公司的监事会却形同虚设,不能独立地发挥监督作用,实践中常出现监事会监督不力,“不监事”、“监不了事”的现象。因此对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研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监事会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使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就其自身监督职能看,不少股份制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还停留在表层上,没有深入到企业内在实质,所发现的问题大多是皮毛,对于一些企业“黑箱操作”行为,缺乏有效监督手段;二是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庞杂,监事会没有整合利用相关资源,监督成本大且效率低下;三是没有理顺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
究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我国《公司法》颁布得较晚,传统体制和传统思想影响深,不少人思想僵化,因循守旧,本能地排斥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运用。另外,在实践中,监事会制度的价值功效也未能被人们深刻的认识;二是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不少国有企业从组织结构上讲虽然已改组为公司形态,但经营机制与原来的国有企业并没有多少区别。国有大股东仍然走的是“两权分离”扩大企业经营权的思路,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形成。国有股份公司监事会缺乏真正的资产代表者,监事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益缺乏一种内在的深切关注;三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改革的实际出发,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及职权行使作出了规定,但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在监事会的组成和监事资格方面的规定、监事会职权行使方面的规定、监事会经费的缺乏独立性设计上、激励约束上存在缺陷。制度设计上的漏洞与不足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的制度,显得尤为迫切。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从制度设计层面完善国有控股股份监事会制度。
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应建立以下工作流程:一是监事会与被监督公司的交换意见工作流程;二是监事会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监督成果的工作流程。
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激励机制。一是将监事会主席及专职监事的薪酬与被监督企业的监督检查成果适当挂钩;二是增加奖励中物质奖励的比重;三是对专职监事在干部选用和提拔上给足够的晋升空间和晋升渠道。
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约束机制,增加对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在监督检查中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的要求,建立符合实际的监事会工作质量考评机制,避免监事会在检查中走过场、做样子,提高监督的质量。
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一是使事后监督拓展到实时监督,将集中监督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二是要完善对发现问题的解决机制,增加对监督检查报告中涉及到国资委以外相关部门时解决问题的协调机制;三是建立监事会与公司通报和反馈机制,加强同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经理层的审计部门、党委领导下的纪检和监察的协作与沟通。
二、从立法层面上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制度。
建立以国有资产法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体系。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国有资产法》,从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经营法和国有资产取得制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会计法》也要尽快完善。
完善以《公司法》为基础的监事会制度体系。首先应明确监事会的人数;改善监事会的组织结构,引入外部监事制度,并且在引入时进一步严格外部监事的条件;对监事的消极资格要有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完善监事的任免机制,防止监事侯选人的提名确定控制在董事会的手中;要明确规定监事的解任与补充;明确监事任期的长短应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任期相差无几,而不能比董事的任期短一、二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增强监事会财务检查权、职务监督权、不当行为阻却权和人事监督权。
三、从公司内部管理层面,理顺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没有问题,二者可以协调发挥作用。独立董事是从董事会内部加强制约,监事会主要从董事会外部进行监督。监事不参与董事会的决策,侧重于事后监督;独立董事却恰恰是通过在执行层次上参与董事会的决策,侧重的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独立董事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属于“妥当性”监督,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司法权对此不能过多干预,其监督决议受“商业判断规则”的庇护;而监事会的监督属于合法性监督,事关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重大关系,司法权可以说“不”,商业判断规则没有适用的空间。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权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二者都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作为核心内容;二者都有权监督董事、经理的违法行为。因此《公司法》应对监事会的规定加以细化和补充,突出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违反法定善良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权,但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由于独立董事的地位具有一定的超脱性,由他来审查和监督。同时还应强化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权,使之发挥类似美国董事会附属委员会之一的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但由于监事会目前无会计人员的要求,故监事会在必要时可以请求独立董事的协助,以便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
第4篇: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规定
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7号
题注:(2002年4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健全本省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外的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同级政府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对同级政府负责,代表政府对本省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本省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代表国有股权的监事由同级政府授权监事会管理机构派出,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
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监事会、监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事项。
本省拟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和派出监事的企业名单,由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同级政府决定。
第三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投资等资产运营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政府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l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第六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投资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它成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支持和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监事会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于30日内向同级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第九条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同级政府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监事会和监事不得擅自向国有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
第十条 检查报告应当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由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同级政府;
检查报告经同级政府批复后,抄送有关部门。
监事对检查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根据同级政府批复的检查报告,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分别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监事会意见书。
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监事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监事会。企业应当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监事会。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同级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同级政府责成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当由监事会提出并参加任期离任审计。政府已派出监事会的企业,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尽量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地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投资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中专门从事监事工作的人员为专职监事;监事会中由有关部门派出的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由同级政府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
专职监事由同级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兼职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备案。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兼职监事。
有关部门选派的兼职监事由所在部门推荐,报监事会管理机构备案后产生。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兼职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兼职监事可以担任3至5家企业的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熟悉财务、审计等经济工作。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办事公道;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兼职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不得在其他企业兼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兼职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给予的报酬,不得享受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对检查报告的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未及时配合监事会工作的,监事会可建议同级政府处理;因此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每年对监事会成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具体办法由监事会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监事会管理机构受理对监事会、监事的投诉及举报。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三)未履行职责的;
(四)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它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同级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有关职权。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省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5篇:企业办公室岗位职责
第一章 经理岗位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经营者管理权的代表,主要负责主持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直接下级为营销总监、生产总监、行政总监等,同时直接管理综合办、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包括: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并忠实执行。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1.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制定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2.根据董事会决议,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4.任免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人员。
5.负责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进展。6.审批企业重大经营项目及相关文件的签发。7.处理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并向董事会汇报。8.代表企业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
第二章 综合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行政办事机构,它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沟通内外的枢纽作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全厂综合性的日常处理工作;
2.负责及时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所布置的任务及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督促完成;召集各职能科室和车间汇报工作;
3.负责受理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和提请厂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密切联系各方面的工作;
4.保持与车间、部门的经常联系,了解生产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整理专题汇报材料;
5.负责以厂部名义发出的公文、上承下达的文件及重要会议文件材料的打印工作,并严守机密,不任意外传打印文件的内容 ;
6.负责行政文书,包括文件的发放、登记、编号、呈批、归档等工作,确保文件处理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7.负责公司公务函件、人事档案等文件的管理、归档工作; 8.起草制订公司行政文件及部门上报文件的审理,并不断完善; 9.负责公司印章的使用和输各单位外出介绍信及有关证明;
10.负责厂务会议的议题准备、会务通知、会议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 11.负责公司的人事及人才招聘工作,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中培训; 12.对门岗考勤情况监督、管理,每月底总结整理报财务部; 13.负责收集有关公司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并存档; 14.负责各类电话的通知、记录、催办及落实工作; 15.组织并抓好企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1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任务,并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章 办公室内勤岗位职责与标准
1.办公室内勤属综合办公室管理,接受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和监督。
2.负责整个公司的考勤核对工作,负责出具生产车间、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考勤情况汇总表。每月5日之前根据考勤机资料、临时签到表以及生产车间二次考勤表,统计出上月的考勤结果,考勤表要标明正常出勤和加班出勤,对外公
示核定后经综合部经理签字,10日前转财务造发工资。
3.负责公司报纸、刊物、信件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登记特快专递和挂号信件等重要物品的收发记录,当天接收当天及时发放。
4.负责公司会议室的卫生打扫工作和二楼楼梯口窗户的卫生工作:每周最少打扫2次,做到无积灰、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5.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工作,每天上班前10分钟清理完毕。
6.负责前来公司应聘人员的资料登记工作,详细登记应聘人员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资料,做到登记在册,查找迅速。
7.负责登记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取工作并出具办公用品发放汇总表,每月底按部门统计出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取情况。
8.临时负责大厅和楼梯的卫生打扫工作,不能让客户或来访人员对办公楼卫生提出意见。
9.负责办公楼内花草护理工作,及时清理黄叶、按时浇水,合理施肥。
10.负责对门岗及勤杂工的工作检查。
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办公室内勤考核实行扣罚制,每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的罚款20元,每有一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失误的罚款5元。
XX有限公司 2009年4月7日
第四章 门岗岗位职责与标准
1.综合办公室分管门岗的日常管理工作,所有门岗人员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接受综合办公室主任的管理和监督。
2.门岗应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财产物资和人身安全。
3.门岗分为三班制:白班从早7:00-晚7:00,中午12:00-1:00时间段休息;夜班分两班,两人轮流倒班,时间段分为19:00-24:00;24:00-7:00。
4.上下班时间段,门岗不能坐着或做其他事情,应站立观察,发现有人代打卡或其他违规现象,及时通知综合部。
5.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或者在岗位上干私事,下班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须向综合部请假,由综合部安排人替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的按旷工论处。
6.工作时间员工出门,门岗须查看有无部门经理签字的外出办事证明,没有理由擅自外出的,门岗有权加以阻止并上报该员工部门领导。
7.外部人员来访,门岗须做好来客登记表,登记表要注明外部人员姓名、单位、要拜访的部门和人员等,经拜访部门领导同意后方能放行入厂。遇有单位、新闻媒体等来访应立即通知综合办公室予以接待。夜间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入内。白天值班时,门岗应将登记桌和登记表放到门外,方便查询和外来人员登记。
8.物资出门应严格按照《XX集团产品物资出门管理规范》执行。按公司要求做好出门证及其附件的收集,没有出门证的禁止出门。
9.负责报纸、杂志、文件、函件、电报、包裹的收发、保管工作,并登记收发确认登记表,避免差错,严防丢失。所有收发物件应在收到后1小时内送达综合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分发给相关部门。
10.负责指定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工作,做到地面无浮土、无纸屑、无杂物、无积水等(包括指定绿化面积的管理)。11.夜班门岗应加强巡逻,提高警惕,确保厂区物资和人员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和有关人员联系。夜班值班时,门岗应在以下时间段去厂区内巡逻:9点、11点、1点、3点、5点。
12.完成领导临时交待的任务,发现问题及时向综合办主任反映汇报。13.门岗考核实行单项扣罚制,发现一条违反公司规定的事项处罚5元,发现和他人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轻则罚款,重则开除。
XX有限公司
第五章 勤杂工岗位职责与标准
1.综合办公室分管勤杂工的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勤杂人员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接受综合办公室主任的管理和监督。
2.勤杂工主要负责公司内所有厕所卫生及道路打扫、厂区绿化管理等工作。
3.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或者在岗位上干私事;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须向综合部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的按旷工论处。
4.负责厂区卫生间的清扫工作,卫生间要每天清扫;大楼内卫生间要在每天下班半小时后或上班半小时前打扫结束。每次打扫卫生要认真负责,不留死角,没有异味,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5.负责指定的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工作,做到地面无浮土、无纸屑、无杂物、无积水等。
6.负责草坪的维护工作,包括拔杂草、花木修剪,简单种植和施肥,每天清扫绿化场地的杂物,定期对花草进行浇水施肥,确保绿化植物的一派生机,新种植的草坪要求存活率在90%以上。
7.负责公司蚊、虫等害虫的防治工作,及时对草坪喷洒农药,对办公室和宿舍定期进行消毒,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8.负责公司绿化工作的整体规化,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努力创造园林式公司,提高公司空气环境质量,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9.综合部主任临时安排的其他勤杂事务。
10.勤杂工考核实行不定期检查扣罚制,每检查发现一条违反公司规定的事项处罚5元,不忠于职守或者不胜任本职工作者,调离所在岗位,予以辞退。
综合办公室
2009年5月3日
炊事员岗位职责与标准
1.炊事员在综合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全厂职工的饭菜及餐厅的日常管理,接受综合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和监督。
2.炊事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听取职工对食堂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改进。
3.确保饭菜的质量,不购买腐烂变质食品,对不易保存的食品要少购买、勤购买,或及时放入冰箱存放,不能对职工健康造成影响;否则由此引起的事故、损失由饮事员承担。
4.负责食堂厨具、操作间、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要保持地面、墙面、水池等清洁卫生,墙角无死角,顶棚无蛛网,灶台、炊具等干净整洁。
5.根据开饭时间提前为员工准备好饭菜,保证饭菜及时供应;如有关人员通知需要加班,应积极配合做好加班餐。
1)早餐供应时间:06:30--07:10 2)午餐供应时间:11:50--12:30 3)晚餐供应时间:17:30--18:10 4)加班餐供应时间:20:00—20:30
XX综合办
2009年12月1日
第6篇:企业办公室岗位职责
企业办公室岗位职责
职责一:企业办公室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及腐败现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党风廉政有关文件的学习,熟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不利用工作之便谋求任何特殊照顾。
三,不收取他人礼品、钱财,不搞规定之外的收费。
四,不借外出开会,学习之机进行旅游。
五、不公车私用,公话私打,私信公发。
六、不私客公请,在公务活动中,接待人员一般不陪餐。
七、不得为其亲友在出具学历证明,办理各种证件,证明等方面谋取规定之外的特殊照顾。
八,在公务经济活动中做到帐目清楚,手续符合规定,及时清理有关经济手续,不谋取私利。
九,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
职责二: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政务、认真办理事务、热心搞好服务,各项工作中力求仔细、准确、及时、保密、落实。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协助局领导经常了解掌握我局执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党纪、政纪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经常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向局领导传递综合信息和反馈各方面的动态,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做好局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办工作。
五、组织起草、审核局的各种文稿,做好文字综合工作,把好政策关。
六、协助局领导协调部门之间的意见分歧和工作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七、承上启下,沟通各个方面的联系,安排好公务接待和各项活动,认真搞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八、根据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局领导的要求,研究制定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九、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职责三:企业办公室岗位职责
1、协助审核、修订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公司商务的保密工作。
2、协助组织设计和完善公司的机构设置,做好定岗定编,制定员工岗位职责和人才梯队计划。负责招聘员工,采取多种渠道为公司寻求合适的人才。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
3、协助生产部长组织开展工作分析,规范各岗位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4、负责对外相关部门联络接待,对内接待来访、接听来电、解答咨询及传递信息工作。并为其他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服务。
5、负责会务安排,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内容整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评估培训效果。
7、负责员工绩效管理工作及各项奖惩办法的执行,统计员工绩效考核结果。
8、协助核定各岗位的工资标准,编制年度薪资调整方案,核算每月员工的工资。
9、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保管工作。协助办理员工的劳动保险。
10、负责建立健全员工的人事档案。做好材料收集、档案管理、文书起草、公文制定、文件收发等工作。
11、协助公司对保安、后勤人员的管理;做好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及防火、防盗、防水、防电等工作。
12、负责公司员工奖惩、差假以及升、降、调、辞等人事调整手续办理。
13、负责监督采购人员按有关规定采购;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和纪律监察。14、监督仓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监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5、负责协调员工关系,解决劳动纠纷,协助公司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16、负责协调公司与政府及其他单位对口部门的关系。
17、负责组织企业文化建设,节假日开展活动、慰问等工作。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职责四:企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及时收发与汇总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级文件;统筹把握和整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安全标准化文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做好各类档案的整理工作
三、负责各类证书的年审及材料汇总工作。
四、与技术部协作,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与各种样品的送检工作。
五、根据公司需要,做好安监局各类证书的年审与培训工作。
六、自觉接受各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卫生区域的卫生情况,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做好后勤人员的考勤工作。
七、合理安排办公车辆的使用,尽量节省出车费用。
八、负责本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办理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它函件等,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九、组织安排工作例会及其它专门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整理、存档工作。
十、负责传达公司领导对各部门的指示、通知,传递各部门给公司领导的报告、请示。
十一、认真做好各部门到办公室做的复印工作,保证复印资料及时完好的提供。
十二、负责监督与检查各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与安全标准工作的记录情况,与生产部、安全部一起做好对全厂安全生产与现场管理的检查工作。
十三、协助总经理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把公司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的精神理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
十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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