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公司业务岗位职责(精选3篇)_邮储银行公司业务简介

岗位职责 时间:2022-01-09 07:38: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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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邮储银行支行岗位职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县支行部门及岗位职责汇编

一、综合管理部 A.经理

1.负责县支行办公管理制度建设、日常办公运行、综合协调、行政文秘,媒体管理;

2.负责县辖纪检监察、工会;

3.负责县支行本部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本行自营机构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短信平台规划与建设;

5.负责内控体系建设,合规性检查和管理,对外公告、函件、合同、协议以及授权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执行上级行风险管理制度;

6.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建设、组织管理、人员招聘与配置、干部队伍建设,员工教育培训,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维护与人事服务等工作;

7.依据上级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规范各类用工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员工关系;

8.负责对所辖机构开展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对网点机构开展业务检查,实施内控评价及风险评级等工作;

9.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企业印鉴,开具介绍信或出具证明,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不出差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B.综合管理

1.负责做好各类行政文件、信函、报告等材料的收发、打印、转递、催办、归档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准确。做好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机要管理工作;

2.依据银行发展目标和战略要求,协助部门领导提出组织机构调整方案,起草组建、调整机构的发文,及时对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和修订;

3.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通知事项和每周的会议安排;

4.负责OA办公系统管理工作,每天定时开机接收文件,及时做好信息和文件的报送工作;

5.负责本部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 6.负责做好工、青、妇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C.档案管理

1.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供应,仓库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

2.保质、保量、安全、及时地做好业务档案的收发、保管工作;

3.按库房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库房,做到整齐、卫生、堤码有序,并保持经常化、制度化;

4.熟悉各类业务档案的名称、规格、用途、保管要求; 5.提供相关人员业务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 6.按照业务档案保管时效的有关规定,做好业务档案的销毁工作;

7.做好业务档案的保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D.审计员

1.按规定开展本行、上级行布置的审计工作,并负责审计工作的规划、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2.根据上级行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制定本行审计业务有关管理制度,拟定对所辖机构的审计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审计工作评价、案件分析会、审计人员培训、推广审计工作经验等工作;

4.参与行内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审计(稽查)质量分析会、邮银联席会等;

5.组织实施对所辖范围内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情况的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电子稽查等审计管理工作;

6.对本行审计部成员工作进行分工,并督促、检查、考核审计人员按规定履行审计工作职责;

7.检查、督促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风险管理和业务检查职责; 8.组织实施对邮政代理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检查与评价;

9.负责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事件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0.负责受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审计复议;

11.负责及时向市分行审计部门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12.负责组织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13.向分管行长、上级审计机构报告风险管理、内控状况、审计工作、案件管理、投诉举报等工作;

14.组织实施对所辖范围内内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与评价,督促其持续纠正;

15.组织实施对分支机构的内控评价及风险评级; 16.做好外部监管部门以及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业务指导、业务检查等工作。

17.按照上级和本行审计工作要求,完成分片、分工范围内的审计工作;

18.遵守道德操守、遵章守纪,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技能;

19.按标准和流程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填写各种审计记录和报表,定期做好审计质量、业务管理质量的分析和建议等;

20.负责预警信息的实时监控工作,对预警信息进行核查或通知审计人员进行核查;并对所辖范围内预警信息的核销情况进行核查,并定期做好质量分析;

21.负责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事件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填写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好复查记录;

22.负责受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审计复议;

23.对审计过程中以及对电子稽查值机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异常情况、风险隐患按规定及时向审计副经理报告,并督促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24.按规定的时间向市分行审计部报送各项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外部检查单位的各项检查报告和检查结论;

25.负责实施对所辖范围内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情况的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

26.负责查看上级发送的稽查消息,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并按规定的要求对预警信息核销情况进行登记,打印整理各类电子稽查系统报表;

27.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电子稽查预警信息参数;

28.负责实施对金融业务的检查与评价; 29.负责对大额挂失进行核保; 30.参加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31.实施对所辖分支机构的内控评价及风险评级; 32.负责配合协调银监部门和上级部门对邮政储蓄银行的监管检查;

33.负责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3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E.司机

1.负责保管车辆和保养车辆,车辆不用时要入车库,无出车任务时,要按实际情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正常,提高出车率和运输效率;

2.负责保持车容清洁卫生,经常冲洗车辆,并注意车内卫生;

3.保证领导用车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开车、不超载,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5.严禁酒后驾驶及私自用车,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6.厉行节约,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杜绝车辆带病运行,降低油耗,减少修理费用,随时保证车辆的安全可靠;

7.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车辆转借或交给他人使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综合业务部 A.经理

1.根据市分行个人负债、汇兑、代收代付、绿卡(借记卡)、信用卡业务、个人客户代理保险、代理证券投资、个人理财、国际业务等业务发展战略,制定本行相关业务发展策略,客户和产品组合营销策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考核;

2.根据市分行相关个人业务年度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全年业务发展目标、收入实现目标,并负责分解、落实和推进目标的实现;

3.负责组织实施上级行相关个人业务的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制定操作规程,检查指导规章制度等的执行,并督促整改,开展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

4.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定价管理规程,负责研究同行业价格策略,组织拟定当地市场特色产品的定价策略,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制定相关个人业务年度与阶段综合营销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考核;

6.组织开展当地相关个人业务的市场研究; 7.组织推广上级行开发的相关个人业务产品,组织提出特色产品的开发需求。协助科技部门进行新产品测试。组织各类综合业务产品宣传; 8.负责当地相关个人业务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 9.负责组织当地相关个人业务的培训; 10.负责组织制定个人业务激励政策;

11.负责组织编写综合业务经营分析及业务发展指导意见;

12.负责当地相关个人业务的客户关系管理及营销队伍建设;

13.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与邮政市场部的银邮协调关系;

14.做好各合作单位的维护工作,按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做好支行服务管理,及时处理客户纠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15.负责组织相关个人业务在营业窗口、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渠道的拓展、营销、规范与管理;

16.负责组织向上级行报送业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B.业务管理

1.认真贯彻学习有关经营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掌握营销业务知识;

2.研究经营政策和竞争策略,要根据市场变化,向支行领导提供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综合业务部指标完成情况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项指标的测算、分解及下达工作;

4.负责邮保通、基金、高端客户管理系统的柜员维护、问题申报及特殊业务审批;

5.及时学习和了解相关业务知识和业务产品,积极主动参与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各项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做好大客户的维护与回访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发展VIP客户及单位客户,及时向客户宣传推介新业务,善于捕捉时机,发展业务;

6.负责信用卡、淘宝卡、绿卡、绿卡通等卡业务的发展及管理;

7.负责个人储蓄、汇兑、国际及卡业务的市场调查,协助上级制定产品发展策略;

8.负责储蓄柜员维护、问题申报及特殊业务审批; 9.负责个人储蓄、汇兑、国际及卡业务的投诉受理及风险防范;

10.负责保险、理财产品、基金、国债等理财类业务的投诉受理及风险防范;

11.负责批量开户、续存的数据处理;

12.负责相关业务的数据处理及与第三方对帐; 13.负责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送报表及资料;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五、信贷业务部 A.经理

1.负责主持信贷业务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根据市场变化与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信用环境建设及市场拓展实施计划等;

3.负责组建审贷委员会对贷款进行审批,严把逾期关; 4.负责组织贷款业务日常监控、贷后检查、逾期催收、风险分类等工作;

5.负责组织本支行贷款营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6.研究制定业务拓展方向及激励政策;

7.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合理组织和设置生产作业流程; 8.组织信贷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风险管控能力;

9.负责组织辖区内贷款资产质量管理工作,包括逾期催收、资产保全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六、会计核算部 A.经理

1.负责本支行的会计人员管理;

2.负责管理、督导、检查、考核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结算、现金出纳、资金清算工作;

3.负责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财物资源的配置及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会计法》、国家和上级行制定的有关会计、结算、出纳、清算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5.负责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6.负责资产管理制度及信贷政策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经营目标综合考评方案的制定工作;

8.负责信贷计划、利率管理等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工作;

9.负责本外币各项业务的会计制度统一管理工作,制定、解释会计核算办法、结算出纳管理办法、资金清算办法及相关操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10.负责与财政、审计、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D.凭证管理员岗

1.遵守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按照行内会计制度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

2、负责本机构重要空白凭证需求计划的制订。3、负责本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请领工作。4、负责本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发放工作。5、负责本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上缴、销毁工作。6、负责与凭证库管员进行账实核对。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E.凭证库管员岗

1、遵守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按照行内会计制度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

2、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工作。3、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库工作。4、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回收工作。5、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的登记工作。6、负责与凭证管理员进行账实核对。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F.事后监督岗

1.认真执行事后监督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清点网点寄达的凭证袋个数并检查凭证袋封装是否完好;

3.负责勾挑核对清单与网点上报的各类报表、凭证张数是否相符,如不符,查明原因;

4.负责对重要凭证、网点长短款等风险点进行监督; 5.负责对前台操作员部分特殊业务笔数、金额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点,提出改进措施,提高事后监督工作效果;

6.负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差错进行登记并落实网点整改;

7.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项,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定期向被监督网点通报监督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邮储银行信贷业务征文

低调做人,高调做事邮储银行信贷业务征文我是哈分行***支行一名普通的综合柜员,在11月初接到我行要大力开展信贷业务和公司业务的通知后,便积极的展开了联系客户的工作,首先从自己的人脉关系开始寻找,想到我在来到邮储银行之前在一家外贸企业做英文翻译工作,外贸进出口业务可能会需要有对公账户的开通或者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有贷款的需求,但是在相互沟通中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不能一见面或一打电话就直接推销我行的产品,所以我就先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聊到了资金需求上,看客户资金上有没有能够帮助到他的地方。想要促成贷款业务的心情是急切的,但是我也想到了既要成功促成贷款又要规避风险,避免给行里造成损失,在相互沟通和了解中,捕捉有价值的客户信息,深度发掘客户的潜在需求,了解到客户曾经成功的在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贷款,那么客户的信誉和资质应该是可以保证的,然后我就我行的信贷业务重点的向客户介绍、宣传我行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贷款条件,让客户了解到我们是国有银行,实力强,服务好,也非常专业,让客户对我们邮储银行产生一种信任感和亲切感,没有让客户产生费心又费事的感觉,就这样逐渐摸索着客户的心理去一点一点的促成着这笔贷款业务。

第3篇:邮储银行国债业务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代理国债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发展,依据财政部《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取得国债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面向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凭证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包括储蓄国债(电子式)、凭证式国债两种。

第三条 代理国债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用本行债券柜台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的国债认购、付息、兑付等服务。

第四条 国债业务系统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过现有的网络资源、技术优势,实现代理国债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处理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第五条 代理国债业务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统一开办、统一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需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办业务,并同时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经办代理国债业务,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专业营销队伍建设,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业务发展。

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代理国债业务规范经营及资金安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及各分行应对辖内机构代理国债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业务、会计综合检查。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检查计划,要求每年定期检查不得少于1次。

第八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经办代理国债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业务部分

第一章 业务准入管理

第九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与财政部签订国债代销、包销协议。

第十条 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代理国债业务的开办实行审批、授权方式,业务的停办实行报审、批准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需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办代理国债业务。

第十一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业务准入管理:

(一)负责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开办代理国债业务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完成代理国债业务代销资格和业务准入手续的各项申报工作。

(二)负责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开办代理国债业务进行统一授权。

(三)负责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有关停办代理国债业务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做出书面批复。

(四)负责受理已停办代理国债业务的各分行要求恢复开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代理国债业务的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重大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等需暂停开办或停办的经营行为时,有权责令相关机构暂停开办或停办代理国债业务。

(六)负责协调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协助各分行与同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十二条 各分行及下级机构业务准入管理:

(一)各级分行(直属支行)需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办代理国债业务,并对下级机构开办此项业务进行授权。同时将上级机构授权文件按同级监管部门要求备案。

(二)负责受理下级机构有关停办代理国债业务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批复文件逐级上报并按同级监管部门要求备案。

(三)负责受理已停办代理国债业务的下级机构要求恢复开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文件逐级上报并按同级监管部门要求备案。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下级机构代理国债业务的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重大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等需暂停开办或停办的经营行为时,有权责令相关机构暂停开办或停办代理国债业务,并将相关文件逐级上报并按同级监管部门要求备案。

(五)负责协调与同级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协助下级机构与同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代理国债业务涉及机构包括内部机构与外部机构。内部机构指经办代理国债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直属支行、支行;外部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机构均为内部机构。内部机构入网需具备业务准入资格,并经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 机构职责

第十五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职责:

(一)负责签订与财政部的代理协议及代理方案;

(二)负责全国代理国债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三)负责代理国债系统业务功能的修改、完善,以及新的业务功能需求的增加;

(四)制定代理国债业务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五)制定总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六)监督、检查各分行及下级机构代理国债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债业务相关规定,遵循代理国债业务运行规则,遵守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国债业务全国总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八)对各分行代理国债业务进行考核;

(九)负责维护国债注册信息等业务参数;

(十)负责国债资金结算;

(十一)负责与中央国债公司簿记系统核对代理总户帐务;

(十二)负责国债业务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故障;

(十三)本级国债系统操作人员的注册审批;

(十四)对各类入网、退网、资料变更等申请的复核和审批;

(十五)负责组织全国国债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十六)负责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十七)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国统一的国债业务宣传活动,受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十八)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各分行及下级机构(除支行)职责:

(一)负责本级及辖内机构代理国债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负责下级机构加入或退出国债业务系统的审批;

(三)负责执行并向下级机构转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制定的代理国债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根据本级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四)负责辖内国债业务投诉、争议的处理;

(五)负责辖内国债业务的对外宣传、公告;

(六)负责监督、检查辖内各级机构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

(七)负责本级及下级机构国债业务相关人员管理和培训;

(八)负责本级国债系统的日常维护;

(九)负责与本级各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十)负责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和差错及时上报上级机构;

(十一)负责国债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故障;

(十二)负责本级国债业务系统操作人员的注册审批;

(十三)其他职责。第十七条 支行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开展要求;

(二)负责国债券种的介绍、宣传、营销和销售,接受投资者咨询、受理投资者投诉;

(三)负责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和差错及时上报上级机构;

(四)其他职责。

第三节 申请开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得国债业务承销资格时,总行统一对一级分行进行国债业务开办授权;一级分行及各级管理机构依据下级机构的业务发展情况、管理水平及人员培训情况逐级进行业务开办授权。

第十八条 申请入网的各级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已接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中间业务平台,具备开办国债业务基本条件;

(二)已完成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已做好对外宣传公告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开办国债业务的支行应保证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第十九条 入网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构提出开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申办/申退申请表》; 2.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拟开办业务时间、开办业务种类、系统情况、人员培训、宣传公告、支行建设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审批

对各级机构的开办申请,上级机构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机构予以批准,并进行相关维护。

第二十条 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和要求开办业务,并按同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国债业务或不按批准时间开办业务的,管理部门有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申请机构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批准时间开办业务,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第四节 终止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入网机构退出国债业务系统,需经上级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办业务。

第二十二条 入网机构如未能按要求遵守相关业务规定,出现差错率过高或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等,上级机构有权强制执行该机构退网。

第二十三条 拟退网机构须结清资金清算、差错处理、投资者账户以及其他所有遗留问题。

第二十四条 申退流程

(一)提出申请

退网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申办/申退申请表》; 2.退网报告,内容包括:申退原因,拟退网时间,业务现状,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审批

1.对各级机构的退网申请,审批机构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2.上级机构在批准机构退网后,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正式退网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退网的机构,应做好相应的宣传公告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一节 人员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机构办理国债业务,均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各级业务人员岗位划分如下:

(一)业务主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各级分行、直属支行均设置本岗位。

(二)业务管理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各级分行、直属支行均设置本岗位。

(三)支行长/支局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邮政代理网点均设置本岗位。

(四)综合柜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邮政代理网点均设置本岗位。

(五)普通柜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邮政代理网点均设置本岗位。

(六)营销岗位

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均设置本岗位。

第二节 人员职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债业务操作与风险控制需要,对不同岗位的权限进行严格限定,同一机构有权限制约的岗位人员不允许相互兼任。

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职责: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1.负责本级机构国债业务的统一管理; 2.负责执行国债业务工作计划; 3.负责指导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4.负责国债业务系统全国中心操作员维护; 5.负责业务管理员授权;

6.负责需要主管权限操作的其他业务。

(二)各级分行、直属支行

1.负责本级机构国债业务的统一管理; 2.负责执行国债业务工作计划; 3.负责指导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4.负责业务管理员授权;

5.负责需要主管权限操作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九条 业务管理员的职责: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1.负责国债基本信息、业务参数的维护; 2.负责各级机构手续费分配比例维护; 3.负责国债机构入网管理; 4.负责国债业务报表下载打印;

5.负责国债业务系统与中央国债公司及其他邮政金融系统间的交易差错处理;

6.负责向资金清算部门提供国债对内、对外资金结算指令; 7.负责国债业务指导、业务宣传等工作;8.其他职责。

(二)各级分行、直属支行

1.负责下级机构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的注册、修改、删除、密码重置;

2.负责国债业务报表下载打印;

3.负责国债业务系统公共管理部分交易查询; 4.负责配合总行进行辖内交易差错处理; 5.负责国债业务指导、宣传等工作; 6.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支行长/支局长的职责:

(一)负责支行国债业务日常管理;

(二)负责国债业务授权; 第三十一条 综合柜员的职责:

(一)负责营业参数下载;

(二)负责普通柜员授权;

(三)负责普通柜员密码重置;

(四)负责请领、接收、下发、上缴重要凭证;

(五)负责国债业务日初报表下载打印;

(六)负责支行/支局凭证日结; 第三十二条 普通柜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国债业务柜台交易;

(二)凭证日结;

(三)每日日初打印“交易提示信息表”;

(四)其他

第四章 业务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是投资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国债业务的基本交易账户,其对应实物为理财交易卡;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时加办的实名资金账户为到期兑付、提前兑取的存款账户及提前兑取等业务手续费的扣收账户。

第三十四条 国债面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国债交易金额须为百元的整数倍,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十五条 国债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前兑取。

第三十六条 国债认购、兑取交易采取免填单形式,即投资者口头提出交易要求,并对银行打印记录签字认可。

第三十七条 国债业务营业日为一年365天(闰年366天),正常营业时间为8:30-17:00。(发行文件中有明确时间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需在中间业务交易账户下开立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用以记载其储蓄国债(电子式)债权及变动情况。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实名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和实名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

第三十九条 国债的销售额度实行计划管理,分为五级即一级总中心;二级省中心;三级地市中心;四级市县中心;五级网点。国债发行前在规定时间内,二、三、四、五级管理中心应按相关文件要求逐级向上申请发行额度;本级机构在收到上级分配额度后,应对下级机构进行额度分配,指导下级机构开展国债代销业务。

第四十条 国债资金属国家建设资金,严禁挪做他用;国债包销义务由总行承担;客户提兑资金暂时由各省指定分户垫付,总行定期结算。

第四十一条 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由财政部下拨,主要用于国债发行中宣传、凭证印刷、人员培训、零星设备的购置及优秀工作人员的奖励等。办理提前兑取、挂失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手续费分配原则上应向基层单位倾斜。

第二节 术 语

第四十二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代销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第四十三条 凭证式国债: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或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第四十四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的用以记载其储蓄国债(电子式)债权及变动情况的账户。

第四十五条 固定利率债:国债的计息利率(即票面利率)是唯一的,并且在发行时已确定,该品种的付息方式有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第四十六条 通胀指数债:国债的本金或利息根据某种物价变量定期进行调整的债券产品。

第四十七条 提前兑取开始日:投资者可以开始提前兑取某期国债的规定起始日期。

第四十八条 提前兑取计息开始日:投资者认购国债后,在该日期前提出提前兑取申请,不计利息,只还本金。

第四十九条 非交易过户:非交易引起的债券所有权转移,包括法院扣划、抵债、赠予、遗产继承等。

第五十条 非交易工作日:在付息日和到期日前N个法定工作日前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第五十一条 业务截止日:代销机构因某期国债还本付息等原因而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日期。业务截止日当日日间仍可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十二条 冻结:根据司法机关出具的账户冻结文件对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产不得进行交易。冻结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可参数设置)。

第五十三条 财产证明:应国债持有人申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其持有国债所出具的证明。

第五十四条 国债质押贷款:借款人以未到期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三节 业务处理

第五十五条 国债业务包括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和凭证式国债业务。

第五十六条 国债业务系统主要参数由总行统一维护。包括:国债其他参数维护、国债券种维护、凭证式国债分段维护设置、额度管理、国债利率维护、清算日期、提前生成存款记录的天数等参数,其他各级机构只有查询功能。

第五十七条 中间业务交易帐户下以电子方式记录的国债资产在付息日、兑付日前一日日终后,总行国债业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系统自动将本息全额打入客户对应的资金账户,客户无需到网点办理兑取。

第五十八条 凭证式国债起息日是购买日,储蓄国债(电子式)起息日是发行日。

第五十九条 各级机构(总行除外)在国债发行前,应在国债系统内进行额度申请。

第四节 手续费管理

第六十条 国债业务手续费标准由总行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第六十一条 国债业务向投资者收取的手续费均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内扣划,并出具手续费交易回执。

第六十二条 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以总行与财政部签订的代销协议为准,由总行统一结算。

第六十三条 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可参与分配的机构有:总行、分行、直属支行,具体分配比例由总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基本业务手续费和特殊业务交易手续费为国债业务收入,各级分行应严格按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各分行应严格执行总行规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得向投资者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章 业务单证、报表管理

第一节 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单证及报表管理 第六十六条 本节所指业务单证是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所有业务单证、登记簿和报表。

第六十七条 各级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报表。第六十八条 业务单证,由各级分行根据总行统一要求规格,自行印制下发,不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业务单证包括: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开户/销户/语音查询密码挂失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确认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间业务交易回执、中国邮政储蓄手续费收据。

第二节 凭证式国债相关单证及报表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节所指业务单证是凭证式国债业务所有业务单证、登记簿和报表。

第七十条 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由各分行按照人民银行要求的规格,在总行指定的印制厂自行印制下发,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七十一条 各级机构业务操作员按照操作权限,可查询打印相关报表。第七十二条 各级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报表。第七十三条 业务单证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间业务交易回执、中国邮政储蓄手续费收据。

第三节 业务单证及报表档案管理

第七十四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单证、登记簿、报表是记录和反映该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要以分类理订、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单位和时间定期理订、送档。

第七十五条 业务档案保管可分为纸质、电子存储方式保存。各级机构对本机构所保管的各类业务档案应妥善保管,做到归档资料齐全、完整,防止散失。

第七十六条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

(一)交易凭单、凭证保管15年;

(二)开户、销户等登记簿类保管期限为15年;

(三)电子存储方式的档案永久保存;

(四)其他档案保管年限见会计部分。

(五)业务档案保管的其他事宜详见会计部分

第七十七条 业务报表按各级机构包括:全国中心、省分行、地市分行、市县支行、支行报表。

第七十八条 以上报表除支行打印的“交易提示信息表”外,各级机构业务操作员按照操作权限,可查询打印相关报表。

第六章 差错及异常处理

第七十九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系统差错主要是指本系统和中央国债公司系统之间的交易、账务处理数据不一致。

第八十条 对当日与中央国债公司系统处理结果不一致时,查明原因并于次日补传数据,双方数据核对一致方可。

第八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严格规范管理,减少差错和异常情况。对于出现的差错须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最终由总行统一处理,协调各级机构配合解决。

第八十二条 差错处理流程见总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总行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必要修改或补充。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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