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部岗位职责(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epc总承包岗位职责”。
第1篇: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人员岗位职责
.WORD 完美格式.项目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总经理:
1、项目总经理是公司法人代表在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是履行总承包合同和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编制主要的施工方案及涉外文件,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方案的实施。
3、制定项目机构人员设置,职责分工与考评,负责监督、检查、督促规定制度的实施。4、制定与调整项目阶段性目标和总体控制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督促进出计划的实施。5、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外事)的对接和沟通。6、组织各类分包的招投标工作以及葛彤洽商。
7、依据合同和公司要求制定项目各类招标,并分解分段指定负责人,定期检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8、组织预、结算工作,及时与业主、监理沟通,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保证业主及时按合同内容拨付工程款。
9、组织召开项目的各类会议。二、项目副总经理:
1、协助项目总经理做好日常组织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完成项目总经理授权的各项工作。
2、参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各项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应了解涉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惯例,了解和掌握工程总承包合同,依照施工项目总体管理规划,严格履行合同。4、参与施工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和专业项目,对内对外的分包,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实施监督、协调。
5、根据公司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协助编制项目的年、月、旬计划以及设计、设备采购,资金使用等计划。
6、科学地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7、协助办理各种项目建立施工项目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了解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使各项目开支按计划进行有效控制。8、协助办理各种签证和向建设单位、其它有关单位办理结算和索赔。9、项目总经理不在岗时,代行项目总经理职责。
三、区段经理:(XXX项目经理,如:原料项目经理、炼铁项目经理等。)1、行使本区段工程的技术工作职责,2、协调各专业在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期间的技术问题。
3、确定本区段技术方案、工程内容、工作范围、装备水平、偏差对比表,确定交接点条件。
4、协助配合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控制经理、施工经理安排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及其执行。5、负责协助项目经理或项目控制经理,确定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组织编制二级费用估算,建立费用控制基准,对项目费用进行控制,编制项目费用情况报告。四、控制经理
(控制经理补充)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进度、费用以及设备材料进行综合管理和控制,并指导和管理项目控制专业人员的工作,审查他们的输出文件。领导现场控制组工作。五、设计经理
.技术资料.专业整理..WORD 完美格式.(设计经理补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工作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对设计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领导设计代表组工作。六、采购经理
(采购经理补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的采购(包括采买、催交、检验和运输等)工作。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有关的事宜及与供货厂商的关系。全面完成项目合同对采购要求的进度、质量以及工程总承包企业对采购费用控制的目标与任务。领导采购组工作。七、施工经理
在项目总经理(或现场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控,并负责对施工分包商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管理组负责人即为施工经理。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合同项目的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费用在控制目标内。2)组织施工现场调查,提出初步的施工方案并督促分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对设计提出与施工安装有关的意见和要求。3)组织编制施工管理规划。
4)组织(部分)施工招标和拟订施工分包合同条款,组织分包合同的谈判和按招标形式进行施工阶段零星施工项目分包合同的谈判并按授权进行签定。
5)
组织制定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文件,确定现场施工管理组的人员及岗位,在具备现场施工条件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6)组织业主、施工分承包方对现场施工的开工条件进行检查,(报项目总经理批准后,)提出施工开工申请。
7)协助进度控制工程师进行第一级和第二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施工第三级进度计划和第四级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施工分承包方按计划实施。
8)协助费用控制工程师确定施工费用控制目标。负责审核工程款的支付,审查和处理施工分包合同的变更和索赔,负责现场施工结算的组织工作,确保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9)负责与业主、施工分承包方进行施工管理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10)组织审查施工分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对重大施工方案提交本工程项目部评审。
11)协助设计经理组织设计交底。12)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13)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14)组织制定各专业的质量控制点,组织工程质量评定、质量检查、质量验收、处理质量事故及质量大检查。
1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处理安全事故。16)组织工程交接。
17)组织审查、移交工程交工资料。
18)试车期间,组织处理试车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19)负责编写工程施工总结。八、开车经理
1、负责项目开车服务的管理工作。2、编制开车管理计划和培训计划,3、协助业主确定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技术资料.专业整理..WORD 完美格式.4、参加业主组织的开车方案的讨论,指导业主编制开车总体方案,编制“操作指导手册”; 5、指导开车的准备工作,协助处理开车中发生的问题,6、参加考核、验收等工作。九、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补充)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领导现场财务组工作。
十、安全副经理、综合副经理:(安全、综合经理补充)负责领导行政管理组的工作。十一、安全工程师(即HSE工程师)1)在施工经理、安全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与现场调度协调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定期向施工经理提交工作报告。十二、进度控制工程师
负责协助项目总经理或项目控制经理,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协调和解决工程进度计划上存在的问题。编制项目进度情况报告。十三、费用控制工程师:
1)负责制定施工阶段费用使用计划及费用控制目标。
2)对施工费用进行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趋势预测,对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提出纠正或调整建议,按月提交项目费用收支情况报告。3)负责审核现场变更、签证费用。4)负责工程结算工作。十四、采购工程师:
负责施工现场的采购管理工作。
1)负责采购部本部下达的当地采购任务和现场请购、紧急采购事宜。2)负责到货设备、材料的接运工作。
3)组织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后的暂存、开箱检验工作,负责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本部、制造厂联系解决。
4)负责现场库房管理工作,办理现场设备、材料的入库、贮存、出库的相关手续。5)负责到货设备、材料的检验工作。十五、工程秘书:
1)在施工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具体负责文秘工作;
3)代表施工经理向各区段项目部和施工分承包方传递工程信息; 4)负责文件的收发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十六、项目翻译:
在项目总经理的领导下,承担本项目的翻译工作。
.技术资料.专业整理..WORD 完美格式.各职能组的工作职责 一、施工管理组
1)负责现场的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负责对施工分承包方的考核、评价和选择,拟定施工分包合同条款,负责合同的谈判及签定。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参加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和检查施工分承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并核实施工分承包方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统计报表。
5)配合费用控制工程师进行施工费用控制。
6)审批施工分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7)协助设计经理组织设计交底。
8)严格按设计文件、质量体系文件和各种施工规范,对施工分承包方进行现场施工监督和质量检验。并管理和保存有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9)负责审批施工分承包方上报的材料需用计划。
10)掌握设备、材料到达现场情况,参加设备、材料的现场开箱检验工作。
11)组织各施工分承包方之间的施工工序交接,组织单位工程完工的验收和工程交接工作。处理在试车、考核中出现的施工问题。
12)做好施工文件资料的整编工作,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二、现场采购组
1)负责施工现场的采购管理工作。
2)负责采购部本部下达的当地采购任务和现场请购、紧急采购事宜。3)负责到货设备、材料的接运工作。
4)组织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后的暂存、开箱检验工作,负责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本部、制造厂联系解决。
5)负责现场库房管理工作,办理现场设备、材料的入库、贮存、出库的相关手续。6)负责到货设备、材料的检验工作。
7)协助进度控制工程师、费用控制工程师、材料控制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做好各项控制工作。8)掌握现场动态,及时协调到货进度。
9)负责制造厂服务人员到现场的接待和管理,协助制造厂解决到货质量问题。三、现场控制组
1)负责现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管理、施工费用控制工作。
2)负责完善施工第二级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第三级进度计划并下达给施工分承包方,审核施工分承包方上报的施工第四级进度计划。
3)参加施工现场的协调会议,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有关施工进度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编制施工进度检测基准。
5)组织各施工分包方按批准的工序比重检测施工进展情况,对施工分承包方上报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作为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依据,同时按业主要求提交有关统计报表。四、现场设计组
1)负责现场的设计协调和管理工作。
.技术资料.专业整理..WORD 完美格式.2)负责向施工管理组专业工程师、施工分承包方、业主进行设计交底。3)负责及时处理现场提出的设计问题,设计变更应完全按照项目变更程序办理。4)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协助落实设计图纸的进展情况。5)负责现场设计变更的签认、与公司设计联络工作。五、行政管理组
1)全面负责现场的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生活设施和办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3)负责现场来往人员的接送、住宿安排工作。4)负责食堂、宿舍管理工作。5)负责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的管理。6)负责非技术雇员的管理工作。7)负责现场车辆管理。8)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六、现场财务组(略)
各部门工作衔接 一、与设计代表组衔接
1、设计代表组应定期(每月)向施工管理组提供详细的出图计划。2、施工管理组应经常向设计代表组反馈信息,协调出图计划。
3、施工管理组的专业工程师可直接与设计代表联系、协商有关设计问题。包括: 1)设计进度; 2)设计用材;
3)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 4)技术问题。
4、设计代表组的设计人员应按施工管理组的安排参加设计交底。5、设计代表组应按施工经理要求向现场派遣设计代表。
6、设计代表应与施工管理组的专业工程师密切协作,搞好现场服务。二、与现场采购组衔接
1、现场采购组应定期向施工管理组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材料订货清单; 2)设备、材料到货计划; 3)设备、材料到货清单; 4)设备到货、材料库存情况。
2、施工管理组应定期向现场采购组提供以下资料:
1)每季度前十天提供下季度用料计划,做为现场采购组备料的依据; 2)每月25日提供下月用料计划,做为现场采购组备料的依据。
3、对于施工管理组提出的现场急需材料,经施工经理批准后,现场采购组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采购,满足施工要求。
4、对设计变更材料,现场采购组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采购,满足施工要求。5、采购组应与施工管理组、设计代表组密切协商材料代用问题。
6、施工管理组应参加现场采购组组织的设备检验、开箱检验、材料检验等工作。
.技术资料.专业整理..WORD 完美格式.7、现场采购组应按施工管理组对材料提出的复检要求进行复验。三、与控制组衔接 1、与进度控制工程师接口
1)进度控制工程师对施工管理组的进度控制予以指导。2)施工管理组人员协助进度控制工程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3)施工管理组人员协助进度控制工程师进行进度检测和统计工作。4)进度控制工程师向施工管理组下达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管理组协助进度控制工程师管理施工分承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工作,并按合同规定及时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检测。
6)进度控制工程师应与施工管理组的专业工程师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进度控制工作。2、与费用控制工程师接口
1)费用控制工程师对施工管理组的费用控制予以指导。
2)费用控制工程师对施工费用进行分解,并及时向施工管理组提供以下分解资料: 3)初期控制估算分解结果; 4)批准的控制估算分解结果;
5)首次核定估算(基本设计概算)及首次核定估算分解结果; 6)二次核定估算(详细设计预算)及二次核定估算分解结果。
7)施工管理组以费用控制工程师的费用分解结果为目标控制施工费用。
8)施工管理组对突破费用控制目标的施工项目应及时分析原因上报费用控制工程师。费用控制工程师应在十天内予以答复。
9)费用控制工程师应与施工管理组专业工程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施工费用控制。3、与材料控制工程师接口
1)材料控制工程师对施工管理组的材料控制予以指导。2)材料控制工程师应向施工管理组提交以下资料: a)分期材料汇总表; b)材料到货状态报告;
c)出库、入库、库存、缺口材料一览表; d)材料结算汇总表。
3)材料控制工程师应与专业工程师、设计代表等共同搞好材料控制。
4)施工管理组应定期向材料控制工程师提交施工分承包方的季度用料计划和月度用料计划。四、与财务部门衔接
1)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施工管理组通报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2)施工管理组根据施工分承包方的工作情况对财务组的支付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技术资料.专业整理.
第2篇: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项目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总经理:
1、项目总经理是公司法人代表在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是履行总承包合同和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编制主要的施工方案及涉外文件,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方案的实施。
3、制定项目机构人员设置,职责分工与考评,负责监督、检查、督促规定制度的实施。
4、制定与调整项目阶段性目标和总体控制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督促进出计划的实施。
5、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外事)的对接和沟通。
6、组织各类分包的招投标工作以及葛彤洽商。
7、依据合同和公司要求制定项目各类招标,并分解分段指定负责人,定期检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8、组织预、结算工作,及时与业主、监理沟通,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保证业主及时按合同内容拨付工程款。
9、组织召开项目的各类会议。
二、项目副总经理:
1、协助项目总经理做好日常组织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完成项目总经理授权的各项工作。
2、参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各项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应了解涉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惯例,了解和掌握工程总承包合同,依照施工项目总体管理规划,严格履行合同。
4、参与施工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和专业项目,对内对外的分包,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实施监督、协调。
5、根据公司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协助编制项目的年、月、旬计划以及设计、设备采购,资金使用等计划。
6、科学地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7、协助办理各种项目建立施工项目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了解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使各项目开支按计划进行有效控制。
8、协助办理各种签证和向建设单位、其它有关单位办理结算和索赔。
9、项目总经理不在岗时,代行项目总经理职责。
三、区段经理:(XXX项目经理,如:原料项目经理、炼铁项目经理等。)
1、行使本区段工程的技术工作职责,2、协调各专业在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期间的技术问题。
3、确定本区段技术方案、工程内容、工作范围、装备水平、偏差对比表,确定交接点条件。
4、协助配合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控制经理、施工经理安排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及其执行。
5、负责协助项目经理或项目控制经理,确定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组织编制二级费用估算,建立费用控制基准,对项目费用进行控制,编制项目费用情况报告。
四、控制经理
(控制经理补充)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进度、费用以及设备材料进行综合管理和控制,并指导和管理项目控制专业人员的工作,审查他们的输出文件。领导现场控制组工作。
五、设计经理
(设计经理补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工作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对设计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领导设计代表组工作。
六、采购经理
(采购经理补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的采购(包括采买、催交、检验和运输等)工作。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有关的事宜及与供货厂商的关系。全面完成项目合同对采购要求的进度、质量以及工程总承包企业对采购费用控制的目标与任务。领导采购组工作。
七、施工经理
在项目总经理(或现场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控,并负责对施工分包商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管理组负责人即为施工经理。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合同项目的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费用在控制目标内。2)组织施工现场调查,提出初步的施工方案并督促分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对设计提出与施工安装有关的意见和要求。3)组织编制施工管理规划。
4)组织(部分)施工招标和拟订施工分包合同条款,组织分包合同的谈判和按招标形式进行施工阶段零星施工项目分包合同的谈判并按授权进行签定。
5)
组织制定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文件,确定现场施工管理组的人员及岗位,在具备现场施工条件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6)组织业主、施工分承包方对现场施工的开工条件进行检查,(报项目总经理批准后,)提出施工开工申请。
7)协助进度控制工程师进行第一级和第二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施工第三级进度计划和第四级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施工分承包方按计划实施。
8)协助费用控制工程师确定施工费用控制目标。负责审核工程款的支付,审查和处理施工分包合同的变更和索赔,负责现场施工结算的组织工作,确保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9)负责与业主、施工分承包方进行施工管理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10)组织审查施工分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对重大施工方案提交本工程项目部评审。
11)协助设计经理组织设计交底。12)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13)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14)组织制定各专业的质量控制点,组织工程质量评定、质量检查、质量验收、处理质量事故及质量大检查。
1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处理安全事故。16)组织工程交接。
17)组织审查、移交工程交工资料。
18)试车期间,组织处理试车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19)负责编写工程施工总结。
八、开车经理
1、负责项目开车服务的管理工作。
2、编制开车管理计划和培训计划,3、协助业主确定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职责,4、参加业主组织的开车方案的讨论,指导业主编制开车总体方案,编制“操作指导手册”;
5、指导开车的准备工作,协助处理开车中发生的问题,6、参加考核、验收等工作。
九、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补充)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领导现场财务组工作。
十、安全副经理、综合副经理:(安全、综合经理补充)负责领导行政管理组的工作。
十一、安全工程师(即HSE工程师)1)在施工经理、安全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与现场调度协调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定期向施工经理提交工作报告。
十二、进度控制工程师
负责协助项目总经理或项目控制经理,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协调和解决工程进度计划上存在的问题。编制项目进度情况报告。
十三、费用控制工程师:
1)负责制定施工阶段费用使用计划及费用控制目标。
2)对施工费用进行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趋势预测,对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提出纠正或调整建议,按月提交项目费用收支情况报告。3)负责审核现场变更、签证费用。4)负责工程结算工作。
十四、采购工程师:
负责施工现场的采购管理工作。
1)负责采购部本部下达的当地采购任务和现场请购、紧急采购事宜。2)负责到货设备、材料的接运工作。
3)组织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后的暂存、开箱检验工作,负责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本部、制造厂联系解决。
4)负责现场库房管理工作,办理现场设备、材料的入库、贮存、出库的相关手续。5)负责到货设备、材料的检验工作。
十五、工程秘书:
1)在施工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具体负责文秘工作;
3)代表施工经理向各区段项目部和施工分承包方传递工程信息; 4)负责文件的收发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
十六、项目翻译:
在项目总经理的领导下,承担本项目的翻译工作。
各职能组的工作职责
一、施工管理组
1)负责现场的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负责对施工分承包方的考核、评价和选择,拟定施工分包合同条款,负责合同的谈判及签定。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参加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和检查施工分承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并核实施工分承包方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统计报表。
5)配合费用控制工程师进行施工费用控制。
6)审批施工分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7)协助设计经理组织设计交底。
8)严格按设计文件、质量体系文件和各种施工规范,对施工分承包方进行现场施工监督和质量检验。并管理和保存有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9)负责审批施工分承包方上报的材料需用计划。
10)掌握设备、材料到达现场情况,参加设备、材料的现场开箱检验工作。
11)组织各施工分承包方之间的施工工序交接,组织单位工程完工的验收和工程交接工作。处理在试车、考核中出现的施工问题。
12)做好施工文件资料的整编工作,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现场采购组
1)负责施工现场的采购管理工作。
2)负责采购部本部下达的当地采购任务和现场请购、紧急采购事宜。3)负责到货设备、材料的接运工作。
4)组织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后的暂存、开箱检验工作,负责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本部、制造厂联系解决。
5)负责现场库房管理工作,办理现场设备、材料的入库、贮存、出库的相关手续。6)负责到货设备、材料的检验工作。
7)协助进度控制工程师、费用控制工程师、材料控制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做好各项控制工作。8)掌握现场动态,及时协调到货进度。
9)负责制造厂服务人员到现场的接待和管理,协助制造厂解决到货质量问题。
三、现场控制组
1)负责现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管理、施工费用控制工作。
2)负责完善施工第二级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第三级进度计划并下达给施工分承包方,审核施工分承包方上报的施工第四级进度计划。
3)参加施工现场的协调会议,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有关施工进度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编制施工进度检测基准。
5)组织各施工分包方按批准的工序比重检测施工进展情况,对施工分承包方上报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作为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依据,同时按业主要求提交有关统计报表。
四、现场设计组
1)负责现场的设计协调和管理工作。2)负责向施工管理组专业工程师、施工分承包方、业主进行设计交底。3)负责及时处理现场提出的设计问题,设计变更应完全按照项目变更程序办理。4)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协助落实设计图纸的进展情况。5)负责现场设计变更的签认、与公司设计联络工作。
五、行政管理组
1)全面负责现场的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生活设施和办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3)负责现场来往人员的接送、住宿安排工作。4)负责食堂、宿舍管理工作。5)负责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的管理。6)负责非技术雇员的管理工作。7)负责现场车辆管理。8)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六、现场财务组(略)
各部门工作衔接
一、与设计代表组衔接
1、设计代表组应定期(每月)向施工管理组提供详细的出图计划。
2、施工管理组应经常向设计代表组反馈信息,协调出图计划。
3、施工管理组的专业工程师可直接与设计代表联系、协商有关设计问题。包括: 1)设计进度; 2)设计用材;
3)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 4)技术问题。
4、设计代表组的设计人员应按施工管理组的安排参加设计交底。
5、设计代表组应按施工经理要求向现场派遣设计代表。
6、设计代表应与施工管理组的专业工程师密切协作,搞好现场服务。
二、与现场采购组衔接
1、现场采购组应定期向施工管理组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材料订货清单; 2)设备、材料到货计划; 3)设备、材料到货清单; 4)设备到货、材料库存情况。
2、施工管理组应定期向现场采购组提供以下资料:
1)每季度前十天提供下季度用料计划,做为现场采购组备料的依据; 2)每月25日提供下月用料计划,做为现场采购组备料的依据。
3、对于施工管理组提出的现场急需材料,经施工经理批准后,现场采购组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采购,满足施工要求。
4、对设计变更材料,现场采购组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采购,满足施工要求。
5、采购组应与施工管理组、设计代表组密切协商材料代用问题。
6、施工管理组应参加现场采购组组织的设备检验、开箱检验、材料检验等工作。
7、现场采购组应按施工管理组对材料提出的复检要求进行复验。
三、与控制组衔接
1、与进度控制工程师接口
1)进度控制工程师对施工管理组的进度控制予以指导。2)施工管理组人员协助进度控制工程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3)施工管理组人员协助进度控制工程师进行进度检测和统计工作。4)进度控制工程师向施工管理组下达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管理组协助进度控制工程师管理施工分承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工作,并按合同规定及时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检测。
6)进度控制工程师应与施工管理组的专业工程师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进度控制工作。
2、与费用控制工程师接口
1)费用控制工程师对施工管理组的费用控制予以指导。
2)费用控制工程师对施工费用进行分解,并及时向施工管理组提供以下分解资料: 3)初期控制估算分解结果; 4)批准的控制估算分解结果;
5)首次核定估算(基本设计概算)及首次核定估算分解结果; 6)二次核定估算(详细设计预算)及二次核定估算分解结果。
7)施工管理组以费用控制工程师的费用分解结果为目标控制施工费用。
8)施工管理组对突破费用控制目标的施工项目应及时分析原因上报费用控制工程师。费用控制工程师应在十天内予以答复。
9)费用控制工程师应与施工管理组专业工程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施工费用控制。
3、与材料控制工程师接口
1)材料控制工程师对施工管理组的材料控制予以指导。2)材料控制工程师应向施工管理组提交以下资料: a)分期材料汇总表; b)材料到货状态报告;
c)出库、入库、库存、缺口材料一览表; d)材料结算汇总表。
3)材料控制工程师应与专业工程师、设计代表等共同搞好材料控制。
4)施工管理组应定期向材料控制工程师提交施工分承包方的季度用料计划和月度用料计划。
四、与财务部门衔接
1)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施工管理组通报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2)施工管理组根据施工分承包方的工作情况对财务组的支付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3篇:EPC总承包项目开发岗位职责描述
国际EPC总承包项目开发职责描述(草稿)1、项目总责:负责本项目对业主方的总协调联系
1)收集整理已定向开发项目的相关信资料,对项目背景作出调查分析,撰写项目调查报告和信息综述。向领导提出具可操作性的建议方案;(包括针对项目性质、开发现状、资金来源、业主或投资方背景及实力、厂址自然条件等描述)
2)寻找可靠的当地代理商并根据项目所在国的规定委托代理范围和内容; 3)组织并参加对项目前期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商务考察、对项目现场的踏勘及对现场周边环境考察;
4)制定项目开发策略和开发后的项目运作方案(方案具可操作性); 5)全程跟踪开发项目,随时对项目进展请况进行分析和策划,及时向主管领导回报,并向各合作公司提出信息反馈和应对方案; 6)全权负责与各合作公司与代理商的业务联系;
7)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项目谈判策略,组织各阶段的技术商务谈判; 8)处理并汇总所有本项目的开发文件,签发所有对外文件; 9)临时授权各岗位人员处理权限内的文件;
10)负责组织项目报价全过程,确定整个报价文件内容并建立总的报价文件目录;
11)编制项目开发的费用预算,掌控开发的成本情况; 12)做出开发项目的全面的风险分析及风险预测报告;
13)全权组织并主持及参与主合同谈判,确定谈判方略及预案;
2、技术:负责整个项目开发阶段的技术文件的审查、汇总、完成,并包括以下各项:
1)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信息跟踪收集; 2)负责与业主方的技术联络; 3)负责与国内设计院设计联络; 4)负责与主要供货厂商的技术联络;
5)负责组织项目开发全过程的各类专业的技术谈判; 6)确定整个技术文件的内容并建立文件目录; 7)审核研究业主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中技术部分条款,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偏差及投标期间的澄清或答疑;
8)制定据可操作性包括EPC全过程的项目执行方案及技术方案,作为商务报价的依据。并协助完成商务报价过程;
9)完成与业主方的所有技术开发正式文件的成稿编篡工作;
10)保留所有谈判记录、会议纪要,各类技术澄清并及时更新时效文件; 11)配合设备配套采购的技术谈判和其他技术咨询工作; 12)参加主合同谈判;
3、采购:全面负责项目的设备采购工作,并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询价:保持各类型电站配套设备、材料三年左右的价格信息资料,比较准确地掌握报价阶段的设备价格,建立电子台帐;
2)建材市场询价:预测项目建设期内的市场价格趋势及估测市场价格动态指数、消费者信心指数,比较准确地掌握并提供报价阶段的材料价格,建立电子台帐;
3)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册;
4)事先对开发时段的市场价格作出理性分析,提出项目建设期的设备材料价格定价依据,确定报价时的设备材料单价,并协助完成商务报价过程; 5)对业主方提出对设备备品、备件的要求、价格、数量;
6)负责本项目的各类配套设备的采购订货,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设备招标及谈判;
7)参加商务合同谈判; 4、财务:
1)货币汇率及风险预测,掌握近几年的几种主要国际货币的汇率变化情况,建立电子记录台帐;
2)人民币升值情况的跟踪及风险预测;
3)掌握并了解项目所在国本币汇率走势,预测汇率风险;
4)跟踪掌握国家的出口交税及退税政策,测算出项目的税收成本对项目报价的影响;
5)理解并掌握项目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以及分析对开发项目的成本影响; 6)融资渠道的联系及跟踪; 7)保函文件办理; 8)协助完成商务报价过程;
5、商务及合同:全面负责所开发项目的商务工作
1)参加对项目前期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商务考察、(市场、税收、劳务准入政策、外汇、人文、习俗---)对项目现场的踏勘及对现场周边环境考察 2)负责与业主方的商务联系,及时组织偏差答疑及澄清; 3)负责收集及跟踪开发项目的商务信息并及时分析处理;
4)综合分析所掌握的该项目的全面商务信息,作出项目建设期的商务风险分析预测报告;
5)审核、研究业主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及时提出内容偏差及投标期间的澄清或答疑;
6)负责制定报价方案,组织各合作单位报价,汇总完成项目的EPC报价;7)做出本项目的实际成本报价预测;
8)向公司决策层汇报报价情况,组织各方专家讨论、定价; 9)针对主合同的商务部分条款内容制定商务合同的谈判策略; 10)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主合同谈判; 11)参与设备材料的采购订货; 6、报价(略)
1)收集整理各类型电站项目的报价资料; 2)编制报价说明;
3)制定报价项目清单及所包括的费用内容;
4)汇总整理EPC各方各专业的报价内容及报价依据; 5)熟悉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及合同条款中的商务内容; 6)负责报价过程及澄清答疑; 7、运保
1)了解并掌握本项目所在国的海关报、清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了解国内设备集散地港口的条件、报、清关要求及船期;
3)了解项目所在地的运输条件(包括水、陆运输条件、航道、路况、桥梁设施,运输距离、装、卸设施,运输公司、运输价格等)4)运输保险的要求及费用;
5)了解并掌握各类运输方式对设备包装尺寸及包装形式的要求; 6)随时掌握几个国际大型船运公司及运价的动态变化;
7)针对已开发项目招标的运输要求,对几家运输公司进行招标,确定优质优价的运输公司;
8)负责已开发项目的设备材料发运的全过程(准确地提出所发运设备材料的集散时间,及时组织运输);
8、法律保护(略)由《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代理;
1)合同条款研究审核;
2)合同条款的风险分析及风险规避; 3)参加制定合同谈判策略; 4)参加合同谈判全过程;
王宽城
2009年11月26日
第4篇:EPC总承包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
“EPC”是“设计、采购、施工”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基本优势和特征
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一)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二)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
(一)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二)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三)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二、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交钥匙总承包;
(二)设计—采购总承包(E-P);(三)采购—施工总承包(P-C);(四)设计—施工总承包(D-B);(五)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
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blog.mypm.net
三、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推广的法律及政策、规章依据
法律依据: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分离承包模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政策、规章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四、EPC承包模式中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EPC承包模式中,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十分重要。在项目实施阶段,总承包单位应派驻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费用控制,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对各专业进行分解,制订各部分控制目标。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在一些材料设备的选用上可能还有些出入,造价工程师都应该及早发现解决.通过设计修改把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具体措施包括: 1 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是总承包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标投标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总承包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招标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2 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控制造价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采用合同评审制度,可使总承包单位各个部门明确责任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可合理地将总承包风险转移,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是合同管理和控制造价的有利武器,可供借鉴参考。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由于设计图纸的遗漏和现场情况的千变万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目前许多施工单位都采取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通过设计变更将“不利”变为“有利”。总承包单位通过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改变过去先施工后结算的程序,由造价工程师先确认变更价格后再施工,这样才能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价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应深入现场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了解收集工程有关情况,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不断调整控制目标,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果是业主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还应该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
由于设备、材料费在整个项目造价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搞好采购工作对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有重要作用。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是EPC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不仅要对货物本身的价格进行选择.还要综合分析一系列与价格有关的其它方面问题例如,根据市场价格浮动的趋势和 r程项目施工计划,选择合适的进货时间和批量;根据周转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汇率、利率等情况,选择合理的付款方式和付款货币;根据对供货厂商的资金和信誉的调查,选择可靠的供货厂商。总之,要千方百计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增加效益,以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EPC项目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项目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业主批准。同时在审核分包结算时,坚持按合同办事,对丁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核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收集、积累工程造价资料为下一次投标报价做好准备。每完成一个项目都要对该项目进行分析比较,分析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在工程量上的差别。
五、项目的整体资源规划
EPC项目的资源投入包括项目人力、设备、材料、机具、技术、资金等资源的投入,其中部分既有自有的内部资源,也通过采购或其它方式从社会和市场中获取的资源。在一定的时期内,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够获取的资源数量往往有限,这就存在一个如何合理对资源进行规划和利用这些有限资源的问题。如果资源安排不合理,就可能在工期内的某些时段出现资源需求的“高峰”,而在另一时段出现资源需求的“低谷”。当“高峰”与“低谷”相差很大时,如果某些时段内资源需求量超出最大可供应量,则会造成“供不应求”,导致工期延误。而当出现资源需求“低谷”时,则可能造成资源的大量积压,这种资源消耗的失衡,甚至极端时候的资源缺失,必然会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项目的前期,应根据项目的目标要求,应对为实现项目目标所需求的资源类型和资源需求量进行分析,同时对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编制项目的资源需求计划。资源计划应服务于工作进度计划,什么时候需要何种资源是围绕工作进度计划的需要而确定的。因此在制定资源计划之前,必须要有科学的进度计划,而制定进度计划的依据是工作结构分解,工作划分得越细、越具体,所需资源种类和数量越容易估计。在制定了进度计划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进度计划的要求配置资源。一般地说,项目的资源计划包括了人力资源计划、物料设备供应计划、资金计划等。
六、项目后评价
在项目竣工后,进行项目后评价对以后类似项目的策划与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一点往往容易被忽视。项目后评价一般在项目竣工以后项目运作阶段和项目结束之间进行。它的内容包括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效益后评价和项目管理后评价。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项目管理的后评价主要针对的是项目过程的评价,而项目效益后评价则主要是对应于项目前期策划而言的。通过对项目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和建设者都学习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策略,提高决策、管理和建设水平,为今后更好的改进项目的管理服务。可以看到,项目后评价是全面提高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
第5篇:哈萨克斯坦EPC总承包合同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经营过程当中,索赔是重要一环,FIDIC合同无论哪个版本都把其放在重要位置。根据国外资料,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 高达合同价的10%-20%。例如,哈中一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1117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12%。哈中二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3880万美元,占合同总价 的25%,其中由于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造成的索赔占总索赔额近50%。
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证据确凿,有说服力外,更重要的是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 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 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 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 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
1、无法预测的不利地质条件和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 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 负责”。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
例如:哈中原油管道一期9号泵站投标时,由于业主要求的投标期短,设计部门没有对地表以下的地质资料进行详细的勘察,承包商所做的投标文件是根 据业主的初步设计文件来进行的,在投标报价中挖方为土方开挖,但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地下大部分为岩石,仅石方开挖这一项,就让承包商损失巨大,导致承包商在 9号泵站施工中经常处于被动局面。
针对这种情况,在投标过程中应予以必要的重视,承包商在招标文件澄清资料中应予以提出合同条款有矛盾之处。这样,即不影响投标,也给后期因地表 以下资料错误造成影响的索赔提供了保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理的风险预见,即”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风险”和针对这种风险所采取的 措施,如最浅的地下水位,最大的水流量等,即对风险因素给予量化,在这种量化的基础上,实施合同索赔的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争议。
②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或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只要给定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末预标明,合同的当事人均可提出索赔。
例如哈中二期原油管道工程,在库姆科尔末站连接工艺区和清管区之间的750米管线施工时,管线穿越3处6KV高压线杆和一处变压器,为了不影响 施工进度,应立即对高压线杆和变压器进行位移,但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位移工作必须由当地的专业电力公司施工,在承包商支付给当地专业电力公司施工款项 之后,承包商以和当地专业电力公司结算单为依据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
例如哈中二期原油管道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后,业主给承包商下发了变更指令,即主管道延长7.2公里,阀室增加1个,承包商根据业主的变更指令,及时向业主提交了索赔函,要求对新增加的工程量价格给予补偿,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3、工期变化引起的索赔
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 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例如:由于特殊恶劣气候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补偿;也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影响关键路线的施 工,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但是,如果承包商能提出证据说明其延误造成的损失,就可能有权获得这些损失的补偿,有时两种索赔可能混在一起,即可 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补偿。
4、业主要求承包商赶工引起的索赔
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坚持不给延期,迫使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 程成本增加,即为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在如何确定加速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双方可能差距很大,因为影响附加费用款额的因素很多,如:投入的资源量、提前 的完工天数、加班津贴、施工新单价等等。
例如哈中二期原油管道工程,冬季施工现场条件恶劣,低温、暴风雪,承包商为了按期完工,采取了很多赶工措施,例如在天气转好时利用倒班加快施工 进度,并采取了焊前加热、焊后保温等措施保证施工质量,采取措施保证低温条件下员工健康、施工设备完好,为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承包商投入了大量的财 力、人力和物力,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冬季施工费用索赔申请。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6、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授权机构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总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例如2009年2月4日,哈萨克斯坦政府突然宣布,本国货币坚戈将贬值25%,坚戈对美元汇率从120陡升到160,坚戈对人民币从16上升到 24,坚戈贬值给管道局在哈的中亚管道、哈中二期原油管道和阿克纠宾油库等工程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因为坚戈贬值对承包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问题上,业 主的态度也很积极,在业主的支持和帮助下,承包商完善了坚戈贬值索赔所需的支持文件,业主把索赔支持文件转交给了业主股东,等待股东认可。
三、索赔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
管道局在哈萨克斯坦所承建的项目,大部分属于国家的政治性工程,所发生的变更索赔不能完全按照FIDIC条款规定的方式方法来处理,例如:
1、在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合同中常有“不限于此” 或“若业主和分包商对于合同的理解有分歧时,以业主的理解为准”等等条款,这些条款阻碍了索赔的进展。业主经常以不限于此为借口进行搪塞,认为所有施工内 容都包含在里面,所有施工事项的费用都含在里面,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会增加,但总的价格是不变的。
2、进度和索赔谈判时间错位,施工单位很无奈。对于委托项目或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按正常程序应该先谈好费用然后再组织施工。但实际上为了赶进 度,或者说为了搞好服务,大都先行施工,后谈费用,干完活后,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业主手里,很难获得合理的费用。如果坚持先谈费用后施工,势必影响甲乙双 方的关系。
3、索赔项目价格的确定原则不统一、不公平。按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索赔项目价格可以采用或参考合同中适用于或类似于索赔工程的价 格,但是在哈萨克斯坦,业主要求承包商索赔价格按照哈萨克斯坦定额来做,对于早期习惯了使用中石油定额的承包商来说,短期内很难适应。
4、索赔款项不能及时结算,施工单位垫款时间长。即业主和股东都已认同并审批了承包商所提交的索赔项目,也很难按照进度进行结算,业主经常要求竣工时一揽子结算,一揽子结算就会给承包商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小的索赔项目被抹掉,二是垫款时间长资金压力大。
5、谈判地位不平等,业主处于强势,施工方处于劣势。原则上谈判双方地位平等,尤其是以建立在大合同的基础上,但是实际上业主处在强势的地位,对于业主不合理不公平的断论与要求,施工单位只能先力争后屈服,为了保持长期的友好关系一般是不能闹僵的更不能提起仲裁或诉讼的。
四、索赔管理
这是FIDIC合同核心条款,FIDIC条款第53款中对索赔管理有相关规定,承包商应在任何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经济索赔,并可就以下条目进行索赔:
1.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费、机械费等;
2.管理费;
3.赶工费;
4.额外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
5.延长工期及延期管理费;
6.资金回收,在索赔时应注意避免使用“利润”的提法;
7.业主拖延支付索赔而致使承包商损失的利息;
8.整理索赔时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等等。
承包商的任何索赔申请都应为书面的,并注意做好现场日志,及时提交索赔详单和依据。索赔金额要有合同条款及事实依据,合情合理,证明承包商确有经济损失,以争取业主的同情和支持。
合同索赔的管理,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的管理:
1、事前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尽量减少或控制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另一方或第三方所造成的权利的侵害和造成损失后果的程度。
①熟悉和理解设计文件、设计要求、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费用中最容易突破的潜在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
②做好投标前的现场踏勘工作,根据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到现场认真核实,对于设计中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反映给设计部门,以便设计尽快变更;
③较为详尽的收集整理和系统的分析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包括建设地或建设国的政治、法律、社会、经济、人文、地理、气候、地质、水文及特有的文化氛围,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价模型,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
④分析合同条款和合同价格构成因素,做好合同偏离整理工作,找出合同条款中潜在的风险,减少和杜绝违约事件的产生;
2、事中管理是一项具体细致、持续性的工作,而索赔的成立与否,大都与此相关。
①规范施工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承包商应在合同索赔期限内,根据FIDIC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第53款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②强化施工索赔意识,重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管理。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和证据,承包商必须重视做好这一基础工作,否则索赔无依据,索赔不可能成功;
③正确、合理地计算索赔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利用哈萨克斯坦定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索赔金额;
④加强各类工程建设人员的风险意识的培训与教育,使风险管理贯穿经营管理与合同索赔管理以及施工管理之中。
3、事后管理是一个总结的过程,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各类索赔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根据各类索赔事件发生的概率及结果,总结分析下步如何更好的规避合同风险。
五、索赔的工作程序
FIDIC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第53款规定的索赔程序,是施工索赔的法律依据。其要点是:
承包商有索赔权;
索赔通知尽快在索赔事件或情况察觉后28天内发出;
索赔报告在引起索赔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向业主递交;
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经业主认可的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或任何进一步的论证后42天内或经承包商认可的期限内做出回应,提出批准或否定的具体意见。
具体的工作程序,一般按以下5步进行
提出索赔要求,发出索赔通知书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商一方面可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他的索赔权利;另一方面应继续施工。注意:这个书面索赔通知书一定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业主正式提出。否则逾期再报,索赔要求会遭到拒绝,会失去索赔机会。
报送索赔资料,呈交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数额或计算所必需的工期延长天数。索赔报告书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42天内发出。如 果索赔事项的影响继续存在,事态还在发展时,则要求承包商每隔28天向工程师报送一次补充资料,说明事态的发展情况。最后,当索赔事项结束后,在28天以 内或由承包商建议由业主认可的时间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附上最终账单和全部证据资料,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并要求业主或业主委托组织 审定。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书,必须包括以下4个部分:
总论部分,概括地叙述索赔事项
合同论证部分,叙述索赔的根据
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的计算论证
证据部分
会议协商解决
当某项施工索赔要求不能在每月的结算付款过程得到解决,(实际上很少能在当月解决)而需要采取合同双方面对面决定时,应将索赔问题列为会议协商的专题。
这种会议,一般由业主委托组织主持,承包商和业主代表均出席讨论。第一次协商一般采取非正式的形式,双方交换意见,互相探索对方立场观点(摸 底),争取达到一致的见解,解决索赔问题。(很少遇到一次能解决问题的)如果需要举行正式会谈时,双方应做好准备,提出论证根据及有关资料,及可接受的方 案,友好求实地协商,争取通过一次或数次会谈,达成协议。
邀请中间人调解
当争议双方无法通过上述3)的办法解决时,为了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争端可由争议双方协商邀请中间人进行调解,也能够比较满意的解决索赔争端。
“中间人”:可以是双方都信赖熟悉的个人(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或有威望的人士)也可以是专门的组织(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
中间人的调解过程,也是争议双方逐步接近,趋于一致过程。中间人通过与双方个别和共同的交换意见,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比较公正合 理的解决意见,这个调解意见,只是作为中间人的建议,对双方无约束力。但是根据施工索赔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的中间人调解都取得了成功,所以越来越被争端 的双方采纳、接受。
FIDIC条款鼓励合同双方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明确规定,不经过友好解决阶段,不能开始仲裁。
大部分的的索赔争端通过上述的办法都能得到友好解决,但遗憾的是个别索赔争端的双方,分歧严重、各执已见,不肯罢休,最后只得走向第五步。
提交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者诉讼虽然不是理想的解决办法,但却是一个有效的最终解决途径。因为仲裁或诉讼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权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甚至可以强制执行。通过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主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六、索赔的技巧
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文件一般由以下文件组成:业主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 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的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正因为内容及形式较多,且参建各方利益不同,往往使工程参建各方,对索赔事件的合同 理解存在分歧,影响合同索赔的管理,但无论何种理解,其基本立足点应是在法律精神的框架下的合法的理解,这种理解的本身是合同中任何条款不得显失公平,因 此合同索赔的管理过程中,是需要技巧的。
1、投标报价的策略,为合同索赔奠定基础。这种技巧来源于合同当事人的历史经验,始于工程建设的前期,一般可用的策略为:
①不平衡报价:即一部分项目高报,部分项目低报。预计到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部分,单价高报;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部分,单价低报;设计不明确或设计深度明显不足的部分,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单价高报;招标文件中无工程量而只有单价的高报单价。
②抓大放小:索赔事件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多,有大有小,有原则性的索赔,有非原则性的索赔。在实际的索赔管理中,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分轻重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对于大的原则性的索赔问题紧抓不放,而对旁枝末节的非原则性事件,应灵活处理。
2、把握时机。
基于合同组成内容及形式的多样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条款的矛盾之处,而这种矛盾正是合同索赔的争议之所在,这也正是索赔与反索赔的双刃剑,在不同的阶段,处理同一件索赔事件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在工程前期,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都会死抠合同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这时对一些漠棱两可的事件谈不拢 的情况下尽量回避谈判,到工程中后期,业主对工程进度会有急迫的要求,施工方可在此时提出由于有部分费用没有解决,经济较为困难,为加快施工的进度,迫切 需要业主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业主此时对前期合同条款存在的矛盾,可以采纳对承包方有利的解释,使矛盾问题得到解决。
3、注意谈判时的技巧
实践证明,在谈判中一位的采取强硬态度或软弱立场都是不可取的,都难以获得满意的效果。而采取刚柔结合的立场则容易收到理想的效果,即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才能应付谈判的复杂局面,要使索赔取得成功,必须做到:
①主动出击。变更索赔掌握时机很重要,如果错过变更的最佳时机,就很难再有这样的机会;
②灵活应对。尽管合同中对变更索赔有明确的规定,但承包商要尽量掌握主动,能够走变更的程序就尽量不要走索赔的途径,因为业主一般对“索赔”一词难以接受;
③化整为零。索赔文件讲究一项一报、一项一解决。因为业主、监理对一大摞的报告和太大金额持谨慎态度,不能贸然批复,既使批复也会核减很多;
④先易后难。容易达成一致的变更争取先批复,难的放后慢慢谈,由易入难可以把容易的问题争取先过关,以利于最后集中精力解决争议较大的变更;
⑤个性优先。针对所有承包商都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业主会统一考虑解决,这样的变更要先放一放,没必要与其他单位重复投入做工作;相反有些个性变更应当优先考虑,因为个性问题连带性不强,业主易于通过,若不抓住常常会错失良机;
⑥紧盯不放。报送业主变更索赔资料后,项目部要有专人跟踪索赔进展情况,如果上报的资料一放了之,那任务只完成了一半。项目经理和变更负责人更应该盯住,通过经常性的沟通去建立和培养感情,这样才会获得理解和支持。
七、结束语
目前一些国际工程项目执行时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是管理者对合同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履约意识不强,索赔力度不够,要扭转局面只能从总结提高合同履约的关键环节着手,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加强自身的索赔能力,才能赢得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
总之,合同索赔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系统性工作,它虽然体现在工程建设的投资事后控制中,但却源于工程建设的事前控制,源于工程建设项 目参建各方对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评价以及风险对策组合的决策。若索赔工作的开展始终贯穿着“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度为界线”的 原则,业主和承包商就能达到双赢。
第6篇:EPC总承包培训心得
EPC工程总承包培训心得
2018年4月,在公司的帮助和支持下,我前往成都参加了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组织举办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应用与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实践及合同风险防范”培训。时间虽短却收获不少,现谈谈我对本次培训的一些体会。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其中指出,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又称“交钥匙承包”,是国际建设活动中广受青睐的发承包方式,它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它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综合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
而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过程内容主要可分成:DBB模式(设计-招标-施工总承包)、DB模式(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PMC模式(项目管理承包)以及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总承包)。
本次培训主讲内容为EPC总承包模式,其尤为适用对于有生产产品要求,工艺较复杂的项目。与传统承包方式相比,EPC总承包存在以下优点:
1、业主的管理相对简单,因为由单一总承包商牵头,承包商的工作具有连贯性,可以防止设计者与施工者之间的责任推诿,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由于总价固定,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不过业主转嫁了风险,同时增加了造价)。当然,EPC总承包也存在不足:质量的保障全靠承包商的自觉性。承包商可以通过调整设计方案包括工艺等来降低成本(会影响到长远意义上的质量)。因此,业主对承包商监控手段的落实十分重要,而EPC中业主又不能过多地参与设计方面的细节要求和意见。所以,EPC模式是信任加集成。
EPC合同模式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的合同管理模式。EPC合同模式与过去那些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快速跟进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一方面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另一方面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对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总承包,在项目初期和设计时就考虑到采购和施工的影响,避免了设计和采购、施工的矛盾,减少了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可以显著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从EPC的实践来看,即使业主付出的合同价格要高一些,甚至高出很多,他们仍愿意采用这种由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的做法。对承包商来说,虽然这种合同模式的风险较大,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的做法。对承包商来说,虽然这种合同模式的风险较大,只要有足够的实力和高水平的管理,就有机会获得较高的利润。
目前,国内EPC主要是专业工程EPC,如家装、钢结构、消防、园林、石油化工、电力等,他们依靠自己在工艺和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提升综合管理能力、采购能力和后期的服务能力,来提升整体的工程管理能力,已经在实际运行中取得初步的成功。但对于我国传统施工总承包企业而言,仍存在设计能力的不足、采购能力的不足、设备调试能力的不足、项目整体策划能力的不足、复合型管理人才缺乏等各方面因素。因此,想要实现EPC转型并追赶国际水平,中国仍任重道远。
第7篇: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第8篇:EPC项目总承包合同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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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业主方(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号
字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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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7
一、工程概况..............................................................................................................................7
二、主要技术来源.......................................................................................................................7
三、主要日期..............................................................................................................................7
四、工程质量标准.......................................................................................................................8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8
六、合同书中的词语...................................................................................................................8
七、合同生效..............................................................................................................................8 第1条 一般规定.....................................................................................................................10 1.1 定义与解释...............................................................................................................10 1.2 合同文件...................................................................................................................12 1.3 语言文字...................................................................................................................13 1.4 适用法律...................................................................................................................13 1.5 标准、规范...............................................................................................................13 1.6 遵守法律...................................................................................................................14 1.7 保密事项...................................................................................................................14 第2条 发包人..........................................................................................................................14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14 2.2 发包人代表...............................................................................................................15 2.3 监理人.......................................................................................................................15 2.4 安全保证...................................................................................................................16 2.5 保安..........................................................................................................................16 第3条 承包人........................................................................................................................17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17 3.2 项目经理...................................................................................................................17 3.3 工程质量保证...........................................................................................................18 3.4 安全保证...................................................................................................................18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18 3.6 进度保证...................................................................................................................18 3.7 现场保安...................................................................................................................18 3.8 分包..........................................................................................................................18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19 4.1 项目进度计划...........................................................................................................19 4.2 设计进度计划...........................................................................................................20 4.3 采购进度计划...........................................................................................................21 4.4 施工进度计划...........................................................................................................21 4.5 误期赔偿...................................................................................................................21 4.6 暂停..........................................................................................................................22 第5条 技术与设计...................................................................................................................23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23 5.2 设计..........................................................................................................................24 5.3 设计阶段审查...........................................................................................................25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94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26 5.5 知识产权...................................................................................................................26 第6条 工程物资.....................................................................................................................26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26 6.2 检验..........................................................................................................................27 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29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29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30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30 第7条 施工............................................................................................................................30 7.1 发包人的义务...........................................................................................................30 7.2 承包人的义务...........................................................................................................32 7.3 施工技术方法...........................................................................................................34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34 7.5 质量与检验...............................................................................................................35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6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37 7.8 健康、安全、环境...................................................................................................38 第8条 竣工试验.....................................................................................................................41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41 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43 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44 8.4 延误的竣工试验.......................................................................................................44 8.5 重新试验和验收.......................................................................................................45 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45 8.7 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46 第9条 工程接收.....................................................................................................................46 9.1 工程接收...................................................................................................................46 9.2 接收证书...................................................................................................................47 9.3 接收工程的责任.......................................................................................................47 9.4 未能接收工程...........................................................................................................48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48 10.1 权力与义务.............................................................................................................48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50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50 10.4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51 10.5 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51 10.6 未能通过考核.........................................................................................................52 10.7 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52 10.8 丧失了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53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53 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53 11.2 质量保修金额.........................................................................................................53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54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94 12.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54 12.2 竣工验收.................................................................................................................54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54 13.1 变更权.....................................................................................................................54 13.2 变更范围.................................................................................................................55 13.3 变更程序.................................................................................................................56 13.4 紧急性变更程序.....................................................................................................57 13.5 变更价款确定.........................................................................................................58 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58 13.7 合同价格调整.........................................................................................................58 13.8 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59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59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59 14.2 担保........................................................................................................................59 14.3 预付款.....................................................................................................................59 14.4 工程进度款.............................................................................................................60 14.5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与支付.................................................................................60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61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61 14.8 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62 14.9 付款时间延误.........................................................................................................62 14.10 税务与关税...........................................................................................................63 14.11 索赔款项的支付...................................................................................................63 14.12 竣工结算...............................................................................................................63 第15条 保险..........................................................................................................................64 15.1 承包人的投保.........................................................................................................64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65 15.3 保险的其他规定.....................................................................................................65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65 16.1 违约责任.................................................................................................................65 16.2 索 赔.....................................................................................................................66 16.3 争议和裁决.............................................................................................................67 第17条 不可抗力...................................................................................................................68 17.1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68 17.2 不可抗力的后果.....................................................................................................68 第18条 合同解除...................................................................................................................68 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68 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71 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73 第19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73 第20条 补充条款.....................................................................................................................73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74 第1条 一般规定.....................................................................................................................74 1.1 定义与解释...............................................................................................................74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5/94 1.3 语言文字...................................................................................................................74 1.4 适用法律...................................................................................................................74 1.5 标准、规范...............................................................................................................74 1.7 保密事项...................................................................................................................74 第2条 发包人..........................................................................................................................74 2.2 发包人代表...............................................................................................................74 2.3 监理人.......................................................................................................................75 2.4 安全保证...................................................................................................................75 第3条 承包人........................................................................................................................75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75 3.2 项目经理...................................................................................................................75 3.8 分包..........................................................................................................................75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76 4.1 项目进度计划...........................................................................................................76 4.3 采购进度计划...........................................................................................................76 4.4 施工进度计划.........................................................................................................76 4.5 误期赔偿和提前工期奖励.......................................................................................76 第5条 技术与设计.................................................................................................................76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76 5.2 设计..........................................................................................................................76 5.3 设计阶段审查...........................................................................................................77 第6条 工程物资.....................................................................................................................77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77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77 第7条 施工............................................................................................................................78 7.1 发包人的义务...........................................................................................................78 7.2 承包人的义务...........................................................................................................78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78 7.5 质量与检验...............................................................................................................79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79 7.8 健康、安全、环境...................................................................................................79 第8条 竣工试验.....................................................................................................................79 第9条 工程接收.....................................................................................................................80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80 10.1 权力与义务.............................................................................................................80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80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80 10.6 未能通过考核.........................................................................................................80 10.7 考核验收证书...........................................................................................................80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81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81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81 13.2 变更范围...................................................................................................................81 13.5 变更价款确定.........................................................................................................81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6/94 13.7 合同价格调整.........................................................................................................81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82 14.2 担保........................................................................................................................82 14.3 预付款.....................................................................................................................82 14.4 工程进度款.............................................................................................................82 14.5 质量保修金额.........................................................................................................83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83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83 14.13 计价依据...............................................................................................................83 第15条 保 险.......................................................................................................................84 15.1 承包人的投保.........................................................................................................84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85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85 第20条 补充条款...................................................................................................................85 20.1 合同份数...................................................................................................................85 20.2 缺陷责任与保修.......................................................................................................85 附件3:预付款保函格式..................................................................................................90 附件4:质量保修协议书..................................................................................................91 附件5: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93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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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业主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招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xx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 工程地点:xxxxx 工程承包范围:xxxxx总承包范围及工程子项分解如下:
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征收工程投资、市政与配套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公服设施、绿化等)等,具体以政府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2、工程子项分解
2.1、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 2.2、市政基础设施—道路 2.3、公共配套设施
2.4、发包人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和乌鲁木齐经开区相关规划调整子项目数量及其建设内容,子项目数量超过±3%进行调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以达到老城区改造建设的总体要求,合同价格随子项目增减进行调整。
二、主要技术来源
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承包人自行设计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 建设期36个月,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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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暂定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征地拆迁费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前期费用 万元。(注:本合同签约暂定价根据可研中的建安费、勘察、设计费用以及项目操作管理、咨询费为依据,最终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决算金额为准。)。
除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合同书中的词语
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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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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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11/94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12/94 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1.1.34 预付款,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13/94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中文。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14/94 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15/94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16/94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17/94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权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18/94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可以进行分包招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19/94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分包事项申请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5日内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分包应采取招标形式,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招标名单、招标文件,发包人参加分包招标的评标。发包人在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否决承包人确定的分包人。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另行组织招标。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如承包人未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人付款,发包人有权向分包人付款,并在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相应扣除。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0/94 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2.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3.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1/94(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3 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2/94 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发包人发出暂停通知,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3/94 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4/94 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5/94 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2.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6/94 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7/94 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招标文件,发包人参加承包人对供应商的考察、评标、定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8/94(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 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9/94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6.3.1 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 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0/94 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 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 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 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1/94 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需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2/94 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2.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1)根据6.6.1款工程物资保管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3/94(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4/94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5/94 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6/94 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按上述约定,经承包人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发出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当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不予延长。
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误,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7.5.6 因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7/94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
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7.6.4 再检验。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按照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2 根据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当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8/94 7.8 健康、安全、环境 7.8.1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予以确认,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该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4)当事人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
(5)当事人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当事人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对其分包人负责。
(8)承包人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工程总监的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39/94 护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 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各方人员须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所造成的伤害、损坏和损失,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0/94 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须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文物、化石和坟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或(和)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承包人及时或定期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此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 事故处理
(1)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1/94(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最终结果办理。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义务
(1)在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须完成相应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 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竣工试验方案。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承包人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方案包括:
1)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2/94 2)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其他
(5)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8.1.2款第(3)项发包人新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试验。
(6)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验。
8.1.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有义务按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电力、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
(2)发包人有义务提供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库存有的话)。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免费提供。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6.1.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新委托的,依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4)根据本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设备、材料、部件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竣工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符合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发包人对该部分的试验结果负责。
8.1.3 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竣工试验领导机构负责竣工试验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承包人提供竣工试验所需的人力、机具并负责完成试验。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竣工试验方案中约定的相关条件及竣工试验的验收。*********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3/94 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
8.2.1 根据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8.1.1款第4项竣工试验方案的第5)子项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2.2 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依据8.1.1款的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后,双方人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使关键路径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试验条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2.3 承包人在某项竣工试验开始36小时前,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包括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试验合格后,双方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24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紧后作业。
验收不合格的,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指令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试验,并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重新验收。
8.2.4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认可并通过验收。
8.2.5 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发包人有权责令重新试验。当重新试验不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当重新试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8.2.6 竣工试验验收日期的约定
(1)某项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4/94(2)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3)工程的竣工试验日期和时间。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和时间,作为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8.3.1 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并结合竣工试验的通电、通水、通气、试压、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竣工试验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正,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3.2 承包人对其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
8.3.3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护设施。
8.3.4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3.5 按8.1.3款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的决定,开展竣工试验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4 延误的竣工试验
8.4.1 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的,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5/94 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试验进度计划。
8.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根据4.5款误期损害赔偿的约定,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
8.4.3 发包人组织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试验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试验时,且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通知后的1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4.4 发包人未能根据8.1.2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试验延误,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其合理费用,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相应顺延。
8.5 重新试验和验收
8.5.1 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试验,可依据8.1.1款第(6)项的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5.2 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发包人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项的约定进行此项竣工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8.6.1 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1)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试验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2)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试验,导致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3)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试验的干扰,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4)因发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8.6.2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该项竣工试验允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相关费用及相关事项按下述约定处理。
(1)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6/94 费修复。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
(2)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可相应扣减该单项工程的合同价款,视为通过;
(3)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使发包人增加的费用,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5)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或(和)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且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18.4款的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8.7 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
8.7.1 协商解决。对竣工试验结果有争议的,首先协商解决。
8.7.2 委托鉴定机构。经协商,对竣工试验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
(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根据竣工试验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延长。当双方对费用分担、竣工日期延长发生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9条 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对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进行接收。*********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7/94(1)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
(2)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接收和竣工验收。
9.1.2 接收工程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除按8.1.1款(1)至(3)项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需提交竣工试验完成的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2 接收证书
9.2.1 承包人在工程或(和)单项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接收证书申请,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组织接收,并签发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接收证书。
单项工程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2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工程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3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9.2.2 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对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操作、使用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能作为发包人不接收工程的理由。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承包人完成该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的合理时间,作为接收证书的附件。
9.3 接收工程的责任
9.3.1 保安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保安责任。
9.3.2 照管责任。自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照管责任。并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
9.3.3 工程的投保责任。当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工程的应投保方是承包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8/94 时,承包人将工程投保期限保持到9.2.1款约定的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该日期之后的应投保方是发包人。
9.4 未能接收工程
9.4.1 不接收工程。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证书申请后的15日内不组织接收,视为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证书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从第16日起,发包人根据9.3款的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9.4.2 未按约定接收工程。承包人未提交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证书申请的、或未能通过单项工程或工程接收条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
发包人未能遵守本款约定,使用或强令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将承担9.3款接收工程约定的相关责任,以及已被使用或强令接收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后进行操作、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坏、损害和(或)赔偿责任。第10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后试验,遵守本条约定。10.1 权力与义务 10.1.1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有权对第10.1.2款第(2)项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2)发包人有义务组建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依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分工、组织完成准备工作、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其分工职责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10.1.2款第(4)项提出的建议,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不接受、或接受的通知。未能接受此项建议,承包人有义务按原来的组织安排、指令、通知执行。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的此项安排、或指令、或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
(4)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向承包人发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收到日期、时间和签名。
(5)发包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紧急指令,承包人立即执行。当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的指令执行,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49/94 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发出口头指令后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再发出补充指令并送交项目经理。
(6)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他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在发包人组建的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派出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指导竣工后试验。承包人派出的开车经理及其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期间,离开现场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
(2)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本工程竣工后试验的特点,编制竣工后试验方案。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方案包括:工程、单项工程及其相关部位的操作试验程序、资源条件、试验条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程序及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查并批准后实施。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3)承包人未能执行发包人的安排、指令和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
(4)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提出建议,并说明因由。(5)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以口头指令承包人进行的操作、工作及作业,承包人立即执行。承包人对此项指令做好记录,并做好实施的记录。对此,发包人在12小时内,将该口头指令再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
发包人未能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此项口头指令的补充通知时,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有权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该口头指令交发包人,发包人须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并签署接到的日期和时间。当发包人未能在24小时内在回执上签字确认,视为已被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口头指令而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
(6)操作维修手册的缺陷责任。承包人负责编制的操作维修手册,因手册缺陷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包括其专利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存在缺陷,造成承包人操作手册的缺陷,因此发生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7)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和)行业规定,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他义*********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50/94 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1 发包人根据联合协调领导机构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提供全部电力、水、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消耗材料以及其他试验条件,并组织安排其管理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10.2.2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完成方案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其他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准备工作。
10.2.3 发包人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按照单项工程内的任何部分、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之间、或(和)工程的竣工后试验程序和试验条件,组织竣工后试验。
10.2.4 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全面检查并落实工程、单项工程及工程的任何部分竣工后试验需要的资源条件、试验条件、安全设施条件、消防设施条件、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条件或(和)相关措施,保证记录仪器、专用记录表格的齐全和数量的充分。
10.2.5 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发包人在接收单项工程或(和)接收工程日期后的15日内通知承包人开始竣工后试验的日期。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除外。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20日内,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内进行竣工后试验,自第21日开始、或自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开始日期后的第二日开始,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提供的设备、设施闲置费、管理费及其合理利润。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1 按照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操作程序进行试验,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生产功能或(和)使用功能。
10.3.2 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承包人的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过程中的同一个岗位上的试验条件记录、试验记录及表格上如实填写数据、条件、情况、时间、姓名及约定的其他内容。
10.3.3 试运行考核
(1)根据5.1.1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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