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科岗位职责(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监察管理科岗位职责”。
第1篇: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一)
河道保洁员对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主要职责如下:
1、保洁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及管理,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累,全心全意的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
2、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等);
3、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
4、加强对河道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堵等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5、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村委会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二)
1、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组长调配,听从分配,努力完成各项常规工作及下达突击任务。
2、准时上、下班,按要求操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杜绝穿皮鞋、拖鞋。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上岗,举止文明端正,不得擅离岗,有事及时请假,不得无故自行调节,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3、同志间要同心同德,团结关爱,支持理解。在工作中遇矛盾、纠纷等应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再向上级汇报处理,做到逐级汇报,不得恶意挑拨、煽动、制造矛盾。自觉接受督查组人员的督查和教育,不得无理取闹。
4、河道水面无垃圾漂浮物及油污等污染现象。
5、河道保护范围内无新建违章搭建现象,无垃圾等废弃物。
6、岸坡绿化无枯死,无杂草,河道环境优美整洁。
7、每天打捞出的垃圾及时清运,按规定进行处理,无垃圾堆积现象。
8、认真做好各类工具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9、职工自觉维护单位的声誉,有损本单位声誉的行为和言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2篇: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范文一: 河道保洁员对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等);
2、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
3、加强对河道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堵、束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4、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圩区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范文二: 河道保洁员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理,及时认真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
2、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
3、加强对河道涉水工程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挖和无填、堵、束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水利站汇报。
4、负责保护和管理好沿河设置的河道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河道范围内的林木绿化管理工作。
5、坚持每天到岗到位,并佩带河道管理标志,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水利站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6、完成水利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范文三:
1、河道保洁员具体负责清除各自区域内河道两旁杂草及河道内漂浮物。
2、河道保洁员应每天清理河面漂浮物及河边杂草,保证河面无漂浮物、河道两边无杂草。
3、一年三次用草甘磷药剂进行除草,药剂由村委统一供应。
4、奖罚制度:村委每年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综合评比。按百分考核进行奖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村委有权将其解聘;合格的人员按百分考核分进行年终报酬分配和奖罚,具体奖惩在年终经班子商议决定。
5、河道保洁员在清理河道时,应注意安全。
第3篇: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文章标题: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九条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他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收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文书、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对已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按照《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水政部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河道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二)按照河道建设项目时限要求,认真负责地提出初审意见并逐级上报;
(三)对黄委和河南黄河河务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水政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实行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人人平等;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十二条黄河水政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在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因重大过失导致水事违法案件不能被查处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
第4篇: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 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 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 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 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 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九条 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他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收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文书、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对已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按照《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水政部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河道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二)按照河道建设项目时限要求,认真负责地提出初审意见并逐级上报;
(三)对黄委和河南黄河河务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水政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实行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人人平等;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十二条 黄河水政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在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因重大过失导致水事违法案件不能被查处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查处不力,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接受行政相对人贿赂的;
(五)对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不当,导致被政府复议或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受理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正当履行职权或向建设单位乱收费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 建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因配合不力,导致水政监察部门不能查处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因重大过失未能发现申请单位技术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水政监察部门做出错误行政许可行为,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接受申请单位贿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向水政监察部门提供虚假技术资料、报告导致水政监察部门做出错误行政许可行为,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监督不力或竣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直管水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瞒报、缓报、谎报的;
(七)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四条 防汛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没有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虽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但未向同级防汛指挥部申请执行导致清障任务逾期未完成而影响防洪的;
(三)设障者逾期未清障的,防汛部门未申请防汛指挥部强制清障,导致清障任务未完成而影响防洪的;
(四)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 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单位负责实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为黄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蓄洪区、滞洪区、行洪区、库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较大损失是指黄河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遭破坏的直接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 情节轻重主要根据行为性质、主观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大小等判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新乡黄河河务局负责解释
第5篇: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 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 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 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 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 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第九条 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他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收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文书、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对已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按照《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水政部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河道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二)按照河道建设项目时限要求,认真负责地提出初审意见并逐级上报;
????(三)对黄委和河南黄河河务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水政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实行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人人平等;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十二条 黄河水政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在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因重大过失导致水事违法案件不能被查处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查处不力,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接受行政相对人贿赂的;
????(五)对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不当,导致被政府复议或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受理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正当履行职权或向建设单位乱收费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 建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因配合不力,导致水政监察部门不能查处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因重大过失未能发现申请单位技术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水政监察部门做出错误行政许可行为,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接受申请单位贿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向水政监察部门提供虚假技术资料、报告导致水政监察部门做出错误行政许可行为,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监督不力或竣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直管水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瞒报、缓报、谎报的;
????(七)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四条 防汛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没有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虽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但未向同级防汛指挥部申请执行导致清障任务逾期未完成而影响防洪的;
????(三)设障者逾期未清障的,防汛部门未申请防汛指挥部强制清障,导致清障任务未完成而影响防洪的;
????(四)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 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单位负责实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为黄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蓄洪区、滞洪区、行洪区、库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较大损失是指黄河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遭破坏的直接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 情节轻重主要根据行为性质、主观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大小等判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新乡黄河河务局负责解释
第6篇:河道管理科工作总结
河道管理科2010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科室全体人员在河道委党组领导之下,在其他科室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合理分工,团结协作,兢兢业业,全面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学习,鼓足干劲
科室所有人员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思想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各级党的方针、精神,围绕主题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精读指定书目,通读领导讲话,开展了专题讨论,撰写了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完成了5000字至1万字的学习笔记,提高了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参加单位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狠抓科室业务工作不放松,全面完成任务
(一)、强化日常管理。针对市区河道干流景点多、影响大,支流分散、难监管的现状,同时,我委制订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工作办法,对渭河干流重要区段及金陵河、玉涧河、清姜河、瓦峪河、石坝河、茵香河等支流及金渭湖、清姜河等四片水面春季绿化、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开展了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借鉴,共同促进工作。我委提出各单位要围绕“切实抓好春季绿化及已成绿化带管理、认真抓好河道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强化涉河事项管理,确保汛期安全”三项任务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市区河道生态治理水平。各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措施,落实责任,掀起了市区河道卫生保洁工作的热潮。一是对已经作了施工方案的绿化工程,积极做好了场地平整、项目招投标等工程前期工作。同时抓好了绿化带的精细化管理,做好了已成绿化带春夏季防虫、防旱、松土、剪枝、施肥等管护工作。二是继续 加强对河堤、堤坡的鼠害治理,对水面上蚊虫、白色漂浮物及河道内杂物、垃圾等都加大力度进行了彻底清除。填埋河道周边的污水坑,彻底禁止河道内乱搭乱建,保持河道的干净、流畅,为我市市区卫生环境增光添彩。金、渭两区河道管理站及拦河闸管理处共投资十余万元,出动人员320余人次,机械台班10个,清理垃圾1300方,整理河道7公里约7000平方米,拆除围栏4处共50。三是对河道中存在的行洪障碍、防洪设施(堤防、堤坡、雨污站)的完好性进行认真排查,覆平了各辖区河道中存在的采沙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市民提醒做好未成年人监护工作,严禁在河道内游玩。各工程管理单位张贴了警示语、树立标牌,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针对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较多的实际,本着既要维护市区河道安全,又要支持城市建设的总原则,强化技术服务,切实做好管理。既保障工程建设,又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确保市区安全稳定。
(二)河道执法管理。按照工作要有新思路,执法要有新突破,管理要有新局面的理念,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分析各河道管理单位的具体组织情况和管理区域情况,适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继续督促落实各河道管理站按河段定岗定责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能。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大对市区河道依法管理的力度。在今年汛期到来之前拆除了渭河市区段3处采砂场。在我市两会召开期间,针对会议要求,为保证库区水质质量,从渭河生态流量减少的实际出发,下令渭河市区段砂场停止采砂作业,确保河流健康和市区段河道生态治理景观效果。
依法坚决查处市区河道违法案件。我们协调督促渭滨河道管 理站对渭河市区段上游高家镇砂石场违规经营进行了严厉查处。对群众举报的数起河道水事违法案件按程序办理,赴现场甄别事实后迅速进行查处,结案率达到100%。保护了市区河道和工程设施安全,确保了城市防洪安全。
(三)涉河工程行政许可。上半年,我市城市建设继续大发展,我们以“河道事物无小事,服务群众献爱心”的原则积极向群众详细介绍市河道委的职能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并遵循“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规范涉河行为标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理许可,注重程序合法,实质可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与服务水平,鼎力支持大城市建设。共受理行政许可业务3项,办理完结3项,受理咨询业务70余项,服务态度受到了办事人员与咨询群众的好评,工作成绩得到了中心管理人员的肯定。
(四)、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调查研究人大代表的提案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所涉及的问题,并积极督促落实。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回顾过去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群众期盼还有不足。由于河道管理范围大、资金不足、无专业执法队伍,涉河事件纠纷程度不同地存在等诸原因,下半年,我们计划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依法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法律意识,为进一步推进市区河道依法行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进一步巩固既有市区河道生态治理成果,严肃协调查处各类市区河道违法案件,规范化、程序化办理市区河道依法行政事项。
3、进一步加强系统队伍的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总之,我们将围绕科学发展观,以市委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实事求是,加强政治修养,团结拼搏,努力工作,为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7篇:经营管理科岗位职责
经营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负责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确保及时发放。严格保证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的质量,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2、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4、做好月度和年度经营报表的制订和上报工作。
5、负责内部市场化和精细化的考核。
6、负责全公司工资的分配和发放工作。
第8篇:教育管理科岗位职责
教育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与各学院(所)合理分工,对研究生党建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二、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所)配合,积极开展研究生德育工作;
三、制定、完善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规范管理;
四、召集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分析研究生思想政治、学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研究生学生管理的经验;
五、指导研究生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六、组织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发放;
七、组织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
八、配合学院(所)做好研究生助困工作,与各学院(所)配合,组织对伤、病研究生的慰问、探望和救助等工作;
九、协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协助学校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做好研究生助学贷款的申报工作;
十一、配合各学院(所)做好研究生的心理咨询工作;
十二、协助宿舍管理中心,做好研究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学院(所)做好研究生计划生育工作,受理在读研究生的结婚申请;
十五、完成研究生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道管理科2010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半年来,科室全体人员在河道委党组领导之下,在其他科室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合理分工,团结协作,兢兢业业,全面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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