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签发人员岗位职责(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出生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第1篇:出生证明签发人员职责
出生证明签发人员职责
1.2.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本科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黑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3.办理人员必须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方可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必须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记录单”和“出生医学证明附页”。5.涉及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手续齐全下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办理,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因办理人员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必须由主管领导在原证明上签字,方可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7.严禁办理人员私自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8.办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出生医学记录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私自转借,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9.
第2篇:出生证明岗位职责
沈阳市妇婴医院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办理过程中要热心、耐心,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2、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核实无误后交给新生儿父母。新生儿父母凭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医院的病案室指定的窗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每日定时去分娩室和手术室核查产时新生儿信息,同时取回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后于电脑信息核对。
4、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领证本上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给新生儿父母。
5、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存根联,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6、及时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填写在该产妇的分娩登记簿中。
7、每日与结算室核对当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数量。做到准确无误。
8、如遇到换证、补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3篇:《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专题
安次区妇幼保健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每联都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各助产机构在孕妇输住院手续时应查验《孕产妇保健手册》,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前,应动员产妇亲属将产妇和婴儿出生情况资料转交给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防保组(所),以便安排产后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等事宜。
二、签发机构只能在本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三、签发机构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管理,建立发放管理制度,严格发放程序,设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程序各环节相互监督,不得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出具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中的分娩记录及附页,并加盖接生机构印章,指定专人查验新生儿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规范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由婴儿母亲(父亲或监护人)签章、接生人员签字,加盖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将出生医疗证明正页和副页提交给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签发机构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分娩记录附页。孕产妇保健手册由产妇亲属交给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防保组(所),安排产后访视、42天健康检查并归档。
五、应建立《分娩登记薄》,逐一登记新生儿分娩情况汇报;按规定格式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领证人应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上签字。
六、助产机构庆广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作为产前保健宣传教育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家庭做好新生儿报名、相关证件的准备,自觉申领。
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收取的工本费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签发机构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及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死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第4篇: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时,应将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分娩信息栏应由接生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2、签发时应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黏贴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后,由新生儿母亲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
3、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连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黏贴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
4、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后,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处填写“/”后方可签发。
5、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6、签发时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7、本院还负责为在本院出生的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或因本院签发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第5篇:出生医学证明 岗位职责
犍为县《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岗位职责
(一)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新生儿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新生儿父母凭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及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申报的姓名填写。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求填写。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填写。
(四)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领证本上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给新生儿父母。
(五)新生儿父母凭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及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到指定科室加盖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六)负责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人员,在加盖专用章前必须严肃认真地核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和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确认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存根联,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七)如遇到换证、补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6篇:出生医学证明_岗位职责
桓台县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岗位职责
(一)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新生儿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新生儿父母凭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及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申报的姓名填写。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求填写。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填写。
(四)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领证本上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给新生儿父母。
(五)新生儿父母凭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及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到指定科室加盖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六)负责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人员,在加盖专用章前必须严肃认真地核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和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确认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
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存根联,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七)如遇到换证、补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7篇:《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 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 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第8篇:《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附件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签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5.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6.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7.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
(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8.《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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