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 第一类精神药品岗位职责(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麻醉岗位职责”。
第1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岗位职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
三、审核批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及处方、账册、空安瓿等各种报废、销毁处理。
四、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以及安全存储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的内容包括: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出入库、保管、养护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情况;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调配、发放、保存、登记情况;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的空安瓿或废帖的销毁报废处理及登记情况;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账册的保存、销毁及记录情况;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的使用管理情况。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2、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2、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3、发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4、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5、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医师岗位职责
一、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四、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调剂人员岗位职责
一、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三、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第2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1、药库(房)制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管理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管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发放、调整、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及时查找和追回。
4、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麻醉药品管理员审核时还应检查开方药师是否有麻醉处方权,不得调配未经医院考核合格不具备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资格的医生处方。同时核对医生的签名字样与医院留底是否一致,对冒充医生签字的处方,住院部药房有权拒绝调配并报告上级领导。
6、麻醉药品管理员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医院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卫生局报告。
7、在发放麻醉科请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瓶,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记录本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2年。
8、患者使用麻醉、精神类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瓶及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瓶或废贴的数量。
9、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瓶、废贴由专人负责记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0、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1、更换管理人员应有详尽的交接记录。
12、在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药监局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
(2)发现骗取或者未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3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试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试题
姓名:
一、单选题:
1、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行()
A、管制B、不管制C、随便种植D、统一种植
2、按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年 A、1
B、2
C、3
D、4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次用量。A、2
B、3
C、5
D、14、哌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A、12日
B、14日
C、15日
D、20日
5、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A、5日
B、7日
C、10日
D、14日
6、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A、3日
B、4日
C、5日
D、6日
7、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限()级以上医院使用 A、二级
B、三甲
C、乡镇
D、二乙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为()年 A、1
B、2
C、3
D、59、第一类精神药品控缓剂第张处方不得超过()量 A、5日
B、6日
C、7日
D、3日
10、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量
A、2日
B、3日
C、5日
D、7日
二、问答题: 四查十对:
分
数
:
第4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文峰卫生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亳州市药品采购供应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学管理部门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簿记录。验收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5年备查。
五、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按季度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对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和过期、失效、破损、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一、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三、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五、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并进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交接班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其他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复诊患者要详细询问用药情况、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品种,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医疗机构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患者建立随诊制度,要求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患者定期随诊,并在病历上做好随诊记录。
三、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5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管理制度
1、购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马上验收入库,采购和保管当面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验收登记的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采购和保管签字。
2、麻醉、精神药品应当设立专柜储存,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按月盘点,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方能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4、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每天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能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5、药剂人员应认真调配和核对麻醉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6、过期或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当事人填写报损单,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交卫生局,在卫生局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及到场人签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仓储及安全保卫设施情况
设立专柜储存。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 管理,对进出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按月盘点,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务、批号相符。专用账册保存到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门诊药房、住院病房、急诊药房及相关科室按医院规定的基数进行周转,用于周转的麻醉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周转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收支账目,做到账务相符,班班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病区做好使用登记,未使用完的药品必须舍弃并双人签字。
自查报告
我院自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来,特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更加规范。其管理程序为:
一、马上验收入库。采购和保管当面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二、专柜储存。专柜使用保险柜,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登记,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按月盘点,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并经卫生局批准,方可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我院五年前在卫生局统一培训下,科主任等一批医生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四、我们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要求医生:
1、亲自诊查患者,2、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并记录患者就诊时间、病情、疼痛程度、开具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名称、数量。
3、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4、索要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及诊断证明的复印件,并严格掌握剂量。
五、要求药剂人员认真调配和核对麻醉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处方应当拒绝发药。处方实行双人签字,按年月日编制顺序号,登记内容为发药时间、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六、对过期和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填写报损单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院长签字后,在卫生局相关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销毁,并有记录、签字。
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工作总结
一、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中医院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二、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的工作管理,特别是患者剩余药品及过期和报损药品的处理更要认真慎重。
三、经常组织临床医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条例制度的学习。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临床使用更加合理、规范。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中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严重声明,我们所提交的换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材料保证真实,我们的医疗行为要为人民的健康负责,我们愿意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如有不实,可从严查处。
青冈县中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委员会
中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主
任:高忠林 副主任:郑
全
委
员:孙丽华
由淑英
孙丽杰
闫秀芬
李子义
吕明秀
责任: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6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
一、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
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
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验收人员职责
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三、保管人员职责
1、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
2、对进出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项记录,领用人及保管人员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对过期、损坏的两类药品进行销毁时,应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记录进行登记。四、调配人员职责
1、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校对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第7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总结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总结 我院认真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具体总结汇报如下:
1、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
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3、医务人员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处方保存三年。
4、具有合法的《印鉴卡》,从定点的具有资质的国药控股六安有限公司购入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和调剂资格的药师符合相关规定。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
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配有防盗设施。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7、根据管理需要住院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超过
规定的数量。周转柜每天结算。有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
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住院药房、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8、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
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9、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
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我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院内临床使用。
10、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
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定期监督销毁。
药剂科
2013-1-3
第8篇:关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关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安全储备设施的情况说明
一、本医疗机构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设立了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有防盗设施,“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门诊、手术室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了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了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门诊药房并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之间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清点数量,交接班有记录,并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五、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手术室、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未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各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回收的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六、门诊药房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七、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对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八、保卫人员值班期间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全州县妇幼保健院
2012年4月20日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要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列》,制定......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保障本院麻精药品管理,防止流弊。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五专”为基本原则的管理规章,要求各相关职能......
大 足 县 人 民 医 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