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私募公司运营岗位职责(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私募投资部岗位职责”。
第1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金斧子财富:www.daodoc.com
股票型私募基金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的投资标的,是国内阳光私募行业中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目前有近七成阳光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据统计,去年采用股票策略的阳光私募基金共有3667只,占全部私募基金的67%。股票策略的基金按是否借助量化手段投资分为传统股票策略与股票量化策略(包括趋势策略与阿尔法策略 定向增发私募基金
定向增发私募基金就是私募基金资金投向专门用于做定增的私募基金!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基于引进战略投资者、财务重组、股权激励、整体上市、收购资产、项目融资等目的,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用形象的话讲,定向增发就是由专业机构直接从上市公司批发股票,购买上市公司的半个原始股权!新三板私募基金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专门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票挂牌转让服务的平台,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新三板定位于为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融资服务,是中国的“纳斯达克”!新三板发展之迅猛完全超乎想像,动辄超50%、翻倍甚至翻两倍的浮盈让不少投资者咋舌,早早入市布局者更是活在众人艳羡的目光中。在巨大的赚钱效应下,各路机构招兵买马纷纷抢滩,入股、定增各显神通,生怕错过这轮造富神话,私募基金更是其中最灵活的一只力量 债券型私募基金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要素包括面值、偿还期、票面利率和发行人。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称为债券型私募基金,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又被称为“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期货私募基金
期货私募基金按投资策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管理型期货基金(主观交易策略),另一类是系统化期货基金(程序化交易策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私募投资基金三巨头之一,它们分别是:公司制私募基金、信托制私募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根据基金的不同运作阶段,又可为分为募集与设立阶段、投资运作阶段及退出阶段 FOF私募基金
FOF以精选基金组合为投资对象,是基金中的基金 MOM私募基金
MOM是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是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其他基金经理进行管理 公司制私募基金
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如某某某投资公司),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通过对这三大机关进行相应的权力配置和制衡,使公司尽最大努力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同时,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金斧子财富:www.daodoc.com 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契约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结构化私募基金
结构化私募基金,是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合作,使投资者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融资并投资于二级市场。它与管理型私募不同,特点在于“结构化”设计上,通常分为优先、进取结构。结构化私募基金是可以加杠杆的,上限能够达到3倍。量化对冲私募基金
所谓“量化对冲”其实是“量化”和“对冲”两个概念的结合。“量化”利用数学建模以及统计方法来为投资服务,在科学设置严格的买卖标准模型的基础上,借助计算机技术,通过定性投资的数量化实践在海量数据中找到能够获取绝对收益的投资策略,进而获取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对冲”是指通过管理并降低组合系统风险以应对金融市场变化,获取相对稳定收益。可以理解为通过配对交易,寻找套利空间,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量化对冲说白了就是“两边都下注”,靠大概率取胜 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
固定收益是投资者按事先规定好的利息率获得的收益,如债券和存单在到期时,投资者即可领取约定利息。固定收益类投资指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我们可以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国库券等金融产品的特性来理解“固定收益”的含义,一般来说,这类产品的收益不高但比较稳定,风险也比较低
房地产私募基金
房地产投资基金组织体系由基金持有人、基金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通过信托关系构成系统 私募债
债券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它与公募债券相对应 政府债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它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平衡财政收支;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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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注册办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注册办法
2013-03-09 16:25:15|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字号 订阅
概述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顾名思义,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注册登记
注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报送基本情况,基金行业协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备案申请核准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文件及内容
(1)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发起人签字、盖章。
(2)发起人情况
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发起人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名称、类型、规模、募集方式和存续时间;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
(5)招募说明书
(6)发起人财务报告
包括主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
(7)法律意见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拟委任的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起人的重要财务状况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8)募集方案
包括基金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公告。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时,除应报送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开放式基金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注册条件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投资者要求
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三)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七)投资者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收入或者资产情况的证明文件,并应当如实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基金的变更与终止
基金存续期
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在具备下列条件时,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可以扩募或者续期:
(1)年收益率高于全国基金平均收益率。
(2)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或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者续期。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基金扩募或续期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对开放式基金而言,除非出现导致基金终止的情况,否则基金将长期存续。
基金的变更
以下情况属于基金的变更,但事前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1)改变基金券的认购办法、交易方式及净资产值的计算方法。
(2)基金扩募或续期。
(3)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等。
基金的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基金应该终止,结束营业:
(1)基金封闭期满,未获批准续期的。
(2)因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退任而无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承接的,或在基金存续期内有超过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连续数量工作日以上,基金持有人数量不足100人或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
(3)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由于投资方向变更而引起基金合并、撤销的。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的清算
基金终止时,必须组成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予以公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注册顾问:***(王先生)编辑。
第3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合同编号:
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1
三、声明与承诺.......................................................................................................................2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3
五、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3
六、基金的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4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7
十、基金的投资.......................................................................................................................8
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基金的财产...................................................................................................................9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10
十四、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越权交易.....................................................................................................................13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八、基金的收益分配(如有)..............................................................................................14
十九、报告义务.....................................................................................................................14
二十、风险揭示.....................................................................................................................16 二
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17 二
十二、清算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二
十三、违约责任.................................................................................................................18 二
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19 二
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20 二
十六、其他事项.................................................................................................................20 一、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1、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基金管理人已办结登记手续,并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但公示信息不构成对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的《 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本基金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基金管理人:指杭州科地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5、本基金、基金:指 私募投资基金。
6、投资说明书:指《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7、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8、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9、开放日:指非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10、资金账户、托管专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1、基金财产、委托财产: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2、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资产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3、初始销售期间:指基金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基金初始销售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14、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
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委托财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委托基金托管人及其辖属支行开展任何形式的产品推介,不得在基金托管人辖属网点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推介其产品。
(三)基金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二)基金的类别:
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 年。
(六)基金的初始资产规模限制(如有)
本基金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XX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XX亿元人民币。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况
签署本合同且合同正式生效的投资者即为本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在合同签署页列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与赎回基金;
(4)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6)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本合同;
(2)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就基金份额持有人风险承受能力、反洗钱等事项进行的尽职调查;
(6)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7)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客户服务费、业绩报酬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存续期限: 联系电话: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5)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基金,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估值核算及信息披露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总规模、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首次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基金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8)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送基金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0)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基金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
(11)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告基金份额净值。(1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意向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保存基金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住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 授权代表人:张松财 联系人:沈菲
联系电话:0571-87336184 传真:0571-87808186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6)复核基金份额净值。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8)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本基金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9)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0)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的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管理、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收益分配、建立并保管基金客户资料表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当与有关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列明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客户资料表等,并将客户资料表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计算业绩报酬,并提供交易信息和计算过程明细给基金管理人。
5、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6、保持基金客户资料表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7、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按本基金合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二)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禁止政策,为被动超标。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X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满足法律法规及投资政策的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业绩比较基准(如有)
(八)风险收益特征 高风险、高收益(九)投资政策的变更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公司或结算机构等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2、除本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二)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开立本基金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委托财产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利率适用托管人公布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交易清算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有权人(“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投资指令的人员名单(“被授权人”)。授权通知中应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权限、电话、传真、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并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授权通知由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通知须载明授权生效日期。授权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到账时间、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本基金财产进行的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投资不需要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以中登公司发送的交收指令进行处理。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网银、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其他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网银或电子直连划款指令以指令达到基金托管人的托管系统中视为到达,传真以获得收件人(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为2小时。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划款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对纸质传真指令审核印鉴和签名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名样本相符,复核无误后依据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存在异议或不符,基金托管人立即与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发送经修改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本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资产托管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成交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财产申购/认购开放式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划款指令的同时将经有效签章的基金申购/认购申请书以传真形式送达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指令要素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六)基金管理人撤回指令的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回已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有效指令,须向基金托管人传真加盖印章的书面说明函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后,将撤回指令作废;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时该指令已执行,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提供新被授权人签字样本,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变更通知须载明新授权生效日期。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电话告知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一致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八)投资指令的保管
投资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投资指令传真件为准。
(九)相关责任
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过错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银行托管专户余额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如果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等非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情形,只要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与签名无误,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尽审核义务执行划款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况除外。
十五、越权交易
(一)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从事证券投资。
(二)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基金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主动报告越权交易。在限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基金托管人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非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T+1日上午10:00前完成融资,确保完成清算交收。
3、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4、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基金管理人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本基金
财产所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合同有关基金财产投资政策的约定,承诺对本基金如下投资事项进行监督:
(1)对投资范围的监督:
(2)对投资限制的监督:
(3)对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管理人指定投资监督事项的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如需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托管人。
十八、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九、报告义务
(一)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的次日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种类、内容和提供时间(1)净值报告
基金管理人每(日/周/月)将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前一交易日/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财产净值以各方认可的形式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2)临时报告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①投资经理发生变动。
②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资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与本合同项下基金财产相关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④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或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
(1)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合同》、《投资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查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2)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合约书上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传真或电子邮件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本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3)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三)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基金,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追加或减少基金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四)信用风险
本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五)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如有)
(六)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七)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下列基金管理人有权单独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除外:
1、投资经理的变更。
2、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的时间、业务规则等变更。
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情形的变更,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二)基金合同需要展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基金托管人和代表基金份额2/3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合同展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对不同意展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三)对基金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四)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
3、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
4、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经全体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7、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三、违约责任
(一)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应当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托管人的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等。
4、不可抗力。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在非开放日要求赎回基金的,属于违约赎回。
1、违约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时间主动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违约赎回。
2、违约赎回的处理。
(1)违约赎回的方式、金额限制、费用等。参照本合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等条款的约定。
(2)违约赎回的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违约赎回的,需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赎回申请文件,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办理违约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作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文件的,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当日受理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作日15:00后及非工作日提交赎回申请文件的,注册登记机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文件。
(3)违约赎回的价格。违约赎回份额净值为违约赎回当日计算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4)违约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违约赎回的,应支付赎回金额(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客户服务费后的实际赎回金额)的 %作为违约赎回费用,违约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二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有关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并按其解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杭州金融仲裁院根据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杭州,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基金合同是约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法人的,本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签章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
(二)本合同自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在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根据本合同约定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前履行的权利义务,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合同有效期 年。但至本合同终止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各方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十六、其他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伍份,基金份额持有人执壹份,基金管理人执贰份,基金托管人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20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请填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自然人
姓名: 证件名称: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证件号码:□□□□□□□□□□□□□□□□□□
2、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金额
人民币 元整(¥)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基金的划出账户与赎回基金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开立的同一个账户。特殊情况导致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账户名称不一致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本页无正文,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然人(签字): 或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管理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策略
金斧子财富:www.daodoc.com 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八成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内含股票多头、股票多空两种子策略。由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缘故,国内的私募基金运作最多的投资策略即为股票策略,持续披露净值的产品数量超过3200只,规模占全市场比重的85%左右。
纯股票多头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该策略的投资盈利主要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按选择股票的角度划分,主要分为价值投资、成长投资、趋势投资、行业投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推出,国内阳光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对冲工具成为越来越多基金经理的选择,股票多空策略也应运而生。
代表机构:朱雀投资、民森投资
朱雀投资
自2007年运行以来,朱雀已陆续发行近50款私募产品,目前存续运作的产品数量达到46只,早期设立的4只产品累计收益率已经超过300%,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稳步增值。近几年朱雀投资还涉足新的产品类型,在量化对冲、股权投资等领域均有新的突破。尤其是在量化对冲方面,发行多只朱雀漂亮阿尔法产品,该系列产品引入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将净值波动控制在较低水平。
投资策略分析:
稳健风格下的成长股投资。与单纯的选时型或选股型投资者不同,朱雀投资意在两者之间做出一种平衡。一方面,朱雀投资重视自上的仓位决策和行业配置;另一方面,朱雀投资也重视自下的个股选择。前者使得其业绩呈现出较为稳定的风格,后者使得其业绩在市场上行阶段保持一定程度的进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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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位决策和行业配置。朱雀投资将组合的目标仓位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分别对应三个不同风险等级的市场环境。在三个不同的市场环境中,组合目标仓位的运行空间分别为0-33%、33%-66%、66%-100%,具体产品的仓位由基金经理在目标仓位区间内确定。仓位确定后,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基本面因素的分析判断,确定投资组合中的行业配置比例。
(2)个股选择。朱雀投资在强调仓位决策的同时强调“像内部人一样理解公司”,做到投资的专注。公司长期看好与经济转型相关的行业,其核心是城镇化和内需,包括衣食住行、医疗、娱乐文化等内需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等。公司区分周期类(强周期、弱周期)和非周期类(快速成长、稳定成长),并分别采取有不同的投资方法。
总结:
朱雀的管理业绩给人比较稳健的印象,这可能与核心人物李华轮券商背景有较大关系。一方面,公司会进行主动的仓位决策,另一方面也会执行被动的调仓策略,这使得其业绩可以避免因市场波动带来的大起大落。朱雀投资旗下产品两次最大的净值回撤来自2008年和2011年,但均大大低于市场整体跌幅。
债券策略
债券策略的私募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由于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较为敏感,基金经理需对债券组合的风险暴露进行调整,随着国债期货的推出,投资组合可结合国债期货来减少净值波动。固定收益基金通常收益空间较小,一般会配合结构化产品来扩大收益区间。
2012年的债券牛市行情中,债券型基金大行其道,也推动了债券策略私募基金的萌芽。由于在投资范围和杠杆使用上的限制,许多债券型私募通过有限合伙和基金专户来发行产品,更多的是成立结构化产品,以传统的管理型产品来运作的数量并不多。
代表机构:乐瑞资产、鹏扬投资、千为投资
乐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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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瑞资产成立于2011年4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注于债券市场等低风险领域投资的私募基金公司。公司董事长唐毅亭曾负责中国农业银行债券投资交易工作,所在团队自2001年起连续五年市场综合排名五连冠,2007年转战安信证券,将其资产管理规模扩大至行业前十名,其他两位投资经理张煜、王笑冬也均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资背景。乐瑞强债1号为非结构化的信托产品,投资经理为王笑冬,运作三年以来操作风格稳健,即便是在“钱荒”的2013年也实现绝对收益,截至目前累计收益达到65.94%,年化收益率为17.10%,稳居国内债券型私募第一名。
市场中性策略
市场中性策略是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头寸以对冲市场风险,在市场不论上涨或者下跌的环境下均能获得稳定收益的一种投资策略。市场中性策略主要依据统计套利的量化分析,市场中性策略又分为阿尔法套利和贝塔套利。阿尔法套利:做多具有阿尔法值的证券产品,做空指数期货,实现回避系统性风险下的超越市场指数的阿尔法收益;贝塔套利:在期指市场上做空,在股票市场上构建拟合300指数的成分股,赚取其中的价差。
国内的私募管理人一般在选股方面具有较多心得,但在市场系统性下跌中也会不得不遭遇净值的大幅调整,允许信托账户做空之后,越来越多的传统私募基金开始尝试转型,朱雀、翼虎、鼎峰、重阳等私募就是其中的代表。当然,也有一些管理人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市场中性策略,如宁聚、盈融达、尊嘉等私募。
在2014年11月、12月金融股独涨的极端行情中,以往通过做多中小市值、做空沪深300期货来获得双向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私募遭遇“黑天鹅”事件,尊嘉、宁聚等一批私募机构甚至出现20%以上的回撤幅度,此前构造的稳健收益特征遭受空前打击。随着中证500股指期货放开,大部分市场中性策略私募都纷纷将对冲标的转向中证500,对冲效果也更为理想。
代表机构:富善投资、盈融达
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型的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的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
金斧子财富:www.daodoc.com 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在我国目前有效性偏弱的A股市场中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事件驱动型策略主要分为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参与新股、热点题材与特殊事件。
事件驱动策略私募产品普遍有1.5年-3年的封闭运行期,相比一般私募产品流动性更差。另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一般会通过证券公司来承销,因而近年来券商资管产品中参与定增投资的数量占据主导。今年以来,随着新三板市场火爆起来,越来越多的私募也开始关注和参与这一市场,数十只新三板私募基金应运而生。
代表机构:千合资本
宏观期货策略
宏观期货策略包含宏观对冲和管理期货两类细分策略。
宏观对冲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国内以及全球宏观经济情况进行研究,当发现一国的宏观经济变量偏离均衡值,基金经理便集中资金对相关品种的预判趋势进行操作。宏观对冲策略是所有策略中涉及到投资品种最多的策略之一,包括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利率衍生品等。操作上为多空仓结合,并在确定的时机使用一定的杠杆增强收益。目前受制于国内外汇管制以及利率市场尚不完善,宏观对冲基金参与外汇品种的较少,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完善,宏观对冲策略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
管理期货被称之为最“分散”的策略,由于基于管理期货基金本身的特性,其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从商品,黄金,到货币和股票指数等。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管理期货基金的决策一般对计算机程序较为倚重,可以实现与传统的投资品种保持较低的相关性,来达到充分分散整体投资组合风险的目标。
代表机构:凯丰投资、泓湖投资
量化套利策略
量化套利策略的核心是利用证券资产的错误定价,即买入相对低估的品种、卖出相对高估的品种来获取无风险的收益。套利策略一般也会结合多空手段来实现市场中性,优点是净值波动小,不过当市场品种出现较大波动时套利基金容易亏损。套利策略主要有期现套利、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ETF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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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种投资策略需要计算机技术和金融工具紧密结合,而且在模型的前期开发、构建直到实战中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国内从事这一投资策略的机构大多有在海外从事量化投资的经验,可追溯业绩的时间也不够长。
代表机构:礼一投资、申毅投资
礼一投资
礼一投资是一家以数量化交易为核心的对冲基金公司,也是国内少有的专门从事指数研究交易的投资机构,通过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独立开展大型交易平台研制、开发和运维,实现了IT技术和交易策略的无缝对接。程序化交易包括期货基差套利、ETF套利、α选股、债券类产品套利等多个投资策略,2012年初发行信托产品——礼一“两克金子”量化回报1期,年化收益超过20%,历史最大回撤幅度1.2%。
组合基金策略
组合基金分为FOF(Fund of Funds)、MOM(Manager of Manager)两种形式。FOF即基金中的基金,通常由专业机构筛选私募基金,构造合理的基金组合,从而实现基金间的配置。MOM是在FOF的基础上发展衍生出的新型组合基金投资策略,FOF是直接投向现有的基金产品,MOM则可以理解成把资金交给几位优秀的基金经理分仓管理,更具灵活性。
从运作模式上看,MOM与直接认购其他基金的FOF(产品较为类似,但是FOF产品存在三个劣势,一是两款产品的架构上存在双重收费;二是底层的配置资产并不透明,投资者难以了解;三是当资本市场出现大的下跌时,容易发生流动性风险,难以赎回母基金的份额。MOM则可以避免这些缺点。
随着海外组合基金理念的引入,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组合基金的运作中来,尤其是去年开始的牛市行情以来,部分商业银行和券商陆续有MOM产品推出。其中,万博兄弟资产无疑是国内组合基金策略私募中的佼佼者,他们从宏观经济研究以及宏观的资产配置入手,再是依靠准确齐全的数据库以及科学有效的评价体,遴选出最具投资价值的私募基金团队,之后还具备良好的风控能力,以控制产品净值的回撤。
代表机构:万博兄弟、平安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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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策略
随着期货品种的加入及对冲策略普遍应用,很多阳光私募机构将多种投资策略结合使用,以期增加获利空间。如将定向增发、商品期货同时吸纳,在两个相关性极低的领域进行复合投资。具体而言,可以采用多策略管理人模式,将基金资产分配给不同管理人打理,例如同安投资自行负责选择定向增发项目投资,并运用期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另外选择多家期货公司,以其自营团队进行商品期货套利操作,获取稳定收益;再另选基金经理进行现金管理。与组合基金不同的是,同安投资并非独立的第三方,而是在资产配置的同时,还负责部分资产的直接投资。
代表机构:信合东方
2007年成立的信合东方有限合伙采取了对冲基金运作模式,资产组合涉及股票、ETF、期指、外汇、商品、固定收益等多个品种。从历年业绩来看,信合东方都取得了不错收益,尤其在2008年,上证指数跌幅超过65%,而信合东方当年取得了53.66%的正收益。2010年推出首只信托产品——信合东方,成立以来累计实现115.69%,年化收益为17.2%,而期间最大回撤仅为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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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私募投资公司章程
2016年私募投资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四章 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 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章 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第九章 公司的投资
第十章 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第十一章 监事会
第十二章 关联交易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
第十四章 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十五章 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住所: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7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前不少于6个月,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可以延长上述期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次延长1年,但累计经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10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亿(RMB)元,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名,分别是:
股东一: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股东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国际投资大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
法定代表人: 刘学义
国投高科是受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管理中央财政产业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国投高科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本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股东三: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本公司总出资额(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注: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二)在本公司存续期间,国投高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基金管理人任何时候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
(三)在本公司存续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单个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该等股东均已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得相关投资风险提示,并对此等提示已充分知悉和了解。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四)在本公司存续期间,除与国投高科同比例出资的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外,xx省(市)内的其他财政和准财政性质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可以施加控制性影响的企业对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前述控制性影响指在任一企业或其他实体的注册资本或有投票权的股份中拥有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权,或在任一企业或其他实体有权任命或选举大多数董事,或有权支配一个企业或其他实体的管理。
(五)出资额的缴付期限:各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完成出资,且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40%。除国投高科外,本公司出资各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并在未能如期缴付出资的情况下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出资人如未能遵照本协议的规定如期缴纳出资额的,迟延一方应就应付未付金额自应付之日始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国投高科在公司其他股东按期应缴付出资全部足额到位并收到基金管理人关于该出资缴付到账的《确认函》后 日内缴付其分期认缴出资额。如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国投高科迟延缴付应缴付出资将不构成违约,国投高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公司成立一年内,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增加全体现有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或者以非受让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引入新股东,但新股东不得低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本公司股东资格所设定的条件。
(七)国投高科与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同进同出”的原则,即:与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共同投资本公司,当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退出对本公司投资时(不论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国投高科亦将采取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退出对本公司的投资。国投高科不对因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退出而导致国投高科退出对本公司投资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其他股东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国投高科上述退出投资的权利。
第十条 股东缴付出资之后十五(15)日内,公司应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十五(15)日内向各股东发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第十二条 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股权质押
股东可以依法质押其股权,但任何一方股东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时,需经其他各方股东的书面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时,应当在与质权人签订的书面协议中明确,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出质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受让权;质权自股权出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备案手续时设立,否则,质押无效。因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质押股权的股东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持有股东的合法授权文件;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委派和更换应由其委派的董事、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十)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和认缴的增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就以上第二项义务,各方股东确认国投高科因财政拨款延迟而迟延缴付出资行为不构成违约,国投高科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资产的经营方针、投资目标、政策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决定和聘请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聘任和解聘基金管理人,决定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管理费数额,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审议;
(十二)聘任和解聘基金托管人,决定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数额;
(十三)定期审查公司投资是否符合既定投资目标、政策和限制;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所列事项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免于召开股东会,而由全体股东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之内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并在委托书中载明受托人的权利。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可免予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期限。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则视为同意免予执行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第十五条第(六)、(八)、(九)、(十一)项所述事项做出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由公司董事会一并保存,会议记录的复印件应在股东会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发送给各股东。
第七章 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经营事务,作为公司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基金管理人拥有对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权,以及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收取管理费和业绩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还授权基金管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或执行对本公司之业务必需或有益的相关事务的权利,包括:
(一)按照以下规定管理和处分本公司财产:
1、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负责以本公司的资金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进行股权投资,负责因该等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股份,也可称为“投资性资产”)的处分(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转让和置换等)。
2、对本公司流动资金的处分。公司未投资和已回收的现金应存入托管银行,并与托管机构签订《资金保管协议》。
3、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非经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公司不得购买上述投资性资产和流动资金之外的其他价值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对已有和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上述投资性资产和流动资金之外的其他价值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的处分,需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二)聘用代理人、雇员、经纪人及律师、会计师对本公司业务的管理提供服务(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款的规定除外);
(三)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为本公司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公司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公司的业务活动而对公司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公司的收入、所得、亏损、折旧等事务;
(五)经本公司同意,基金管理人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职之基本原则,采取为维护或争取公司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报告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a)按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向董事会提交《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告;b)对影响公司(基金)净值的重大事项的发生向董事会及时做出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是指下列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其他有可能使公司(基金)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基金管理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公司(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与公司(基金)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主要出资人、出资结构或关键雇员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发生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或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技术或产品开发失败;被投资企业或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牵连到任何诉讼和仲裁程序,或其财产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所限制;基金托管人不当行为或失误等;c)在每一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做出并完成资金拨付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该项目投资决策全套文件;d)应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要求提交履职评估、基金净值评估以及其他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公司股东行使其他权利;e)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股东会议报告,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须在其法定权利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法定权利机构授权获得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对本公司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授权期限与委托管理协议期限相同。基金管理人内设的法定权利机构不得妨碍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三十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本公司董事会推荐,基金管理人决定。国投高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不占有席位,但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对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任何议案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就公司相关投资事项作出的任何决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有权在其认为相关投资或退出议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否决该等议案,被国投高科否决的该等投资或退出议案乙方不得施行。国投高科在收到投资议案后七(7)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
第三十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亲自出席方为有效(以电话、视频或者全体参会委员可以听见或看见的其他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单笔投资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总额15%的重大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应由本公司董事会享有。
第三十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拟订,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投资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即以公司的名义通过认购增资、股权受让、债转股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经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书面授权,且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前提下,公司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投资涉及如下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XX产业。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市场原则,公平公正的进行,不得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后,在完成对本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二)在公司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自营或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与本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所谓竞争业务是指与本公司的行业投向相同或相近、或者构成上下游或互补关系的投资业务;
(三)本公司存续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关联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与本公司发生交易,但公司股东或股东之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按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须经除该股东委派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四条 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股东会指定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账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股东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该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审计报告。
第十四章 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收入、净利润和可分配资金
(一)公司收入:包括股权或其他投资退出变现后收到的扣除本金之后的收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经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公司净利润:为公司收入扣除公司费用和各项税收后的余额。具体须依据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三)可分配资金:指不需或不能再用于投资或其他支付的、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包括弥补累计亏损之后的公司净利润(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公司实际缴付的原始出资额(实收资本)、公积金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余额,也即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
第五十七条 公司费用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应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在股东会。
“《委托管理协议》” 指本公司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本公司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委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资金保管协议》”指本公司与XX银行签署的、委托XX作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从而保障基金安全的《资金保管协议》。
第七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各方签字盖章后,且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公司存档,两份用于登记机关备案,四份用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审批单位审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司 章 程 签 署 页
各方已促使其被正式授权的人士于文首所载之日期签署本章程,以昭信守。
股东一: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司 章 程 签 署 页
股东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司 章 程 签 署 页
股东三:(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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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四:(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司 章 程 签 署 页
股东五:(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第6篇: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公司商业计划书最新
*******有限公司商业计划书
一、公司简介
二、公司管理团队介绍
三、正常展业后投资管理概述
四、投资理念
五、正常展业后投资标的及投资策略 1.主要投资标的2.投资策略(标的精选策略、标的量化策略等)3.风险控制策略
六、资金募集方式
七、公司拟开发的产品(产品要素表)
八、公司展业人员配置
1.公司组织结构、部门设置、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2.公司在基金资金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相应业务流程及措施
九、基金外部情况
十、其他认为需要描述的内容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7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要求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2.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4.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5.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集金管理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法》法条摘要:
第八十八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八十九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十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一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二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九十三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
第九十四条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五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
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九十七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同意你会对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同意你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非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二)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第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三)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并管理的投资产品视为合格投资者。
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使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单只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超过50人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第三十六条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登记、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业务规范等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8篇:私募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
清华大学实战型私募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董事长研修班 汇聚全球一流的华人金融学家与经济学家
综合两岸三地金融市场操作管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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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中国优秀资本运营实战专家
【前言】
水木清华,荷塘月色,清华大学是享誉世界的百年名校,莘莘学子孜孜以求的学术殿堂。
得资本,得天下。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机遇,从股票
市场的迅速发展到债券市场的兴起,从国企上市到国企私有化,从分拆上市到整体上市,从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跨国公司、私募基金走进来淘金,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的迫切要求,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如何把握这些机遇是摆在所有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清华企业资本运营董事长班课程使学员进一步洞悉中国经济热点,获得国际前沿的资本战略理念与思路;掌握企业投融资的方法与工具,以培养出清晰把握资本时代脉搏并具实战能力的决策者。
【点评】
纵观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大公司,没有一家不是在某个时期以某种方式通过资本运营发展起来的,也没有哪一家是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发展起来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美国经济学家 斯蒂格勒
资本运营是生产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不但要善于生产经营,同时也应善于资本运营。
——中铝集团董事长/熊维平
很多本土企业家接受不了“玩钱”,觉得还是做事来赚钱比较踏实,用钱玩钱风险太大了,这样的观点需要改变了。如果在这一轮资本市场上企业没有眼光没有进入,等这一轮过去你可能就要比别人低一个档次。
——美的集团董事长/何享健
【项目特色】
课程目标:提高学员资本运营策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根据学
员企业的不同的需求反馈,在“清华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上进行人性
化的解决。
资金沙龙:定期举办“资金沙龙”,每期邀请5—10家国内外知名的金融机构对接
学员的优秀项目,最大程度的解决学员企业的融资渠道。
战略对话:以学员的企业为现场教学案例,从企业战略、人力、资本、合作、领导
力等多方面,深刻剖析企业的优势与问题所在,并邀请课程辅导专家和
金融顾问专家全程参与,为企业把握脉搏,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高端论坛:举办和参加国际国内知名的金融高峰论坛和商会论坛
【课程设置】
一、金融理论基础篇
第一模块:金融基础课程
>>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金融学>>
>>战略财务管理>>
第二模块:战略投资决策管理
>>投资战略与价值创造>>
>>投资项目现金流估算>>
>>决策流程管理
>>投资分析中的最新思想与发展
第三模块:企业战略定位
>>定位战略核心
>>围绕定位达致独特的运营配称
第四模块:企业品牌的创建与管理
>>品牌的组成要素
>>品牌定位
>>品牌的强化、重焕活力和振兴
第五模块:高级工商管理核心课程
>>中国企业家领导艺术
>>战略思维与战略决策
>>企业信息化战略
>>战略市场营销
二、私募股权实战篇
第六模块:基金基础模块
>>基金业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基金的概念、类别、投资方式
>>国内和国际基金相关政策解析
第七模块:PE的市场与法务
金融学理论货币银行学 金融风险与管控 投资选择方法 投资项目最低预期回报率 >>应对风险与不确定性>>定位决定战略取舍>>定位经营创造可持续竞争优势>>品牌架构或体系>>通过市场营销计划来管理品牌>>品牌的长期管理>>企业组织行为学>>管理决定与统计分析>>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谈判与沟通 >>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与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政策分析
>>中国PE发展的源动力与外助力>>私募股权投资组建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第八模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与分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选择、决策与法律操作
第九模块:PE的技术要点
>>企业股权融资的操作模式募集渠道>>投资项目选择中的调研与评估
>>企业股权融资的技术问题
>>私募融资与上市
>>私募并购重组策略
>>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及创建
三、企业上市实战篇
第十模块:企业上市
>>全球资本市场格局>>国内外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战略
>>不同上市地的审批、监管及规则条件>>上市过程中流程及操作>>境内外上市决策与运作>>企业上市后投融资策略分析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发展展望>>创业板上市核准制度与申请流程
第十一模块:上市公司前后其团队建设
>>企业投资行为中的非理性冲动;>>管理团队和商业模式的合理估值;
>>经营价值的创造及其内在冲突;>>股权资产泡沫风险对策
>>董事会的定位、构建和运作模式;>>董事的酬金与绩效;
>>董事会与管理层战略如何一致?>>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定位、构建和运作模式第十二模块:企业估值、并购和整合实战分析
>>公司并购基本思路>>IPO前的私募:吸收合并的价值
>>IPO前的并购:销售额定价与市盈率定价>>并购决策
>>上市公司生存模式:并购----EPS自展效应>>企业估值
>>财务谈判>>企业重组
>>重组后的战略与人力资源整合>>全球资本市场现状
>>全球几大证券交易所概览>>港股和海外股票投资
>>海外融资和直接投资>>有关海外投资的政策展望
>>实战案例解析
四、资本经营实战篇
第十模块: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
>> 国际资本市场解析>> 泛中国资本市场解析
>> 资本市场的双刃剑>>公司治理概论
>> 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基本问题>> 制度和情感的双轮驱动模型
>> 公司治理中的中国特色>> 公司治理中的制度变迁和制度设计
>> 公司治理中的民主与独裁>> 公司治理机制
>> 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博弈>> 从著名企业案例看公司治理
第十一模块:公司资本运作
>>公司金融战略与分析>>公司价值评估方法及案例
>>资本预算决策与融资方案设计>>期权的应用开发与价值评估
>>资本运作战略依据与规划方法>>“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第十五模块:汇率投资与管理
>>国际金融形势>>国际经济新格局及对外汇市场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解析>>外汇交易原理
>>中国外汇体制变迁与外汇市场发展>>外汇风险管理及外汇交易策略
第十二模块:债券投资
>>债券市场概论>>企业债与可转债定价与发行
>>债券的估值与投资管理
第十三模块:证券市场投资与选股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概况>> 2010年资本市场展望与股票市场投资
>>国内证券行业分析>>投资分析与风险管理
>>资本市场发展的一般逻辑>>现代投资模式概览
>> K线基础、成交量分析、技术指标分析、投资组合分析
>>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价值分析重要指标
>>新兴证券市场理论分析>>中外股市比较
>>资本市场热点问题探讨
第十四模块:期货、期权与基金投资
>>期货市场>>几大期货市场交易
>>国际期权交易简介>>股指期货原理及国际股指期货
>>期货、期权、股指期货的交易策略与实例详解
游学课堂
>>国内外著名企业、金融城市参观考察(美国、欧洲、日韩、香港等)
>>企业家论坛,经验分享
>>感商悟道
>>金融同学会
【学员分布】
企业资本运营课程积淀优秀课程文化的同时也在寻求创新,这一经典课程正在吸
引越来越多的优秀金融管理者加入。
历届学员来自不同行业,95%以上学员是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工作经验在11年
以上的学员占总数的80%以上;参加学员58%的企业为民企,20%为国企,22%
为合资及外企;公司年销售额达1亿以上的占90%。企业资本经营课程的学习不仅
是对高层管理实践的检验,更是企业家自身能力的彰显。
【目标学员】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银行及金融投资相关从业人员等。
【课程时间】
学制一年半,每两个月集中授课3-4天,共240学时。
最新上课时间:2013年01月10-13日
【课程费用】
全部课程学费:人民币48000元/人(包括:报名费、学费、书本资料费、证书费、教学管理费)学员学习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国内外考察费自理。
汇款方式:户名:清 华 大 学
帐号:0200 0045 0908 9131 550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
手机:***
电话:010-57228156 524098
52传真:010-57228156
邮箱:xuexi1166@163.com
清华大学实战型私募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董事长研修班报名学籍登记表
详细填写并传至校办:FAX:010-8241485
41.姓 名Name:英文名English name(如果有)
2.性 别Gender: □男Male□女Female
民 族Ethnic Group:学 历degree:
3.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等)Personal ID Number:
4.国籍Nationality:籍贯Place of Birth(或出生地):
5.通讯信息Contact Information
通讯地址Contact Addre:
省Province市City邮编Zip code
电话Telephone:传 真Fax:
电子邮件E-Mail:手 机Mobile:
6.目前工作单位Current Employer:
职务Position:担任职务年限Length of time at the current position:年月
7.公司简介company introduction注:报到提交校方材料
4张二寸蓝底近照4tow-inch recent photos
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Clear copy of ID
两张名片2 Busine Cards
报名表Application Form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Copy of Degree Certificates/Diplomas
公司简介Company Introduction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Copy of Duplicate of busine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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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Applicant:
年月
联系人:刘老师
手机:***
电话:010-57228156 52409852
传真:010-57228156
邮箱:xuexi11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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