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如何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那么,下面就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如何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是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各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严格财经财务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设节约型政府,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问题制定如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包括单位用于公务车辆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增强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一)公务车辆购置经费。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单位零基预算、财政总额控制”的办法。各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严格按照批准的配备更新计划,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县财政局将结合衡水市财政局批复的各单位车编情况纳入预算管理。
(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车均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三)公务接待经费。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县财政局一般应在年初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内安排出国(境)经费,对上级临时性安排或急、特情况下因公出国(境)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经费。县级相关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申请出国(境)经费预算时,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三、认真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一)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各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审批制度,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及配备标准、购置审批和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超预算购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公务用车购置,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严格按公务车辆限额标准控制支出。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节假日和长途行驶,严禁公车私用;外出调研、考察、开会等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油耗、维修以及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等支出的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分设台帐记录车辆实际消耗情况。
(四)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其他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签批,严禁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五)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制度。对没有出访经费预算或超预算安排的出访任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四、严格要求“三公”经费财务管理
(一)规范报销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对“三公”经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报销,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安排的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费用明细票据,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二)严格财务核算。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反映支出用途和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三公”经费不得挤占单位的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也不得在企业、下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要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三)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车均经费等指标。
(四)规范支付方式。在支付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逐步推行公务卡支付制度。严格现金管理,大额经费必须使用转账支付,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
五、严肃纪律,加强“三公”经费监督
(一)细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组织制定“三公”经费有关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单位“三公”经费核算管理的财务辅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自查、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县审计局组织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监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动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对“三公”经费支出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2篇: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 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 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
第3篇: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消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1
xx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二、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三、接待主体。现场准备有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布置、材料准备由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由机关伙食团负责;就餐服务由党政办安排。
四、简化接待。来客原则上在镇伙食团就餐,伙食团安排不了的由伙食团长在机关外安排,班子成员和机关其他职工不直接安排来客用餐;公务接待一般不上高档菜,不上高档酒,不发包包烟,不赠纪念品。
五、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
第4篇: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特制定西路社区服务中心“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
1、因公确需接待的,接待人员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就餐按不高于50元/人的标准接待。
2、就餐完毕后接待人员必须当场清点核算签字。
3、未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擅自在外接待的,经办人自行承担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采购
因工作需要采购设备物资和办公能耗用品的。
1、各单位到党政办领取《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加盖印章后方可采购。
2、送货单位的报账清单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印章方可入账,报账清单与《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不相对应的不予报销。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外购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在外购买的,须经主要领
第5篇: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公务接待凭公函一律在食堂进餐。1。招待标准:按人均25元计算,分100元、150元、200元三个档次(含酒最高不超过400元);2。中餐不饮酒,饮酒不醉酒,严禁使用高档酒(80元以下);3。严禁派送香烟和土特产;4。严禁进餐馆和同城吃请,反对大吃大喝。
三、实行县内出差、下乡车船费包干制度。县内出差、下乡车船每人每月包干160元;县内出差不发补助。严禁公费旅游和到旅游景点参加活动。
四、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林业生产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和林政管理等公务性用车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出车单。不得公车私用或假公济私。
第6篇:中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中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不少学校都会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中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因公出差、培训、学习,须先经校务会审核签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应结合学校重点工作合理安排,从严控制因公出差、培训、学习的项目和人数,严格控制外出时间。报销费用时,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标准应符合报销标准,并提供合法报销凭证。
3、公务接待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按标准接待。
4、公务
第7篇: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资委机关(含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下同),纳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