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通知
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通知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通知频频出现,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省、市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现将我县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在“三证合一”基础上,从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五证合一”。
二、工作任务
(一)县编办、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要优化换照流程,安排专人,为企业和其他组织换照提供“一表申请、一次告知、一站服务”,做到即受即办。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上门换照、集中换照、预约换照等多种方式,创新工作手段,提供各类个性化服务。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便利,提升主动换照的积极性。
(二)县人社局要配合县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发放工作,按要求统一规范申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相应调整管理办法及办事程序,使用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代替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县统计局要与上级部门主动对接,积极做好统计“一套表”平台和统计调查名录库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将存量组织机构代码提供给县信息办,并配合做好代码比对工作。
(五)县信息办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信息归集上报,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部门间交换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信用xx”网站做好新增代码的公示工作。
(六)县发改委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配合协助各相关部门解决好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七)县各相关部门要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并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对原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业务,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含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横山公共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指导。县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统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和地税局要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制度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五证合一”申领、发放、使用、注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为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规范、优质的公共服务。对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要求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原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
(四)加强跟踪督促。县发改委要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各责任单位要按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市对县考核的,将在年终考核时对相关单位酌情予以扣分。
(五)加强清理整顿。对长期停业不经营等未按照要求及时换照的企业,依法合规吊销相关证照;对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暂不予换证,依法合规予以注销或撤销登记。暂时无法注销、撤销或吊销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在“信用xx”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第2篇: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
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现将我县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在“三证合一”基础上,从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五证合一”。
二、工作任务
(一)县编办、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要优化换照流程,安排专人,为企业和其他组织换照提供“一表申请、一次告知、一站服务”,做到即受即办。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上门换照、集中换照、预约换照等多种方式,创新工作手段,提供各类个性化服务。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便利,提升主动换照的积极性。
(二)县人社局要配合县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发放工作,按要求统一规范申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相应调整管理办法及办事程序,使用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代替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县统计局要与上级部门主动对接,积极做好统计“一套表”平台和统计调查名录库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将存量组织机构代码提供给县信息办,并配合做好代码比对工作。
(五)县信息办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信息归集上报,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部门间交换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信用xx”网站做好新增代码的公示工作。
(六)县发改委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配合协助各相关部门解决好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七)县各相关部门要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并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对原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业务,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含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横山公共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指导。县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统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和地税局要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制度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五证合一”申领、发放、使用、注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为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规范、优质的公共服务。对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要求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原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
(四)加强跟踪督促。县发改委要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各责任单位要按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市对县考核的,将在年终考核时对相关单位酌情予以扣分。
(五)加强清理整顿。对长期停业不经营等未按照要求及时换照的企业,依法合规吊销相关证照;对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暂不予换证,依法合规予以注销或撤销登记。暂时无法注销、撤销或吊销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在“信用xx”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第3篇:项目推进工作通知
白水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当前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前,2018产业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性的启动阶段。上周,我办在各镇办都分别召开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扶贫项目的对接工作,阐明了项目的实施流程,明确了镇办、村和企业的工作职责,为了加快推进产业扶贫项目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当前产业扶贫工作做一下具体要求:
一严格程序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1、完善项目申报表。申报表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工作,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请在以前填报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重新进行完善,务必据实填报,切忌不合实际的说辞。
2、完成帮扶对象调查登记表:各新型经营主体要与包联村紧密联系,充分尊重村两委会的意见,确定帮扶对象。入户调查要将帮扶对象的身份
第4篇:统一灭蟑螂通知
关于全酒店开展统一灭蟑螂活动安排
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除“四害”消杀工作,降低蟑螂密度,确保全酒店无蟑螂给客人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决定在全酒店内开展灭蟑螂专项治理活动。总的要求是:全员动员、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把蟑螂密度降到卫生标准。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加强检查,广泛动员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确保本部门及区域灭蟑螂工作顺利开展,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灭蟑螂工作。按照《统一灭蟑螂方案》的规定,认真安排部署、全面负责灭蟑螂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灭四害的要求,灭“蟑螂”的主要防治措施
1、环境治理:
对杂、乱、破、脏的环境做到“三清一堵”(即清杂物、清卵壳、清蟑迹、堵墙缝),减少蟑螂栖息场所。
(1)堵洞抹缝、网盖洞口:酒店室内墙上的裂缝、孔洞是蟑螂栖息的理想场所,因此,墙上的裂缝、孔洞
第5篇: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化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推进
社会信用化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0〕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强化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制订信用政策法规和标准
(一)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及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