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短期医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在我院外来短期医务工作人员(以下称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引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目的是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家资源,加快我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整体综合实力。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我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短期工作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我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人事科、医务科是全院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制订、外来人员协议的签订、人员的招聘、考核、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
第四条 医务科根据医院学科发展情况及学科要求,接受临床科室上报学科所需外来专家的类型及合作形式,上报主管院长。医务科负责外来人员诊疗工作的跟踪管理和安排,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详见(附件1)。
第五条 国内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高级医师职称,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身体健康,有完成协议的能力。国外、港澳台等地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见附件2),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才可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
第六条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在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第七条 短期工作人员的薪酬及与我院的合作模式、合作目标、双方的义务和权力等由双方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
第八条 短期工作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有我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时,如果是因为外来人员的责任时,我院有权根据协议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 临床科室邀请院外专家提供诊疗技术支持时,需要递交《院外医师会诊邀请函》至医务科审批盖章,由医务科将《院外医师会诊邀请函》传真至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最终由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指派相应资质的专家到我院会诊。专家在我院实施诊疗行为前,应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证书》复印件到医务科备案。
第十条
医务科对外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追踪和评价,在协议期满后进行评估,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为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交流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和程序。
第一条 医务科负责外来短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及认证工作。外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或同意,由医务科进行资质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安排到相应科室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活动。
第二条 外来卫生技术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过医疗临床诊疗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根据规定可以从事医疗活动的,准入进行医疗活动。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在医院执业医师带领下从事医疗活动,无处方权、单独诊疗权利。
第三条 短期医疗技术人员是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有政府活动方案文件要求,如卫生支农、对口支援等。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
第四条 上下医院通过资源整合,以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及备案的,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
第五条 因医疗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要求到医院短期开展医疗活动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已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执行注册或多点执行注册,再经医务科核准诊疗项目,授予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资质而开展医疗活动。
第六条 医院应为外来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建立需要的工作伙伴关系,提供必要的设备。医院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制度、规范、标准对外来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必要时可以取消医疗活动资格。
第七条 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发生医疗损害行为或其它事宜参照医院其他员工执行。
第八条 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工作期限结束,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对自己所主管的工作有总结说明或后期安排,完善人事交接后可以离开。
附件1: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所谓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的活动。国家卫计委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医学技术交流和发展,制定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行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医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第四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
第五条
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外国医师应邀、应聘来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
第六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目的;(二)具体项目;(三)地点;(四)时间;(五)责任的承担。第七条
外国医师可以委托在华的邀请或聘用单位代其办理注册手续。第八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
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 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
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三)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四)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五)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前款二、三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正。
第十一条
注册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有关文字材料的真实性;(二)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三)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第十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第十四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外国医疗团体应邀或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八条
香港、澳门、台湾的医师或医疗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国家卫计委。
第2篇:外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通用6篇)
外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外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门卫对出入学校人员的管理,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管理
1、适用范围:进出学校的非本校领导及来宾、外来办事人员(送货、业务、其他等)、教师家属亲友、离职教师职工、转退学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指定的经常来学校(家属、工程人员)人员。
2、操作规程:
(1)外来办事人员入校,门卫要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访人上课无法联系,让来访人在门卫室稍候,待下课后联系;提前预约者,应及时通知门岗,以便做好接待准备,访客来到后,门卫按规定登记后入校。
(2)学校领导提前通知的上级领导和贵宾,可不填写登记单,并要及时开门放行入校。
(3)送书刊、送菜、送气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登记方可入校。
(二)教职工、学生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教职工、学生
2、操作规程: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并按要求登记方可出校
(2)学生:学生出校,须出老师签字的《学生出校审批单》方可出校。
(三)学生家长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来访的学生家长
2、操作规程:
(1)本校在籍学生家长来访时,门卫要及时联系老师并按规定登记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学生家长探访本校时,登记《会客登记》方可入校。
(3)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主动与有关部门、老师、领导联系,联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长在门卫室坐候。
(四)注意事项:
(1)门卫人员应衣冠整洁、坚守岗位,接待和检查文明有礼,纪律严明。对外来人员出入校、教职工出入校、学生出入校、机动车辆出入校、携带物品出校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凡出入校门时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门的教职工应主动配合登记,接受检查。
(2)凡未经学校和部门领导批准及教职工本人认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外来人员入校时按规定填写《会客登记》登记。
外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七、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电话联系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外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3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实行来访出入登记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对来访者须礼貌、热情接待、询问来访事由。
2、来校联系工作的来访人员(如家长),必须在门卫室进行实名登记,来访人员必须按会客单上的要求真实地填写会客单并取得校内被访人员的认可方可进入校区。离校时必须回收由被访人员签名和填写离校时间的回执,经门卫值班人员确认后方可离校。
3、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无法与被访人取得联系并填写会客单,门卫值班人员不得让其进入校园。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
4、在正常的教学时段内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离校的必须出具学校相关部门或班主任签发的出门凭证,才可让家长接回,在正常教学时段内,学校严禁学生单独离校。
5、上课期间如无预约谢绝外人进入校区,严禁推销人员进入校区。
6、会客登记凭证每学期整理后归档,保存期为三年。
7、由于工作疏漏,造成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外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3、程序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外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外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6
一、坚决执行封闭式校园平安管理模式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封闭校门。
2、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测体温、扫健康码严防坏人或带有传染病毒的人员进入校内。
3、学生在校期间,除校内人外,教学区内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随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门,必须携带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外出。
二、外来人来访平安管理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测体温、扫健康码,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人员联系,确认前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査、联系工作,当天值班教师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带班领导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校门口外。
5、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外来人员未经带班领导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三、责任追究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果因执行封闭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损害的,必须承当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除在年度考核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外来文件管理制度
外来文件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使本公司采用的外来文件处于受控状态、不损坏、不丢失、保持其完整性、统一性和有效性,便于检索、查找和及时更新,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与参数、设计、制造、检查和验收、检验与试验方法等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指导性技术条件);
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
分供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控制内容
3.1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本公司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收集、购买、归档、登记造册、贮存和管理工作。
3.1.1 积极掌握压力管道元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发展动态;
3.1.2及时采用适合于本公司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新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旧法
第4篇:外来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外来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外来器械是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2.所有外来器械均由医院同意招标进入,外来器械供应商与消毒供应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运行模式。
3.运行流程;医生-机械供应商、业务员-消毒供应中心-接受清点、分类标注、清洗、消毒-检查、组装、配包,包装-灭菌-无菌物品存放-生物监测合格后送手术室。
4.根据器械的材质,复杂和精密度分类,严格按照标准清洗流程进行机械清洗或手工清洗。
5.质检员认真检查器械清洗质量,功能和数量。过重的器械包可分解包装,符合包装体积,重量要求。包装材料达标,植入物包使用纸,塑复合包装,无纺布或皱纹纸,包内放置3M公司第5类化学指示卡《爬行卡》,包处注明供货公司名称,器械名称,使用专业,灭菌日期,失效期,灭菌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