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导语: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下面小编将为大家整理新三板协议装让书的相关注意事项。欢迎大家阅读。
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协议转让方式下,股东和投资者点对点进行交易,无需借助券商作为中介商。
(一)、协议转让概念解析
“协议转让,顾名思义就是买卖双方需要通过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一系列重要条件如对价、数量等等,实务中大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签订合同转让股权就是典型的协议转让。但与传统签书面股权转让合同不同,新三板中的协议转让达成与否,只看股权交易的双方是否完成了新三板系统中的线上交易,至于双方是否有场外协议,则在所不问。
“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协议转让方式下,股东和投资者点对点进行交易,无需借助券商作为中介商。但这样一来,采取协议转让的企业,其股价取决于每一笔交易的双方意向,因此股价往往会在一天内就出现剧烈波动。如最近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中科招商股价异动就是典型代表:
“2015年4月22日,中科招商(832168)尾盘一笔10万股,转让价为1.01元的成交拉低了均价,当日以4.86元的价格收盘,第二天公司股价反弹,收于41.94元,涨幅达762.96%。而中科招商董事长单祥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目前中科招商为协议转让,非正常交易也是协议转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
“由于早期新三板市场没有现在这么活跃,券商参与做市的热情也不高,再加上协议转让与传统股权转让方式一脉相承,学习成本较低,因此目前在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大多在挂牌时选择了协议转让作为其企业股权的转让方式
(二)、协议转让交易模式
“协议转让在运作模式上比较容易理解,股权持有者和投资者一个卖,一个买就是了。但具体到线上交易,却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 “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三种类型,股权持有者和投资者一定要正确的适用交易类型,否则很容易吃大亏。
“一对一交易:“一对一”交易,即在线下达成协议后在线上交易,也是协议转让的标准形式。在“一对一”交易中,双方的交易对手明确,因此在线上申报时除填写交易价格、数量外,还应当填入指定对手方的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及双方约定的成交约定号。这种明确指定交易对手的申报方式就称为“成交确认申报”,而交易双方均进行成交确认申报与对方完成交易的成交方式,则被称为“互报成交”。
“一对多交易:有的股权交易者并未在线下与特定对象达成交易协议,而是希望通过股转系统在线上寻找交易对象,那么他只需要发布交易的主要条件即可:买还是卖、价格如何(此为核心条件)、数量多少。这些条件的发布即为“定价申报”,相当于我们在沪深交易所买卖股票的“限价委托”。这时看到“定价申报”的场上交易者,如果觉得条件合适并有意交易的,则可以按照定价申报的价格,输入价格、数量以及定价申报者的成交约定号,做出成交确认申报,系统再按时间先后顺序将一系列的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进行匹配并完成交易,这种成交方式就被称为“点击成交”。
“多对多交易:三板市场上有不少股权交易者没有即时买卖的打算(不想盯着交易系统看自己希望的价格什么时候有人发布),也不介意交易对手是谁,就可以以“定价申报”的方式在系统内发布其设定的交易条件。在下午3点收盘后,系统就会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未达成交易的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自动匹配成交。这种成交方式就被称为“定价申报收盘匹配成交”,其目的在于解决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之间因为没有人工点击确认而无法成交的问题,以便利投资者交易,提高市场效率。
“如果作些通俗的类比,“一对一”的互报成交类似“相亲”,双方互相看对眼了,直接去办证。“一对多”的点击成交有点类似“招亲”,条件公布了,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按报名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多对多”的收盘匹配成交,就是“开联谊会”,联谊会开完了,剩下还没有挑中对象的,主持人根据各自公布的条件“点鸳鸯谱”。
“由于不同的申报方式会导致不同的成交结果,因此交易者在选择申报方式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注意,否则就可能出现“上错花轿嫁错郎”的情况。下面看两个例子。
“例1:A本来与B在线下谈好了出售股份的条件(因为双方是朋友关系,所以股份售价较低),但在线上却没有做以B为交易对象的成交确认申报,而是做了定价申报,C看到A公布的股票售价如此低廉,就立刻做了成交确认申报,结果与A以点击成交的方式完成了交易。
“例2:甲通过定价申报公布了交易条件,乙觉得不错拟按甲公布的条件与其成交,但却没有进行成交确认申报,而是按照甲的条件,以相反的交易方式(甲卖出则乙就公布买入)作定价申报。于是乙在盘中不能与甲成交,等盘后匹配时甲的定价申报早已完成了交易,乙则错失了交易机会。
“协议转让是在“新三板”制度逐渐健全前,为解决挂牌企业股票的流动性问题而推出的,其自由度较高,也比较强调尊重当事人的协商权和定价权。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异常成交价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常被少数有心人用作“对倒交易”、“利益输送”或“操纵股价”的工具。因此,对投资者而言,协议转让虽然比做市转让更容易理解,但却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和市场认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荣恒小编建议,如果您是普通投资者,还是尽量选择以做市方式转让的股票进行交易吧;如果您是挂牌公司,并且在挂牌时选择的是协议转让,那么尽快变更为做市转让将有助于真正呈现您公司的价值。
(三)、协议转让引发的“对倒交易”
“由于协议转让的交易价格是买卖双方私下协商达成,因此就很容易产生交易价格与实际价值的偏离,这也就是所谓“对倒交易”的滋生温床。“对倒交易”就是买卖双方以避税、利益输送等各种目的,以严重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实施股份的转让交割,而这样的“对倒交易”就会对挂牌企业的'市场价值形成重大影响,使得挂牌企业的价值严重偏离正常范围,进而影响其他投资者利益。这也是“新三板”认为中山帮“对倒交易”严重干扰市场的缘由。其实,除了中山帮的“对倒交易”暴露出部分有心人士借助协议转让故意操纵挂牌企业价格走向外,协议转让在实际交易中,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案例一,随着“新三板”日益火爆,不少知名企业也挂牌其中,并通过“新三板”进行定向融资,比如一家在国内赫赫有名的私募基金(PE)管理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即大规模融资,而融资估值与已挂牌一段时间的另一家可对标的大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相比不遑多让。虽然这两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估值指标都不低、但实际上由于私募投资项目价值的不确定性也会让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科目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不过,看起来新挂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新融资,似乎也是合理的,因为在其挂牌的前几天,市场价值即已超过创业板最值钱的乐视网。但细究之下,会发现这家“响当当”的知名企业选择的并非做市交易方式,而是采用协议转让,而另一家对标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也不约而同选择了协议转让。那么,它们的股价和市值,到底有多可靠呢?
“如果挂牌企业的主要股份都掌握在主要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手中、而市场流通股份比例很低,那么股价(以及市值)就很容易被少数交易所决定,当该股票的交易又是基于协议转让的话,可想而知其价格被“绑架”的几率会有多大。一旦股价被少数协议转让交易所决定,那么再以该价格进行融资,投资者该如何评估和分析风险?
“案例二,“新三板”挂牌的一家证券公司,近几周经常出现“超级过山车”行情,股价波动率幅度在负100%~正200%之间,而它也是选择了协议转让交易。如果成交价格一天之内不断在0.1元-6.x元之间波动,那么这样的股票是值得还是不值得投资?或者说是敢还是不敢投资?
“众所周知,投资收益分两个层级:账面收益和实际收益。在“超级过山车”行情下的股票,让投资者不断切换天堂地狱的冰火两重天,若是没有个大心脏,那一定要备足“速效救心丸”。协议转让方式,原本是在“新三板”制度逐渐健全前,为解决挂牌企业股票的流动性问题而推出,但现在却被少数有心人士用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不惜损害其他投资者甚至挂牌企业的利益。
“所以,下一阶段“新三板”的分级交易制度,不仅需要通过引入“竞价交易”模式,进一步提高“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的流动性,同时也需要关注交易市值与交易方式的匹配问题,比如当挂牌企业的流通比例或市值超过一定规模,就强制挂牌企业必须从协议转让方式过渡到做市商交易或竞价交易。”?
第2篇:新三板代持股份协议书
新三板代持股份协议书
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但是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签署需要谨慎。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新三板代持股份协议书,欢迎阅读参考!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二)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见证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 XX有限公司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是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拥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 %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 %,全部为乙方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体事务另行取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
(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丙方作为公司另一股东,对此协议全面了解并知情,同意在公司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上述股权转移要求时,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乙方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
(三)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其中劳务费为 元/年或总计 元,由甲方每年末/一次性支付乙方。其余费用如交通费、税金等由甲方据实支付乙方。
(四)甲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
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请求向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
(五)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担股东义务。
(六)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
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任一方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特别约定:各方在公司存续期间,本着合作、善意、友好的精神,审慎行使权利,互不侵犯和损害对方利益。
注意:丙方为公司其它股东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合同签订地:XX有限公司办公室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四)
委托人(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1、甲方在 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 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
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3篇:投资者如何参与新三板股份报价转让
投资者如何参与股份报价转让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有着较大的不同,投资者应予以注意。股份报价转让各环节事项介绍如
下:
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目前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
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
证及复印件。
(二)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第4篇:新三板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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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份认购协议
新三板股份认购是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彼此企业的高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所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你献上一份认购协议书的样本。
新三板股份认购协议书样本
1、甲、乙双方均系依照注册地相关法律之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是由深圳集团、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股份企业等五家股东参股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高科技产业、国际贸易等方面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曾成功地承建或参与项目、软件等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研发,企业经济发展迅速。因此,20XX年第二次股东大
第5篇:新三板挂牌上市注意事项
新三板挂牌上市注意事项
主营业务要突出
根据《试点办法》)规定主办报价券商推荐的园区公司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 主营业务突出。通常情况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业务过于分散对于中小企业挂牌而言,绝对是“减分”事项。比如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有从事文化广告传媒的小规模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并没有紧密联系,应当对其进行重组,使公司集中于主业。
资产重组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重组的资产一定要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如《资产重组方案》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有利于公司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4.有利于突出公司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