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2016年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2016年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准确把握新时期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有一较为全面的了解,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宕昌县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近期笔者深入宕昌县城关、沙湾、哈达铺、理川、南阳等乡镇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宕昌县近年来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宕昌县位于甘肃省陇南市西北部,总面积3331平方公里,全县辖6镇19乡,总人口30万,属国列贫困县,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较多,因此做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应是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
(一)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建立
宕昌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较早,2003年,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和25个乡镇及团县委、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先后经市、县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目前,全县在乡镇司法所均已加挂了法援工作站牌子,并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较好的组织保障。
(二)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2014年,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3件,其中民事案件272件,刑事案件11件。2015年全县办理援助案件396件,比2014年的283件增长了35%,特别是2014年以后,办案数连续二年以30%的速度递增,共为1200余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截止今年3月底,宕昌县已办理援助案件82件。(其中交通事故10件、医疗事故4件、婚姻21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18件、请求支付劳动保险待遇12件、工伤赔偿10件、其他5件、办理政府指派案件2件),挽回受援人经济损失218.75万元。
(三)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断改善
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费从2005年起列入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县司法局专门印发了《宕昌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办案补贴根据区域、案件难度从每案补贴100元至2000元不等,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落实,为各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四)注重制度建设,保证办案质量
从调研了解情况看,为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监督管理,宕昌县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基层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对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受理、审查、决定、指派、办理、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了援助申请、案件监督、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做到了程序之间的有机衔接,实现了“审查严格,规范受理、科学分案、指派到位”。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还加强了对所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指导,一是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案件办理操作规程、评估办法、监督制度等,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二是将有关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指派程序、援助范围等内容,通过印制便民服务卡、公布联系电话、制度规范上墙等形式,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咨询和援助申请;三是突出抓法援案件质量评审,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对案件的程序、实体内容、文书档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案环节、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还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旁听等方式加强外部监督。
二、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情况
(一)农民常遇到法律纠纷
农民常遇到法律纠纷的情况类型主要是: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土地山林、征地拆迁补偿、承包土地、婚姻家庭等纠纷。
(二)纠纷解决的渠道、方式和效果
农民发生法律纠纷解决的渠道一般是当事人与对方自行协商和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调解,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解决。从宕昌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全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广大农民提供大量的法律援助工作,以法制宣传、代理、咨询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情况
多年来,宕昌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特别是加大了对基层的农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的力度,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农民知晓法律援助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当地电视台的法制栏目和宕昌县司法行政网站、陇南宕昌司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介绍了解;二是通过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七进”、“送法下乡”、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知悉;三是到所在地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了解;四是通过发生在身边亲朋好友的`法律援助案例得知;五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中得到了解。
(四)农民工返乡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
由于宕昌县属国列贫困县,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绝大部分返乡农民工在年初又赴新疆、内蒙、广东等地务工。目前宕昌县农民工返乡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相对较少,主要是有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类型的案件。
(五)农村法律援助需求分析
宕昌县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土地权属纠纷。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二是婚姻家庭纠纷;三是相邻关系纠纷;四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三、当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近年来,在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宕昌县法律援助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
(三)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逐步了解,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日益扩展和完善,农村人请求法律援助的将会越来越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援助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特别是困难农民的法律援助。一般受援人都没有家庭电话和手机,更不要说交通工具。援助人员要询问当事人、要进行调查取证、要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要复印有关资料等,异地开庭还需要食宿费等。援助工作者在取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四、加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改革发展的力度加大,对加强农村和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日益凸显,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较城镇相对缓慢,社会各项事业和基础建设较城镇相对薄弱。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投入持续不断扩大,这些投入主要集中在农村,农村各项建设不断升温,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因此,如何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切实有效地服务“三农”,法律援助工作如何面向基层,找准服务位置,为基层发展服务,为农村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已成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
(一)对提高当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
农民工维权是法律援助工作中比较难做的工作之一,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应着力从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入手,认真总结和研究农民工维权主要根结,通过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来解决农民工维权工作遇到的困难。制定和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措施,确保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放宽农民工受援条件。加强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优先快速办理,让更多的农民工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二是要增加人员投入,保证援助需求及时得到满足。针对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时间集中、民工集中、工地分散等问题,要保证对求援民工能随时给予援助。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群体性事件,还应设有应急机制,必要时启动民工维权律师团,及时调处和解决重大事项和群体性事件。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律师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
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建筑领域转分包工的现象和民工头申请法律援助等特点,建立便民利民的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以便有效解决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农民工与“包工头”因不规范用工所产生的连环拖欠问题。
五是要延伸服务到执行,突出法律援助实际作用。为了不让农民工拿到的都是冷冰冰一纸判决书,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外来务工农民因长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事故身体造成严重残疾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农民工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协助受援农民工申请执行,通过积极协调执行机构,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六是加大调解办案力度,提高农民工案件办理成效。通过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解决与审判机关在案件调解工作上衔接,鼓励运用非诉讼途径解决农民工诉讼难和胜诉难问题,满足民工们希望尽快出成效的愿望。
七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全面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重点加强对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一系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整合社会法律资源,依托社会力量,通过组织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等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达到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民工中知晓率。
(二)加强当地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一是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关注“三农”、服务“三农”、服务农民工。动员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主动投身服务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帮助农民致富的主战场,为农民工维权,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量法律需求,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产业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在各乡镇、村(居)制作“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信息公示牌,公开公示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电话及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方便农民与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联系合理安排时间、地点,不出家门即可预约提供法律服务,达到降低服务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拓展服务方式,开展联乡(村)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化服务,指导农民利用手机网络终端、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保证服务对象随时随地全天候与联村法律服务工作者保持信息沟通,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
二是要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及时为农村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扎根基层、熟悉民情、就近便民等优势,通过担任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等形式,帮助农村依法建章立制、实施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扩充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适应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不断增多的要求,改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偏低、总量不多的现状,在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争取培养更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造就更多的乡土法律人才。认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工作,强化管理教育,整顿服务秩序,不断纯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为有效维护残疾人、低保(五保)人群、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工作重心转向扩大援助覆盖面和弱者维权上,强化自身援助工作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服务效果,既重数量又重质量,全面保障弱势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做到“应援尽援”。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农民工维权经济成本,降低农民工和贫困农民的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配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困难农民得到援助,让贫困农民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外出农民工已成为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是值得关注和关爱的社会弱势群体,要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集中力量保证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总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要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放宽援助范围和案件,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为民办实事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持贴近需求,应援尽援,把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畅通农民工讨薪和工伤案件“绿色畅通”,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坚持调解优先,降低法律援助成本,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的全过程,积极采取适用诉前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争议,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率。
第2篇:2020年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2020年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在出现了某些事件和情况后,我们需要带着创新精神去开展调查,并将获得的成果展现于调查报告中。那么什么样的调查报告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0年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调查目的
立足于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上,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司司法局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基层司法所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主要且经常的法律援助案件)。
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 获得正义 (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 标准模式 的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具体的调查目的又可分为以下几个: 农村基层政府:这里的基层政府包括司法与行政两部分,主要是指县一级和乡一级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派出机构,主要调查它们在一些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与影响。
乡土道德伦理:这里的乡土伦理不仅仅包括费孝通先生的 无讼 差序格局 等,还需要具体的深入到农村进行调查分析,进而来看这些乡土的道德伦理对于农民维护自己权利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与基层政府运作的关系等。 本次调查将围绕着农村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与基层政府以及乡土道德伦理的关系而展开,主要调查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状况,遇到的困难,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态度,以及农村传统观念对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影响等。
调查方法
在课题给定的三天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地方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援助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基层法律援助事业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
实证考察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考察范围
进行实证考察、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对象,即乡镇司法所,行政主管机关即县(或市)司法局(主要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主要是竞争对手和改革者预期的替代者即律师事务所。)和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的人民群众。
考察路径与方法
座谈会是我们调查所采取的最主要方法。由该地区司法局组织的座谈会,也邀请各个律师所的代表、负责法律援助的司法局官员或律师参加,由他们介绍本部门或本单位或本人的基本情况的过程中,调查组不断插话,有针对性地提问,并启发其他与会人员的积极讨论。这种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从整体上把握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且由于与会人员一起讨论,相互提醒、启发、补充和纠正,形成对事物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
对于调查者的提问,常常在与会者七嘴八舌相互补充或纠正中获得圆满答案的,调查者则往往通过现场对提问的反应程度来判断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此外,我们在小范围内的随机性拉家常式的座谈会—甚至在吃饭席间—所获得的信息,往往能够弥补正式座谈会上没有机会表达或不愿当着领导和同事的面公开提供的信息。
个别访谈
在通过座谈会对被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观点获得基本和大致了解之后,我们随机选择了一些基层司法所个别访谈,特别是对从事过法律援助的司法所长的调查,主要是以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的。不过,由于时间成本的限制和联系当事人的难度,本次调查所进行的个别访谈对象的数量和类型都无法保证其代表性,所以个别访谈获得的信息只能成为其他信息的一种印证。这种印证由于调查者直面消费者(实际上也正是本项目预期的行动对象)进行考察,因而对于项目结论的合目的性特别重要。
实地/参与观察。百闻不如一见。调查组充分利用实地调查的宝贵时间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观察,从单位的物质设备、办公条件到人员着装、谈吐等都进入调查者的视野,对基层情况的感性认识极为深刻。无论这些信息能否用言语来表达,在感性上对于我们最终观点和结论的形成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或者说这些信息或印象是我们的演绎观点和结论所不可或缺的若干链条。
当读者看到我们并不经意地在空落落的大街上以简陋破旧的司法所为背景留念拍照时,同一地区的西装革履的律师和衣着简朴的法律工作者之间所形成的对比,也许不用语言说服或理论论证,读者会得出直观的结论:取缔了法律工作者,谁来为当地的法律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
第3篇:农村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了解农村法律援助现状,将所学法学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用法学思维认识生活中的社会法律现象,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在通过两年的理论学习后,于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3月26日在在乡司法所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对乡法律援助情况进行了调查。作为法科学子,除了认真学习法学理论之外,了解农村的法律现状,关注农村的法律运行,理应成为重要课程之一。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旨在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院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府责任,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
第4篇: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2
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石家庄市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司法部和河北省司法厅的部署,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如何从理论上认识和概括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作出了很好的答案:政府责任到位,监督管理有力,实施便民利民。市委市政府把法律援助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从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真正落实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为法律援助实施工作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使得法律援助能够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由于政府责任和监督管理方面有了好的基础,石家庄市法律援助实施工作创出了自己的特色,推出了许多便民利民措施,例如:经济困难标准为双倍“低保线”标准、上门服务、法律援助延伸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