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流通领域自查总结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7-31 07:12: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医院药品流通领域自查总结

医院药品流通领域自查总结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有寻找学习和工作中的规律,让我们好好写一份总结吧。但是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药品流通领域自查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药品流通领域自查总结1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

医药流通领域 据我个人理解医药流通领域偏向市场这一块,医药工业领域侧重制造生产。 其次呢,医药流通领域的客户群比较广泛和零散,而医药工业领域涉及原料供求方,客户群教大和集中。

6月23日至24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到广东省调研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对“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工作提出要求。李斌称,要深刻把握当前深化医改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保障群众负担不增逐降、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医疗机构总收入有限增长,政府投入有效投入,确保民众得实惠。

24日,在广东省召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会上,李斌说,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集中力量打造卫生强省,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尤其是关键改革领域亮点多,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明显加强、收支结构得到优化。

李斌称,希望广东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统筹推进医改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当好深化医改排头兵,树立改革标杆,为全国医改工作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一是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总结县级医院医改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院改革。要加强分类指导,精细制定方案,建立健全科学补偿机制。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和医院关系,推行院长任期目标制度和年薪制。

二是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加快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鼓励省级跨区域联盟采购。

三是健全全民医保异地结算制度。要结合健康扶贫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大力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位付费方式。

四是提高民众获得感。要落实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快卫生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调研期间,李斌听取了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对医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药品流通领域自查总结2

根据《博州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自查表》,我公司针对该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始建于1959年,是博州地区唯一一家非药品批发企业,兼营医疗器械,隶属于国药控股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春去冬来50余载,我们风雨无阻的是我们“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依法经营,服务社会,使我们得到了博州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

我公司地处xx市商业繁华区,青得里大街110号,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现有职工27人,其中,执业药师2人;

大专以上学历20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2人,初中学历 3人(但均有十年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工作经验),拥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12人,其中药师9名,中药师2人,药士1名。20xx年公司实现销售4021.84 万元。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 、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

经济性质:国有

企业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负责人:xxx

质量负责人:xx

二、无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我公司从无“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行为。

三、严把进货关

药品购进是药品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第一关,也是确保企业经营行为合法性,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我们坚持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药品,自20xx年年末,我们开始开展药品供应商评审工作,每年一次。20xx年年末,我们又增加了药品评审工作,一年一次。坚定不移的执行“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前提,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进货原则,严把药品进货关。

我公司主要进货渠道为:xx华源医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xx新特 药业有限公司、xx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xx新特西部药业有限公司等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依法经营

流通企业顾名思义,就是有购进有销售的“中转”型企业。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的首位,制定了能够确保购进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药品。

在审核过程中,确保两个统一。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范围与购进药品类型的统一;药品购进发票、随货单据与资质的统一。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合法销售

我公司20xx年9月安装并使用特殊管理药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20xx年9月开始使用“四大类”药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20xx年入网并完成数字药监;按时上传购销数据。

公司实行半年实物盘点制,日常采取动态盘点监控,极力做到“两个相符”即:帐、货相符,购、存、销相符。严格审核购货方资质,并保存销售记录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不少于三年。坚持依法经营,合法销售,严格审核购货方资质,坚决杜绝超范围销售。

在经营过程中,我们不断摸索适应市场的经营模式,但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

第2篇: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自查解读

6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继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自查工作后,医疗器械经营流通领域也开始了自查与整治。

该公告要求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在2016年7月15日前对企业开展自查,公告中列明自查工作主要围绕8个方面开展。笔者凭借自身积累的经验尝试对这8个方面进行解读。

1、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解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对下游客户和上游供应商进行合法性审核。业务开展之前先收集相应资质证照资料审核齐全及真实后方可开展业务,必要时还需进行实地考察,保证医疗器械尤其是高风险产品流通的合法性。

2、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解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置相应软件、硬件。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或法规要求变更经营条件的,例如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注册地址或者仓库地址等事项变更,变更前需向当地市局、区局递交变更申请。

3、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解读】企业应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经营需申请《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严格按照当地市局或区局办事指南递交资料,并对真实性做出保证声明。如为他人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提供资质,一经发现,将撤销相关经营资质。

4、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解读】企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业务,需按要求向当地市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持证后方可经营。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否则将不予换证。此外,证件到期后必须停止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否则将按无证经营论处。

5、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解读】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购进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前,务必收集好产品注册证等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采购,特别对于风险性较高和进口产品,需加强合法性审核。

6、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解读】企业需严格审核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合法性,资质文件未能提供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继续经营。

7、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

【解读】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规定;医疗器械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需注意对温湿度的控制,特别是对储存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温湿度的控制可参考药品的管理要求,常温下的医疗器械产品,温度控制10~30℃,阴凉控制20℃以下,低温冷藏的2~8℃。在运输方面,企业需配置冷藏车、车载冰箱等相关冷链运输设备,确保低温、冷藏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全过程全覆盖冷链管理。

8、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解读】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建立医疗器械产品购进、验收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采购和产品入库前的各项操作和要求。确保从合法的供应商采购合法的医疗器械产品。对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需建立销售管理制度,销售需确保渠道合法、流向合法,要留存真实、完整销售记录,相关记录严格按照要求保管,保证可追溯性。

以上八项内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对2014年6月1日至今的经营行为逐一自查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7月15日递交报告至当地市局。公告也明确,对于不积极整改或存在谎报瞒报的,将从严、从重查处。部分违法事实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还移送公安机关。

医疗器械经营流通领域历史存在多、小、散、乱现象,大部分企业质量管理意识薄弱甚至完全忽视,企业管理混乱,自查和整改工作难度很大。今后,医疗器械经营流通领域的飞检将成为新常态,过去保守的认证检查已无法保证企业5年“安全期”。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第3篇:某区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情况总结

xx区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情况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印发xx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我区药品流通秩序,增强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意识,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建章立制,完善药品流通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市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经营企业行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辖区内5家药店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xx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xx区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文件”要求,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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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药品自查

麻家渡镇卫生院

关于中药饮片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竹食药监文【2011】7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中药饮片经营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进货渠道正规,药品供货企业资质齐全,具体供货单位有两家:湖北神龙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业务员袁学兵;湖北济世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李强。

两家供货公司提供资质材料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有公司印章,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1份,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CMP证书复印件,但在2011年5月1日前公司配送的中药饮片未提供每批次的中药饮片质量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二、我院严格按照《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使用中药饮片,保证了在储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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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的要求,我局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XX车次,执法人员XX人次,对辖区内XX家药品流通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一、领导重视,完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市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成立由局长XXX牵头的整治领导小组,加大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力度,对内注重整合部门力量,对外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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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药品流通领域自查报告(精选8篇)

第1篇: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XXX药房关于开展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XXX食药监为发(2012)2号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店于2011年12月7日正式成立,其性质为零售企业,在2012年2月24日通过GSP认证,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一人。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药店自从开展药品经营以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未经营过假冒伪劣药品。

2、药店在药品购进时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的生货管理程序进行,坚持从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进货,严格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均要求对方提供具有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的委托书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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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

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市局:

三月份以来,**区局按照《白银市药品生产流通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我局及时将整治内容通知了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企业对照GSP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辖区绝大部分零售企业在购进环节已基本规范,索票索证基本到达100%。特别在中药饮片购进方面的改变最为明显,无单位、无红印章的手工票已基本绝迹,饮片包装也较以前更加符合要求;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供货企业供货时存在票据未及时到情况,如个别兰州批发企业配送时票与货不同步,货到票不到,零售企业无法验收,此情况我们要求企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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