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夯实行政复议工作基础,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加大投入,不断夯实行政复议的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后,我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方面,按照“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事情有人管”的总体要求,及时将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由秘书长调整为常务副市长,由其直接对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市长)负责,从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有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而得以顺利推进。另一方面,结合随州实际于xx年12月,出台《随州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为25项具体指标。
二是健全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对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至关重要,地级随州市组建之初受“大部制”的影响,市政府法制办是政府办的内设机构(副处级),并未设立专门的复议科室,导致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够。随着行政复议工作业务量的逐年加大,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我市将法制办升格为市政府的办事机构(正处级),并专门组建了行政复议科,全面履行政府复议职能。
三是配强复议人员。为保障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市政府法制办从市中级法院引进一名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行政复议科科长,专职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今年,又从乡镇到市直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中挑选了一名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安排到行政复议科任副科长。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还通过“引博工程”,年底将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进一名博士生到市政府法制办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这些都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此外,我市还注重还通过外派学习、参加专业培训、鼓励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使行政复议人员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改善基础条件。为保障行政复议顺利开展,我市不断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的行政复议专项经费由10万增长到23万。为保证复议办公场所,我市在政府办公用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室、案审室、档案室,保证有了专门的复议接待、调解、听证场所。同时,市政府法制办也积极改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公条件,为其配备了新电脑、打印机、档案柜,购置了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目前,行政复议专用车也正在采购之中。
二、强化监督,加大宣传,不断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
一是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是一项法定制度,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落实这项制度,对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组织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中关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成专班进行了两次抽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少数单位告知不规范的问题,当场督促其改正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
二是畅通申请渠道。一方面,我市在《编钟之声》上开辟行政复议工作专栏、公布行政复议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在随州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开了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下载。另一方面,我市还在群众办事集中的行政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设置行政复议收件窗口和行政复议指南,发放行政复议宣传资料。在僻远乡镇选择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经济活跃的乡镇如小林镇设置行政复议代收点,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我们利用开展 “三万”、“百千万”活动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颁布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机会,采取会议宣传、培训宣传、上街宣传、下乡宣传、网络宣传等“五宣传”的方式,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高效、便捷、便民的特点,使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更多地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行政纠纷。
四是实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和不规范的地方,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指出了其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和应当纠正的问题,监督、指导其规范执法行为。
五是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我市建立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制度和重大行政复议备案制度,对行政复议决定尤其对变更、撤销、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复查,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切实履行,维护行政复议的权威。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市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进步明显,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今年前8个月已受理26件,结案18件(去年受理12件,结案12件),这个数量超过过去任何一年受理的数量;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今年没有一件案件引起上访或者诉讼;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在法制办引导下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的案件增多;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向领导汇报不够,导致行政复议工作在我市的影响力有限、离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目标尚有距离。二是理直气壮依法履行职责的勇气不够,导致行政复议公信力不足。三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偏少。虽然我办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宣传,畅通渠道,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但与其他市州相比案件数量相对偏少。
下一步,我市将借这次检查的东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加强硬件建设,在第一批规范化建设示范验收的基础上,督促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
我们坚信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市法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会迎头赶上,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政府部署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2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探析
俗话说:“不立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化建设是法制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开展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于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大有裨益的。行政复议是法定的一种权利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研究,对全面提高行政复议人员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复议工作发展,更有力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政府工作大局、复议工作职能要求、职业特点和复议人员队伍构成的机制,确保行政复议人员的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运作都应当按照既定的程序、制度、规则进行,减少人为主观因素,追求规范管理和操作,不以领导个人的意志变化而变化,不以服务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前段时间,我办行政复议工作在规范化建设上进行了一些探索,获得了一些宝贵经验。结合这些工作,笔者试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作一探析。
一、加强复议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是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由于复议工作的法律性和专业性极强,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复议人员队伍,是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端正指导思想。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行政复议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对行政复议人员应当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行政复议人员也应端正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打牢“复议为民”的思想根基。
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健全和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使培训工作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
三是要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目前,各地区开展复议工作不很均衡,工作质量参差不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机构弱,人员少。加强机构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是复议工作良性发展的客观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推动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立足长远,真正把加强复议机构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在保障在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建设上狠下功夫。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开展规范化工作建设的基础
没有良好的制度,就没有规范的工作。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就应当将行政复议的各个环节都制定较为严密的制度,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依章办事。
一是应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在行政复议接待中工作人员与方方面面的来访人员打交道,是代表政府形象的一个“窗口”。接待人员应当注意对来访人员的研究,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要少用感情色彩较浓的用语,避免给当事人以错误信息,产生不必要的争议。要加强对接待工作的记录,确保不激化和外推矛盾,力争创造和谐气氛。
二是实行案件审理合议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制,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制度。复议案件受理后,应当成立案件合议组,指定一人主审,其他人员辅助,明确各自的责任,共同负责审理。建立这个制度,通过发挥集体智慧,可以尽量减少和避免失误,增强复议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是复杂案件应当建立听证制度。案情重大、情况较复杂的复议案件往往是复议工作中的难点,经办人要投入大量精力来办理,如果只进行书面审理,效果有时不是很理想。通过建立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组织争议双方质证、辩论,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查清事实,并将审理过程公之与众,就弥补了行政复议书面审理方式的不足,可以确保审理公平、公正、透明。
四是制定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复议工作中的经常容易出现一些把握不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仅凭办案人员自己的力量,很难保证案件定性准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吸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力量,集思广益,将会使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高效。
五是建立实施复议决定跟踪问效制度。行政复议决定的兑现,是行政复议能否取信于民的重要环节,体现了政府的权威。应此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跟踪问效制度,要求当事人特别是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要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六是建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复议机构应当加强对文档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收发文登记制度,有条件的要建立专人、专柜、专室的建设,以便工作研究和查找,保障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随着工作形势发展,还可以试行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制度、按时结案归档制度、复议权力义务风险告知制度等等一系列制度,以丰富复议工作制度体系。
三、提高案件质量是开展规范化工作建设的核心
应当说复议案件质量是开展规范化工作的核心之一,直接体现了复议机构的工作水平。按照法律规定,对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把立案审查观,调查取证关、审查决定关、及时送达关。首先要应当建立健全案件承办人制度,加强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心,把好立案后案件办理的第一关。其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案件合议组办理案件的主体,集中力量对案件进行攻坚。第三,要坚
持疑难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定期召开案件合议会议,集思广益。第四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研究,定期召开业务研究会,指导工作规范发展。第五要加强审核督导把关。可以设立专门核稿人,加强对案件的法律和文字把关。通过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保障案件的质量。
总之,在当今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势下,面对各种矛盾、问题和困难,加强规范化建设是推进复议工作健康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3篇: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7月24日
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
第4篇: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争议、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南溪县认真按照《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宜府函[2011]5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发展。
一、南溪县行政复议建设基本情况
随着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各项活动的开展,南溪县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备了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3名,均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南溪县完善了制度建设、人员建设、组织建设等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的开展。2010年全县受理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共4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工作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第5篇:某总段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XX总段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XX总段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印发了《XX总段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一旦发生复议案件就能够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单位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经过努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照《XX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
总段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行业工作实际印发了《XX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
第6篇:市环境行政复议制度
(一)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环境保护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复议:
1、对缴纳排污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
2、认为环境保护部门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4、对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
5、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
第7篇: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向本局申请复议的,办公室应当受理:
(一)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四)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四条 收到行政复
第8篇:市水务局行政复议制度
ⅩⅩ市水务局行政复议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水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工作程序,明确办案人员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系统内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水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水务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市水务局是本系统行政复议机关,局水政法规处负责办理行政复议的具体事项。
第四条 水政法规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办理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