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学习邹碧华争做燃灯者主题演讲稿
学习邹碧华争做燃灯者主题演讲稿
邹碧华同志走了,他走得太匆忙。可即使临走前连与家人告别都来不及说的他,却给大家留下了宝贵的财富——“邹碧华精神”。我们追忆邹碧华,就是要把他的精神传承下来、发扬下去,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邹碧华”。逝者已去,生者如斯,传承与发扬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邹碧华同志是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XX年12月10日,邹碧华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学习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人们常用“孺子牛”来比喻心甘情愿为人民大众无私、服务奉献的'人,邹碧华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小到电话接访,大到司法改革方案,无论是立案大厅建设,还是执法流程改革,他都始终心系百姓,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事业的追求,因而在长宁法院任职4年里,他创造了该院信访投诉率以每年30%的速度下降,执行投诉率整体下降了76%的奇迹。
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学习他敢于“吃螃蟹”的创新精神。创新是一个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邹碧华就是勇于推动司法改革创新中第一批“吃螃蟹”的楷模,他首创的“案件权重系数理论”被司法改革方案采纳,成为遴选法官、择优录取的科学依据,他著作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也被誉为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学习他肯当“新愚公”的克难精神。改革的道路上历来满是荆棘和绊脚石,邹碧华敢于担当、勇克难关,一步一步搬走阻碍改革的绊脚石,用自己的一个个首创填补司法改革的空白,直到自己倒在司法改革的征途上,他用不屈不饶的勇气毅力塑造了新时代的愚公精神。
作为政法干线中的一员,学习邹碧华,传承他“燃灯者”的光与热,必须时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做到团结协作、各司其职。
例如,管理工作者,要把广大干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落实上级精神,将审判工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基层工作者,要办好每一起案件,提高案件执行力。立案信访工作者,要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对我来说,作为院办公室的一员,党性坚定、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心系群众,尽心尽力做好法院新闻宣传的本职工作,树立维护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作用,就是在传承与发扬邹碧华同志“燃灯者”的光与热。
邹碧华法官的离世,是一家之殇,是法院之殇,更是法治之殇!然而,英雄身死,但信念不死,他的精神将永存。简单如其人生,碧亮不失春华。人的一生就应当像邹碧华同志这般度过,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用自己的光和热为国家建设汇聚正能量。只有这样,我们的一生才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耻。邹碧华法官虽然走了,但是我们要传承“邹碧华精神”,要迎难而上、担当重任,埋头苦干、不计毁誉,无私无畏,去完成他未完成的事业,将他的精神发扬下去!
第2篇:燃灯者——邹碧华
燃灯者——邹碧华
邹碧华,男,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汉族,高级法官,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曾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
2014年12月10日下午,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2015年1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1人物履历
学习经历
1984年—1988年在北京大学经济法系就读,1993年通过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硕士生考试。
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8年,进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从事书记员工作。
1993年,成为助理审判员。
2001年,成为审判员,并调至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
2002年,担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担任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10月,担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2005年6月,担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2008年7月,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10月,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任职期间曾赴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高级研究员。
2014年12月10日下午,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2社会兼职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3学术研究
研究方向
民商法,诉讼法,国际经济法。
研究成果
著作:
《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展开与评述》(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第二版。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三版。
《合同法学》(副主编、作者),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合同解释论》(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即出)。
《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第1版(2010年9月1日)。
论文:
《国企改制中劳动关系之司法认定初探》,载《中国劳动》2004年8期,并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法研究会2004年度优秀论文。
《论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载于《法学》2005年10月。
《事实劳动关系之司法认定初探》,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期。
《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待证据规则》一文,载于《法律适用》2006年1月。
4成就荣誉
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5人物评价
邹碧华同志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比热爱、对事业的无私奉献,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新业绩。
邹碧华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邹碧华式的好干部、好法官。
6新闻报道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邹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邹碧华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司法事业26年。2014年12月,他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47岁。邹碧华去世后,中宣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他的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3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并讲话。这是刘云山向邹碧华亲属颁发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同志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证书。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3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报告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亲切会见报告团成员,代表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邹碧华亲属表示慰问,并颁发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同志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证书。刘云山在会见时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高度评价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对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邹碧华提出明确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像邹碧华那样,甘当‚燃灯者‛。‚燃灯者‛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做‚燃灯者‛,就要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力量,始终忠诚党、忠诚人民,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就要发扬奉献精神,为社会传递温暖,欢乐百姓的欢乐、忧虑百姓的忧虑,像善待亲人一样善待百姓;就要敢于担当、勤政敬业,树立问题意识,弘扬改革精神,勇于直面和解决困难矛盾,用铁的肩膀扛起应该肩负的担子。刘云山指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走在前列,需要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镜,深学、细照、笃行。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进一步挖掘和宣传好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时代楷模立传、为榜样人物点赞,更好汇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孟建柱、赵乐际、韩正、周强参加会见。
报告会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上海市委联合举办。各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代表、中央政法系统各单位干部代表、北京市法院干警代表等约800人参加报告会。报告会上,5名报告团成员结合亲身经历,动情讲述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现场听众被深深打动,会场多次响起热烈掌声。
7学习体会
‚燃灯者‛邹碧华是一位令人敬仰的好法官,一心扑在工作上,最后却倒在了工作岗位上。正直壮年却撒手而去,这无疑是中国司法事业的巨大损失。自邹碧华法官去世以来,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群众,成千上万的人自发组织了各式各样的悼念活动。看到这些我非常感动,也倍感沉重。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永远活在人们心中。我们追忆邹碧华,就是要把他的精神传承下来、发扬下去,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邹碧华‛。这也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燃灯者‛邹碧华是勇于担当的改革奋楫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临改革大潮,我们要做改革的弄潮儿‛。邹碧华就是弄潮儿的楷模。他身前除了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还有另一个头衔——上海司改办主任。从参与研制最高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改革试点‛等方案,到参与主持起草《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邹碧华以‚背着‘黑锅’前行‛的担当精神,啃下了司法改革中一个又一个‚硬骨头‛。生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时代,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邹碧华一样,追求改革理想,献身改革大业,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在改革的征程上‚杀出一条血路‛。
‚燃灯者‛邹碧华是勤政务实的时代好干部。勤政务实,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这一点在邹碧华身上得到了有力印证。推行法官员额制,独创一套‚案件权重系数‛,避免了两个‚一刀切‛;针对执行投诉多,变‚一人一案管到底‛传统运行模式为接待、查控、研判、强制4个环节,执行投诉率下降76%;为让当事人方便联系法官,建起法院‚小总机‛,安排专人接听,成为如今在全国法院推广的12368热线电话的雏形……邹碧华用一个个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有数据、重事实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的工作理念。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邹碧华一样,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向实处着力、用实干说话、凭实绩立身。唯有勤政务实,方能谋成小康之业、扬起改革之帆、行好法治之道、筑牢执政之基。
‚燃灯者‛邹碧华是与时俱进的行业创新者。‚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抱残守缺、固 4
步自封,只会越来越退步,吐故纳新、与时俱进,才能越来越进步。邹碧华曾经说,‚我们做司法改革,光懂审判业务和法院那点儿事是不够的,你必须及时吸取其他学科的最新成就,可视化、大数据、移动终端……都是未来的大趋势,法院现在不研究、不跟上,将来就会被别的行业嘲笑。‛主持制定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用信息化力推司法公开,其中6项应用属于全国法院首创。‚不日新者必日退‛。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像邹碧华一样,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创新中赢得工作主动、答好时代考题。
‚燃灯者‛邹碧华精神回应了时代的价值诉求。一个法官,之所以能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固然与邹碧华的专业学识与人格魅力有着必然关联,但最重要是邹碧华精神有效回应了当今社会民众对公平正义和精英法官的期盼,恰好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某种价值理念的追求。他坚定的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他忠诚敬业、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自觉奉献的精神都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他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无愧于习总书记对他的褒奖。
‚燃灯者‛邹碧华同志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精神地标。从法院的书记员到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邹碧华将其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事业。他是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对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的进取担当与构筑良性法律共同体的不懈努力为法官职业树立了一把标尺,也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邹碧华同志满怀为法律献身的精神,无怨无悔,艰苦奋斗,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并最终以自己的生命树立了中国法院改革的丰碑。
‚燃灯者‛邹碧华的生命最后一瞬大放光彩,凝聚起强大的舆论认同,凸显了人们对法治中国的期待,凸显了人心所向和强烈的改革共识。这样的共识弥足珍贵,这样的共识正是改革的信心和希望所在。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我们深深被邹碧华的事迹感动。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就是要继承他的理想信念和实践创造,带着他心中的那团火,奋力前行。这,就是我们对邹碧华最好的追思。
‚燃灯者‛邹碧华用崇法信法的精神践行了社会法治理念。笃信法律是法治理念的前提。如果对法律没有高度信仰和崇敬,就不可能实现法治理念的真正养成。邹碧华法官所体现出的高度敬业品质和高超专业素养,体现了其内心真正崇尚法律、信服法律的可贵精神。要真正做到崇法信法并非易事。尤其当自身利益受到减损、自己行为遭到监督的时候,还能坚持崇信法律、遵守法律,才是真正表里如一的崇法信法。法治的根基,源于信任法律。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需要公众发自内心崇法信法,唯此才能实现公众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尊重法庭秩序;才能让群众坚信法律可以解决矛盾,依靠诉讼渠道而不是无理闹访缠访期求纠纷化解。因此,要通过‚邹碧华精神‛中高度崇信法律的内容,引领社会公众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国宏观决策充满信心和期待,为最终建成高度成熟的法治社会奠定社会思想基础。
‚燃灯者‛邹碧华的形象在我们的心目中丰满而高大。在他众多优秀的品质中,最打动我的有三点:一是善良,因为善良,他会登上火灾后的阁楼,对当事人的疾苦感同身受;因为善良,他会给上访户写慰问信,嘘寒问暖,耐心倾听。二是勤奋,从邹碧华的身上,我看到了永不停歇的脚步。四壁环书的书房、深夜读书的灯光、四个月内阅批106封群众来信、一夜赶出200页的PPT、博士院长、10余本专著、首届审判专家、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者……骄人的成就,来自于经年累月、夜以继日的勤奋。三是担当,从邹碧华身上,我还看到了事不避难、身先士卒的担当精神和‚功成不必在我‛的坦荡胸怀。邹碧华如同灯塔,擦亮了迷茫的双眼,让我们看到使命,看到责任,看到希望。
‚燃灯者‛邹碧华已经成为中国优秀法官最明亮的印记。他以自己无比光亮的职业生涯和无可挑剔的崇高品行,将司法的光亮投向社会,不仅为中国审判事业的后来者们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更是为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精神指引。
8燃灯者如是说
‚燃灯者‛邹碧华曾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邹碧华用生命,让法治的天空更清朗。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我要将感动化为力量,用更好自觉的态度,更加严格的自律,更加主动的工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将学习他的先进事迹激发的动力落实在办理案件、化解纠纷、提高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上,力求实现‚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燃灯者‛邹碧华曾说:‚法官是让社会产生信任的职业,律师与法官应形成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的良性互动关系。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是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起点,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这是他追求司法公正的一个体现。他是在工作中倒下的,但他肯定不是第一个在工作中倒下的法官,但为什么偏偏是他被大家纪念?我觉得还是他身上追求公正、懂得尊重的闪光点,让他获得了别人的尊重。他在研究室、在基层法院任职,最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整个职业生涯中都体现着现代法治的理念与精神,这一点非常值得尊敬。
9小结
‚燃灯者‛邹碧华的闪光人生恰好反映了我们的时代背景。他去世后,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掀起的一波纪念他的热潮,这波热潮是由法官、律师掀起的,这个现象很难得。这是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事业共同体的一次集体倾诉,大家都在为社会公平公正而努力。
燃灯之人,用自己的努力驱散黑暗之举,在古代被视作圣贤。如今,‚燃灯者‛邹碧华已经成为中国优秀法官最明亮的印记。他以自己无比光亮的职业生涯和无可挑剔的崇高品行,将司法的光亮投向社会,不仅为中国审判事业的后来者们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更是为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精神指引。在‚燃灯者‛邹碧华精神的引领下,全社会必将早日形成讲规则、守法律的法治理念。
第3篇:“学习邹碧华,争做燃灯者”演讲稿:时间与我们[全文]
“学习邹碧华,争做燃灯者”演讲稿:
时间与我们
从我们出生的那天起,我们就在奔向死亡,这个规律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流逝的不是时间,而是我们。我们的生命在一点一点地剥落,在活着的过程中,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存意义、生存目的、生存信念,每个人为自己的理想而热情地活着,并且发光发亮。邹碧华同志用他充满激情的47个年华践行中国的法治梦想,他是伟大的,他是无私的,他是永远的。他去世的那几天,我的微信朋友圈里被法律人对他的追思、缅怀刷屏,也就是在那几天,我在回忆、思考……
我在回忆......他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衣着整齐,谈吐文雅,学识渊博,在与人交谈的时候,他总是保持微笑,邹碧华就是这样一位“接地气儿”的专家型、学者型法官。
学习,他持之以恒。在他还是书记员的时候,他通过一字一句地抄写法律文书来学习老法官们的审判
第4篇:学习邹碧华
身处这个改革的时代,怎样去适应、怎样能像邹碧华一样为了改变这个世界而活着,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需要深思的问题。作为一个“燃灯者”,邹碧华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他心细如发,能够发现普通的事物中的闪光点;他思维敏锐,能够准确把握住事情的关键本质;他虚怀若谷,能够心平气和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他忧人之忧,能够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从而推动一个更好的法治环境的形成。
在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光荣事迹的过程中,与会的同学们认识了一个勤于思考、从小事情发现大道理法律工作者。邹碧华的伟大更多地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中,他是用踏实的一步步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一个法官、一个学者的理想。
在诸多的事迹中,邹碧华同志首倡法官要给予律师充分尊重的行为不仅赢得了律师界的赞赏,而且在整个法律界也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为更明确地阐明尊重律
第5篇:法官学习邹碧华演讲稿
法官学习邹碧华演讲稿
演讲稿以发表意见,表达观点为主,是为演讲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演讲稿在演讲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相信写演讲稿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官学习邹碧华演讲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从懂事那天起,我就怀揣一个梦想,希望可以有那么一天,身穿法袍,手持法槌,坐上庄严神圣的法庭,秉持公正,断狱定谳。大学毕业以后,我虔诚着法官之梦,走进了自己的梦想之地――人 民法 院。佩戴上这枚闪亮的法徽,我感到无比的骄傲与自豪,却也犹如刚出巢的雏鸟,不知道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一名人民称赞的好法官。
“邹碧华”这个名字,从没想过会与自己有所交集。他的突然辞世,引发网上网下、业内行外的集体追思,追寻他的事迹,我开始了解他,被他的事迹所感染。他犹如
第6篇:学习邹碧华精神演讲稿
“燃灯者”引路
“邹碧华精神”激励我们前行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永远离我们而去了,永远地离开了他坚守了26年的工作岗位,离开了挚爱他的家人。时间过去近8个月,法律界内外对邹碧华同志的悼念、追忆活动始终没有间断。
邹碧华同志出生在江西农村,他对老百姓的疾苦有着切身的体会,对老百姓有着深刻朴素的情感。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善解法律,更要善解人意,进而才能善解矛盾。为此,他在长宁法院工作期间,坚持每周一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登门开导上访户,亲自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邹碧华同志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亲和力,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关怀,提高了群众对司法的信心,推动了群众对法治信仰的形成。
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
第7篇: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
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做党和人民的好公仆
邹碧华,生于1967年1月18日。198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1988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上海市高级法院经济庭工作。1993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获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2001年之2012年间,先后担任上海市高院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和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2012年11月,就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赴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离世,年仅47岁。
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对人民法官的誓言做了最好的诠释。他是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对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