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资金拨付: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
(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四)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
(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一)有经济来源,无需资助即能维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二)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的,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的.;
(三)不诚实守信的;
(四)学习不刻苦,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次的;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来源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xx〕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金;
(四)学校师生捐赠的助学金;
(五)其他。
七、附则
(一)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第五条各系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争取社会资助,拓宽奖助学金渠道,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设立本系更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每年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第六条 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主要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金额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奖学金按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执行,社会奖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推荐;各系(部)将评选结果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有关材料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出资方,学院奖学金,由学院直接发放。
第七条 生源地贷款:未获得其它资助者或获得资助尚不能解决其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向生源地信用机构申请,并由学生本人承担贷款偿还责任。
第八条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社会助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其评审程序与奖学金评选程序相同,但分学期发放。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家庭或本人遭遇变故,出现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人申请,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从学院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中支出,如情况需要,可由学院团委发起组织师生募捐,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发放,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发起组织各种类型的募捐活动。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绿色通道:学院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学。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各系部每学年要开展贫困学生建档和更新工作,对贫困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受助学生需接受师生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接受师生就受助学生个人表现的举报投诉,并对其申报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有关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资助政策另行制订细则。
第2篇: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资金发放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理论、国际国内时事,领导讲话、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业务学习。着眼于提高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主要学习电脑操作基本知识,学习各类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等。集中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五下午(两个小时);自学时间自行安排;其它学习时间临时确定。
(1)集中学习时,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结合政治学习要整理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要求年度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宇。
(3)业务学习要做好笔记。派出学习要有考察报告,要求年度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一、明确资助政策,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各项资助申办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二、认真做好各类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享尽享,应贷尽贷”。
三、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前和贷后的管理工作;保持和资助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协调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的管理、认定和贷款到期的催还贷款工作。
四、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在审核上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资助金发放上跟踪检查,认真落实资助金公示制度,加强工作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把国家各类资助款项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各类各项家庭贫困学生的详细信息档案管理、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上报工作。
六、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规范运作社会资助资金,扩大家庭贫困学生资助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防止弄虚作假、骗贷或恶意贷款。
二、建立高中贫困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库,及时了解学生贷款情况需求信息,了解学生在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记录,为学生贷款打下基础。
三、严格执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核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贷尽贷。
四、熟悉生源地贷款基本政策,准确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对借款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
五、及时将评议审查结果通知借款学生,属材料不齐的,及时要求借款学生补齐所羞材料。
六、积极配合省开发银行发放信用地助学贷款、催还贷款,积极参与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
七、秉公办事,严把贷款质量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八、加强生源地贷款档案资料建设,确保贷款信息准确、完整。
公示制度
一,要求各学校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为组长、校委会成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助学生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要求各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要求各学校必须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本中心对各校上报的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后,在醒目地方公示,设公示举报电话,设立接待办公室。公示五日内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部门报送需受助的学生信息。
五、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工
作
制
度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主动学习业务工作流程,熟悉各项资助管理政策,分管工作无失误。
三、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和资助流程,坚持原则,规范办理各类资助业务。
四、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更新学生信息。
五、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做到份内工作积极办,份外工作协作办,突击工作共同办,常规工作主动办。
六、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无故离岗、串岗,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
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貌。
八、工作场合禁止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
九、做好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项资助资金属国家专项资金,必须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预算外收入(包括捐赠、回扣等)要及时入学生资助中心的专用账户,不得私存私分,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
三、严格执行“一支笔”的财务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先填写支出申请,并报请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原始凭证反面要写简明事由,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购物发票要有入库单和验收人签名,对作废票据要加盖作废标记存档。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会计不能记账,改正合规后再记账。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进行现金收付和记帐,并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物相符。
五、实行内部牵制。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支票和财务章由财务人员保管,杜绝由一人保管支取款项的全部印章。
六、进出的固定资产(500元以上)要建立固定资产专账,不得私自进行处理。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由会计人员负责档案保管。
第3篇: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
第4篇: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学前教育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以下11类学生可以列为资助对象: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
第5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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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一
1、学生自行车进出学校,一律下车推行,禁止在校内骑车。
2、严禁无刹车、无摆脚、无铃、无锁、无停车牌的自行车进入学校。停车牌须由总务处统一编号发给并登记,统一固定在自行车某一部位上。停车牌一旦遗失,书面说明原因并向总务处申请补办。
3、通校生自行车停放在体育馆下面停车库,以班为单位停放在指定位置。各班须落实专人管理自行车,按车型、午饭是否回家分别停放。
4、住校生自行车停放在寝室下面车库,一般以寝室为单位集中停放。周日到校停放后车库门统一上锁,到周五下午或周六上午放学时再开门,遇特殊情况需骑车的,须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