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5-11 07:12: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 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并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存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三条 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制定印章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及管理工作,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对分公司各类公章进行日常使用及管理。

第三章公章的种类及定义

第四条 公司印章:集团公司、分公司向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印章。

第五条 法人章: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

第六条财务章:集团财务部门财务工作专用章。

第七条合同章:对外合同签订时所使用的专用章。第八条其他类型公章:集团某些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印章,如人事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和备案

第九条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 1 章)的刻制,需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集团财务部备案,并从备案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发票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集团总经理提出申请,待批准刻制后应向财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以公司为名的各类公章。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集团公章由财务部经理专门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集团副总及总经理签批核准后,到财务部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经理专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银行承兑等需加盖法人章确认的业务。

第十四条集团合同章由财务部经理专门保管。主要用于集团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各部门盖章前须先到综合部处领取并填写《合同会签单》,由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或法务人员、企划考核部经理、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一一签批核准后,到财务部加盖公章。如遇紧急合同签订需使用公章的情况,应由使用人电话联系集团总经理并说明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并电话联系财务经理确认后,方可到财务部加盖公章,但事后需补签审批手续。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专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公司预留印鉴等业务使用。财务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各类发票盖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其他类型部门章,由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保管,由各部门内部使用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十七条设置登记簿做好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登记薄要由专人负责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六章 印章的废止、更换

第十八条 印章出现公司名称更改、印章使用损坏时,印章保管人应及时将情况上报至集团总经理,并待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将废止印章封存或销毁,并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登记档案,同时刻制新的印章,新印章遵从本制度第四章第九条之规定保管及使用。

第十九条印章出现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至集团总经理,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报说明。同时刻制新的印章,新印章遵从本制度第四章第九条之规定保管及使用。

第七章 印章管理人的责权

第二十条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印章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第二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使用人负部分责任;未按公章使用流程及经审批同意就允许使用人使用的,印章保管人对印章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类印章的使用仅限集团公司区域内,禁止 3 任何部门或个人将公章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重要事项须将公章带往外面使用的,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注明外出使用后,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在印章外出期间,使用人仅可将印章用于所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开具员工个人相关证明,需按照规定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核准签批后方能使用。如证明涉及经济担保等情况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否则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按情节共同负责。

第二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不得在使用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二十六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各类印章,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相关管理员全权负责。印章遗失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

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

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婵”两枚;

②“梁纳新”两枚;

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第3篇: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启用行政印章,须经总经理批准。

二、使用业务用章,须经部门负责同意签名,再呈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方能使用。

三、启用办公室及各处室业务印章,须经各处室负责同志同意,各处室的业务印章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印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四、保密室和各处室使用印章必须要建立用章登记,审批手续要完善。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或填盖空白合同。

五、文件打印装订后,应将底稿、正文两份(无编号文件、资料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送保密室,经保密室查核无误后才能

盖章发出。

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行政室有权拒印。

七、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其他需盖公章的材料,一律不予盖章。

200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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