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4-22 07:12: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水库安全生产制度

板贝水库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度汛,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制定本方案。

一、板贝水库安全生产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唐义 副组长:曾权

安全员(联络员):杨浩

电话:***(6138)组

员:李茂华

危青枝

王尤松

林娟娟

二、安全生产方案

1、责任分解

组长负责全所的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传达,将安全生产标的分解到责任人,副组长除完成份内工作职责外,还应督促其它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经常带领大家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各责任人负责自己责任范围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积极配合其它人搞好全所安全生产工作。

曾权:负责防汛安全工作日常事务,确保汛期“四通”。杨浩:负责大坝枢纽的监护,包括大坝溢洪设施,引水隧洞等工程运行情况。李茂华:负责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及管理所生活区安全工作。危青枝:负责防汛工作中通讯、道路及电路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林娟娟:负责联系防汛相关人员及办公室接待。

2、防范为主,常抓不懈

安全工作重在防,抓得早,才能抓好得好,要将隐患处理在前萌芽阶段,莫错失处理影响安全工作隐患的最佳时机。在3月初,对全所各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方案,由安全员督促落实到位。对自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所有工作应记录在案,以备后察。每个月都要在大会上听取各责任人对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

3、加强业务学习

安全工作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项业务知识,每个人都要根据自身所处工作岗位,狠学业务知识。只有业务知识水平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找出处理问题的办法,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1、防汛及大坝安全

组成人员:唐义

曾权

杨浩

李茂华

危青枝

林娟娟 相关措施

汛期大检查:三月十七日至二十日由全体成员对大坝枢纽、防汛公路、启闭设施、输电线路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限时解决。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水情及上级有关精神,并向上汇报情况。

每日巡查制度:每天对大坝、防汛公路及启闭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特殊天气值班制度: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情况,由所长带班,全体成员加强值班巡查。

非汛期值班制度:在非汛期安排人对大坝设施进行看护,防止外人破坏。

2、电站安全生产

组成人员:曾权

杨浩

李茂华

相关措施:在三月五日——六日对电站进行全面检查,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省小水电公司作出书面报告。三月十日对电站上班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平时执行电站值班人员日常检查以及每月由管理所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限时解决,并到期检查解决情况。

3、库内安全生产

组成人员:杨浩

李茂华

张继荣

相关措施:三月五日组织全所成员及库内承包者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讨论,制定出库内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经常对库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承包人员整改到位。

板贝水库管理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2篇:水库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水库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库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库安全生产制度范本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  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 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二十三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按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重要小型水库应建立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它小型水库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第二十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资料信息,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加强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库安全生产制度范本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库安全生产制度范本3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凡在水库内作业的所有船只及驾驶的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船只安全性能良好,严禁无证船只在库内作业。

2、工作人员进行船上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不得违规驾驶,严禁酒后上船作业。

3、每天工作前必须检查船只性能,确保生产设备、救生设备完好。

4、严禁非工作人员上船上玩耍或运送物资,预防超载现象发生。

5、严禁非生产用船、私自用船或借予他人使用船只。

6、工作完毕后将生产、救生设备妥善收检,并锁好船只。

7、在库周显要处和存放船只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8、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

1. 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公司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 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 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 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常开闭。

1. 放水应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 确保放水设施完好,非管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3篇:水库安全生产章节

第 章 安全生产

第一节 工程概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全国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内项目。×××水库位于×××县××乡××村,水系属沅水一级支流××河,坝址以上流域面积××KM2,干流平均坡降×׉,水库总库容××万立方米,正常库容××万立方米;该工程属五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枢纽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涵卧管组成,最大坝高××米。该水库因建设年代久远,目前存在坝基坝肩渗漏,坝体渗漏,坝体单薄;溢洪道边坡垮塌,侧墙底板破损,无消能设施;放水卧管老化破损,输水涵洞漏水严重等问题,急需除险加固。本次除险加固主要建设内容有:坝基坝肩帷幕灌浆,坝体冲抓回填防渗,整修上游坝坡,配厚下游坝坡;溢洪道边坡削坡加固,拆除底板重新浇筑,衬砌侧墙,增设消能设施;封堵原底涵,拆除原放水卧管,新开衬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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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一、大坝安全检查系指水库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二、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观测、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五种类型。

三、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启闭闸门、电源、通信设施及水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正常情况下每日巡查一次,水库高水位、暴雨、特大洪水、地震、大风时应连续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定期观测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由水库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的变形、渗流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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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水库安全管理目标制度

三岔河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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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水库工程安全生产汇报

****安全生产

****

2016年6月19日

****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项目概况

****工程是****政府与***推进水务一体化经营战略合作以来的第一个水利基建项目,该工程位于**境内的**一级支流***上,水库总库容**万m,属IV等小(1)型工程,主要承担县城供水的任务,年供水量为***万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输水建筑物、交通工程和附属工程六部分,其中挡水工程修建壤土心墙砂砾石壳坝1座,最大坝高**m,坝顶长***m,坝顶宽*m;泄洪工程修建溢洪道*座。修建圆形结构泄洪洞(兼导流洞)1座,洞径**m,长*** m;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安装变压器1台,架设输电线路1.5km,安装弧形工作闸门1付,进口检修闸门1付,配套QPQ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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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水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浅谈

水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浅谈

水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浅谈好范文出品

**水库周围有3万余亩山林,其中1.45万亩是自有林区,由于库区周围有10余个自然村和一条市级公路,火灾隐患很多.为了确保山林安全,建库20余年来,**水管局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封山育林,改造林相,使原本荒芜的林区呈现出郁郁葱葱的景象,为保护

生态资源,涵养水源,改善水质做出了贡献.近13年来,除了发生二次火警外,未发生森林火灾,之所以取得这样成绩,除了上级关怀外,与我们着重做好“防”字文章有关.总结多年来护林防火的经验,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督查小组,由局党委成员挂帅,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着重对林区护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局与林场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林场工作好坏与职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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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水库安全生产治理方案

××市××水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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