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天津市房屋抵押权注销证明
天津市房屋抵押权注销证明
坐落于 的房屋,抵押权人为,抵押人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或登记证明编号)为。因,上述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确认终止。
特此证明
抵押权人(签章)抵押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天津市房屋抵押权注销证明
天津市房屋抵押权注销证明
天津市房屋抵押权注销证明:
坐落于 的房屋,抵押权人为 ,抵押人为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或登记证明编号)为 ,房屋注销证明。因 ,上述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确认终止。
特此证明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办对象资格: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办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批准拆迁或房屋因故灭失的文件/证明。 3、权利人/申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权属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 5、房屋产权代理人审查表。
办理程序: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规范为按宗定额收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宗收取100元,建筑面积在1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每宗收取160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00元,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60元,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取300元,证明《房屋注销证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每宗160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
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正文:
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办理程序:
(一)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二)军队、涉外房屋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
核准注销登记。
(三)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第3篇:不动产抵押权注销证明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证明
:
坐落于 的不动产,抵押权人为,抵押人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编号,因,上述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确认终止。特此证明
抵押权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证明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证明
兹有抵押人 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及其所有的房产(产权编号:)或不动产(权证号:)的抵押合同。借款人已于 年 月 日清偿了借款本息。现向贵中心申请办理注销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所设定的抵押登记关系到。
抵押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作为向我行担保贷款的抵押物,双方签订
第5篇:慈溪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1、法律依据:
《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2、申报材料:
(1)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自然人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应公证;
(4)抵押权人出具的主债权消灭或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实现的证明(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核准登簿。
4、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第6篇:一次性告知单(房屋抵押权注销)
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一、房屋所有权(他项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
1、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中国护照;
2、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3、通行证;
4、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5、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
6、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7、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含港澳台):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