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办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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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郑州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郑州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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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管理体制(董事会等章程另附)

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六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职工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终 止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2篇:民办学校章程

文城学 校 章 程

第一

章 总

第一条 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校特指文城学校。文城学校是文许投资举办、经许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民办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规定,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上,办现代化学校,育高素质人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学。

第七条 本章程对学校、校长及所有工作人员均具约束力。

第二

章 第二

章 学

第一条

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依法自主管理,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为高一级学校开辟广阔生源,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二条

培养目标:

铸魂育人,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竞争意识、拼搏精神和创新才能的优秀人才;培养能够进入高一级学校具有发展潜力深造前景的优秀学生;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

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实行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

(四)接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检查、监督、评比、验收。

第四条

机构设置:

-2-学校设校委会,校委会由校长、副校长组成。校委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教务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

(一)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连任两届的优秀校长享受学校内部“有特殊贡献的教育家”待遇。

(二)校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1、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实施学校的年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组织领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

4、管理学校的财产、财务及其他行政事务;

5、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7、制定并负责组织执行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

8、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

9、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0、对全体教职员工实施培训、管理和使用,优化配置多种教育资源;

-3-第六条

教职工

(一)教师由学校面向社会和大专院校招聘,报董事会备案。

(二)学校要把好教师的入口关,既要注意选拔高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又要注意吸收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主动接受培训,积极参加进修。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老、中、青结合,学历、学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德才兼优,爱生、敬业、博学、善导。

(三)教师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连任三届的优秀教师可聘为万杰学校的“终身教师”,享受万杰学校内部“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的待遇。

(四)聘用教职工要签定任期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对违背合同规定教职工的解聘由学校办理,因非合同因素,解聘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要由校委会研究提出解聘理由以书面形式报请校董事会研究后方可执行。

(六)尊重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学校研究决定有关教职工工作、福利、劳保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学校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学校研究决定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学校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一)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举办者投入和学生的学费,由董事会负责保障。

(二)学校要制定年度开支计划,经校委会讨论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学校基建和购置大型教具要造预算,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教职员工、福利、奖金由学校决定发放,特殊情况报董事会审定。

第八条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制定并落实教学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二)推广运用国内外、省内外先进学校的管理和教学经验,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理念,不断改进教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强化德育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科教学和各种活动之中。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突出学校特色。加强外语教学。从小学就开设外语课程,创建学校的外语氛围,提高外语教学水平。

开设计算机课。从小学开始学习电脑,小学毕业要达到一般操作水平,中学毕业达到会运用计算机编制程序的能力。

开设书法课。每个学生要学习毛笔书法和硬笔书法,练好写字基本功。

加强音、体、美教学。全校开设音、体、美课程,组织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张扬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发展自由思想,培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校普及普通话。教师教学要用普通话,学生学会讲普通

-5-话,为将来工作练好语言功底。

(五)放眼未来,立足现实,广泛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育信息,遵循教育科学,提高教学实力,力争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合格率、优秀率、升学率逐年提高,增强学校竞争能力,以质量求生存,谋发展,立于不败之地。

第 三 章 附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董事、监事和校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曾担任其他学校因教育教学管理不善而停办的董事、校长,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二条 董事、监事、校长应当遵守学校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学校利益,不得利用在学校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的财产;

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者将其借贷他人; 不得将学校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6-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不得另立门户开设同类学校或者从事有损害本学校利益的活动;

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三条 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的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及时研究补充,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做到事事有规可循。

2017年9月1日

第3篇: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 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学校地址:。第二章 办学机构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m2;建筑面积 m2。第八条 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九条 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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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实现学校自我约束、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性质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昌黎县教育局。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

第五条 学校名称:

第六条 办学地址: XX县XX街(路)XX号(邮编:XXXXXX,电子信箱:abc@126.com)。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七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以培养________为办学目标,遵循全新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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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xx学校章程

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

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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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 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m2;建筑面积 m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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