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外出经营证明办理程序
外出经营证明办理程序
外出经营证明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最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第2篇: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请单位在经营地签署的工程或服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合同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两页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合同贴足印花税或有税务机关的印花税核销章。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二、审核程序
企业上述资料齐备后,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录入计算机,报所长审批,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字并盖 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两份都退还给企业。
三、核销外出经营证明程序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一份,企业自己填写清楚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一份,企业填写清楚,经营地税务机关必须加盖公章签字。
3、经营地的完税税票及经营地代-开-发-票复印件各一份(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4、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代-开-发-票一个月内,持发票到涉外所开具外出证明的窗口做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四、外出经营证明的注意事项
1、报送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
2、所提供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用电脑打印,用燕尾铁夹子夹好或其它方式装好,以防止材料报送过程中丢失。
3、外出经营有效时限最长不能超过180天(填写过程中一定不要超过这个时间段)。
4、企业在合同期外开外出经营证明需提供补充协议。
5、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打开发票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第3篇:外出经营证明
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证明
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单位在经营地签署的工程或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两页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合同贴足印花税或有税务机关的印花税核销章。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二、审核程序
企业上述资料齐备后,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录入计算机,报所长审批,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字并盖“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两份都退还给企业。
三、核销外出经营证明程序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一份,企业自己填写清楚并签字盖单位
第4篇:外出经营证明
外出经营证明
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请单位在经营地签署的工程或服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合同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两页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合同贴足印花税或有税务机关的印花税核销章。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二、审核程序
企业上述资料齐备后,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录入计算机,报所长审批,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字并盖“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两份都退还给企业。
三、核销外出经营证明程序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