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声明书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2-22 07:12: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遗产继承声明书

遗产继承声明书

一般书写遗产继承声明书是在放弃遗产继承的情况下,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遗产继承声明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遗产继承声明书1

声明人: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我祖籍____,我父亲____于____年死亡,我父亲____与母亲____在_____有房产一套,现我声明,对我父亲____________的遗产,我自愿放弃继承权。

声明人:___(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遗产继承声明书2

声明人:XXX, 男(女), X年X月X日生, 现住址烟台市 区 路1000号

本人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去世, 在烟台市 区 路1000号(地名)留有遗产。根据XX 公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继承权公证书(或其他), 我是……遗产(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妹妹( 母亲或其他人)XXX(姓名)。

声明人(签名)

X年X月X日

遗产继承声明书3

声明人: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

我(们)声明人是_________、_________的子女,系他们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我们的父亲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的母亲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他们生前均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他们是原配夫妻,生前共有5个孩子,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他们去世后遗留有下列财产: 坐落于____幢____单元____号的房产(房产证编号: ____________)

上述房产是我们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未曾分割,他们各自在上述房产中的产权份额是他们各自的.遗产。因他们生前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我(们)作为他们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他们的上述遗产,现在我(们)经过慎重考虑自愿声明如下:

1、我(们)自愿放弃对我们父母遗留的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系我(们)本人自愿,我(们)清楚放弃继承权产生的法律后果。

声明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第2篇: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

被继承人 年 月 日在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永顺精神病院旁遗留有遗产,其为一宗土地的使用权。我是被继承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

声明地点:

年 月 日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遗产继承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以承认。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3篇: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姓名: 身份证号:姓名: 身份证号:被继承人 芦义信(身份证号:***)和 温荣芝(身份证号:***2)分别于2002年8月 19日和2000年4月3日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李家史山村中街31号留有房屋五间。我们四姐妹是被继承人的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们四姐妹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姐妹四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们四人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同意卢宝生(被继承人之子)继承以上遗产,并同意鲁英(卢宝生之妻)户口落在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李家史山村中街31号。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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