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凉城一中刘俊杰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按照安排,今天由我举办一个法制教育,我讲的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希望大家能认真听一下,我相信,对你有一定的教育和启示。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在我们祖国正以日益强大昌盛的崭新姿态迈入21世纪,亿万青少年意气风发朝气蓬勃争做新世纪的主人的时候,我们也痛心地看到,有一部分青少年或由于教育方面的欠缺,或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或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或由于自控能力的不足小小年纪就以身试法,做了令自己抱恨终身,令亲人痛彻肺腑的事情,也给他人的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如果把青少年比做花朵,那么误入犯罪泥潭的青少年就是被严霜打蔫了的花朵;如果把未成年人比做小树,那么在罪与罚的边缘挣扎徘徊的未成年人就是被冰雹摧折了的小树。全党、全社会都十分关注青少年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早在1979年中央八部委,(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劳动部、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就青少年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给中央作了《关于提请全党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作了转发,并明确指出: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是当前广大群众极为关心切望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好这个问题。中共中央于1985年又专门下发了通知,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以及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任务。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专门立法,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法律上解决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障问题。可以说全社会为培养、教育下一代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总的情况看,我国青少年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的主流是好的,广大的青少年正在健康成长,他们是可以信赖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一代。
但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仍然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
一、现状及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十分严重,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收集两组资料,一组是:2000年至2001年10月,某县公安局共抓获768名青少年违法犯罪嫌疑人,占抓获的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46.84%,其中19—25岁的564人,14—18岁的177人,14岁以下27人,年龄最小的仅13岁。二组是(清河法院审理数字)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侵犯财产性犯罪居高不下。768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盗窃407人,抢劫25人,占总数的56%。
二、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争强斗狠性案件突出。768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寻衅滋事98人,伤害25人,占总数的16%。
三、是团伙作案趋多。在查获的青少年犯罪人员中有团伙45人,涉及280人,团伙成员占总数36。5%。这些团伙犯罪具有连续性、疯狂性,且流窜作案。(案例)
四、是作案手段呈成人化、性质严重化的趋势。盗窃事先踩点,撬、撞、挖各种工具一应俱全。抢劫多以团伙作案,准备刀棍等凶器,且心毒手狠。(案例)
五、是低龄化犯罪呈上升趋势。768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年龄在14—18岁的177人,占总数23%,14岁以下27人,占总数的3。5%。(案例)以上的特点,呈现出“二低三多”的新趋势,即犯罪分子文化偏低、犯罪分子年龄偏低和暴力犯罪的多、辍学失学生多、家庭结构破裂的多。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行为表现及其成因。
1、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社会责任意识差。多数青少年犯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不顾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更别说什么社会的责任,为社会做什么有益的事,什么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爱心,都与已无关。这种人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娇宠的恶果案例)
2、独立意识强,承受挫折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大多一帆风顺,受到家庭的过度保护,始终被别人围着、护着、捧着,想独立,想自己做主做些事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们从未尝过“逆境”滋味,不知道世事的艰难。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甚至不能应付一些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们在遇到挫折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焦虑、沮丧情绪,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不能客观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观情况,使挫折的负面影响在其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在不良刺激的诱惑或社会上不法分子教唆、拉扰下,萌发违法犯罪的念头,走上犯罪道路。(案例)
3、情感丰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他们在父母的过度呵护和严格的监控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紧张的学习,他们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但由于他们辨别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冲动,敢爱敢恨,敢做敢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情所意合”、够哥们、讲义气的朋友,在他们的熏陶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他们讲究吃喝玩乐,追求享受,他们只关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和社会的利益。当自己得不到别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相互对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哥们义气案例)
4、模仿能力强,辨别是非能力差。多数未成年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在社会交往中具有探索未知、学习新鲜事物,模仿他人行为的求知欲,但由于他们年幼,缺乏是非辨别能力,把坏的当成好的,把腐朽当作神奇。把打架当成勇敢,把酗酒当作豪爽,把一起干坏事当作义气,把挥霍当作潇洒,把吸毒涉黄当作探索。(追星族案例及盲目模仿问题)这些人极易被社会上存心不良的人拉下水,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5、好逸恶劳心理突出,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精神差。多数青少年从小生长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许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和迁就子女,尽可能多地给子女钱,供其挥霍,他们不知父母的艰辛,不知挣钱的不易,不知节俭,不知创业的艰难。养成了坐享其成,好吃懒做、自私任性、冷酷残忍、乖戾蛮横、脾气暴躁,以及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品格。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不断膨胀,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需要时,便会铤而走险,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护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祸起虚荣案例)(二)成因
青少年为何堕入犯罪深渊?主要从四个方面因素作剖析
社会因素。一是道德、价值取向的影响。社会道德水准下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已主义蔓延,青少年耳闻目染,使他们世界观出现了偏差,走上了犯罪道路。二是不良的消费环境的影响。高消费的豪华生活方式,刺激诱惑青少年物欲的膨胀。由于他们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强烈,讲享受、讲排场已成为追求的目标。而物质欲望和实际收入的强烈反差,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三是不良文化的诱惑。电视、报刊、杂志、充斥暴力、色情、恐怖、怪诞、庸俗的内容情节,唯利是图者向未成年人开放营利性歌舞厅、录像室、电子游戏室,兜售精神垃圾。一些青少年缺乏社会常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经常接触这一类东西,极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此种好奇要不得案例)。四是不良的交友环境的影响。不良的交友使青少年近墨者黑。交际朋友,寻求友谊本是青年人的共同特点,交友不慎,特别是交社会上一些有劣迹有恶习的朋友,受他们哥们义气,吃喝玩乐的人生观的影响,走到一起,由于自身的免疫力不强,耳闻目染,沾染上他们的恶习,由原来的好玩到后来的共同追求,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讲哥门义气犯抢劫罪案女孩子交网友被强暴案例)家庭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其影响一是溺爱,重才轻德,这样的家庭往往十分溺爱孩子,有求必应,重视才艺的培养,忽视品德的教育,对孩子的品行放纵不管,任其发展。二是残缺的家庭不良的父母的影响。这样的家庭往往父母经常吵打,感情不睦,甚至有不良行为。父母离异、分居至对子女疏于管教。(离家出走犯罪案例一)三是低层次的责任感。父母文化较低,不懂得子女心理生理的特点,更不知如何教育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自己打麻将,喝酒、跳舞,把教育责任推给社会,推给学校,出了问题,怨天忧人,怪学校,怪孩子,就是不查查自己原因。(出走的悲剧案例二)学校因素。一是重智轻德。应试教育导致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把精力放在文化知识的教育上,忽视了道德品质和法制教育。二是不重视差生和歧视不良生。有些教师对成绩差的后进生不予重视,对有过不良行为的学生,采取歧视的态度。对他们成长放任自流,动辄讽刺、挖苦、训斥,甚至打骂,这些学生对前途失去希望,自暴自弃,有的干脆辍学,流浪社会。这些学生一旦犯了错误,往往得不到公正平等的对待,学校不是想方设法挽救,而是采取劝退或开除的方法,向社会一推了之。(高磊抢劫案例)。
自身因素。一是自控力差意志薄弱。青少年处于半成熟状态,自我认知能力、辩别是非能力尚不健全,心理状态十分不稳定,易受外界的诱惑影响而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滑入犯罪歧途。二是逆反对抗心理。青少年个性品德的形成源于家庭、学习、社会等综合影响,如果教育方法强硬粗暴,就会激发其逆反心理,不服老师的批评、父母的管教,故意与成人的要求背道而驰,极端的就会走向犯罪。(弑母案例)三是生理与心理发展不平衡。现代青少年生理普遍早熟,而心理发展相对迟缓,在行为上模仿成人,但认识、理解、辨别、控制能力存在缺陷,朦胧的性意识未得到正确的引导,加之黄色传媒无孔不入,青少年稚嫩的防线极易攻破。四是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偶尔或过失的犯错,或行为能力、学习成绩差,受到老师家长的否定,同学的歧视,久而久之产生自卑心理,丧失自尊,逆反对抗意识强烈,而为所欲为。(正反两方面案例)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紧迫任务
当我们看到一张张未脱稚气就已被罪恶扭曲了的脸。想到还在花季的这些青少年将不得不因他们犯的罪去面对冰冷的铁窗生涯的时候,我们的心情无比的沉重。预防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怎么预防?(一)以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为契机,推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他既是社会各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据,又是广大青少年的行为规范。因而要广泛深入宣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使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强烈氛围,使预防和控制工作成为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自觉行为。要充分发挥政法、教育、劳动、街办等有关部门的作用,特别是学校要注意抓好学生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的教育,通过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他们远离犯罪。
(二)净化社会环境,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影响极大。青少年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能力均较低,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社会上的黄毒赌现象仍十分猖獗,严重侵蚀青少年的心灵。(欠赌债案例)整顿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的任务迫在眉睫,是当前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一环。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坚决取缔盗版、涉黄音像制品、图书的销售和传播,禁止歌舞厅、录像厅、酒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改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端正办学思想,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是每个学校的核心任务。学校要切实改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彻底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着重抓好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以及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使学生首先学会做人。这样他们将来才会成为一名对祖国有忠心、对社会有爱心、对家长有孝心、对他人有关心、对自己有信心的高素质公民。对差生、犯错误的学生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有针对的教育工作,不得随意处分、劝退、开除,想方设法促使其在学校间转变,不宜把其推向社会。
(四)加强家庭教育功能,把住家庭影响关。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自身的文化修养、道德水准和言行举止对子女品德的塑造、气质的形成、人格的完善有重大影响,父母的行为不检点,经常喝酒打麻将,或者采取溺爱、打骂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后果,我们应当把住家庭影响这一关。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以看出。当前在家庭教育方面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家长一定要品行端正,为子女做出表率,同时要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关心教育子女,做到爱教结合、宽严得当,既不能百般溺爱,又不能简单粗暴,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家长对自己的关爱,不至于产生抵触情绪或离家出走。
(五)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尊、自律、自强。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是人生观的颠倒,以及生理心理所表现出来的幼稚。不成熟、不定型,争强好胜,辨别是非和承受挫折能力差等特点,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是由于无知造成的,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使青少年知法懂法,进而自觉守法,要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要懂得如果违法和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同学们:我想先给大家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得为行为的规定,二是违反规定所要受到的处罚,三是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
要知道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分两个层次作了明确的规定,第14条规定了应预防的九种不良行为(参照法律讲),第34条规定了所应禁止的九种严重的不良行为。(参照法律讲)这两条不仅是道德行为规范,而且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当然并不是说,违反了就是犯罪,但违反了34条肯定的说是违法。仅仅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离犯罪仅一步之遥。天下没有生来就是罪犯的,他们也都是一步步滑入泥潭的。要懂得自重自律。以上行为不管你有什么理由也不得为之。
违反规定所要受到的处罚是什么?不言而喻就是受法律处分或公安治安处罚,重者送工读学校去矫治追究刑事责任。轻者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严重者依法惩处。
同学们: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我们姑且不谈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他们的父母,辛苦半辈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为了什么?是望子成龙啊,这下可好这条龙飞到监狱去了,他们的心在流血啊。(例子)而最主要的是对他们自己的伤害,理想前途没有了,人格尊严没有了,自由生活没有了,当他们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贵,失去了生活才知道生活的美好,失去了生命才知道生命的价值。面对着铁窗电网警卫,他们想到的是迟到的后悔和深深的忏悔。(例子)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很多,我只说三个方面一是遵守纪律问题;二珍惜光阴问题;三是自重自爱问题。(发挥)我们每一个中华民族的儿女,要爱我们的祖国,爱我们的民族,都要有民族责任感、紧迫感,中华民族的崛起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拼搏奋斗,要为中华崛起而刻苦读书。
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是祖国建设的栋梁,祖国的建设需要你们,祖国的强盛需要你们,作为一名学生,有这样美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祖国需要你们,明天是你们的!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今天我就为同学们讲到这里,旨在抛砖引玉,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从现在做起,从我做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
2016年5月
第2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齐才文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这个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打开门后我就冲进去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屋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到时候后悔就晚了。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天天向上。祝老师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2017.03.16
第3篇:法制教育讲稿
小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
xxx司法局xx司法所
(2011年)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到xx小学和同学们做一次法律上的交流,同时也是作为xx小学法制副校长来做一次法律宣传。下面我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我是华亭县司法局东华司法所的xxx。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以及和同学们自身相关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讲课的主题是“学法、守法、用法”。主要想讲以下四个方面: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
第4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主讲:刘青松(龙场乡派出所指导员靛山小学法制副校长)内容
一、案例分析
二、法律常识
三、管制刀具
四、传销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六、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一、案例分析1、2008年9月4日上午11时某餐厅服务员为了准时下班以打扫卫生为名驱赶顾客遭到顾客王某的指责。服务员杨某19岁李某18岁张某20岁一拥而上用凳子、手殴打王某将其头部鼻子和耳部打伤鲜血直流。经伤情鉴定王某为轻微伤。
2、2008年10月24日19时5分某校学生李某把经常携带的一把长36.8厘米的腰刀放在高床上同宿舍的王某因倒水无意碰着床 腰刀掉下刺伤学生赵某后送医院治疗费用307元 经伤情鉴定赵某为轻微伤。经调查李某王某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王某在倒水前已看见腰刀。
3、2007年4月8日22时嵩明县公安局嵩阳派出所接到一匿名电话报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