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买卖合同纠纷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2-07 07:13: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非标买卖合同纠纷

非标买卖合同纠纷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非标买卖合同纠纷,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_________(以下简称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

2.运输费用:

运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

3.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定_________元整(小写:__)

3.2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价款_________元整(小写:__),乙方才开始交付设备。

4.交货期:

自甲方支付定x且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交付设备。

5.设备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选定要购买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了初步检验。

甲方交付定x视为对设备的初步检验已经完成,没有异议。如运费由乙方承担,则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运费,乙方给甲方出具的购机发票的金额为扣除运费后的金额。

6.设备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6.1设备所有权自甲方付清设备的全部价款后转移至甲方,甲方在未结清设备的.全部价款前(即使欠款一元),设备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设备出卖、出租、和进行担保。

6.2设备交付甲方后,所有相应风险(包括设备的灭失、损毁、事故致人伤亡)均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

甲方接到乙方的提货通知后,不能按时提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支付的定__不予退回,同时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形成诉讼,甲方愿意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8.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不包括在本合同内的承诺均以书面的并经乙方签章的证明、承诺书、附加协议等形式(传真件有效)为准,其他乙方以及乙方的代表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9.包装标准:主机裸装,随机备件箱装,包装物不回收。

10.通知

10.1甲方保证在合同中留的地址是能够将由邮寄件邮寄送到甲方的地址,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即按此地址邮寄。乙方的通知在邮寄7日内,即视为通知到达甲方如因地址原因或其他无法邮寄的原因或甲方拒收被退回,均视为通知到达甲方。

10.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形成诉讼,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其它

1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成都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XX三分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现根据本案有关的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审判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及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三点:

1、XX三分公司从未与原告签订过《钢材购销合同》,也从未刻制过这枚“成都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高墙四期项目部”的印章,也就是说这枚印章是人为恶意伪造的。到底伪造这枚印章是陈X伟与李X明的个人行为,还是陈X伟李X明与原告合谋串通的行为,我公司目前尚不清楚,但是我公司已经决定报警追究伪造我公司印章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在鉴定时由于原告拒不提交《钢材购销合同》原件,导致鉴定不能,因此,原告应当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XX三分公司从未任命陈X伟为“高墙四期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鉴定结论已经告诉我们任命书上的印章同样是伪造的。

3、送货单上同样没有我公司签字或盖章,不能证明该批货物已经实际履行了送货义务,更不能证明已经交付给了我公司。

综上,原告与我公司之间从未签订任何书面买卖合同,更不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因此,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及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陈X伟和李X明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和交付货物的行为,并不能代表我公司,更不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是表面上、客观上具有使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他为有权代理人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可见构成表见代理须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

要件1.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要件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合法。

要件3(客观要件).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要件4(主观要件).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即第三人应是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所谓“正当理由”,一般指被代理人手里持有盖了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等等。

而本案中,陈X伟向吴X东出示的仅仅是承包合同的复印件,并没有按照《钢材购销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加盖鲜章的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因此,吴X东应当对陈X伟的代理权限起了疑心,因此才有了后面的要求陈X伟和李X明以个人名义所作的《担保书》,此其一;陈X伟与吴X东的《钢材购销合同》上加盖的是伪造的“成都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高墙四期项目部”的印章,项目部作为一个公司的部门,是不能对外签订合同的,这是常识,此其二;《任命书》上的盖章虽然是三分公司,但是从印章上看也能看

出这枚印章是没有印章编码的,现在的公司的印章全部要求在公安机关备案,都是有编码的,此其三。

从以上分析看出,相对人即吴X东并非善意无过失,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恶意。如果因该合同致使相对人吴X东相信陈X伟有代理权,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吴X东特别疏忽大意,疏忽大意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可能的疏忽程度;二是对法律的无知。原告的这种疏忽和无知应当由其与代理人自己承担相应责任,而不能由我公司来承担任何责任。

要件5.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本案中公司作为被代理人,对于代理权表象的形成在主观上并不存在过失,比如:公司并不存在公章管理不严、公司授权不明等等现象。

综上,本案客观上没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而原告吴X东在陈X伟是否具有代理权问题上却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同时被代理人公司在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失,本案中的情形显然并不符合表见代理之要件三、四、五的要求,不构成表见代理。

三、如果由公司承担责任,将使企业时时刻刻面临极大的不可预测风险,亦与法律所具有的可预测性相悖。

我们知道,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或特征是,法具有可预测性,即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但对于一个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以自己名义购买物品由公司承担的风险,企业是无论如何都无法预测,既然不可能预测,则就更谈不上预防了。设想,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授权,动辄对外购买物品高达上百万、上千万,却判决要企业承担责任,这岂不是可怕!如果不是一个人,而是多个人都这样,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岂不是深不可测?则法律的预测作用荡然无存!

自然人作为个体,相对企业来说,似乎是弱势的,但如果将当事人的恶意或过失造成的责任,一味归咎于企业,是不公平的。企业维系的是许多人的利益,特别当此金融危机之时,企业发展日渐困难,法律应当保护企业正当的权利,法律之所以为表见代理设置了严格要件,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的利益,同时,表见代理制度也是为了保护无过失的被代理人利益不被无故的损害。

法律应平等地保护参与市场经济的每一个主体,企业只负担其因合同约定、违约或过失而应承担的责任。在本案中,企业并不存在任何过失。而本案的原告仅仅凭陈X伟的说辞,就十分放心地将钢材买给他,其即使不是故意,也是存在着极大的疏忽大意和懈怠的。对于如此疏忽和懈怠的当事人,却不承担相应的风险,是与法相悖的,何况,吴X东的货款判决由陈X伟和李X明承担责任,其权利照样可以得到保护。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第3篇: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了原告云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晓富、李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通过庭审,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补充代理意见如下,供人民法院审判参考。

中心代理意见:

被告没有在XX年11月25日销售过销售单上的货物,也没有派业务员原告送过货。所以,原告诉称的被查封、罚没的货物不是被告的货物,因而被告不需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XX年11月25日,被告没有给原告销售过销售单上的货物,也从来没有派过业务员给原告送货。

原告诉称,被告是在XX年11月25日将将销售单上的货物由业务员送到遂川的。实际上,被告是在XX年11月26日才将销售单上的货物销售出去。并且,被告没有自己的业务员,不可能派人也从来没有派人给原告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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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抛丸机买卖合同纠纷

抛丸机买卖合同纠纷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抛丸机买卖合同纠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方: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型号、名称、数量、价款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产品由供方按国标行业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产品质量实行保修一年(易损件、耐磨件及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故障除外)。

三: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四: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

六:货物所有权自时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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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

3.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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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嘉 兴 市 秀 洲区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11)嘉秀商初字第333号

原告:申达亿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盛泽××市场商城×区×号。

法定代表人:沈××,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葛××,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代:嘉创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潘××,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沈××,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申达亿公司诉被告嘉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5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袁瑞江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沈××及其委托代理人葛××、被告委托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申达亿公司起诉称:2006年6月至10月间,原告分三次向被告提供了共计315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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