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招生指南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1-23 07:13: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黑龙江大学招生指南

黑龙江大学招生指南

黑龙江大学坐落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同建设的省属综合性大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黑龙江大学招生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黑龙江大学招生对象及地区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一)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二)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二、黑龙江大学招生要求

1、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2、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三、黑龙江大学收费标准

1、学校的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2、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3、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2篇: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指南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指南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坐落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高校,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7年中药学学科全国获评“A+”学科,2018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

第三条,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入学与毕业

第六条,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八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中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遵循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十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一条,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二条,对于江苏生源,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第十三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外,还单独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的25%)和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来解决在校学费和生活费问题;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通过企业和社会捐助还设有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

信访电话:0451—82193018

传真:0451—82193026

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

第3篇: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指南

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指南

黑龙江东方学院坐落于哈尔滨市,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应用型科技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第三条,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学院上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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