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公共物品的提供论文
公共物品的提供论文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怎样分析公共物品的提供问题?
摘要:从最早的大卫休谟对社会公共需要的关注到现在实验经济学等对公共品的研究,公共品的有效供给一直是非常困难的问题。本文就公共品的性质、供给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并主张公共品应由政府和私人共同提供,但更倾向于私人提供。
关键词:公共品 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 私人 政府 供给
一、公共物品的理解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从供给渠道和需求主体不同方面来说,公共物品是指由公共部门提供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私人物品则是由市场供给用来满足个别人需要的商品和服务。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是指某些产品投入消费领域,任何人都不能独占专用,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体排除在公共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或排除成本太高。非竞争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边际成本为零,即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从理论上说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二是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品通常作为一个整体向社会提供,消费者消费公共品一般不能自主选择消费的数量,通常是所有消费者都消费相同数量的公共品。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社会产品中典型的两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属于纯公共物品,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是私人物品,兼备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的特征的物品称作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公共品是社会正常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具有社会性的物品或服务,换言之,尽管是由政府提供但不具有社会性的物品或服务不能算是公共品,公共品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为社会所带来的效用大于它给个人带来的效用之和。
二、公共物品的供求原理
根据商品的均衡原理,可知商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双方的力量决定的,但是公共物品的特征却决定价格机制在此并不适用。首先从其非排他性来看,非排他性意味着可能形成“免费搭车”现象,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的消费者可能隐瞒其真实的需求偏好,并期望“免费搭车”,从而不能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从非竞争性来说,非竞争性意味着提供公共品的边际成本为零,由于厂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其产量需满足MC=MR,厂商不可能按照边际成本定价,这样必然导致供给量不足,降低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这就是长期以来为什么公共品大多由政府提供的原因。
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不像私人物品的需求曲线那样通过水平相加得到,而是通过垂直相加得到,即所有个人对公共品愿意支付价格的加总。公共物品的供给曲线则是由生产公共品的边际成本曲线表示,供需曲线的交点即是市场均衡点,但是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分析无任何意义,因为其需求曲线是立足于不可能存在的假设下,其中一个假设条件之一是消费者能够准确地说明对公共品价格和需求量的关系。
公共品的外部效应也是衡量公共品成本与收益的一大难题。公共品,人人可用,但每个人的使用会给他人带来外部成本(如拥挤成本)。虽然政府可以对外部效应进行矫正,如通过罚款或征税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或是公共管制,但这些同样也带来了另外的成本。
三、公共物品的供给的影响因素
马斯格瑞夫与萨缪尔森都认为,由于公共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私人供给必定存在效率或福利损失,因此,必须由政府供给。无论是学术界、社会公众、以及政府部门本身大多理所当然地认为公共物品应由政府负责提供,虽然公共物品的出现,几乎总是和政府相联系,但这并不意味这政府有提供公共物品的垄断权,公共品由市场还是政府机构提供从来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谁能够按最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向配置公共资源,实现社会公共福利最大化。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经济教科书中总是出现的灯塔的例子,灯塔在大多数经济学家看来是不可能由私人提供的,因为如果私人灯塔主不能向享有灯塔服务的船主收费,就会形成“免费搭车”问题。然而,19世纪英国海岸线的灯塔却是私人拥有的,灯塔主知道他们不方便直接向船主收费,于是他们将灯塔的服务转让给附近港口的所有者,这就有利于有灯塔的港口所有者吸引船只进入他们的港口。结果证明,经济学家们曾津津乐道的私人不能提供公共品的典型案例,并不是十分可信的案例。
决定公共品的影响因素:第一,公共品的性质:由于公共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程度不同,从而供给机制也发生了变化,主要有下列情况:一是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我们常说的.纯公共品,比如国防,从需求方来说,消费的非排他性使得理性的消费者均想“免费搭车”,从供给方来说,由于消费的非排他性使得向谁收费以及如何收费成为不可能,并且非竞争性使得公共品的边际成本为零,价格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为保证这样的纯公共品的供给充足以及社会福利的保证,必须由政府供给,税收一般是保证纯公共品供给成本得到补偿的最好途径。二是具有非竞争性,排他成本很高,比如无线电视,这类公共品很类似于纯公共品,由于排他成本很高,很难将“免费搭车”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所以为保证此类公共品的供给效率以及避免福利损失,一般由政府提供。三是具有非竞争性、排他成本很低,比如有线电视。这类公共品由于排他成本低,易将未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消费之外,所以,可以由政府、私人提供或是混合提供。四是具有竞争性,具有非排他性,或者排他成本很高,如公共草场、城市道路。这类公共品的消费者之间互相影响,尤其是达到一定的拥挤点。有时为了解决拥挤问题,提供者就采用收费的方法,此时就有了排他性。由于价格机制在这里难以发挥作用,所以这类公共品最好由政府提供。五是具有竞争性,排他成本很低,如高等教育。这类公共品比较接近私人物品,所以私人提供会更有效。
第二,新兴技术的崛起也会影响公共品的供给,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大家所熟知的电视机。早期,在无线电技术发明以前,电视信号都是通过电磁波的形式传送给用户的,此时的电视信号具有非排他性,几乎是由政府提供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线电视技术、加密技术的出现,有效解决了电视信号非排他性问题,不愿意付费的消费者则被排除在外,私人兴办的电视台开始出现。这个例子说明了技术进步使得区分消费者是否付费成为可能,从而做到是否能排他。另外,精确计量技术的出现可降低公共品的排他成本,技术进步甚至使得那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品产业的进入门槛降低,使得私人提供成为可能。 影响公共品的供给因素还有社会体制的不同、不同经济思想的盛行、政府的职能范围以及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以及统治阶级的侧重点不同。
四、公共品究竟由谁供给
公共品的有效供应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每个人的公共品需求曲线,从理论上讲,只要每个人能如实地说出自己对某种公共品的偏好,就能有效解决公共品提供问题,但是说实话的机理不是任何时候都是充分的。公共品的有效提供是整个社会所需要的,但只有每个人承担足够份额才能顺利提供出来,这样公共品的提供就像经济学中经典的“囚徒困境”,大多数人不会选择合作,“免费搭车”过于严重,最终公共品不能充分有效的提供出来,所有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
公共品主要由公共部门提供,原因是私人不能有效提供,而非私人不能或不愿提供公共品。从历史发展来看,市场经常采用变化多端的方式解决了公共品的提供问题,企业总是会通过开发出某种技术,使不付费者不能享受到某种物品或是服务,从而有效解决免费搭车问题。
泰勒柯文教授特别指出,市场供给公共品的失灵,必须和政府提供公共品的不完善进行一番认真的比较与权衡。政府依赖官僚机构为消费者服务,由于缺乏激励机制易效率低下,并且其中往往掺杂了官员自身的利益。他认为,只要有可能,让私人提供公共品通常要比政府有效。
实验经济学家们还就如何减少“免费搭车”机制进行研究,虽然目前未取得公认的有效结果。但是如若将来“免费搭车”行为能有效制止或减少,那么公共品的私人提供比例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上面也就不同类型的公共品的提供方式给出的合适的建议,但是个人还是比较希望和认可由市场来提供公共品,毕竟那些一度被认为不可能由私人来提供的公共品,市场总会找出有效的方法来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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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馨,陈工,雷根强.财政学[M].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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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蕾.公共品本质属性探究―兼对西方主流学派公共品本质界定的质疑[D].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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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公共品概念的价值[J].财贸经济,2005.
[7]曾康霖.公共品研究要有新视角.[J].经济学动态,2008.
第2篇:城市公共物品建议与研究的论文
城市公共物品建议与研究的论文
【摘要】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城市化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支撑点,也是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手段,若处理不当则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障碍。本文在回顾公共物品理论发展的同时分析了当前我国城市公共物品领域的现状,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公平与效率
一、城市公共物品定义
城市公共物品现在普遍被定义为:范围局限在一个城市内,以实现城市发展为目标,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步和发展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例如地方教育、公安、消防、公路、桥梁、供水供电网络,污水处理等。城市公共物品区别于一般公共物品主要体现在他的区域性,虽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的特征,但主要作用在一个城市内。由于城市公共物品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加之当前我国户籍制度的适度松绑以及城市化政策的推行,城市公共物品的研究变得更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国内研究
国内学界当前对城市公共物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即供给主体与供给模式。对于我国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学界争论不大,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加之制度缺陷,我国大陆地区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就当前来看,无论是资本性公共物品还是消费型公共物品,供给都无法满足市民需求。截止2007年,我国大陆地区城市化率超过40%。按照当前预测,到2020年我国城市人口数量将超过7亿。加之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届时对城市用水、用电、燃料管道、教育、司法等公共物品的需求将呈几何增长,如不能有效解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必将受到严重制约。对于公共物品的供给方来说确定何种供给规模才能在满足需求与充分效率两个方面达到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寻找合适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早期的针对公共物品研究的学者普遍认为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及“非纯公共物品”概念的提出,人们意识到不同“纯度”的公共物品应该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供给。
1、纯公共物品的供给
纯公共物品由于其绝对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市场根本无法提供,因此必须由政府来供给。城市纯公共物品也是这样,只是这种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在一定地域内得以体现。至于是由中央政府还是由地方政府来供给当前学界基本倾向于地方政府供给。依据是地方政府更了解辖区内居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偏好,此外,不少学者认为不同地区应该有权选择公共物品的种类与数量。
虽然学者们普遍认为城市纯公共物品由城市当局来提供的合理性,但是对于我国当前体制下市政当局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学界依然有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效率与公平。一方面我国现行决策体制充分体现了行为效率,但是经济效率却存在着广泛的质疑。由于政府执行者的收益曲线与公众在这一领域的收益曲线偏离,因此他们的行为与目的也会冲突。执行者的收益取决于其行为是否满足上级官员的偏好而非满足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偏好。而上级对区域公共物品供给的实际需求了解往往不足甚至偏离。此外,国内当前尽管户籍制度已经放松,但国民依然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低成本的实现“用脚投票”。这种国情直接影响市政当局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第二,当前我国中央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费税改革进一步在财政领域剥夺地方当局为提供某些特殊公共物品而选择的收入来源。税收目的不明确以及税收用途的混乱也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影响的还是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2、城市准公共物品的供给
不同于城市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这种物品若使用者过多也易造成拥挤。例如城市道路、供水供电网络、通讯、机场等。这些公共物品的.“纯度”相对于司法、公园、博物馆等更低,收取一定费用的可能性也存在。对于此类物品,国内外学者都认为可以实现多元化供给。另外,广西师范大学黄河东教授提出非纯公共物品市场供给的三个条件,即市场经济制度条件,消费排他性技术条件和公共物品非纯性条件。当前我国市政当局针对这种非纯公共物品供给的方式按照“纯度”大概可以归纳成两种:市政当局采用公共方式供给或者市政当局通过市场方式供给。公务员之家:
所谓公共方式供给即政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但是通过税收来支付其成本。对于部分“纯度”相对较高、外部效益大的产品,如果由市场来提供会造成效率较大的损失,对于这部分产品,政府通过公共方式提供效率会高于私人供给。但是对于这个“纯度”的界定并没有统一标准。这里以城市公路为例,虽然现在大多数国内城市道路是由市政当局采取公共方式提供,然后通过征收养路费(现已改成汽油税)的方式来实现成本补偿。但是不少地方采取吸收私人资本建设经营部分城市道路,设立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费。
除了公共方式供给外,现在我国市政当局也广泛的采用引入私人资本提供公共物品这种方式。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引入私人资本有利于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和竞争性的提高。另外,当前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认识到供给不等于生产,私人资本的引入可以保证在市政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更好满足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我国行政垄断现象严重的国情下,引入竞争机制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打破行政垄断以及遏制寻租行为。具体来看学界将我国市政当局引入市场机制供给的方式归纳为三种方式。即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及其后来演进而来的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模式、BOO(build-own-operate)模式、BLT(build-lease-transfer)模式等;“公私合作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ABS模式(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是以项目可预期收入为保证,发行国际债券的方式来融资。ABS方式除了融资空间大的优势外还有一大优点,即不增加政府“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率。
三、结论与建议
1、当前面临的问题
尽管学界对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必要性认识较为统一,但是对于不同模式的认识程度依然较为混乱。现有文献似乎更多的在注重讨论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技术上的划分,也就是通过排他性技术和生产技术划分公共物品的“纯度”,然后罗列理论按纯度套取不同经营或者供给的模式。也有一部分学者重点考虑私人供给效率问题,他们对效率损失的关注点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市政当局作为市民代言人与企业对公共项目成本及盈利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二是质疑私人供给是否能有效消除搭便车现象。然而针对市政当局对本地区公共物品需求偏好了解程度的研究很少,且没有显著成果。此外,虽然学界已经关注到私人资本进入公共物品供给领域需要市政当局以产权明晰作为激励机制,而且也有很多文献阐述了私有资本涉猎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与价格决定的研究,但是缺乏市政当局引入私人资本投资公共物品领域是否引发新的行政垄断的研究。另外关于如何解决我国市政当局对于私有资本进入公共领域经营的监管缺失以及体制内对于市政当局监管缺失的研究也处于大面积空白状态。
综合来看,通过数十年的研究,我们发现公共物品的问题实际是要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但事实是在现行制度下,我们试图解决由公共物品基本特性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时又引发了新的效率损失。学界一直在思考如解决外部性和产权问题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当局也在努力弥补由于制度漏洞导致的新的效率损失以及消除公平障碍,但是还有一个老问题并没有得到我国执行当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重视,即如何有效显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偏好,因此在此后的研究中更有必要基于明晰的产权来综合分析研究如何通过我国现行的委托代理机制综合显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2、建议
尽管我们列举了上述的种种问题,但是归结起来还是两个方面:第一是需求偏好的显示以及表达;第二是有效供给。在偏好显示方面,我们对于文献中已经阐述的部分不在赘述,这里主要想谈的是基于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立法机构运作应该作为表达公众实际偏好的主要手段。因此,我国各市级人大应该充分发挥这种作用,针对城市政府提出的各种公共物品供给方案进行选择。在这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以及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公民参与程度。其次,城市执政当局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应该主动通过各种实际调查来获取公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数据,这种做法并非不可能,布坎南曾经提出过问卷调查显示偏好的方法,但是这种做法技术要求较高,需要城市执行当局更加科学的执政。
在供给方面,同样我们不再赘述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内容,我们认为执政当局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一方面要明确公共物品供给实际也是通过政府支付转移来减少由于制度缺陷和市场失灵引起的贫富差距;另一方面必须做到财政支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细分各种税收以尽可能降低搭便车现象。效率方面,市政当局应该区分供给与生产。同时,针对公共物品的纯度与种类进行科学决策。此外,主动搜集需求信息科学制定各种方案以减少立法机构运作成本也是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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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rown,G.V&P.M.Jackson.公共部门经济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4]尹竹:基础设施产业的市场化改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5]崔卫华:城市公共物品的界定与政府职能的转变[J].城市,2003(4).
第3篇:委托代理显示公共物品偏好的探讨论文
委托代理显示公共物品偏好的探讨论文
【摘要】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城市化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支撑点,也是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手段,若处理不当则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障碍。本文在回顾公共物品理论发展的同时分析了当前我国城市公共物品领域的现状,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公平与效率
一、城市公共物品定义
城市公共物品现在普遍被定义为:范围局限在一个城市内,以实现城市发展为目标,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步和发展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例如地方教育、公安、消防、公路、桥梁、供水供电网络,污水处理等。城市公共物品区别于一般公共物品主要体现在他的区域性,虽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的特征,但主要作用在一个城市内。由于城市公共物品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加之当前
第4篇:委托代理显示公共物品偏好的探讨论文
【摘要】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城市化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支撑点,也是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手段,若处理不当则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障碍。本文在回顾公共物品理论发展的同时分析了当前我国城市公共物品领域的现状,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公平与效率
一、城市公共物品定义
城市公共物品现在普遍被定义为:范围局限在一个城市内,以实现城市发展为目标,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步和发展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例如地方教育、公安、消防、公路、桥梁、供水供电网络,污水处理等。城市公共物品区别于一般公共物品主要体现在他的区域性,虽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的特征,但主要作用在一个城市内。由于城市公共物品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加之当前我国户籍制度的适度松绑以及城市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