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招商代理合同
分销合作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房屋委托给乙方销售,甲、乙双方充分了解以下全部内容后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标的1、甲方独家(甲方可同时安排自有销售团队进行销售)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
和客户开拓优势,为协信集团开发的渠道分销服务。(具体物业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客户确认
1、乙方以书面方式含传真向甲方提供乙方客户资料,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凡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的乙方客户名录内的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购买甲方商业物业成功,则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佣金收益权;
2、甲方指定吴向蓉(手机号:***,座机号:86576888)作为本合同期内与乙方进行客户确认、价格确认、资料提供、销售政策解释及其它协调事宜。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费用负担
1、销售佣金:甲方按合同实际成交金额×2.0%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分销物业的自行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具体
业务开展的工作人员的薪金待遇及社会福利。
第五条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服务佣金。
1、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付房款7个工作日内,乙方即可获得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销售佣金。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委托乙方销售物业的相关宣传资料;
2、甲方负责专车接送乙方推荐的客户;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楼书、DM单、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面积、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抵押冻结或房屋质量等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乙方确定为甲方的主要销售对接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客户确认、价格确认等事宜;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销售期内,进行广告宣传;
(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协助甲方人员与客户签订认购意向书、《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定金、房款等;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撤销分销合作协议;
2.不拒绝乙方所介绍客户的看房要求,并全程协助乙方接待客户,以保证接待质量;
3.与乙方统一对外报价,若甲方隐瞒与乙方推荐客户的成交,经乙方核实,甲方须双倍支付乙方佣金;
4.对分销标的物房屋交易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5、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执行统一报价或延迟支付乙方佣金按下列办法处理(两者一并执行):
(1)未执行统一报价,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销售业绩,并按实际销售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佣金。
(2)未如期结算乙方佣金,则按日向乙方支付应结佣金的0.3%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承诺: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分销合作协议;
4.与甲方统一对外报价,并执行统一销售底价;
(三)特别约定:
因甲方或所在集团员工内部集体购房、房屋抵款、司法拍卖等非乙方原因销售或处置的房屋,不列入乙方的销售业绩,不计佣金,也不受上述统一报价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其它约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授权代表:
法定住所:场所地址:
通讯: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本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相关证件复印件;
2、分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
年月日
第2篇:招商代理合同
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服务于项目,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项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委托项目概况
1、物业名称:
2、地理位臵:
3、产权性质:商品房
二、合作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对本案进行营销策划和独家代理招商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交第三方进行上述工作;在甲方不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撤出。
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招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项目委托内容
1.项目招商工作
①制定委托项目定位规划系统:业态定位、业种规划、平面布局、经营模式、管理模 1
式等;如:宣传策略、创意设计、文案拟定、招商执行等工作。
②组建项目商业招商团队;根据项目定位、策划、招商,乙方成立项目组,专人负责,进驻团队。
③制定招商政策、租赁政策,营运管理、物业管理政策及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服务制度等;
④协助甲方成立商业管理公司及委托项目形象管理系统的导入;
⑤制定招商、营运等广告、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预算并执行;
⑥解决项目招商、租赁及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⑦制定入场、经营、管理、收费等相关制度;
⑧建立项目商业营运管理系统(人力、价格、营销、行政、收银与办公自动化、财务、卫生、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规定);
⑨建立客户档案、制定营运管理工作指标、开业的准备与执行,制定装修流程、装修程序方案。以开业前装修验收工作为重点,开展检查、验收、整改等工作,确定开业营销活动方案,并扶助甲方正常开业。
2.招商代理执行:招商建筑面积㎡(以甲方确认面积为准),详见项目平面示意图(附件一)。
3.开业的条件:
①营业面积达到招商面积的85%以上;
②商业规划符合经甲乙双方认定的商业规划要求;
了③落实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各项制度、工作指标;
④完成项目开业宣传及开业庆典方案。
五、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指派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
(2)甲方审定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持有异议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解释或更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调离项目进驻人员。
(3)甲方享有行使项目招商、营运管理的决定权和对乙方所提方案的否决权;
(4)甲方享有乙方整体运作本项目的知情权;
(5)甲方审定乙方所有实施计划方案及文案,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执行;
(6)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租金全部进入甲方帐户,招商定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7)甲方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8)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的优劣对乙方进行奖励或惩罚,奖惩数额和办法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情况决定。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开据所有实收款项的收据、发票;
(3)甲方或由甲方成立的下属公司负责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合同;
(4)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资料;
(5)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如工程、设计、物业、营销)与乙方进行本项目工作沟通与对接;(附件二)
(6)按照代理费支付办法向乙方按时支付代理费;
(7)承担本项目印刷、喷绘、宣传推广等相关费用;
(8)严抓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协调与本项目相关业务;
(9)为乙方提供办公、工作必要办公设备,承担相应办公费用,如招商中心空调、电脑、电话传真、饮水机、招商现场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10)承担本项目推广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展中心、展销会、广告、促销活动、宣传单页、楼书、销售道具、公关活动、公益活动等的制作、发布所产生的所有营销推广费用。
(11)招待费用及异地招商差旅费用双方另行约定。
(12)甲方为乙方项目组员工提供宿舍两套。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并确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乙方对本项目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3)乙方有权获知本项目相关资料及项目相关事件;
(4)乙方对既定确认的工作方案、计划及要求,有权按工作内容要求甲方落实。
(5)根据工作进展需要,乙方有权更换、调离由乙方指派参与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持续开展,但应通知甲方,并协商一致;
(6)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7)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合理要求是指超出合约条款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8)乙方有权在合作期间就本项目宣传品上标注“商业服务:企业”字样。
2、乙方的义务
(1)执行并完成甲方项目委托内容;
(2)向甲方提供长期发展战略,树立品牌形象,建立企业文化;
(3)接受甲方每月对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4)积极完成项目各阶段委托内容;
(5)指定项目负责人与甲方进行项目工作沟通与对接,并指定项目进驻人员(附件三)
(6)其进驻人员对本项目工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负责对甲方指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指导,妥善安排工作;
(8)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9)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不得对社会和客户作有失诚信的承诺,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需由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招商政策等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不当承诺)。
(10)合同终止时,移交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客户资料、管理档案、业务档案以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档;
(11)乙方承担本案招商人员的工资、加班补贴、奖金、佣金、通讯、交通、食宿等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本项目其它任何费用。
六、招商进度目标及租金水平控制
1、招商进度目标及总体工作计划在项目组进驻项目后十日内提交甲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后执行。
2、租金标准,在项目组进驻后二十日内提交甲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后执行。
七、代理费支付办法
根据项目定位、策划、招商,公司抽调专业工作人员成立项目组,专人负责,提供策划、招商等相关工作。
收费方式:基本费用+招商提成(一)基本费用:
乙方代理甲方项目商铺招商、营销推广等工作,基本费用为每月(大写)万元,甲方需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第一月度基本费用,以后每月度初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月度基本费用。
(二)商铺提成标准及结算:
商铺根据项目实际招商完成情况,乙方提取完成招商面积一个月的租金为招商提成。 招商提成结算时间为每月度初五日内结算上月招商提成,以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缴纳定金,并缴纳两个月租金为准。甲方结算乙方上月应提佣金的90%,剩余10%在整体招商结束后结算;若乙方未按合同完成招商任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的10%招商提成。(乙方不提供发票)
(四)补充招商约定:
招商过程中,出现商户退租时,乙方需对该空租铺位进行补充招商,乙方不对新商户重复计提招商提成。如未成功补充招商,则乙方退回甲方已付的相应招商提成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以上不支付代理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有转委托行为或滥用代理权行为的;
(2)无特殊情况逾期未完成工作计划的;
(3)因工作过失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1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互相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双方分歧。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该阶段招商代理服务费用,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本阶段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经济责任。
2.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在除招商约定外其他方面违约,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扣除佣金20%,双方互不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经济责任。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乙方针对合同约定项目所完成的成品(方案、设计等),其所有权归甲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同意严格遵照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本合同所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代理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3篇:招商代理合同
“XX”项目商业招商委托代理合同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 电 话 :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 电 话 :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XX”项目的商业物业的独家招商代理的事项,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在相互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约如下:
2.2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实施本项目的招商代理的执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二。
2.3 乙方的招商代理期限为:从本项目具备招商条件之日起至
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招商代理和变更委托关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依照本合同规定,在代理期间进行的招商事务均按照双方规定的业态范围从事招商工作,并具有法律能力。
4.3 甲、乙方的其他约定:
4.3.1
第4篇:招商代理合同
招 商 代 理 合 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标的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共招商面积。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第5篇:代理招商合同
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共同做好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2.1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
第6篇:招商代理合同
租赁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北京晟森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项目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9号阳光首院售楼中心2层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推广甲方上述租赁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寻找合适的意向租户。为明确双方的租赁委托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 烟台 市 福山 区 阳光首院2#和3# 商铺(下称“该项目”)。该项目商铺租赁面积为【3542.08】平米(建筑面积)。
第二条出租条件
甲方根据乙方推荐客户的综合条件,共同促进乙方推荐的意向客户成交,并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佣金
3.1 双方商定,该项目的租金及押金由甲方收取,甲方在收到客户首次租金及押金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一个月
第7篇: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