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1-03 07:13: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0xx年,全县教育系统把学生诚信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和诚信机关建设作为诚信教育的重点,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全县广大教职工和中小学生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道德素质明显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肩负着全县3万多名师生的教育任务,教育的`成败,教师的示范,师生的诚信将直接影响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为组长的的教育系统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全力加强全系统诚信建设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

我局根据教育点多面广的特点,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诚信教育的宜传工作。

一是从机关做起,结合“干部作风改进年”以及创先争优活动,以建设规范、高效服务的“诚信机关”为目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关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现场办结率;以方便师生群众、服务社会为原则,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真实完整地公布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

二是通过召开校长会、教职工会,积极向教职工传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各学校利用校会、班会、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开展宣传工作,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的结合,做到了诚信教育进校园、进课堂。

三、加强诚信教育

一是加强学校管理。各学校以“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家长”为宗旨,坚持科学的办学理念,保证了教育公平;坚持民主治校,关心师生生活,诚恳听取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招生考试,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阳光招生政策和均衡编班政策,新生入学,坚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教师配备、编班情况“八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乱办班补课、乱征订教辅资料等热点问题;

学校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校务公开等工作中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加强师德教育。坚持以“四有”好老师为目标,选聘师德师风监督员6名,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教职工职业道德进行监督,并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网站留言等方式拓宽监督管理渠道。同时,严格落实师德年度考核制度,为在校每一位教师建立了师德个人档案,把日常监督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作为教师个人评优评优、晋级等依据,形成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师风日常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全员教师积极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师德标准。今年教师节期间,县上对15名师德标兵进行了表彰奖励。

三是加强学生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班会、晨会、国旗下演讲等途径,组织学生开展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标准的承诺活动,要求学生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勤俭朴素,不吃零食,不乱花钱,不穿奇装异服,不进网吧等。积极开展了征文、演讲、诵读、表演、书画大赛等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部分学校在期中期末考试时,采取无人监考、流动监考等不同方式,对学生诚信应考进行了实践检验,以考风考纪的好坏来检验诚信教育的成效。

“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虽然我们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教育环境改善、师德师风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省、市、县要求,同心协力,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快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xx年11月1日

第2篇: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是关于社会信用信息传输、使用、维护的制度体系。社会信用一般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类。政府信用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对自身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落实状况;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则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守诺言、信守合约、履行义务的诚信状态。

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许多的问题。2002年7月下旬《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浮出;“十六大”第一次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了党的文件。全国各地建设诚信省市乡村的声浪高涨;国内征信机构正象“久旱逢甘霖”般地迎接征信业“春天”的到来;外资征信机构也加紧了在华设立机构的步伐。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潮正在中国大地上涌动。然而,我国欲建设的信用体系也正在孕育着新的问题。在此也谈谈个人的看法,以共同探讨。

《征信管理条例》是一部征信业的基本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应将征信定义清楚,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征信的定义为: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使用等商业性活动。从广义的征信业务的范围来说,征信至少应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业务;从事这些征信业务,必需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调查、加工和使用等手段;最终出售征信产品和服务,获得收益。广义的征信定义应为:征信机构在依法(规)从事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征信业务时,通过对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分析、使用等手段,为特定的用户提供商业性服务的活动。

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1、关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

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如央行、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质检、司法、公共服务等掌握着大量的基本信用信息,这些基本信用信息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而产生的。国家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中,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将这些国家机关的基本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平台即公共(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廉价使用。这是最经济、公平、公正的办法。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立“诚信省、市、乡、村”热。由各地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建立“诚信省、市、乡、村”中花巨资建立“信用数据中心” 的做法,难免带来重复建设、资源“私有化”、垄断和分隔。因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 数据有限、功能不一,日后难以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库的问题也不可小视。这种由各地政府牵头搞的模式,只能短期、局部有效。从长期、全局看,无疑是政府资财的浪费;征信机构需花巨资购买和整合后才能使用;征信的社会成本高企。

由各征信机构向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或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购买,自己建立基本信用信息库。这种模式则意味着国家对用国家的力量建立信用体系的放弃。基本信用信

息的集中若不是靠国家的立法和财力而完全靠征信机构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目前,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征信机构发展慢、水平不高的最重要原因。特定信用信息库如何建立?特定信用信息库具有差异性特征,是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而建立的专门化数据库。它是扩展了的信息资料,如国际市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两者的数据库资料范围不同;数据库资料搜集的方式也不同。特定信用信息库的建立只能由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来建立。

2、关于资信评级机构集约化的问题。资信评级是一种以智力资本型为主导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的评信机构几经治理整顿、脱钩后仍有不下30家,货币(注册)资本普遍不多,业务不足且各自为营,人才资源分散,使原本整体素质就不高的状况十几年来无大改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中拟将征信(评信)机构的注册资本提高到几千万至一个亿。可见,管理层有意要将小而分散的评信机构进行重新整合,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这是件有远见的做法!

但对于苦苦经营了十几年而无大多积累的“老”机构来说,如此高的注册资本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现有“老”机构加在一起的货币资本也不过一亿左右。诚然,货币资本大,可以体现经济实力,可建立自己的大型数据库采集更多的重要信息。但毕竟智力资本、人才资源才是评级机构更重要的内部资源。

因此,适当的抬高注册资本门槛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是必要的。但国家在设定注册资本门槛时应考虑内资控股与外资控股有别;老机构业内增资(老机构业内增资可规定年限分步达标)与新机构业外增资有别;“全能型”机构与“分业型”机构有别。

3、关于“违约率”的问题。资信评级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风险管理的工具。而“违约率”是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它可以检验不同的评级机构对同一评级对象在相同等级时质量上的优劣差异。“违约率”是资信等级可操作性的灵魂。评级机构避开严谨科学的违约率统计而片面追求评级指标体系的建设和评级方法的完善,将无法达到评级产品的质的飞跃。因此,评级机构应建立违约率模型。

很显然,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的评信机构虽经多则十几年、少则几年的惨淡经营,但绝大多数都未建立评级对象的违约数据库,只是侧重于对评级对象未来风险的主观预测。尽管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引入了违约率概念(全国唯一),连续六年进行了违约率计算,也仅仅是停留在“金融债务违约率”(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的水平上。可见,要真正使用“违约率”来检验资信评级的质量,有赖于评级机构的努力和数据库的积累。目前的条件尚不具备。在实施“违约率”作为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4、关于征信立法和市场需求培育的问题。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回顾我国评信业艰辛的发展历程,八十年代中至九三年治理整顿前,曾经也是银行对企业进行热火朝天评级(信)的时期,结果出现了如上的消极影响。治理整顿后至当前,我国较规范的评信业才刚刚步入起步阶段,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按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探索出了一条对授信企业由社会专业评信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评信”的路子。十五年来,既有沉重的教训,也有近五年来可贵的经验。为了不重蹈过去的覆辙以利于评信

业的健康发展,在商业银行也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后,一定要兴利除弊针对以上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安排。因此,对授信企业评级,要有“合”有“分”、“两条腿走路”,应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相结合:在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对在两家以上的银行授信的企业和虽只在一家银行授信但授信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大户,实行商业银行和评信中介机构“联合评信”的办法;对只在一家银行授信和授信金额未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则由授信银行单独评信,“内部掌握”。在目前暂没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只要市场需求培育起来了,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大机构自然会设立分支机构或按市场规律与商业银行合作运作。

一个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包括哪些东西呢?美国是世界公认的信用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较强。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信用成了在宏观上左右美国经济景气的重要因素,美国短期消费信贷5年以内余额从1946年的98亿美元上升到1998年的13010.44亿美元,当年美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47378.23亿美元。第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机构都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能保持相当高的独立性,能够为各种信息需求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产品,从而满足美国社会了解社会成员信用状况的需求。独立的信用中介机构是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柱。

第二,信用法律制度相对完善。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1970年《公平信用报告法》是美国信用立法的代表,该法专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信用信息报告的使用,消费者个人的权利,征信机构的违法责任等方面作了清楚的规定。

第三,信用行业管理到位。在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下,美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干预并不多,主要是监督市场主体,尤其是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的守法状况。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见,社会信用体系是与所有社会成员(包括个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信用活动有关的制度性社会工程,包括所有个人和组织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征信服务运作机制、信用法律制度、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以及有关信用管理的职业教育和道德建设。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全可以借鉴信用制度完善的国家的经验,从信用文化宣传、信用中介机构培育、信用法制完善、信用行业监管等方面入手,尽快为社会构建一个有效的信用服务机制。

第3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导语】刀豆文库的会员“t2808611”为你整理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有参考借鉴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1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部门职责,结合我局实际,现将xxxx年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牵头抓好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一)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我市商务领域自有创新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品牌建设。一是我局已按省打假办的要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会议,安排布置本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重点,每月收集25个成员单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报表汇总上报省打假办。

(二)牵头六部门开展零售商供应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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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和下一年工作设想

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

贯彻执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监督检查,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发出《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当场记分通知书》4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医疗卫生机构、村(居)卫生站、诊所(门诊部)校验、变更、有效期满换证 39 家。组织开展全区诊所、门诊部、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抽查。6月19日-30日,局组织区卫监所人员对全区部分诊所、门诊部和村(居)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当地落实整改,共发出《综合监督意见书》7份,立案行政处罚2家。

二、健全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体制。

(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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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时光如流水般匆匆流动,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经过过去这段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已然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变,这时候,最关键的工作总结怎么能落下!可是怎样写工作总结才能出彩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部门职责,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xx年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牵头抓好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一)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我市商务领域自有创新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品牌建设。一是我局已按省打假办的要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会议,安排布置本年度打击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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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信用体系建设 任重道远

信用体系建设 任重道远

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建立黑名单制度„„今年以来,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动态进展,总是牵动公众的视线。年初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可以说,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驶上了快车道。应当承认,过去多年来经济的粗放式发展和对利益的过分追求等多种因素,导致社会诚信的下滑,从地方政府到企业到个人,陷入了深深的诚信危机。近年来我国从信贷征信起步,各地区、各行业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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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中国信用体系建设

多举措完善中国信用体系建设

摘要: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神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在现阶段,特别是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时期后,暴露了许多我国现阶段存在与社会上的种种不和谐的信用漏洞。因此,采用多举措去大力完善包括商业信用与社会道德信用体系在内的中国信用体系,建立和谐的信用社会利国利民,为推动中国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道德体系的综合全面发展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信用体系;创新;和谐发展;

正文: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中国古人一直倡导的“信;雅;达”,便把“信”放在了首位。在当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决定了商业信用的不断升级与进步,商誉已慢慢的被几乎所有公司进行商业谈判的一把金钥匙。由此带来的社会的道德信用体系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进步。国家不能缺乏信用制度,社会不能缺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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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搞好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本文作者从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比较困难的原因

(1)信用法律法规缺失。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就很难有效实现,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对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得整个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领导不统一,协调不一致,建设不到位。

(2)信用管理部门分散。目前,全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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