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模版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1-02 07:12: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须知

一、时间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2018年1月31日由所在单位收齐报名材料统一到县职改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二、报名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3份;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工作年限“制式证明”2份;

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⑧其它必须的相关材料。2.材料要求:

①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报考人员毕业证提供毕业证内页,不带外皮。报考人员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并将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上所标注的验证期需在资格审查时有效;如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档

案、报到证等材料。

④工作年限证明,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⑤完整的报名材料为2卷材料另加一份报名表。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

⑥符合免试条件的, 须按报名材料要求准备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2卷,并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3、材料组卷顺序 第一页:报名表

第二页: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页:毕业证复印件 第四页:学位证复印件 第五页:资格证复印件 第六页:工作年限证明

第七页—?页:其它必须材料的复印件 第末页:学历查询证明

三、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的报名材料由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集中报送。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报名人员、接收、审核报名人员的报考材料并在2018年1月31日带本单位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材料统一到县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县职改办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单位备案的单位要在2018年1月30日前先完成备案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8年2月7日由报名单位统一领取报名原件。

第2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97号)和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

[200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对学历或学位的审核,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1个市地考点、省直考点和浙江大学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考点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

(二)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按照《护士条例》规定,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提供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09年12月15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征订考试用书。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6个专业。

(二)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 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余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29日、30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各考点报名咨询电话:绍兴考点:0575-85163360

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医院补充通知: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12月31日前按“公告要求”做好网上报名,并网上打印报名表(内容更改后须重新打印),同时在12月31日前向医院人事科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候。其中:免冠照片2张已不作要求,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交原件,真实性保证书可到人事科现场填写,报名时请一并上交考务费,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也可在报名时征订相关的考试用书。

2、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照片,必须符合规格才可导入。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如果考生没有符合此标准的照片,可自带U盘由照相馆按要求处理照片,也可下载照片处理软件进行处理。

3、历史考生必须用原档案号报名,即使有四门科目不合格的,也必须用原档案号。老考生只能报考原来的专业,改报专业后前一年度成绩不予滚动。

4、单位名称一律填为“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否则会影响本院名单的汇总。

5、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如本科生必须为05年12月及此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方可报考中级;专科生必须在07年取得士级资格方可报考师级职称,依次类推。

第3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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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卫人发[2000]462号 2000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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