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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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户:
第2篇:委托贷款合同——※※银行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201年※※委贷字合同第号
委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借款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年月日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金额为(小写)(大写)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按月计息,每月21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个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用款计划。
第六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帐号为。
第七条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担保方式为。
第八条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十三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
第二十二条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
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
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201年※※委贷字放贷通知书第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日日期月
第3篇: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最新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该怎么订立?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以下是小编收集的银行委托贷款合同,欢迎查看!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浦发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住址:
贷款人:
营业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鉴于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放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基金总协议》编号:),及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申请借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方当事人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
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委托和代理
委托人委托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已经接受委托。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
指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贷
款。借款人承认贷款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认该贷款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贷款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贷款,其贷款种类为。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第5篇:用银行的委托贷款合同
用 银 行 的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同意的补充合同
联委办字第号
甲方;出资方:
出资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开户行):
受托银行:
受托银行(主管银行或管辖行):
丙方;用款企业:
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银行考核用款企业符合贷款条件,同意签署本合同。出现反故由用款企业负责,与委托方无关。
一、甲方
出资方(委托方)先生(台商、日商)出资委贷人民币亿元整,年利率%,计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操作费%,计人民币万元整,两项总计人民币万元整。
二、委贷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在款到受托银行(开户行)委贷专用账户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开户行)负责代收代付当年利息和一次性操作费,计人民币万元整。
三、交纳利率期限
以后每年在年月日前至合同期满止,由受托银行(开
户行)负责代收代付每年利息%,计人民币万元整。
第6篇:标准的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标准的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