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

精品范文 时间:2023-12-09 07:13: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标准合同

一、标准合同的产生

当我们的民法、合同法教科书还在津津乐道于阐述古典平等、自愿和公平色彩并略带几许交易烙印的合同法的概念的时候,当我们的合同法还堂而皇之的将合同定义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的时候,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实践却冲突着法学家们的理性约束和国家的立法框架,用标准合同开辟了自己新的发展道路。只要稍加留心就会发现,原来我们订立的合同很少是协商一致的产物,而是由对方一手操纵的。

标准合同应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有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的定型化特点的合同条款。[1]标准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或称附合合同、定式合同、附从合同、格式合同、定型化契约。在法国称附合合同,德国称之为一般契约条款或普通契约条款,葡萄牙法、澳门法称之为加入合同,英美法称之为标准合同。台湾地区称之为定性化契约。在我国标准合同也非共同接受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格式合同,有称之为附从合同的,也有称之为定式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

标准合同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19世纪以来,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出现了迅速腾飞,特别是消费领域和公用事业更是一日千里。于是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标准合同广泛地出现在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然而,标准合同从产生到日益普遍是由其社会原因的。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标准合同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社会背景,在简单的商品交换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很难形成规模交易,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的具体协商。这一阶段无所谓标准合同,也不需要。到了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社会科技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社会商品与生产资料得到一定的丰富,这一物质基础使标准合同应运而生。缔约、履约大量发生且内容基本重复,以大量生产消费为内容的现代生活关系,使得企业与顾客都希望简化缔约程序。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动机下,标准合同自身具备的优点使其迎合了社会的需要而得以通行。标准合同订立时间便快捷,顺应了现代生活的高速节奏。另外,垄断的出现、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是标准合同产生的重要原因,垄断者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谋取不公平利益,标准合同成为他们手中最好的工具。在垄断阶段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垄断性大企业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公用事业的私营化,19世纪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开始出现了标准合同。20世纪20年代后公用事业广泛的使用标准合同。40年代后,在商业领域盛行,到了近代我们已经生活在标准合同中了。

二、标准合同的性质及特点

标准合同是现代商法中契约定型化特征的具体表现。它适应了现代商事交易关系简

便、迅捷的要求。契约定型化是指商法对契约的内容或基本条款予以事先的统一的规定,简化了定约的过程,便于要约方发出大量的、连续的、一致的要约,便于向对方迅速做出是否承诺的决定,从而便于现代商事活动达规模、反复性、连续性交易的实现。[2]

标准合同的一个极其普遍和令人讨厌的特征是“免责条款”的存在。尽管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消费者在理论上仍然是“自由的”,但其选择常常限制在“同意”或“不同意”。标准合同常常是垄断的,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也失去意义。因而导致表面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掩盖了事实上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形式上的缔约地位的不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需双方当事人或多方当事人;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当事人各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而在标准合同中,我们无法找出其中存在的行为。就是在这样种情况下,近年大量出现的标准合同已越来越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主要交易形式:银行储蓄单、保险公司的保险单、邮局的电报单等,无一不是标准合同。在这些合同中“合意”何在,而自罗马法以来,民法一直把合意视为契约理论的基石,到了我们现代人手中,“合意”就这样被标准合同给吞灭了。

但标准合同仍然是一种合同类型,它仍需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标准合同一旦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拘束力,一方违约,另一方仍需基于合同的规定获得补救。应当看到,在标准合同中,相对人不能参与协商就合同条款的拟定充分表达其意志,同时,由于某些企业和事业组织垄断了某种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使相对人在是否接受某种服务和购买某种产品时,无更多的选择机会(如煤气、水电等生活必需品),因而即使标准合同的条款规定的不尽合理,相对人也只能被迫接受。[1]

尽管各国对标准合同的称谓不一,但这并不能对我们正确理解这类合同造成很大的影响,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特点为,由一方当事人在交易之前确定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予以印制;另一方当事人在交易时只能回答是否承诺,而不能讨价还价提出任何反要约的。这样,合同就成了一道单项选择题,签或不签,签就是全盘接受对方单方面提出的所有条件,好的坏的一股脑兜下;不签,那就走人,什么也得不到。标准合同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的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具有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标准合同的条款,即格式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制定并提出,但也有些格式合同是由某些超然于双方当事人利益之上的利益集团、国家授权的机关提出的制定的。出现此类情况,或是为了保障交易公平、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衡平,或是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职能,但无论如何对方当事人不直接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

其二,标准合同的内容具有规范性、完整和定型化的特征。标准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得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标准合同文件普遍适用于一切要与起草人定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而不因相对人的不同有所区别。相对人

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定,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完全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或变更合同的内容。[1]

其三,标准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和细节性。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标准合同的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无须也不允许对方承诺是对要约加以任何修改。

其四,标准合同在应用上具有反复使用性的特点。我们从标准合同的概念中不难看出,标准合同时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正是基于反复使用这一需要才使标准合同的大量存在有了必要。

其五,标准合同多以书面形式存在。标准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

三、标准合同在我国的现状及负面影响

我国从建国初期至今由于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需要,标准合同在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一直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铁路、银行、邮电、航运、外贸、保险等行业或部门以及公用事业部门一直在试行、适用标准合同。

(一)我国针对标准合同的立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规定。1999年3月11日通过,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39条、40条、41条对格式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其解释作了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但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26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

1、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3、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4、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1、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6、我国民法中对于订立合同的基本精神与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对格式合同的规范作用。

(二)标准合同的负面影响

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对契约自由原则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契约自由原则,是西方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其内容包括:契约必须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彼此一致才能生效、契约的内容由当事人决定、契约的方式以及相对人的选择等由当事人决定。任何人无权干涉。[1]

标准合同是由制定方预先提出的,相对人无从参与制定或决定合同内容的过程。标准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出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动摇了民法合同的基本原则。正如西方经济分析家形象尖锐的描述:一个普通消费者与一个公司的交易无疑是一个手无寸铁者和一个手持尖刀顶着其喉咙的强者面前完成交易。虽然从表面上看,相对人接受了合同的条款,但其背后却是相对人被迫屈服强大垄断企业及其他组织经济势力的事实。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纪守法原则(6)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原则。每一份合同的订立都应遵守这几项原则。而标准合同虽然以其自身的优点迎合了社会的发展,但却对意思自治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当缔约相对人为垄断企业或标的所属市场上供不应求产品时,标准合同的接受者没有选择交易伙伴的自由,在附合合同里,缔约一方的意思表示不是完全自由的,最终使合同显失公平。综上所述,标准合同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妨害只是一种表象,合同自由受到冲击的真正原因是垄断。垄断发展到一定规模,加上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以及交易双方要求简捷、省时,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导致标准合同产生并大量泛滥,而首先就是垄断程度较高的公用事业领域。由于我国公路等交通方式的不断发展,才使得昔日的“铁老大”不再称霸一方,而却又出现了“水老大”、“气老大”,在电信上也有不少标准合同的存在。从实践来看,正是由于垄断因素与标准合同形式的结合,才使得种种有悖于法定规则的一半交易条件约定制度化。

由于通讯事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方便,用一句广告词说就是“有了xxx,世界只是一句话的距离。”如此,可能很少有人去邮局拍电报了,但电报纸背面的发报需知应该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其中第4条规定“电报在传递、处理过程中,由于邮局的原因,造成电报稽延或错误,以致失效,邮电局应按规定退还报费,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这是标准合同的体现,也是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还有,我们大多数人可能都写过信,但可能没几个人注意过邮局关于信件丢失情况的规定,对于普通平信,丢失概不负责。《邮政法》

第33条第四款规定“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减少,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邮政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

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由此可见,由政法这样的限额赔偿原则实际上是给邮政企业制定标准合同创造了前提条件。当邮政企业和他们的用户发生纠纷时——往往是用户因邮件丢失而要求邮政企业全额赔偿时,邮政企业即以《邮政法》、《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的规定为由,主张适用2倍的邮资,而拒绝全额赔偿损失。因此寄件人的合法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的规定在快件上印有只赔2倍邮资的条款,该条款排除了合同双方中一方的主要权利,免除了另一方的主要责任,是典型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0条应认定该条款无效。还有照相馆的照片袋子上印着的,胶卷在照相馆内遗失、损毁等,照相馆负责赔偿同等胶卷的价格,其他损失概不负责。大家看,这不是在欺负人吗?我们周围充满了标准合同,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啊,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改变这种情况,完善标准合同已很有必要!

四、对完善标准合同的建议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下列合同为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另外,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合同法》中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必须经提请注意或说明才产生免责的效力,提请注意时指提请对方对免责条款的充分注意,也就是会所在合同中被醒目的展示,这些已存在的合理的提请对方注意已经给予了对方的话,那么免责条款便成了合同的组成部分。[4]尽管有这些对相对方的保护条款,但还是不足以彻底消除标准合同的负面影响的,尤其是在我国,国家对经济的指导和管理始终是现实生活的主要方面。而标准合同实际上是作为实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发挥作用的。在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过去、现在及将来,都只能已经并将继续是标准合同大显身手的舞台。一次标准合同的存在又是必然的长期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期待着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各项措施的完善,消除或尽量减少标准合同的缺陷及其所产生的不良反应,发挥其优势,克服其弊端,保障交易安全。在此,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在采用标准合同方式的交易中,一方如果处于垄断地位与向对方进行交易,那么向对方的意思表示就有可能不真实。因为处于垄断地位的一方,它在交易中能够单纯依据自身的需要来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而不用太多顾及对方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缔约绝对不是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垄断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体制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大量存在,如最为平常且又必须的水、电、气、邮电乃至运输经营,对于普通的公民来说,自己不用自来水公司的水,难道到河里、井里挑水喝吗?现在的污染那么严重,农村居民都不敢再喝河里的水了,更别提城镇居民了。谁敢在垄断方以供水为条件的情况下与之讨价还价,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这就是垄断所带来的,所以一定要打破垄断!

第二,加强对标准合同条款的行政审查。格式条款由行政监管机关负责制定、审核、监督、修改或撤销,使对格式条款最早的规制方式。目前我国格式条款,基本上都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批准或制定,如铁路、邮电等企业所用的格式条款分别是由铁道部、邮电部批准或制定。也有一些格式条款是由大型企业(如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等)自行制定。这就造成不当格式条款泛滥,其根源在于行业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致使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可以赋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关,有权对使用中的格式条款的公平性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合同的提供者予以纠正,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第三,充分重视和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维权作用,使其真正成为代表消费者利益,依靠群众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此外,还应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与宣传教育,提高我国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让消费者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制体系。国外关于标准合的立法有三种体制,一是在民法典或商法典中加以规定,一般都是较为原则和笼统的规定,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第二节的有关规定;二是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三是制定专门的标准合同法,如德国的《一般合同条款法》、英国的《不公平合同条款法》、以色列的《标准合同法》等。[2]在我国,由于政企不分,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标准合同广泛运用于社会各行各业的同时,又具有十分浓厚的政治特色,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与完善,使标准合同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大力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市场贸易的繁荣,同时也存在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种种问题,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出一整套适用于我国的原则和措施,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合同的审查与规制机制,才能真正的做到实现合同的契约自由、实现合同的公正、公平的价值,才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标准合同的缺陷,使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注释」

作者简介:陈艾健,生于1984年3月,江苏淮安人。本科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07年7月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毕业后在昆山某企业从事法务工作,一年后通过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1]王利明 《标准合同的若干问题》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

[2]刘凯湘 姚明 《论标准合同的意义缺陷与完善》载于 《北京商学院学报》

[3]巩震《标准合同的规制》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4]韩世远《免责条款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

第2篇:标准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FOXHIS®酒店计算机管理系统

购销合同书

买受方:(甲方)

名称:利川市时代酒店

地址:利川市体育路1号

电话:0718-7267111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卖受方:(乙方)

名称:杭州西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21层

电话:0571-88231188,88231188-1(维护)

开户行:招商银行高新支行

帐号:***

税号:***

签订日期:2011年9月16日

签订地点:恩施.利川

FOXHIS、西软是乙方的注册商标

FOXHIS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号:2000SR1659、2000SR1660、2000SR1661、2001SR26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知识产权有关部门规定,就甲方购买合同:

一.合同内容

参见附件。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软件的相关需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相关需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书中规定的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过程(包括项目进展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并给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积极的配合修正和改变。

4.甲方应负责采取一定措施,保证本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项目的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5.甲方须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及实施工作。

6.甲方须指定最少一名系统管理员(电脑专业中专以上),由乙方负责培训,并自始至终参加整个项目的实施和培训过程。

7.甲方须提供培训场地,安排培训人员(每功能至少保证两人),与乙方共同建立培训网络、确定培训日期,所有电脑操作人员上岗前须通过乙方的考核。

8.甲方应解决符合乙方软件稳定、正常运行的系统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网络资料,进行网缆施工并保证线路的畅通,准备好机房条件,准备性能优良、稳定可靠的硬件设备,提供并安装相关的系统软件平台,提供稳定的供电系统和安全的避雷设施。

9.甲方按照乙方软件要求,完成数据编码工作并进行录入,配合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10. 甲方须配备MODEM和能直拨杭州总部的直线/分机电话,或者提供Internet网络环境,便于乙方对系统进行远程维护。

11. 由于酒店软件实施的特殊性,甲方应免费解决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场地和食宿。

12. 对于本合同所涉及的接口(如电话PMS、门锁),甲方须积极与相关厂家进行协调,并在项目实施前或实施中提供准确、必要的技术参数,否则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接口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FOXHIS酒店应用软件的开发单位,应对本酒店软件系统的实用性、可靠性和完善性负责。

2.乙方应根据FOXHIS软件的详细功能书,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内容。

3.乙方应尽力满足甲方对软件提出的合理要求,并对现有软件不能满足的事项进行耐心解释。对有可能影响进度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延期和延期的具体时间。

4.乙方应负责本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培训甲方的电脑管理和使用人员,使甲方在项目验收后有能力使用、维护和管理。

5.乙方有义务协助酒店方制定并推行使用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管理方式。如果需要可向酒店提供业务单据、报表的样本。

6.乙方有权对售出的给甲方的软件使用,提出自己成熟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但甲方是否更改最终以甲方意见为准。

7.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口头、文字及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甲方的经营数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相关资料只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但对该内容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单》后,应按时派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标准时间内的系统安装、调试、培训和开通工作, 并和甲方及系统集成方相互配合,以确保系统一次性全面开通。

10. 在系统试运行的前7天内,乙方工程师应24小时在酒店现场指导,随时监控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11. 自系统第一个模块试运行之日起,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系统维护工作。她内容包括:每天24小时远程维护;不定期地到现场回访,察看及改善整个系统的运行情况。

12. 在一年的免费维护期内,维护范围仅限于乙方编制的软件。如果由于甲方的需求有原则性的变动而需对软件进行修改不在免费维护的范围之内,如甲方确有需要,双方需另签订合同。

四.项目的实施

为了高质量的系统实施,确保软件一次性开通成功,双方须紧密配合,遵守以下实施步骤:

1.合同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填写《项目通知书》与乙方;乙方提供软件系统实施的标准资料,如《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培训计划》、《系统初始代码表》、《进场通知单》、《项目配合表》、账单及报表样张等,便于甲方尽早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对软件运行所需的设备、线路、机房、培训环境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2.在酒店系统试运行前1-2个月,甲方根据《进场通知单》和《项目配合表》的要求准备软件运行和项目实施的环境。

3.在酒店系统试运行前1个月,在酒店项目实施环境准备完毕(布线可在实际试运行前完成)的情况下,甲方书面向乙方发送《进场通知单》,乙方确定实施项目组及项目实施人员,并与甲方协商确定工程实施计划。

4.乙方实施工程师进场时,须带上《项目通知单》、《项目评估报告》、操作手册、安装光盘及相关资料,到用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5.乙方按照《系统培训提纲》进行应用软件系统的操作培训,要求每一模块至少有2人能熟练操作,并填好《培训签到表》(需详细签名)。在培训结束前对每一位操作员进行考核。

6.培训期间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乙方根据用户需求完成对系统参数的设置、各种接口的调试及账单的设置,协助用户录入酒店相关数据,如餐厅菜谱、房号房价等,保证酒店运行的各项初始数据在试运行前准备就绪;同时了解用户对软件的实际需求,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果需调整程序来解

决需求,乙方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需求分析确认报告》,请甲方予以确认。

7.在系统培训完毕、试运行前,由酒店项目负责人安排一次协调会,要求酒店相关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参加,制定《系统上线计划》,如果涉及到原系统数据转换,还需制定《数据转换方案》。

8.系统上线前,乙方人员根据《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清单》逐一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9.系统试运行时,乙方人员与用户紧密合作,主动跟班,及时解决问题并纠正错误,协助用户核对各种报表等,同时填写《系统跟班时间表》,并按《系统状况检查表》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10. 系统跟班结束前三天,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向各使用部门发放《FOXHIS系统

各模块验收表》,要求用户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次验收意见,并由乙方对用户新提出的或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修改(如需要,再请用户签字确认)。

11. 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每周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状况报告》,反映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甲方则需根据《项目配合表》在各阶段提供相应的配合。

12. 项目基本结束前,甲方应做好系统的备份工作并确保远程维护的正常开通,乙方向酒店做《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交《系统修改清单》、《项目遗留问题清单》、《系统维护培训表》、软件备份等资料,并经用户签收。

13. 在维护期内,由乙方公司向用户发送《告用户书》及《用户回访调查表》,以对工程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跟踪。

14. 在一年的免费维护期内,甲方应出具最终的系统书面验收报告,否则按照

甲方验收合格对待。因用户原因未能使用或未能全部使用的模块、功能,也以甲方验收合格对待。

五.软件版权的保护

1.本合同所涉及的应用软件(包括程序、技术资料、使用手册、系统结构)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甲方付清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后,正式享有软件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转让或出售本酒店软件。

2.乙方保证甲方使用的本酒店应用软件不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如任何第三方对本软件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同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除非本合同指明,乙方不提供其它的任何系统软件。

六.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计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47000.00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甲方支付30%预付款,为人民币14100.00元整。

2)软件安装、调试和培训完,试运行后一个月后一周内支付60%软件款,计人民币28200.00元整。

3)10%余款计人民币4700.00元在系统运行一年后一周内付清。

3.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公司帐号(招商银行高新支行,帐号:***),不得以其它方式付款。

七.违约、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由于战争、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变更内容。

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

4.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或某些软件模块没有使用,甲方仍须在合同的最后付款日付清相应款项。如甲方延期付款,须另加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天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在收到相应款项前,有权暂停一切服务,且暂停服务时间也计算在有效服务期内。如逾期付款超过9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在收到解约通知之日7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天的违约金。

5.合同履行中如出现未包括的问题,或合同内容出现争议、修改,双方本着友好、积极、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如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存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业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但有关双方机密及版权的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甲方单位:利川市时代酒店乙方单位:杭州西软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3篇:合同违约金标准

合同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

未完,继续阅读 >

第4篇:购销标准合同

购销标准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标准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销标准合同1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

商品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甲方向乙方供应干杂调味品等。

二、商品的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三、商品的价格及定货明细表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

未完,继续阅读 >

下载标准合同word格式文档
下载标准合同.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